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玉 涛
(滨州学院 经济与管理系,山东 滨州 256603)
校企合作模式是学校与企业双方以生存和发展的共同愿望为基础,以人才、技术、效应为结合点,利用学校和企业两种不同的教育环境与资源优势,采取课堂教学与学生参加实训工作有机结合的方式,培养理论与实践、专业知识与职业技能并重的企业一线所需人才的教育模式[1].校企合作的基本内涵是产学合作,双向参与;实施途径和方法是产学结合,定岗实践;实现目标是加强企业与学校科研、教学的联系,增强学校办学活力,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以培养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应用型专门技术人才[2].
可见,校企合作模式以科技开发、人才培养、资源互补以及生产经营互动为结合点,通过互享资源发挥学校与企业两大参与者的优势和潜能,既可以使企业把行业最新要求和信息反馈到学校,学校有针对性地设置课程体系,为企业培养所需人才,又能使学生深入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等企业一线顶岗训练以提升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有助于学生获得旅游管理行业实际经验,有效提高实务操作能力和环境适应能力,实现学生的就业和旅游企业用工的顺利对接,是一种互惠双赢的合作模式,值得推广.
设置专门机构对于高校旅游管理专科专业开展校企合作是非常有必要的,负责校企合作事项的机构要想在合作过程中发挥积极作用,首先要有明确的目标;其次要积极地实践,学校领导必须带头参加,以身作则;第三要优化组织要素和结构,根据工作发展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构建校企合作的组织网络,配备专职人员,形成校企合作工作的基本队伍,保证校企合作有人、有权、有责[3].但目前多数旅游院校尚未组建学校层面的校企合作专门联络与管理机构及安排相关人员管理校企合作,校企合作领导机构往往设在某一个二级机构下面,或是临时成立一个小组主持工作,没有专人专职,导致旅游管理专科专业校企合作以系部、专业教研室主任和专任教师负责对外联络,寻找合作企业和合作项目,校级领导参与相对较少,校企合作成效不佳.
旅游管理专科专业应用性很强.专业教师应既要具备丰富的旅游学科理论知识,又要具备丰富的工作实践技能.目前多数院校旅游管理专业高职称教师是从地理、历史等专业分离和调转而来,教学过程中不可避免带有原专业痕迹,理论过多而缺乏实用性.科班出身的教师大多是刚刚引进的高学历硕士、博士研究生,理论知识较为扎实,但由于毕业后直接进入学校工作,没有在旅游企业工作的实际经验,导致对旅游企业具体的经营与管理环节只是肤浅的感性认识,实践能力相对薄弱,造成课堂教学只能照本宣科,理论脱离实际.另外,青年教师要承担繁重的教学工作量,没有时间去企业进行顶岗锻炼和从事产学研相结合的课题研究,在行业和社会影响力不强,服务企业的能力和指导实习能力比较弱,能为企业提供的服务和技术支持有限, 缺乏吸引力.另外,旅行社、酒店、旅游景区等部门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人员因为不具备高校人才引进高学历的要求,只能以兼职身份通过专题讲座、指导实训等方式参与实践教学,效果就大打折扣了.
旅游企业工作制度、人力资源制度等对学生参与校企合作教育影响很大.大学生“天子骄子”的看法使学生在旅游企业实习过程中,热衷于管理岗位,不愿从基层干起,但由于缺乏实习经验,只能从最底层的服务岗位做起,从事如接待等简单的体力劳动,岗位较为单一,很少实行轮岗制,薪水较低,学生感觉就是充当企业的廉价劳动力,学生对实习抵触情绪较大,中途退岗,甚至有的学生在实习结束后不仅没有继续学习的动力,反而对专业打起了“退堂鼓”[4].同时,顶岗实习作为实践教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应该全程参与管理,但由于实习学生人数多、实习地点分散,学校如果要分派教师驻扎到学生工作的每个企业,就必然有很高的成本支出.无论从数量还是质量上,现有师资都难以满足实习过程对学生管理的需求.由于缺少师资,学校针对学生的顶岗实习管理更多出于游离状态.“不出事”成为实习学生管理的最高标准,而更为重要的学生思想教育、心理教育却没有给予必要重视.加之学生实习增大了企业安全生产的风险,更使得企业对校企合作热情不高.
企业参与的热情与积极性是校企合作成功与否的关键要素之一,但目前多数旅游企业还没有形成主动与高校合作的意识.究其原因,一方面,企业以盈利为目的,往往追求短期经济效益,认为与学校合作不能给企业带来多少效益,企业付出多、收益少.目前我国高校旅游管理专科人才培养普遍重理论、轻实践,校内实训设施简陋,实训师资缺乏,导致学生在校期间旅游技能性知识掌握有限,学生所具备的条件与企业真实生产所要求的条件有很大差距,导致学生到旅游企业后并不能立即上岗,而需要经过较长时间培训才能符合岗位人员标准,这需要企业投入较多人力、物力、财力对学生进行培训,加大了企业的经营成本.因此,出于低成本考虑,旅游企业往往会更倾向于选择人才市场上一些学历不高但有工作经验的社会人员.另一方面,对于校企合作,目前国内缺乏明确界定校企合作双方权利、义务的法律法规体系,缺乏专门负责规划、管理、激励、监督的校企合作协调机构,以及较为权威和完整的校企合作准则与指导手册在内的合作机制与合作体系[5].企业对自身在校企合作中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并不清晰,国家对企业是否负有人才培养的责任和义务并没有明确规定,对于不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也没有法律上的责任认定和相应惩罚措施,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付出也没有法律上的政策支持和经济补偿.这样,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很难得到应有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旅游管理专科专业校企合作的深入开展.
