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新平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 经济管理教研室 新疆 伊宁 835000)
地州经济社会
在新型城镇化进程中推进新疆伊犁州直小微企业发展
黄新平
(中共伊犁州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新疆伊宁835000)
小微企业是推动新疆伊犁州城镇化发展的主要力量,而伊犁州直小微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存在规模小、市场竞争力不强、发展不均衡、生产经营资金短缺等问题,制约了伊犁州经济社会的发展。要推进伊犁州直小微企业的发展,为伊犁州新型城镇化发展奠定基础,必须要将新型城镇化规划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观协调推进,要逐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进新型城镇化与小微企业同发展、共促进。
新疆伊犁州新型城镇化小微企业
党的十八大基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要求,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设想。自治区党委八次党代会为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央新疆工作会议精神,提出加快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牧业现代化以实现新疆跨越式发展的目标。去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更是明确指出,城镇化是中国现代化建设的历史任务,也是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所在,要围绕提高城镇化质量,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当前中国经济增长明显降速,以中小微企业为代表的实体经济发展困难,出口不畅,产能过剩,需求不足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持续发展的瓶颈,在这种局面下,寻求中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就成为一个主要的问题。同样如此,新疆要在新世纪之初完成两大历史任务,也必须要有新的增长源。而新型城镇化将成为未来中国经济进一步快速发展的新引擎,也必然会成为新疆跨越式发展的新动力。
1.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新型城镇化战略,区别于过去城镇化最显著的特征是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推进的,其核心在于以人为本,强调的是统筹协调,突出的是城乡一体,追求的是集约、智能、绿色、低碳。过去的城镇化单纯的追求城镇的规模扩张,简单地进行“造城运动”,而忽视人的基本需求,从而产生了许许多多的“鬼城”。这种城镇化对于中国经济的发展百害而无一利,是要坚决制止的。
城镇化发展的关键在于使进城的人能够安居乐业,这是城镇产生与发展的核心。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城镇化要把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作为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这要求我们在进行城镇化的过程中,要使更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到城镇中,把农民变成市民,最终实现城乡一体发展。而要吸引农民进城,一个最现实的方法就是解决就业。从农民工的务工流向就可以看出,凡是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地区基本都是我国经济发展较为发达的地区,同时也是我国城镇化水平较高的地区。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凭借着庞大的中小微企业吸引了大量的劳动人口聚集。所以,无论是从历史上看,还是从国际国内城镇化发展来看,城镇化推进的过程实质上也是产业化发展的过程,产业是城镇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产业兴则城镇兴,产业亡则城镇衰。美国著名的“汽车城”底特律,正是伴随着汽车业的兴衰发展,经历了生死考验。这一鲜活的实例再次证明了,城镇化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的支撑。城镇化的发展强化了基础设施,营造了市场需求,为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了空间;中小微企业发展也为城市化进程的推进提供了资金支持和人口支撑。
2.新型城镇化发展的重点环节。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国进行的城镇化中心环节不应放在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因为,通过这几十年的发展,大城市或特大城市已经逐渐趋于饱和,发展的空间有限,规模边际效益在逐步递减,“城市病”在蔓延。这在国际上一些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的城市化进程中已经表现得十分明显。在城市水平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大城市或特大城市所占比例一般不高,而大量的是中小城镇。这些中小城镇以优美的环境、便利的生活等条件吸引了大量的人口居住。所以,从国际的经验和我国的国情来看,特别是从伊犁州的现实情况来看,现阶段推进的新型城镇化主要应以中小城镇为主,特别是要以县城和集镇为中心来进行城镇化建设。这样做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推动县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县域经济是我国整体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推动我国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二是有利于中国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通过中小城镇的发展,吸引产业集聚,进而可以为大城市的产业调整、转移和升级提供新的空间;三是有利于实现城乡一体化,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县城和集镇是处于城市和农村的结合地带,离农村最近、离农民最近,县城和集镇的产业发展可以就近就地吸纳和转移农民,并且可以发挥带动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四是有利于扩张农村消费市场,进而拉动内需增长。大量的农民进入到县城和集镇,必然带动了农村和农民的消费,从而可以形成新的消费市场;五是有利于扩大农村就业市场,缓解就业压力。县城和集镇的产业发展,可以吸引农民特别是外出务工的农民工返乡创业。借助城镇化的推进,鼓励和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在县城和集镇创办小微企业,既可以实现农民工本人和家庭完成从农民向市民的转变,还可以带动其他农民的就业和身份转变。六是有利于缩小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中国经济发展的区域不平衡问题严重,东中西部发展差距明显,特别是在县域经济发展方面差距较大。通过以县城和集镇为中心的城镇化战略,可以加快推进中西部地区县域经济发展。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的发展正是得益于其蓬勃发展的乡镇经济。
