许慧
摘要:政府环境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形式之一,由于温室气体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存在着市场失灵,政府在制定减排政策、选择减排工具方面需承担重要责任。因此,研究环境规制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探索经济增长与环保相容的均衡发展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阐述了低碳经济与政府环境规制的内涵,对比分析了不同环境规制政策的特点,梳理了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实践情况,提出了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低碳经济;环境规制;可持续发展
中图分类号:F062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0176X(2014)01011206
气候变化是制约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因素之一,也是人类面临的共同挑战。人类活动所排放的温室气体使大气温室气体浓度快速增加,成为引起气候变化的主要因素。全球气候变暖威胁生态安全、水资源安全以及粮食安全,因此气候变化和温室气体减排问题已经越来越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在低碳约束下寻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也成为各国政府制定政策的出发点。
一、低碳经济与政府环境规制的内涵
(一)低碳经济的内涵
2003年,英国政府在《我们未来的能源——创建低碳经济》的能源白皮书中首先提出了低碳经济的概念,即低碳经济是通过更少的自然资源消耗和更少的环境污染,获得更多的经济产出;低碳经济为创造更高生活标准和更好生活质量,为先进科技的研发推广和创造新的商业及就业机会提供了契机。之后,国内外学者从不同角度对低碳经济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目前并未形成统一的定义,但都包含了共同的内涵:低碳经济是在保证社会成员福利水平的基础上,通过能源技术改进、新能源开发利用以及制度创新等多种手段,实现低能耗、低污染和低排放,达到环境、经济及社会的全面可持续发展。低碳经济是一种保证社会与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模式,通过发展低碳经济,选择高效节能的生产消费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变人们的生活习惯、消费方式和价值取向,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发展低碳经济,促进温室气体减排是一种典型的同时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公共产品,如果单纯依靠市场力量,由私人经济主体提供和生产,部分社会成员经过权衡之后,无须缴纳任何费用便可以享用公共产品和服务,成为免费搭车者,而免费搭车者的存在使得提供公共产品的成本难以通过定价的方式予以收回。另外,大气环境容量具有天然的产权模糊性,气候变化等环境问题有着明显的外部性。某个经济主体的生产或消费活动引起的温室气体排放过量会产生负的外部性,而对于温室气体排放采取的控制行为则会产生正的外部性[1]。当存在外部性时,自由市场难以界定外部环境成本或外部环境收益的归属。所以自由市场经济在温室气体减排中不能发挥理想的作用。由于温室气体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存在着市场失灵,因此,在引导节能减排和保障低碳经济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在制定减排政策、选择减排工具方面需承担重要责任。
(二)环境规制的内涵
规制是指规制者依据一定的规则对被规制者的活动进行限制的行为,通常可以将规制分为经济性规制和社会性规制两种类型。经济性规制是在存在自然垄断和信息不对称的领域,为了防止资源配置低效率和确保需要者的公平利用为主要目的,通过许可和认证等手段,对企业的进入、退出、价格、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投资、财务、会计等有关行为加以限制。社会性规制是指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产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随之而产生的各项活动制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的规制[2]。
政府环境规制是社会性规制的一项重要内容,是指政府及相关机构通过制定相应政策、法律以及采取其他措施对市场主体的经济活动和行为进行控制和干预的过程,从而解决环境保护中因存在公共产品以及外部性等因素带来的市场失灵,以达到环境和经济发展相协调的目标。环境规制的类型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激励型环境规制和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20世纪70年代以前,环境规制主要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为主。随着人们对外部性认识的逐步深入,建立在外部性理论基础上的环境规制工具也发生了相应的改变,20世纪70年代至20世纪80年代,除了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以外,激励型环境规制开始成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重要补充。进入20世纪90年代,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逐渐引起人们的重视,这种类型的环境规制鼓励公众的参与,利于降低交易费用,提高减排效果[3]。
二、政府环境规制的类型及效应比较
(一)环境规制的类型
环境规制的类型可以分为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激励型环境规制和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是指政府通过制定法律、法规、标准及相关制度的方式规定环境表现的一定水平及方式,直接控制排放者的污染排放数量,从而达到限制环境污染的程度,实现环境目标的目的。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环境标准、投入品标准、排放标准、技术标准以及其他形式的规章制度等。环境标准通过设定污染减排要求来限制环境中的污染物浓度,投入品标准从输入端控制产品生产过程中的投入品,排放标准是对排污者排放污染物的浓度或比例所做的限量规定,技术标准是对生产中使用特定工艺或生产技术在一定范围内的统一规范[4]。
激励型环境规制是一种以市场为导向的激励措施,利用环境经济手段引导排污者的行为,鼓励减排技术手段的创新,从而以较低的减排成本实现特定数量的污染减排,实现外部效应内部化。激励型环境规制的政策工具主要包括排污权交易制度、排污收费(税)制度、补贴以及押金返还制度等。排污权交易是在污染物排放总量一定的前提下,允许排放额在排污源内部之间进行交易。排污收费(税)是排污者为其排放的污染物支付费用(税)的制度。补贴是指通过税收减免、信贷、技术支持等手段对企业实行的补助。押金返还政策是排污者在购买可能会对环境造成影响的商品时先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使用结束后把商品交还到相关部门加以回收时,再将押金返还的制度。
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是建立在自愿参与实施的基础之上的,一般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工具包括环境认证、公众参与、生态标签和自愿协议等。环境认证是对企业或组织制定、实施、评审和维护环境方针所需的组织结构、操作程序、过程和资源进行的认证。公众参与是指公民参与政府决策的过程,包括环境信息公开化、环境决策民主化和环境诉讼程序化。生态标签由政府部门或独立机构依据一定的环境标准,向申请者颁发的一种特定标志,获得者可将它贴在商品上,向消费者表明该产品与同类产品相比,在生产、使用、处理等整个过程或其中某个过程,符合特定的环境保护要求。自愿协议是指政府和企业或其他组织签订的非法定的自愿性协议,以自我约束的方式实现环境质量的改善。
(二)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比较
