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措并举 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2014-04-09 06:22孙文杰
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4期
关键词:终身教育条例河北省

孙文杰

多措并举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孙文杰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颁布是河北省积极应对新时期教育改革的战略性部署。它通过落实政府职责,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助作用,激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增强学校资源的开放性和调动公民参与终身教育的积极性,形成了社会全员参与终身教育活动的新局面,极大地推动了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

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举措

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上通过,于7月1正式施行。这是继《台湾终身学习法》、《福建省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上海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之后的中国第五部地方性终身教育法规。《条例》通过落实政府职责,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助作用,激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增强学校资源的开放性,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终身教育活动等多种举措调动社会各界力量投身终身教育事业。这些举措不仅为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而且对河北省学习型社会的建设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一、落实政府职责

落实政府职责是河北省终身教育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保障。《条例》指出,终身教育工作应当坚持政府主导的原则,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的领导。强调“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终身教育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其他有关部门和组织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终身教育工作”。《条例》首先明确了政府各有关部门在终身教育组织管理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失业人员、农民工的教育培训问题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负责;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推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加强相关设施建设,开展农民教育培训;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民政等部门应当加强残疾人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还指出,老年教育、青少年教育培训和社区教育工作等也应当受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与加强。由此,政府各部门形成了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运行机制,保障了政府工作的有效性。

完善经费稳定投入机制,为终身教育发展提供经费保障是《条例》对政府提出的另一重要职责。《条例》在总则中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终身教育工作的领导,将终身教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终身教育经费列入本级政府教育经费,并逐步增长”。此外,《条例》强调,政府应当对弱势群体(农民工、失业人员、残疾人等)参加教育培训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如减免培训费、提供经费补贴等。这不仅为终身教育的发展提供了经费保障,而且保障了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促进了教育的平等,保障了终身教育的全民性。

加强督导评估是强化政府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职责强有力的保障。《条例》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终身教育工作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机制”。这将为政府的终身教育工作明确方向与标准,并且能够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进行有效监督与评估。总之,河北省终身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需要各级政府立足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现状,加深对终身教育的认识,齐心协力,锐意进取,把《条例》的要求付诸行动。

二、发挥社会组织的协助作用

社会组织具有非营利性、志愿性、公益性与互益性、组织性与自治性,在政府、市场、社会之间发挥服务、沟通、协调、公正、监督的作用。[1]因此,社会组织不仅可以及时反映河北省终身教育工作的进展情况以及人民群众的教育需求,还可以有效监督政府终身教育工作的落实情况,保证政府的责任到位,从而推动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进程。《条例》在总则中提出,有关组织应当在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综合管理下,在职责范围内开展终身教育工作,并且明确了有关组织在组织实施中的具体职责。《条例》明确指出工会、科协、残联、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指导推进在职人员教育培训、农民教育培训、残疾人教育培训、青少年校外教育活动和家庭教育;强调社会团体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本单位人员教育培训提供经费保障。因此,《条例》注重发挥社会组织在政府与群众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社会组织不但将政府制定的终身教育政策、法规及时传达给人民群众,而且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对终身教育的诉求、建议等,推动政府与广大人民群众的良性互动,促进终身教育相关政策、法规的实施,提高政府在终身教育工作中的效率。此外,社会组织接近社会基层群众,可以切实了解弱势群体的学习需求、学习困难,通过呼吁社会各界对弱势群体终身教育权利的关注与支持,动员和提倡志愿者服务,为他们创造更多的学习机会,从而促进教育的公平。由此可见,《条例》非常注重社会组织在终身教育工作中的协助作用,为河北省终身教育工作的有效开展注入了活力。

三、激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

“终身教育应该是个人或诸集团为了自身生活水准的提高,而通过每个个人的一生所经历的的一种人性的、社会的、职业的过程。这是在人生的各种阶段及生活领域,以带来启发及向上为目的,并包括全部的‘正规的’、‘非正规的’及‘不正规的’学习在内的,一种综合和统一的理念”。[2]终身教育培训机构作为公民提高职业技能,提高生存能力,参与继续教育的重要载体,在终身教育的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因此,激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将有力推动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

《条例》指出,“鼓励社会力量举办终身教育培训机构”,这无疑为河北省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此外,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也提出了具体要求,“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应当完善办学条件、提高教育培训质量、落实各项办学承诺”,按照有关规定对成绩合格者发放教育培训证书。为此,《条例》注重加强有关部门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和督导评估,以保障它们的办学质量,并强调评估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布,增加评估的透明性。同时还强调对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事项的监督检查,具体包括广告发布是否属实、办学条件是否充分、教学活动质量是否过硬、校园安全是否达标等方面。《条例》明确了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指出对于未落实各项办学承诺,发布虚假招生信息,恶意终止办学的,根据情节的严重程度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些要求和措施都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营造了良好外部发展环境。激发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活力的关键是通过充分发挥它们自身的能动作用来实现的。由此可见,为激发河北省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办学活力,促使它们在推动河北省终身教育发展作用的有效发挥,《条例》不仅为终身教育培训机构提供了良好的政策环境,还对它们的办学事项作了具体说明。