1.小微企业的界定与发展概况。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的统称。2011年6月18日,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首次将中小企业细分为中型、小型和微型三类。按照标准,农、林、牧、渔业等营业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工业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或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房地产业营业收入1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2000万元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特别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中小微企业发展迅猛。据全国工商联的统计,目前中小微企业有1023.1万户,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我国50%的税收、60%以上的GDP增长、70%的专利创新、80%的进出口、90%的新增就业都是由中小微企业创造的。而这其中小微企业就占了90%,再加上3800万户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吸收了近2.8亿人就业。放眼全国,可以看出,小微企业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在整个国民经济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伊犁州直小微企业发展概况及存在的问题。伊犁州工商联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底,伊犁州直共有私营企业6836家,个体工商户5.9万户,以民营经济为主体的中小微企业数量达到1.1万户,占工商注册登记企业总数的99.9%;注册资本总额284亿元,占州直企业注册资本总额的90%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州直生产总值的30%左右,成为了州直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和生力军。当前,伊犁州直总人口为288.47万人,拥有两个建制市:奎屯市和伊宁市,有建制镇22个,拥有城镇户籍人口为120.1万人,城市化率为41.6%,远低于全国和自治区的平均水平,主要的原因在于伊犁州直工业化程度低,产业聚集度不高,特别是县域工业发展水平低,中小微企业数量少,规模小,造成城镇难以吸引和留住人口。
当前,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已成为中央决策的重要内容,引起中央的高度重视,国务院在近几年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可以说小微企业正迎来发展的机遇期。尤其是中央新疆工作会议之后,伊犁州直小微企业的发展也迎来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同时,伊犁州直小微企业的发展也面临着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一是受制于政府招商引资政策的限制,州直小微企业在当前优势资源转换战略和大企业大集团战略实施进程中受到忽视,“抓大限小”使小微企业难以有发挥的空间;二是州直小微企业自身规模较小,经营管理水平低下,市场竞争力不强,利润空间狭小;三是州直小微企业多存在于餐饮服务和商贸流通领域,从事生产加工和高新技术的较少;四是州直小微企业发展不均衡,大都集中于伊犁州直的伊宁市和奎屯市,以及新源县和霍城县这两个县域经济发展较活跃的县城,而广大的农牧区和偏远县乡(镇)则分布较少;五是州直小微企业普遍生产经营资金短缺,融资较为困难;六是各级政府服务职能不到位,小微企业经营负担较大,税负沉重,资源环境约束进一步增强;七是市场准入限制较多,国家和自治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公平经营的环境还未真正形成,“玻璃门”、“弹簧门”现象普遍存在;八是人们对小微企业的认识还不到位,重视程度较低,自主创业意识不强,社会发展的环境不够优化。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了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影响了伊犁州直经济社会的发展,也影响到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的推进。
从国际国内的经验来看,中小微企业是解决就业、吸纳人口的最主要的工具,也是推进城镇建设的有力载体。因此,在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必须始终要和产业的发展同步推进,尤其是要大力推动本地小微企业的发展,使小微企业成为新型城镇化发展的“助推器”。
3.小微企业在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中的重要地位。小微企业具有创立成本低、经营方式活、解决就业多、市场反应快等优点,特别适合于资金少,管理经验较为缺乏,技能水平不高的农牧民、大中专毕业生、复转军人和城镇中下岗待岗人群创业就业。而对于新型城镇化而言,小微企业更是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一是小微企业可以进一步增强城镇经济发展的实力,提升城镇发展的活力,为城镇化的持续推进奠定坚实的经济基础;二是小微企业可以增加就业,吸纳人口,增强城镇的吸引力,不断扩大城镇的规模;三是小微企业可以稳定和繁荣城镇生活,留住人口,提升城镇的繁荣度。
从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的实际来看,以县城和集镇为中心,围绕农牧业现代化,服务于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借助众多的小微企业就地就近对农副产品开展各种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的附加值和农业的生产效益,一则可以推动县域经济的发展,增强县域经济的实力;二来可以增加农牧民的收入,提高农牧业现代化的水平;三是可以大量吸纳和转移剩余农牧民,有利于城镇化的发展。因此,推进县域经济加快发展就应成为当前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的主要任务。通过县域经济发展带动县城和集镇发展,使其成为转移吸纳农村剩余劳动力的主阵地,成为推进伊犁州直城镇化的主要力量。
