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牌编剧于正十年抄成人生赢家

2014-04-08 23:14张自言
看天下 2014年11期
关键词:于正步步琼瑶

张自言

36岁的于正可能是全中国最有知名度的编剧之一,尽管顶着的是骂名。从他出道开始,几乎每部戏都被网友揪出 “有抄袭嫌疑”,他事业却顺风顺水,收视率节节高升,从编剧做到制作人,坐拥影视公司。直到琼瑶愤怒地发公开信控诉他抄袭《梅花烙》,才迎来了人生最大的公关危机。网络上一边倒的批评声,所谓“于妈有难,八方点赞”。

但这真的有用吗?那部涉嫌抄袭的《宫锁连城》还在红红火火地播放,于正理直气壮地问候琼瑶好,无辜地表示“这绝对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他是这个时代最得意的那种商人,聪明、会赚钱、明白游戏规则,在批评面前自有一套圆熟的逻辑,永远能全身而退,以“经得住谩骂”向社会释放着他的能量。

那个犯错的聪明人

现在于正的百度百科里写着“1997年6月考入上海戏剧学院”,但是五年前新浪娱乐回顾于正的创作之路还在说他是上戏的旁听生。于正最初是想学表演的,但是在片场戏演得不好,阴错阳差开始写剧本,在上戏读书期间他就进入香港导演李惠民的工作室。

2009年新浪娱乐一篇名为《编剧于正回顾创作之路》的人物稿中写道:“在(李惠民工作室)学徒生活中,于正没有报酬,也没有诸如补贴之类的任何收入,却每天要完成创作或输入一万八千字的任务。为了省钱,他每天仅靠一个面包度日,租住在最便宜的地下室……但善于汲取的特性使得他还是在磨炼中吸取到了港台电影编剧的精髓。”

李惠民1992年就来到内地拍戏,至今仍然是高产导演。他对本刊记者这样评价早年的于正:“他很聪明,但是我不喜欢他乱讲话,他出去找工作会说我跟李惠民怎样怎样……”他点到为止不愿意多说:“我不方便批评他。他现在是大哥、大制作人,比我优秀。”

2003年,于正离开李惠民成立了自己的工作室。公开资料显示,《带我飞,带我走》是他的第一个署名作品。上影集团资深编剧贺子壮是2003年邀请于正加入这个项目的人,但他说,于正只是修改剧本的人,而非原创。

最初贺子壮对于正印象极好:“我觉得他是挺有实干精神的,那时候他没日没夜写东西。在十几年前已经很有商业头脑了,写东西比别人更符合市场。”《带》剧的原作者是作家傅星,现任《萌芽》杂志副主编,贺子壮拿到傅星的成稿后,觉得作为时装剧还可以再商业化一些,就找来“有商业头脑”的于正帮忙修改。这部戏的男女主演分别是陈浩民和佘诗曼,于正对香港演员很了解,在傅星剧本基础上为演员设计戏路,用商业元素包装剧集。

本来是愉快的合作,但贺子壮事后忽然发现于正用自己一个人的署名出版了图书《带我飞,带我走》,他立刻去质问于正,于正当即告饶。“他也挺害怕的,就一直说对不起。当时出书钱也不多,于正只愿意赔一万块钱给傅星,但是傅星没有同意。因为这两个人都是我们的作者,我们在当中调解,达成一致,赔偿三万元。于正还写了一份检讨,保证不再犯此类错误。”但是贺子壮事后再问傅星,才知道于正根本就没有赔钱。

“傅星也是上海很有名的作家,这三万块钱……后来也就算了。这件事发生后我对于正比较有看法,我们也没有再找他合作。”贺子壮说。

贺子壮没有察觉出的是,当年刚出茅庐的于正就已经掌握了抢头条的各种技能。现在能查阅到的关于《带我飞,带我走》的网络资料里,编剧一栏只有于正的名字。而2004年《新闻午报》对这部戏的报道里,于正还告诉记者自己是故事的原创,“根据大学时的经历,拿出了这部二十集的《带》”。他同时曝料陈浩民、佘诗曼两人在恋爱:“于正也不怕得罪好友,肯定地对记者说,早在前年拍摄《带》的时候两人就在一起了……‘在拍戏现场,浩民对阿佘可是无微不至。于正神秘地说。”

