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 杰
(深圳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农民工问题研究
社会转型期我国青年农民工的公民权利意识培育研究
和 杰
(深圳大学 社会科学学院,广东 深圳 518060)
我国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城镇化”过程所造成的“城乡二元结构”等社会问题导致了我国广大青年农民工阶层的公民权利意识缺失;其主要原因在于我国漫长的封建专制主义体系禁锢了人民的思想使之缺乏公民意识,“全球化”过程中各种国外不良思潮的引入导致青年一代认知偏差,以及改革发展过程中积累的一系列社会矛盾和问题;培育我国青工阶层公民权利意识的途径在于政府加强行政管理和积极发挥公共服务职能,各级团组织努力做好社会整合和宣传工作以及社会上开展形式多样的针对青工阶层的公民教育活动。
社会转型期; 青年农民工; 公民权利意识; 培育
改革开放至今我国社会从经济到政治、文化等领域都发生了急剧而又深刻的变化,这一时期被学界广泛称为中国社会的“转型时期”。这一时期为我国经济增长注入无限活力的同时也预示了很多日趋严重的社会问题,其中包括城镇化过程中日益凸显的“城乡二元结构”严重羁绊了城市农民工阶层社会福利和公民权益的实现。因而关注这一群体特别是广大青年农民工群体的社会权益,培养其积极正确的公民权利意识诉求,对转型时期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
(一)机遇和挑战:社会转型时期我国青年农民工阶层的兴起
深圳经济特区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城镇化建设取得瞩目成就的标志性城市,它吸纳了一个庞大的来深务工人员群体:据《深圳统计年鉴》显示,截至 2012年末,深圳社会劳动者合计771.2万人,其中私营个体劳动者430.71万人;从1980年至2010年30年间的年平均劳动者增长率达13.5%,另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发布的一份新生代农民工调查研究显示,全国1.5亿农民工中的新生代占到 60%,仅深圳一座城市就达 600万人,[1]3由此可见新生代或青年农民工(以下称“青工”)群体已经成为占深圳城市人口重要比例的一个阶层。
深圳的形势反映了中国当前社会转型时期的一个基本国情,即“全球化”引领下的国内经济高速发展促成了高速的城镇化过程。《中国城市发展报告》指出我国已进入城镇化的加速时期,预计2020年我国将有5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2050年这一比例将达到 75%,这一趋势引发了城市青年农民工阶层的兴起。从历史沿袭看,从深圳特区成立至今的30多年里,来深的务工人员群体已历经了三代变化:第一代来深务工人员是为了摆脱物质上的贫瘠,第二代劳务工为了追求事业上的发展,而如今的第三代来深务工人员被称为新生代劳务工,他们打工的目的不只是局限在追求物质生活上,他们普遍拥有比前辈更高的学历,对城市生活有着较高的向往,和农村家乡的联系日渐削弱;他们相比之下价值观更趋于多元化,希望能够在这里找到人生的归属。
(二) 社会转型时期培育我国青工阶层公民权利意识的意义
与社会转型时期相伴而生的“城镇化”浪潮打破了中国长期以来城乡间基于户籍制的人口布局,为东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的快速发展注入充裕的劳动力,从而带动整个国民经济系统形成有机互补、良性循环的新局面;在带来机遇的同时也意味着一系列在改革和发展过程日益严重和激化的社会问题:人口流动过快造成有限的社会资源难以在城乡人口间均衡分配;外来务工人员受传统户籍制度等牵制致使本人就业受歧视,住房、医疗和子女升学等社会基本权益和保障不能得到满足;此外,不断壮大的青工群体现出日益多样化的需求,其中最主要的方面表现为他们在实现自身经济需求(经济权利)和社会保障(权利)之后,极力渴望融入社会体现其身份认同,继而上升为一种愈发强烈的政治参与和文化整合意识。近些年随着“微博”、“微信”等公共社交媒体平台的兴起,“公共监督”“微博问政”等概念已经深入人心,为广大公民提供了新型的政治参与形式,从而势必导致青工阶层以此为新的自身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更广泛、更迅速地融入到政治生活中去,这些都构成政府亟需解决的问题。