从规制成本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要求标准和法律法规的制定主体掌握大量充分的信息,针对不同的环境问题制定出相应的规制标准,而实践中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这就意味着政府部门在搜集、处理信息的过程中会花费巨大的成本,导致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的低效率。激励型环境规制以市场为基础,对企业实施收费、税收、补贴以及排放权交易等措施,实现排污外部成本的内部化,避免了政府制定行政命令所需花费的大量行政成本和信息搜集成本。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鼓励公众自愿参与环境保护,因此,在运行成本方面能降低纠正外部性的交易费用,以较低的规制成本实现减排目标。
从激励作用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使企业处于被动地位,不利于产生激励作用。激励型环境规制和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则有利于促进企业改进生产技术,减少环境污染和排放量,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程度都比较高。
从规制效果看,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虽然运行成本较高, 对企业技术创新的激励程度较低, 但环境改善效果最为显著。而激励型环境规制和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环境改善效果是不确定的,如表1所示。
三、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应用
(一)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的应用
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工具在我国的应用较为广泛,是目前我国在政府环境规制的各种工具手段中使用最多的方式。为了应对日益严峻的环境问题,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陆续出台了促进节能、节水、节电、节油等各项直接控制排污者排放数量的法律、规章、规划方案以及各项标准。表2列出了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手段在我国的应用情况。
表2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在我国的应用政策工具1政策名称及颁布年份法律1《环境保护法》(1989),《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5),《煤炭法》(1996),《节约能源法》(1997年颁布,2007年修订),《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可再生能源法》(2005),《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规章1《中国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1999),《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1999),《交通行业实施节能法细则》(2000),《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2000),《节约用电管理办法》(2002), 《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2004),《建筑门窗节能性能标识试点工作管理办法》(2006),《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2007),《节能项目节能量审核指南》(2008),《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轻型汽车燃料消耗量标识管理规定》(2010),《中国清洁发展机制基金管理办法》(2010),《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2010)规划及方案1《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纲要》(1995),《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4),《“十一五”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意见》(2006),《核电中长期规划》(2007),《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2007),《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2007),《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2007),《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2007),《可再生能源“十一五”规划》(2008),《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2011),《“十二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2011),《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1),《工业节能“十二五”规划》(2012),《工业清洁生产推行“十二五”规划》(2012)标准1包括《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2001),《核设施退役安全要求》(2005),《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系统耐久性要求及试验方法》(2007),《煤层气(煤矿瓦斯)排放标准(暂行)》(2008),《环境标志和声明》(2009),《产品生态设计通则》(2009),《通信产品节能分级导则》(2010),《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201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2012)在内的环境保护方面的标准共计340余项(二)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在我国的应用
我国目前使用的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主要包括财政投入政策、税收政策、收费政策和碳排放权交易等几种形式。
1财政投入政策
财政投入政策由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资金、财政补贴、政府采购等多项措施构成。中央预算内投资主要用于节能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诸如激励企业进行节能技术改造、主要污染物减排、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风电规模化发展等特定事项;财政补贴主要是对消费节能产品进行补贴、对于提高能效的工程项目提供投资补贴以及投资能效项目的财政贴息等;政府采购主要是指各级政府部门在进行采购活动时优先采购节能产品。表3列出了我国“十一五”期间的财政资金投入情况[5]。
2能效标识
能效标识是我国目前使用的主要信息工具。2005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质检总局发布了《能源效率标识管理办法》,我国于2005年5月31日正式实施能效标识管理办法。截至2013年2月,共发布了10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能源效率标识的产品目录》,包括家用电冰箱、房间空气调节器、电动洗衣机、单元式空气调节机、自镇流荧光灯、高压钠灯、中小型三相异动电动机、冷水机组、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和燃气采暖热水炉、转速可控型房间空气调节器、多联式空调(热泵)机组、储水式电热水器、家用电磁灶、计算机显示器、复印机、自动电饭锅、交流电风扇、交流接触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电力变压器、通风机、平板电视、家用和类似用途微波炉、打印机、传真机、数字电视接收器、远置冷凝机组冷藏陈列柜、家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和微型计算机等28类产品。
3低碳宣传教育
开展低碳宣传、教育、示范、培训等活动可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改变公众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分别于1996年12月和2011年5月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强调通过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另外,我国开展低碳试点的各省市也积极推进低碳概念和低碳知识的科普宣传,开展低碳主题示范活动,鼓励公众体验低碳生活。