为了进一步推进伊犁州直小微企业发展,为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必须要尽快采取有力的措施,帮助和支持小微企业快速发展。为此,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充分肯定小微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和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重要作用。伊犁州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当前小微企业发展,增强信心,加大支持力度。要把支持小微企业健康平稳较快发展作为实现伊犁州直跨越式发展,推动农牧业现代化,顺利推进新型城镇化,圆满完成两大历史任务的重要举措,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转变过去“抓大放小”的态度,不能眼中只是盯住大企业,动不动就是世界五百强或国内五百强,而对小微企业看不上眼,漠不关心,任其自生自灭。要切实树立“抓小促大”的新理念,把支持伊犁州直小微企业发展作为民生工程来对待,科学研究,因地制宜,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2.要将新型城镇化规划与促进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协调推进。在制定伊犁州直新型城镇化规划的过程中,要同步制定伊犁州直小微企业发展规划,同时增强规划的科学性和协调性,避免相互制约和矛盾,从而影响规划的实际效率。要在伊犁州直城镇化建设规划中,加入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内容,就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土地、资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方向等作出统一规划,并同步实施,使新型城镇化成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有利契机,带动全州县域经济的发展,同时也借助小微企业的发展,带动县域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近转移就业,为把农民变为市民打下基础,推动新型城镇化平稳进行。
3.要积极推进地方金融体制改革,逐步缓解伊犁州直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困境。除了继续采取有效措施鼓励支持和引导各个国有商业银行加大对伊犁州直小微企业的资金支持以外,要加大力度扶持地方金融机构的组建,尽快成立一些服务于小微企业的金融企业,如社区银行、村镇银行等;州县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不断增强小额贷款公司和担保机构的实力,鼓励小微企业参与其中并相互担保,从而逐步建立起服务小微企业的金融体系。
4.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创新的力度,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鉴于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的现状,尤其是小微企业面临的困境,国家和自治区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对于缓解小微企业的困难,推动小微企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这些政策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主要可以概括为:原则性较强,操作性较弱;普适性较多,针对性较少;短期性明显,长期性不足;治标性较多,治本性较少;修补性明显,创新性缺乏。自治区虽出台了《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伊犁州也制定了相应的贯彻措施,但是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各个职能部门之间还是存在着相互推诿,执行不到位的现象,各项优惠政策不能完全地得到落实。因此,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对政策的创新力度,借助民族区域自治的优势,并紧密结合伊犁州直的实际,推动各项政策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不断增强政策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从高位强势推进,不断细化政策实施的环节,将责任目标分解到各个具体职能部门,并落实各项责任制度,完善政策的监督运行体系,建立政策的协调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力,为小微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5.要继续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从当前政府管理小微企业发展的方面来看,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存在机构重叠,多头管理的现象。在企业管理的宏观职能及机构设置上主要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职能定位不科学,宏观管理不力,微观干预较多;二是政出多门,缺乏政策的统一性。因此,必须调整和理顺各部门之间的关系,变微观干预为宏观管理和服务,进一步将中小微企业管理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设立专门的中小微企业管理部门,对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问题进行宏观规划、指导、服务、扶持、协调等,在立法、融资、技术、培训、信息咨询等方面对中小微企业进行管理与提供服务。目前伊犁州虽然设立了中小企业管理局,但并没有完善管理功能和职责。因此,要尽快推进其完善各项功能与职责,对涉及小微企业发展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功能整合,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简化程序,完善“一站式”服务模式,不断提高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
6.要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推动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自治区各级政府要继续加大财政投入,对小微企业扶持基金要列入每年的财政预算,保证足额投入,并且要逐年增加。继续采取多种措施壮大中小微企业担保机构的实力;在税收上要切实落实国家和自治区的各项优惠政策,将伊犁州直小微企业也列入“三减两免”政策行列之中,严格清理各种收费活动,尤其是地方行政事业性收费要严格依法规范,能不收的坚决不收,能少收的尽量少收,能缓收的力争缓收,“放水养鱼”、立足长远,坚决制止针对小微企业的“三乱”行为,切实减轻小微企业的税费负担;在城镇建设用地方面,应优先保证小微企业的用地需求,降低收费,为小微企业集聚创造条件;要积极帮助小微企业解决在人才引进、员工培训、技术创新、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保障等方面遇到的困难,为小微企业排忧解难;创造条件引导小微企业参与优势资源转换进程,融入现代产业体系之中,借助大企业大集团带动小微企业共同发展。
[1]袁红林.完善中小企业政策支持体系研究[M].辽宁: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0.
[2]陶清德.中国西部民族地区中小企业发展制度建构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3]张菡.利用定向宽松政策纾解小微企业困境[J].决策参考,2012(04).
[4]徐良英.小微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讨[J].经营管理,2012(11).
责任编辑:洪美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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