哈佛大学政治学教授亨廷顿认为,一种政治制度能否对提出新要求的集团所使用的新的政治手段加以吸收、缓和并使之合法化,是对这个制度的适应性的一种考验。[2]253-259在人类社会进入现代民主时代,公民成为了政治生活的主人,即政治主体;公民在参与现代国家政治文明建设的过程中表现为一种法定身份的延伸,即公民身份(citizenship),享受与公民身份相适应的种种权利并履行相应的义务;“公民应该是政治权利、政治权力的掌握者和运用者,政治文化、政治思想的承载者和传播者,政治行为、政治规范的发动者和制定者,政治制度、政治设施的创建者和铺设者。[3]123作为“基于契约”而形成的身份,公民成为国家的管理和监督者,以此铸就了国家公权力的合法性和政权的认受性,自改革开放至今,我国公民社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公民权利在国家相关法规政策不断健全的过程中得到了有效的保障,我国公民也在促进国家政治文明、法治文明建设过程中充分发挥了自主性和能动性。然而不容忽视的实情是我国公民的政治主体性依旧不够,公民权利意识尚有欠缺并有待提高,因而如何能扩大公民有序参与政治,在切身实践中提高他们对于国家公共事务和公共利益的关注从而影响政府公共政策的合理部署就显得极为重要:它对于达至“民主”和“治理”有机统一从而实现“有序民主化”,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更进一层,它对党在不断变化的社会中扩大其社会基础,巩固其阶级基础,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并最终达至“善治”有着深远的影响。
种种国内调查统计数据资料显示,我国当前青工阶层在“城镇化”和融入城市生活过程中,遭遇了种种羁绊,境况堪忧。一方面,广大青工阶层学历相对不高且普遍从事技术含量低的职业,收入低下、容易失业因而流动性较强,高强度的工作压力使得这一群体无暇接受继续教育去提升自身的文化水平,并难以融入到城市社交生活中去,久而久之他们容易受到漠视甚至歧视,与城市居民产生心理上的隔膜;另一方面,广大青工阶层政治主体性意识差、法律意识不健全,从而导致他们在面对自身雇主和外来势力侵犯其公民权益时选择“息事宁人”或“忍气吞声”的避让态度,在面对歧视性的制度和政策和城市居民的文化排斥时,他们不懂得通过诉诸法律的途径去捍卫自身权利,成为名符其实的社会“弱势群体”。此外,由于他们长期处于城乡边缘状态,常年生活在社会底层,“农民工”身份所带来的歧视性眼光、工作上的压力和生活上的不便利使他们产生一种“二等公民”的自卑心理,对城市市民和城市社会带有一定的抵触情绪,社会归属感和认同意识极为缺乏[4]41。公民权利意识缺失所带来的种种弊病和潜在危机已经在社会这一阶层身上显现,如若事态激化,广大青工不能理性地面对自身期望与社会现实之间“断裂性的差距”而心态失衡时极有可能诉诸极端手段,如抗争、暴力犯罪手段等,从而加剧社会不稳定因素。基于此,对于造成青工阶层公民权利意识低乃至社会地位低的现状有必要进行归因分析,以求为解决这一现实社会问题提供有效的政策途径和渠道。总的来说,当前我国青工阶层公民权利意识低是受我国传统历史文化、时代的转换和国际国内形势变迁等多因素共同造成的产物,具体可归结为以下几点:
(一)受中国两千多年的封建一体化专制主义思想禁锢,人们缺少“公民意识”
区别于世界上绝大多数民族——它们所经历的封建社会是以分裂割据状态存在的,中国古代社会借助“郡县制”和儒家正统思想构建出独特的封建“大一统”局面,虽中途数度经历王朝更替,但始终使得专制主义思想得以传承。以君王为首的封建统治阶层借助儒家思想这一占主导地位的官方意识形态构筑了高度中央集权的官僚政治体系:借助科举考试(儒家经典学说)层层选拔而来的儒生阶层来组织官僚机构,靠从属于官僚机构的地方缙绅自治来巩固县级行政单位以下的基层社会治理,从而“将意识形态结构的组织能力和政治结构中的组织能力耦合起来,相互沟通,让意识形态为政治结构提供权威等组织要素从而形成一种超组织力量”,“从而使得政治和文化两种组织能力得以整合,实现了中国特有的一体化结构”。[5]31