4环境认证
我国的环境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和环境产品标志认证(ISO14020和ISO14024)。1994年5月,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管理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1994年7月,中国环境标志正式开始运行。1996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局成立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同年8月,第一批5家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99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通过进行环境认证,可以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负荷,加强环境管理。
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政策建议
政府环境规制是由具有不同特点的规制工具手段构成的政策体系,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成本较高、缺乏激励效应,但政策效果最为显著,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和信息披露型规制工具成本较低,激励作用较强,但规制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相互协调与相互补充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制主要以命令控制型规制为主,激励型环境规制的使用范围相对有限,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运用还处于尝试阶段,今后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上,应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在发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激励型环境规制,扩大并强化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提高环境规制的效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
第一,构建完善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低碳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基本体系,但还缺少能够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的综合性法律,另外部分法律内容已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健全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空缺法规的立法工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完善辅助性法规及实施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构建一个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低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标准限制。加快包括环境标准、投入品标准、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内的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对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鼓励低能耗、低污染的低碳生产方式,引导低碳的消费需求。
(二)充分运用激励型环境规制
第一,确保财政投入,完善环境税制。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在逐年增加,但环保资金投入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所在的比重较低,因此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环境保护经费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建立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等工具手段的运用,鼓励低碳科技研发,支持节能减排,同时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6]。我国税制中目前尚无独立的环境税税种,在未来环境税制的构建中通过设计新的独立环境税税种,重构现有的税种,完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政策,构建起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架构,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7]。
第二,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从目前世界范围的碳交易市场情况来看,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各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全球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因此,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应采取稳健推进的策略,制定碳交易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经验,设计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特点的碳交易制度,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累积一定的试点经验后再逐渐推广,从而保证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稳步有序发展[8]。
(三)扩大并强化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
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低碳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保证公众参与的渠道畅通。扩大自愿协议、环境认证、能效标识等信息工具的应用范围,鼓励企业生产和销售低碳产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引导和信息传播作用,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进程[9]。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柯赞贤,张翼论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市场失灵[J]当代财经,2013,(1):12-15
[2]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朱绍文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2
[3]赵玉民,朱方明,贺立龙环境规制的界定、分类与演进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89-90
[4]彼得·伯克,格洛丽亚·赫尔方环境经济学[M]吴江,贾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47-248
[5]齐晔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63
[6]张松波,宋华企业绿色采购制约因素内部机理研究[J]商业研究,2012,(12):119-127