李惠民所说的于正爱吹嘘自己和导演的关系,在新浪娱乐2009年做的于正专题里也可得到验证:“于正与香港两大名导赖水清和李惠民,以及内地的江澄导演均有过愉快合作……他还会和赖水清合作四十集玄幻武侠大戏《擒狐》。”短短一篇新闻里,于正放出了三个炒作点。不过十几年過去了,事实证明于正和赖水清并没有任何合作。

于正现在的作风,自我品牌建设、用绯闻炒作品、窃取他人劳动果实,在《带我飞,带我走》时都已经显出端倪。奇怪的是,他却长成了业界的参天大树。

抄出来的人生赢家

如果当年贺子壮和傅星两人坚持追究于正,是否就能把“于抄抄”扼杀在摇篮中了?事情未必这么容易。

琼瑶发出公开信后,《大丫鬟》编剧李亚玲在微博上披露,于正曾告诉过她一个“20%原则”:“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

在网友列举出的“于正抄袭史”中,于正不是把多个经典剧情合并到一个剧里,就是把经典剧情只作为全剧的一个重要部分,再加入其他庞杂线索。这样就能为雷同找出很多借口。

电视剧《大清后宫》被指抄袭了《金枝欲孽》和《宫心计》的宫斗戏码,但是让很多人大跌眼镜的是,其中还有韩国时装偶像剧《冬季恋歌》的人物架构和桥段,在清宫里设置了一段三角恋,女二为了阻挠男女主角相恋而使用的谎言与《冬》完全一样,对白也几乎一样。此外这部戏里还有和西岭雪的小说《后宫》以及琼瑶《梅花烙》类似的部分细节。至于《宫锁心玉》,除了有《步步惊心》的基本架构之外,两男一女的三角恋完全按照《流星花园》模式走,连“倒立眼泪就不会流下来”和“道歉有用吗”这种经典台词都在其中。而最近被琼瑶控诉抄袭《梅花烙》的《宫锁连城》里,于正也加入了另一部琼瑶作品《鬼丈夫》的“面具梗”。

《美人天下》对美剧《越狱》的抄袭则是另一种模式,这部分剧情只是三个单元故事中的一个。这三分之一的剧情“借鉴”精准程度惊人:《越狱》是弟弟进了监狱想把哥哥带出来,《美人天下》是妹妹想尽办法进宫想把姐姐带出来,每个角色都一一对应,越狱手段也完全一致。由于国内宫廷剧和美剧观众完全是两种收视人群,即便是网帖揭发于正照搬《越狱》,也不妨碍宫廷剧爱好者看得津津有味,因为她们就算知道于正抄袭,也没看过美剧原版,还是会觉得他才华横溢,“抄也比别人会抄”。

套用热门剧元素已经成为于正的一个工作习惯。编剧李亚玲透露,自己的《大丫鬟》本来是一个原创故事,但是于正很喜欢热播剧《小娘惹》,因此在片头“强加了几分钟与全剧毫不搭边”的现代戏,“完全抄袭自《小娘惹》开局”。由此引来网友痛骂于正和李亚玲抄袭,李亚玲只能在博客贴出自己的剧本原作来撇清关 系。

也许有观众会天真地问,为什么就不能拿出自己的创意呢?为什么电视台愿意跟抄袭者合作?

于正在商业上最成功的剧集《宫锁心玉》是一个颇能说明问题的个案。《宫锁心玉》的核心剧情和《步步惊心》雷同。桐华小说《步步惊心》在网络小说界也是“清穿开山作”,粉丝以亿计,但同名电视剧收视率和影响力最终却远远不敌《宫锁心玉》。一位业内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唐人电影公司2009年买下《步步惊心》的版权准备拍摄,桐华随后大力吆喝,笼络了一批“步迷”,但也因此泄露了该片拍摄计划,于正便快马加鞭拿出同样以九子夺嫡为背景的清穿剧本《宫锁心玉》。唐人电影从2010年7月正式筹拍《步步惊心》,物色演员人选,但《宫》在同年7月11日已经开机,两个月之后就杀青了。2011年3月《步步惊心》杀青时,《宫》早已抢在春节前播完了,抢得了影视界“第一穿越剧”的头彩,杨幂也借此一举跃升为第一花旦。大半年后《步步惊心》播出时,唐人只能一直宣传自己“制作精良”、“忠于原著”,无奈“穿越经济”的最大红利早就被于正抢走了。

一个尴尬的现实是,原创需要时间,拼凑他人创意却省时省力。谁抢对了时间,占了最好的位子,就是最赚钱的人,所以抄袭对编剧、制片、電视台,甚至演员,都是性价比最高的做法。