全国教育“十二五”规划指出,要建立以政府为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校企合作体制,明确了政府在校企合作中的主导地位.校企合作中,作为管理部门,政府应该通过法律法规明确引导、支持、激励旅游院校与旅游企业开展校企合作.要在经费上给予支持,可通过设立“校企合作办学专项基金”等方式,引导和鼓励学校、企业参与合作,调动合作双方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法律上进一步明确旅游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义务,打破长期以来旅游院校与企业的自我联姻、自主结合,依靠感情或人脉关系维系的不稳定格局,推动校企合作从感情机制转向利益机制和组织机制,使学校与旅游企业的关系由“熟人关系”“校友关系”转变为新型互惠互利战略合作关系.此外,政府还要培育专门机构,为校企合作提供组织保障.如可以由政府牵头成立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由政府人员、行业专家、企业领导、学校领导、专业教师组成,政府部门主管教育的副市长任委员长,校方、企方、行业协会主要领导任常务委员,宏观调控校企合作办学的发展.主要职责是制定有关法规、政策,统一协调解决校企合作办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规范校企双方合作行为,保障双方权益,评价监督合作效果,并通过宣传赢得社会认同与支持.校企合作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是一个实质性的专职常设机构,由政府、企业、学校具有沟通能力的专门人才组成,负责为高校寻找对路的企业作为实践基地,落实具体合作计划,处理具体合作事务.
要培养应用型旅游管理高职高专人才,专业教师不仅要有扎实的理论知识,更要具备强实践能力与素质.要加大经费投入,切实贯彻执行高校对中青年教师企业顶岗锻炼的要求,有计划地轮流安排专业教师进公司、下企业,学习掌握现代旅游管理的一线操作,获取感性认识和实践经验,及时将企业实际需求带入课堂,提高职业素养.同时,建立校企人才共享制度,校企双方充分发挥自身人才资源优势,实现人才资源互享.一方面,鼓励青年教师积极考取导游证等专业资格证书,鼓励教师在星级酒店、旅行社、旅游景区兼职管理咨询顾问,协助企业组织讲座和培训等活动,掌握最新旅游管理理论知识,提升岗位职业能力.特别要将教师对企业、地方的咨询服务以及为校企、地方合作等做的工作纳入教师评估体系, 使这些服务工作成为教师职称评聘、津贴档次划定、年度工作考核、科研成果奖励的重要考核标准,从而提高教师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6].另一方面,邀请旅游业一线优秀业界人士作为学校兼职教师或客座教授,通过参与人才培养方案设计、实践教学指导、专题讲座、教学考核评估等方式为学生提供来自业界最新行业动态和管理思想,提高实践教学的质量,有的放矢地培养适应地区经济发展的应用型旅游管理专业人才.
打破传统按学科体系设置课程的模式,以企业需求为导向,邀请业界精英参与,根据“知识+能力+职业素养”应用型旅游管理专科人才培养目标,以岗位能力培养为核心,从企业岗位工作任务分析入手,根据岗位工作的知识要求、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配置课程,将课程体系完全与企业经营管理环节结合起来,并通过案例教学等方法, 调动学生对知识的运用, 以达到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理解.同时,对职业岗位群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与应用能力分解,引入劳动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五步技能培训法”,第一步,认知实习,提高学生对产业地位、行业性质、旅游业务和职业观念的认识,树立专业认同感与自豪感;第二步,校内实训室岗位能力课程仿真实训,让学生掌握旅游管理专业基本技能;第三步,将学生送到校外实习基地,培养职业素养和掌握职业岗位的实际专业技能;第四步,技能强化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获取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第五步,在毕业前进行为期6个月的顶岗实习,进一步强化学生旅游企业的体验,实现学生毕业实习与就业的自然对接.
企业以获取经济效益为目的,要想充分调动旅游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必须充分考虑旅游企业利益诉求,建立利益驱动机制,如此才能使校企合作持久、稳固、有效.因此,政府要以立法形式规定对于积极参与校企合作的旅游企业给予充分政策支持和经济补偿.对接收实习生和毕业生的旅游企业给予一定财政资助,并按接受人数减免部分企业所得税,还可设立企业“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奖”,奖励对促进校企合作贡献突出的旅游企业.同时,建立企业优先选才制度,帮助企业提高职工素质,进而提升企业的知名度与竞争力,使之能够自觉、自愿地参与到校企合作中.
[1] 钟启泉,张华.课程与教学论[M].沈阳:辽宁大学出版社,2007:135.
[2] 胡善风,程静静,朱国兴.旅游院校校企合作模式探析[J].安徽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9 (1):106-107.
[3] 施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的研究[D].南京:南京师范大学,2011:30-31.
[4] 赵鹏,汤利华.旅游高等院校校企合作机制研究[J].旅游学刊,2006,21(z1):72-76.
[5] 张培茵,王玉.旅游高等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模式的构建[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9(10):163-165.
[6] 蒋丹.论我国高校校企合作模式的创新[J].四川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4(1):71-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