[7]寇铁军,高巍资源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及未来政策构想[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3,(6):56-62
[8]孟耀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选择——基于辽宁省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2,(7):85-89
[9]孙海婧代际公共品供给视角下的环境规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5):17-20
(责任编辑:孟耀)
3低碳宣传教育
开展低碳宣传、教育、示范、培训等活动可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改变公众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分别于1996年12月和2011年5月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强调通过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另外,我国开展低碳试点的各省市也积极推进低碳概念和低碳知识的科普宣传,开展低碳主题示范活动,鼓励公众体验低碳生活。
4环境认证
我国的环境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和环境产品标志认证(ISO14020和ISO14024)。1994年5月,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管理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1994年7月,中国环境标志正式开始运行。1996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局成立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同年8月,第一批5家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99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通过进行环境认证,可以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负荷,加强环境管理。
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政策建议
政府环境规制是由具有不同特点的规制工具手段构成的政策体系,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成本较高、缺乏激励效应,但政策效果最为显著,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和信息披露型规制工具成本较低,激励作用较强,但规制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相互协调与相互补充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制主要以命令控制型规制为主,激励型环境规制的使用范围相对有限,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运用还处于尝试阶段,今后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上,应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在发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激励型环境规制,扩大并强化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提高环境规制的效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
第一,构建完善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低碳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基本体系,但还缺少能够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的综合性法律,另外部分法律内容已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健全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空缺法规的立法工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完善辅助性法规及实施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构建一个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低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标准限制。加快包括环境标准、投入品标准、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内的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对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鼓励低能耗、低污染的低碳生产方式,引导低碳的消费需求。
(二)充分运用激励型环境规制
第一,确保财政投入,完善环境税制。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在逐年增加,但环保资金投入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所在的比重较低,因此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环境保护经费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建立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等工具手段的运用,鼓励低碳科技研发,支持节能减排,同时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6]。我国税制中目前尚无独立的环境税税种,在未来环境税制的构建中通过设计新的独立环境税税种,重构现有的税种,完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政策,构建起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架构,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7]。
第二,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从目前世界范围的碳交易市场情况来看,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各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全球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因此,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应采取稳健推进的策略,制定碳交易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经验,设计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特点的碳交易制度,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累积一定的试点经验后再逐渐推广,从而保证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稳步有序发展[8]。
(三)扩大并强化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
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低碳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保证公众参与的渠道畅通。扩大自愿协议、环境认证、能效标识等信息工具的应用范围,鼓励企业生产和销售低碳产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引导和信息传播作用,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进程[9]。
参考文献:
[1]卢现祥,柯赞贤,张翼论发展低碳经济中的市场失灵[J]当代财经,2013,(1):12-15
