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娟
(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山西太原 030021)
自2008年8月公安部政治部下发了《关于制定公安院校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专业培养方案的意见》(以下简称“体政方案意见”)后,各公安院校为了适应这一改革,都重新明确了转制后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基本原则,即“培养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专门人才”,“面向基层、面向实战、精讲多练”。[1]经过近五年的教学实践,很多公安院校顺利地完成了过渡调整阶段,还有一些在摸索中前进。
根据“体改方案意见”,招生对象由过去通过高考从高中毕业生中招录,改为从退役士兵和大(专)院校毕业生中招录。由于教学对象的不同,人才培养目标也必将发生变化,所以各公安院校将人才培养目标确定为培养政治业务素质高、实战能力强的应用型、复合型公安人才。与此目标相适应,侦查专业在教学内容、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等方面也都做了一些调整。
公安教育在办学理念、人才培养目标的定位直接影响到课程的设置、教学内容的安排、教师队伍的素质要求和教学手段的运用。招录培养体制改革后,各公安院校通过各种方式的调研,明确了公安教育必须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的教育理念,将侦查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立足服务各省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为宗旨,以公安工作实际需求和服务基层实战为导向,培养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侦查工作专门人才,提升刑事执法民警的综合素质和职业能力。这一目标的定位对公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加大实践教学。在理论课时与实践课时设置的比例上基本要求是1∶1,即实践教学的课时不能低于该课程总课时的50%。比如我校体改班现场勘查课的设置,总课时51课时,其中实践课时35课时,占总课时的67%;广东警官学院刑事科学技术课程的设置,总课时104课时,其中实践课时48课时,占总课时的46%,接近一半。
自1870年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首次将案例引入法学教育以来,很多学科都引入案例教学这一方法。案例教学的使用不但能提高学习者对学习的兴趣,更主要的是它还能提升教师在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组织教学与学习者沟通和改进教法等方面的能力,可以说是一举多得。刑事侦查课程的案例教学主要包括案例放映、案例分析、案例讲解、案例实验、案例模拟等模式。这种启发、互动式的教学可以将侦查实践中的问题带入课堂,把枯燥的理论解读转化为真实问题的公开讨论,强调师生之间的教学相长,将个人思路汇总为团队智慧,在培育学生观察能力、分析能力、应变能力、破案能力的同时提升学生的团队合作能力。如在讲盗窃案件时,选择了河南开封的“9·18”盗窃博物馆的案件;在讲有组织犯罪的时候,选用了“张子强犯罪团伙”的案件;在讲现场勘查时,选择了“辛普森杀妻”的案件。
“兴趣是学习之母”,但兴趣并不是自发产生的,而要靠教师通过各种手段有意的激发。多媒体技术是集文字、图像、动画、影像于一身的双向媒体,它色彩鲜艳的动态视频,生动逼真的音响效果,灵活便捷的交互手段,能充分调动学生的多种感官参与学习活动,促进学生自主有效地学习。案例教学法能大大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但对案例的讲述则往往要占用很多时间,在教学课时不足同时教学内容又多的情况下,运用多媒体教学可以有效地解决这一矛盾。同时多媒体技术为教学提供了大容量和集成化的教学信息资源。
刑事侦查课程担负着培养学生掌握必备的侦查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和基本侦查技能,具备开展侦查工作的职业核心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主要任务。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深入研究侦查课程的教学模式。在适应改革的过程中,刑事侦查课程的教学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理论教学服务于实践,实践是对理论的检验。