四、增强学校资源的开放性

与社会教育相比,学校拥有丰富且专业的教育资源。学校资源的有效利用,将有力地推动终身教育的发展。《条例》指出,“普通学校应当发挥师资、设施、场所等方面的优势,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的情况下,为终身教育提供服务”。因此,在教育改革的新时期,社会对学校的功能提出了新要求,学校教育应当为终身教育服务,而增强学校资源的开放性是实现这一功能的有效途径。一方面,加大物力资源的开放性。学校拥有完备的教学设施,丰富的图书资料和活动场所,以及先进的技术和丰富的教育资金等物力资源。教学设施向社会开放可以为社会教育提供举办各种培训班(如创业培训、员工继续教育培训、老年兴趣班等)的有利场所。学校图书馆向社会开放可以为公民提供一个获得知识的良好场所。学校运动场、多功能厅和体育馆等都可以向社会开放,用以组织各种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或者开设讲座、论坛等。学校物力资源的充分利用既可以避免大量物力资源在假期被闲置,造成资源的浪费,又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终身教育的场所。另一方面,实现师资共享。学校拥有专业化的教师队伍,师资力量雄厚。《条例》指出,“鼓励专家、学者及其他具有相应职业资格的人员兼职从事终身教育工作”。在终身教育的背景下,学校的师资资源应当向社会开放,进行学校和社会之间的交流,为社会成员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教师也可以利用自己的专业特长,以在校学生或者社会成员为培训对象,举办各种培训班。

随着信息技术的大力发展,信息化已经成为时代发展的重要标志,现代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拓宽了远程教育的途径,因而学校可以通过现代信息技术为社会成员提供灵活多样、个性化的学习机会,分享优质的学习资源和方法。《条例》强调,“本省开放大学应当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终身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和终身教育数字化学习资源库,实现资源共享,为终身教育服务。鼓励各级各类学校和终身教育培训机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等资源,向社会开放教育课程,促进终身教育发展”。

五、调动公民参与的积极性

“终身教育是教育权的终身保障,是专业和教养的统一,是不再产生未来文盲的途径”。[3]终身教育的最终目标是促进人的自由全面发展,只有公民积极参与,这一目标才能实现。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终身教育活动,是一个外力与内力相结合的过程,即良好的学习氛围和积极主动的学习行为。如前所述,依法保障公民享有接受终身教育的权利是贯穿《条例》的主线。为保障公民的受教育权益,《条例》对政府和社会提供什么样的教育机会和条件,如何整合、优化和充分利用公共资源都做了明确规定,明确了有关部门的相关职责与法律责任。《条例》强调,如果公民在终身教育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相关部门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处理。问题处理时间明确在三十日内,足以体现政府对公民终身学习权益的重视。此外,《条例》还提出鼓励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教育培训制度和带薪学习制度。这些举措都为公民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提供了保障,调动了公民主动进行终身学习的积极性。

“在变化无穷的时代,你永远不能休息,否则就将永远休息——认识不能片刻停顿,学习通过一生进行”。[4]公民只有把自己培养成“学习人”才能有效、持久、主动的参与终身教育活动。《条例》在总则中明确提出,“鼓励公民积极参与终身教育活动,公民应当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终身学习的能力,养成终身学习习惯”。《条例》将每年教师节所在周确立为终身教育活动周,促进公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提高学习能力。终身教育活动周的有效开展将会使公民认识到,在知识经济和信息高速发展的今天,终身学习已成为人们提升生活质量、促进自身全面发展以及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必要手段,从而使公民树立终身学习理念,自觉进行终身学习活动,这也将会促进公民学习能力的提高。在终身教育活动周可以集中对公民进行各种学习策略培训,使公民养成终身学习的习惯,成为“学习人”。

发展终身教育,建设学习型社会,满足公民终身学习的需求,促进公民的自由全面发展是河北省做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是社会转型时期一项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保罗·朗格朗认为,终身教育“包括教育的各个方面、各项范围,包括从生命运动的一开始到最后结束这段时间的不断发展,也包括教育发展过程中的各个点与各个阶段之间的紧密而有机的内在联系”。[5]由此可以看出,只有政府、社会、学校、个人等全员参与,才能保障终身教育的顺利实现。如前所述,《条例》通过落实政府职责,调动社会组织和终身教育培训机构的活力,以及鼓励公民积极参与,形成了全民参与、通力合作的新局面。《条例》的发布,必将推动河北省终身教育的发展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

[1]师吉金.中国当代社会史[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11:326.

[2][3][4]高志敏.关于终身教育、终身学习与学习化社会理念的思考[J].教育研究,2003(1):79-85.

[5]魏志耕.终身教育新论[M].长沙:湖南人民出版社,2006:5.

(河北大学 继续教育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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