[2]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朱绍文等译,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1-2
[3]赵玉民,朱方明,贺立龙环境规制的界定、分类与演进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9,(6):89-90
[4]彼得·伯克,格洛丽亚·赫尔方环境经济学[M]吴江,贾蕾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3247-248
[5]齐晔中国低碳经济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163
[6]张松波,宋华企业绿色采购制约因素内部机理研究[J]商业研究,2012,(12):119-127
[7]寇铁军,高巍资源税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及未来政策构想[J]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13,(6):56-62
[8]孟耀低碳经济的发展方向和政策选择——基于辽宁省的分析[J]经济与管理,2012,(7):85-89
[9]孙海婧代际公共品供给视角下的环境规制研究[J]经济与管理,2012,(5):17-20
(责任编辑:孟耀)
3低碳宣传教育
开展低碳宣传、教育、示范、培训等活动可以提高公众的节能意识,改变公众的行为方式,从而实现低碳生产、低碳消费,保证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我国分别于1996年12月和2011年5月发布了《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1996—2010年)》和《全国环境宣传教育行动纲要(2011—2015年)》,强调通过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推动建立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社会行动体系,为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提高生态文明水平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另外,我国开展低碳试点的各省市也积极推进低碳概念和低碳知识的科普宣传,开展低碳主题示范活动,鼓励公众体验低碳生活。
4环境认证
我国的环境认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和环境产品标志认证(ISO14020和ISO14024)。1994年5月,中国环境标志计划的管理机构“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委员会”正式成立,1994年7月,中国环境标志正式开始运行。1996年1月,国家环境保护局成立国家环境管理体系审核中心,同年8月,第一批5家企业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试点工作正式启动。1997年4月,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指导委员会,具体指导ISO14000系列标准在我国的实施工作。通过进行环境认证,可以促使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考虑其对环境的影响,减少环境负荷,加强环境管理。
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完善我国政府环境规制的政策建议
政府环境规制是由具有不同特点的规制工具手段构成的政策体系,命令控制型规制工具成本较高、缺乏激励效应,但政策效果最为显著,激励型环境规制工具和信息披露型规制工具成本较低,激励作用较强,但规制效果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不同类型环境规制的相互协调与相互补充十分重要。我国目前的环境规制主要以命令控制型规制为主,激励型环境规制的使用范围相对有限,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的运用还处于尝试阶段,今后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选择上,应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在发挥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基础性作用的同时,充分运用激励型环境规制,扩大并强化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提高环境规制的效率,充分发挥其在促进低碳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优化命令控制型环境规制
第一,构建完善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法规是约束社会成员行为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工具,是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制度基础。目前我国低碳立法虽然已经初步建立起基本体系,但还缺少能够全面体现能源战略和能源政策的综合性法律,另外部分法律内容已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因此,需要健全和完善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快空缺法规的立法工作,依据社会经济发展需要及时进行法律法规的调整和修订,完善辅助性法规及实施细则,增强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构建一个层次清晰、相互协调、相互支撑的低碳法律法规体系,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加强标准限制。加快包括环境标准、投入品标准、排放标准和技术标准在内的环保标准体系建设,完善标准的制定和修订程序,对标准实行动态化管理,限制高能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鼓励低能耗、低污染的低碳生产方式,引导低碳的消费需求。
(二)充分运用激励型环境规制
第一,确保财政投入,完善环境税制。我国环境保护财政投入的绝对量和相对量都在逐年增加,但环保资金投入在整个财政支出中所在的比重较低,因此应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环境保护经费增长机制,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支出在整个财政支出中的比重,通过财政补贴、政府采购、建立专项资金和转移支付等工具手段的运用,鼓励低碳科技研发,支持节能减排,同时注重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效率[6]。我国税制中目前尚无独立的环境税税种,在未来环境税制的构建中通过设计新的独立环境税税种,重构现有的税种,完善与环境相关的税收政策,构建起我国环境税收制度的基本架构,促进节能减排,实现可持续发展[7]。
第二,推进碳交易市场建设。从目前世界范围的碳交易市场情况来看,发展历史相对较短,各国的碳交易市场还处于探索阶段,发展尚不完善,还没有形成全球统一的碳交易市场。因此,我国碳交易市场的建设应采取稳健推进的策略,制定碳交易市场相关的法律法规,结合国际碳交易市场的发展经验,设计符合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特点的碳交易制度,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强化监管机制和评估机制,累积一定的试点经验后再逐渐推广,从而保证我国碳交易市场的稳步有序发展[8]。
(三)扩大并强化信息披露型环境规制
加强低碳宣传教育,增强公众的环保意识,形成低碳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建立低碳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环境信息,形成有效的信息反馈机制,保证公众参与的渠道畅通。扩大自愿协议、环境认证、能效标识等信息工具的应用范围,鼓励企业生产和销售低碳产品。充分发挥非政府组织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价值引导和信息传播作用,推动我国节能减排的进程[9]。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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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