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但有些教师认为刑事侦查的教学与刑事侦查实践是不同的两个领域,作为教学工作,就应该从理论上来武装学生,使学生成为具有高理论知识的人才,讲求知识的完整性、系统性、全面性,等到日后再让学生到实践中去,用理论指导实践,逐渐适应侦查工作实战。这种观点显然有失偏颇。学校的教育是人生中教育的一部分,高职高专教育不同于小学、初中、高中的教育,不仅在学校要学习理论知识,更多的是要学生实践,学习适应社会,适应工作的各种能力,即教学不仅是专业知识的传授,更应该是各种能力的提升。在学校学习到的有限的理论知识,如果没有得到及时的实践检验,恐怕这点有限的理论知识也只能停留在书本上或又完全交还给了老师,不能够完全成为学生们自己的东西。如现场勘查课中的现场保护,如果只是在课堂上讲授现场保护的方法,而不动手实际操作,等到真正的现场来临时,遇到的情况千变万化,学生们动作起来就会蹑手蹑脚,也许对现场没有起到有效的保护作用,反而破坏了现场,给侦查工作带来困难。为了适应公安部“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教学模式,虽然也设置了实践课程,但由于课时的限制,加之班级学生人数较多,不能保证所有的学生都得到充分操作锻炼的机会。
还有一些教师,本身是侦查专业的科班出身,理论功底很厚,但从学校毕业后直接进入公安院校任教,虽然期间有时也会到公安一线实践锻炼,但时间很短或流于形式,所以缺乏公安一线的实战经验,实践动手能力很差。他们也很想将侦查专业的主干课程调整为“教、学、练、战”一体化的模式,但由于能力有限,力不从心。
培养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要培养能够适应公安工作实践,快速上岗工作的新一批公安工作人才,所以各公安院校大力倡导案例教学法。但很多教师对案例教学法的理解存在一定误区:部分教师为了快速适应新的要求,简单地在理论教学的内容中穿插以案例,随后又进入到无休止的理论知识的教授中,“一堂灌”、“填鸭子”式的教师教学现象并无多大改善,教学效果不理想,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没有得到有效的提高;还有一部分教师,在案例教学中过分注重案例的体现,将案件教学变成故事教学,分散了学生的注意力,不能将案例教学与专业知识联系起来,发挥案例教学促进专业知识学习的长处。同时,很多教师由于没有公安一线实战经验,毫不夸张地说可能没有办过一个完整的刑事案件,这样的话,他的案例来源可能是听来的,或是资料中查找的,或是使用影视资料片中的案例。他们对案件的了解也只能是表面上的,不能深入进去,因为他不知道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不能了解更多的所谓“内幕”消息,所以他对案例的使用也只能是穿插在某个环节,而不是贯穿于整个教学内容。
课堂教学活动从一定意义上讲是一个师生互动的过程。在传统的教学环境中,教师站在讲台的中央,能够环顾教室各个角落的学生,并通过自己在讲台上的走动实现与学生的互动,甚或是走到学生当中去,做一些简单的操作项目。同时通过写板书可以留给学生反应、思考的时间。但随着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现代化的教学方式被广泛应用。很多老师对现代教学方式存在错误的认识,认为多媒体教学至上,完全依赖于多媒体技术,并从粉尘中完全解脱出来,运用先进的多媒体技术,将教学内容、教学图片、教学视频通过多媒体展现给学生,整堂课授课教师坐在多媒体设备前,动动鼠标,就将全部知识通过屏幕展现给学生,讲台上的粉笔成为了摆设,失去了它原有的价值。
在使用多媒体技术的今天,我们不能否认很多老师所拥有的学科领域的专业知识,也不能否认他们在搜索教育信息和课件上所付出的努力,但毕竟没有受过计算机专业知识的系统学习,所以往往在制作课件的过程中或缺乏设计,或力不从心,虽然在备课时制作了华美的课件,但常常会给人一种追求形式、华而不实的感觉。在课堂讲授过程中,老师变成机械的机器操作者,成为多媒体计算机和学生的简单中介,老师的整个身体被挡在了多媒体设备的后面,学生们看不到老师的表情,更准确地说是无暇去看,因为学生们的注意力都集中在了幕布上,学生成为观众,师生之间缺乏应有的交流,成为了受制于机器的奴隶。教师的个性化教学不能完整地展现出来,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无法调动,完全被扼杀了。而且课件容量大,一下子全部灌输在学生们的头脑中,失去了反应和思考的时间。侦查课程教学的变化只停留在教学表现形式上,多媒体技术的应用失去了它原本的意义。