时间抢得好,就算是比大热剧集慢一步,也会有肉吃。《后宫甄嬛传》2011年11月在地面频道首播,引发全民追看“宫斗潮”,也是在2011年11月,于正工作室出品的《美人无泪》开始拍摄,编剧不是于正本人,而是香港女编剧沈芷凝。这部戏同样制作时间极短,2012年到2013年各个电视台反复用《甄嬛传》轰炸观众时,《美人无泪》却以“新宫斗戏”的身份亮相,满足了市场对清宫戏的饥渴。尽管有人质疑该剧和《甄嬛传》相似部分太多,但自有电视台和观众买账。

就像郭敬明应对“庄羽案”那样,于正也已修炼出了一套应对抄袭的说辞。尽管每部戏都背着“抄袭”的骂名,但是于正一口咬定所有雷同都是巧合:“我肯定会看看书看看碟啊,最后有些沉淀的东西。每个作家都是继承和发展的对吧?不然何来参考一说呢?”另一个方式是用自己的成功倒推抄袭说不成立:“如果我真的抄袭TVB,TVB怎么还会买我的剧去播呢?”

于正也常常反过来指责这个成就了他的时代,他常以林语堂自比:“林语堂原先想翻译《红楼梦》的,后来想到用此故事结构做一个民国故事,最后变成了《京华烟云》。那里面有大量《红楼梦》的台词,照样获得了一片赞叹声,那个时代不是现在这么浮躁。”

赚钱是这个浮躁时代最大的体面。曾经和于正就版权问题掀起骂战的某制作人,最终和于正达成一致共同出品了一部古装戏,从此不再批评于正。而被于正抄袭了《步步惊心》的桐华,则把另一部作品《云中歌》的版权卖给了他。

维权只能“拦轿喊冤”

“他走的是捷径,也许踏踏实实弄倒没有今天有名了。”贺子壮说。他认为只批评于正一人无济于事:“这一行里,抄袭韩剧的还少吗?有些把韩国人名改成中国人名,直接拍,美其名曰‘市场法则。大家不都是大小‘于妈吗?”

很容易为贺子壮的话找到例子。《好想好想谈恋爱》复制了《欲望都市》的基本人物关系和角色设定;《对门对面》照搬了《冬季恋歌》,除了名字不一样,几乎是把韩剧剧本原样又拍了一遍。2012年戚薇主演电视剧《世界上的另一个我》完全抄袭自日本漫画《Nana》,但这部戏的出品公司老板却在微博上宣称:“很好看的故事,很牛的编剧毛云飞写了近两年。”在网络讨伐声下,这部戏的网络资料现在写着“本片翻拍自日本人气动漫”。

现在这种山寨电视剧的编剧和制作方甚至会在业内会议上直言自己复制了国外作品,行业不再以抄袭为耻。一位曾经为于正某电视剧做过通稿写手的人士告诉本刊记者,电视台甚至会主动宣传于正剧和某某电视剧有多少相似点来引发争议,过几天再抛出下一阶段的宣传点——于正如何振振有词地回应。

这种情形在老一代从业者眼中蔚为奇观。“以前是忌讳‘瓜田李下,你并不是有意抄袭,却很偶然、很不幸地跟人有一点雷同了,大家都会为了避嫌把自己的剧本推翻重来。现在的风气是:像一点又怎么样呢?”贺子壮表示。

道德消失的背后是法律缺位。资深知识产权律师于国富介绍了法院对抄袭的认定,机制之复杂叫记者都不忍直视。扶植郭敬明的长江文艺出版社副社长黎波曾经对本刊表示,郭敬明当初被判剽窃《圈里圈外》就是郭请的律师不给力:“我打过五次著作权的案子,没有一次败的,我明明知道是剽窃的都打胜了。知识产权的官司,特别是侵权的,很难打赢,你告剽窃,除非他直接抄你的,你根本就没有办法。”

这就是游戏规则。

另一个问题是,被抄袭的原作者即便得到赔偿,数额也非常低。当年《带我飞,带我走》,于正答应赔偿三万元,数目不大,原作者没有动力追究,最后不了了之。像这样的作者,于国富则碰到过不少,听说赔偿标准之后他们都放弃了维权。

贺子壮因此充分理解琼瑶不打官司而是直接发公开信的“拦轿喊冤”式维权:“坦白讲,抄袭的犯罪成本是很低的,就算他官司输了也没有什么了不起,就是赔点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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