整个教学活动的关键角色是教师。虽然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学生是主体,教师是主导,但这个主导地位也是非常重要的,是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有机融合起来的关键角色。[2]教师的角色更像是一个导演,让处于主体地位的学生能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但这个导演又必须控制整个课堂,使课堂热烈而不混乱。作为刑事侦查课程教学的这个“导演”,不仅要具有深厚的专业理论知识功底,还必须对公安一线侦查办案工作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这样才能更好地起到导演的作用,才能更好地控制整个课堂,也才能更好地培养出公安一线人才。就目前来看,我国公安院校侦查专业核心课程教师中能达到“刑侦专家型”学者的为数不多,大多数刑事侦查核心课程教师达不到这一标准。因此,不适合目前“教、学、练、战”模式下公安侦查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学。要想改变这一现状,一是必须让侦查专业核心课程的教师轮流到公安一线挂职锻炼。挂职锻炼的时间最短为一年,回岗工作五年后,再下去锻炼一年,如此反复,以提高侦查专业核心课程教师的动手实践能力,并可用真实的、亲身经历的案例来充实教学内容,而不是用“拿来”的、没血没肉的东西用于教学。如俄罗斯警校教师每三年就要到基层锻炼半年。二是聘任一些公安一线优秀在职民警充实到教师队伍中来,任课至少三年后再回原岗位工作一段时间,再返回学校任课,这样也有利于在职民警沉淀、思考、总结自己过去的工作,以便更好地投入到新一轮工作中去。这样双向进行轮岗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
案例教学法在刑事侦查课程的教学中如果运用得好,不但能活跃课堂气氛,增强学生们的积极性和参与度,锻炼学生的思考能力和表达能力,同时也有助于巩固所学的专业知识,真实地感受案情,实现预期的教学目的。使用案例的方式可以是口述式的,启发学生们的想象;也可以使用现场照片,使案例更直观;甚或是使用视频,使学生们有身临其境的感受。不管使用何种案例展示方法,案例都要贯穿于整个教学内容,而不仅仅只是在某个环节使用案例。作为刑事侦查课程教学的老师首先要明确一点,案例是为所授知识点服务的。在刑事侦查课程的教学中所选用的案例一定是贴近公安一线实战,并和所讲授的内容密切相关的,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启发性的。至于案例和理论知识点如何结合,笔者认为应是互为穿插,或先“理”后“例”,或先“例”后“理”。教师可根据所讲授内容的情况来确定“理”“例”的先后顺序。如在讲授侦查工作中依靠群众这一方针时,可以先讲授知识点,再将案例展示给学生,用案例来证明这一方针。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加深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以及与实际的结合。再如在讲授现场访问这一环节时,可以先将案例展示给学生们,让学生们根据案例先行进行现场访问的操作,通过实际操作的过程感受访问的步骤,访问过程中应该注意的问题,发挥学生们思维的能动性,之后老师再以纠正错误的方式将正确的知识点引入,这样学生们获得的知识点就更加牢固。
传统的教学手段,其实就是“一支粉笔、一块黑板、一张嘴巴”的授课方式。而多媒体教学是集文本、图片、视频、声音、动画等多种信息于一体的现代教学手段。传统的粉笔教学有利于学生集中注意力,抓住学习重点,但表现方式单一,大量的板书浪费了时间,限制了教学的信息量;现代的多媒体教学在视觉、听觉上都显示了其优越性,使得学生的认知过程更形象、生动,但它限制了学生的自由思考和想象力,节省了板书时间但增大了教学的信息量。这两种教学方式各有其优缺点,所以不能用现代教学手段完全取代传统的教学方式,应将两者有效地融合起来。比如整堂课的重点,逻辑结构则可用传统的教学手段,板书在黑板上,使学生可以一目了然,有利于学生对课堂总体内容的掌握。对于一些概念性的东西,或是需要用图片解释的内容,可将完整概念或是图片通过多媒体展示给学生,这样可以节省板书的时间并且激发了学生的兴趣,更直观地感受教学内容。另外对一些多媒体展示的内容中,如发现学生听得不是很懂,也可以通过板书进一步讲解,充分发挥两种教学方式的优势。如在《现场勘查》课程中现场保护方法的讲授,老师除了将一些现场保护的知识和图片通过多媒体展示给学生,还可以在学生课桌过道上,模拟一个小型的现场,对现场上的痕迹、物证进行保护。这种方法不仅提高了学生们学习的积极性,并且收到了很好的教学效果。
科技以人为本,无论是多媒体教学还是传统的粉笔教学方式,其主体都是学生,教师应把学生当作积极的参与者,而不能将学生当作被动的服从者,只有不断地将教学主体与教学客体更完美地结合,教学效果才会表现得更出色。[3]
公安招录培养体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能否成功涉及到很多方面,但公安教育是重中之重。刑事侦查课程的教学如何改进是值得我们严肃思考的问题。相信公安教育工作者一定能在探索中总结,在反思中改进,为公安一线输送大量高端技术型人才。
[1]刘启刚.案例教学法在“体改生”教学中的应用效果研究[J].广州市公安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3(1).
[2]蒋南飞.刑事侦查专业课程教学模式改革研究[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3(1).
[3]朱吉龙.侦查课程实训教学法研究[J].公安教育,2008(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