提出“独尊儒术,罢黜百家”的董仲舒认为“大一统”是“天地之常经,古今之通谊”,他根本没有意识到这样一种封建专制主义思想直接导致自然经济主导下的我国人民从人身到精神寄托都依附于封建统治者,造成了没有任何革新精神而一味地逆来顺受,疏于改变自身命运的“顺民、子民”和“臣民”;从而导致中国在近代远远落后于在经历“启蒙运动”后以“自由主义”“理性精神”为驱使,而积极进取促成工业化和现代民主社会的西方国家。历经漫长的封建臣民社会,“公民”这一概念在中国久久找不到生存的土壤,直到20世纪初晚清立宪运动时它方得以被仁人志士从西方引入;而中国人民真正享有“公民身份”是新中国成立之后才得以实现的。相较而言,中国人由于受漫长的封建专制主义束缚,在培育“公民身份”和政治主体意识方面,依然有很长的路要走。
(二)近些年“经济全球化”引领下,国际思潮的涌入构成了我国青年一代价值认知偏差
在倡导国家间交流和协作的今天,“全球化”已经深深影响着人类文明进程。从国际层面看,在“经济全球化”的引领下,资本、产品和信息等要素日益冲破了传统“民族国家”的国界而在全球范围内最大程度地自由流通,而这种全球性的流通空间形成了世界市场或全球市场,它从客观上要求一个管理和协调资本、产品和通讯全球流动的世界性组织,因此促成了各种各样的国际组织。[6]20在这一趋势下,当传统国家的领土疆界与资本的全球要求相矛盾时,跨国公司和其他跨国组织就会想方设法使国家的领土要求从属于资本扩张的要求,各种“政治共同体”和“跨国企业”的应运而生在一定意义上弱化了国家主权。正如安东尼·吉登斯所认为的,“今天的全球体系已不能只在国家层面上加以描述或分析了,国家主权正在被重塑;因为全球市场和新的通讯技术的深刻影响,以及全球公民社会的出现,传统的国家主权受到了很大的削弱。[7]126-127中国自上世纪70,80年代果断融入世界体系中并顺应全球化的进程,取得了辉煌的经济成就;然而现今中国社会的现实情况是,伴随着国内社会转型时期的种种社会问题的涌现和全球化进程的演变,西方社会的政治价值观和种种腐朽社会思潮正被包装成商品文化的形式,以大众传媒载体加速涌入到中国。这一过程的后果将是引致中西方传统价值观领域的“无声较量”,它使得在商品经济泛滥年代成长起来的青年一代容易出现价值认知层面的偏差,使得他们在欣赏好莱坞大片和关注NBA赛事的同时,盲目崇尚西方人的生活方式并逐渐认同西方价值观,久而久之造成民族情感弱化和民族认同降低,表现为对民族传统文化和核心价值观缺少客观评价而一味地予以排斥和贬低。
(三)改革和发展过程中势必会积累种种矛盾和问题,它们势必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予以消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得益于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前瞻性和正确性,人民总体生活水平有了大幅的提高;然而在先前强调总体规模经济和GDP存量,优先发展部分区域的主导思想下,指导政策过于追求“效率”和“规模”而忽视了达至社会“公平”的原则和意义,导致了日益凸显的社会矛盾和问题。这体现为由于不同群体对社会资源占有的不均,中国的社会阶层分化日益严重,
并造成了社会贫富差距拉大;利益集团和特权阶层过分挤占公共资源,部分地方领导干部的权力寻租和贪腐行为引致社会上的种种不满和抱怨等,都对政府的公共治理和国家的稳定发展造成了种种障碍。近些年来,在党中央领导集体锐意革新、深化改革,推动民主化进程和增进广大人民福利的决心下,我国公民权利得到了长足发展,表现为“经济改革催生的市场化运动为塑造自由平等的个体、构建合法经营与保障私有产权的规则体系奠定了坚实基础,从而促使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居住自由权、择业自由权及财产权等民事权利的快速发展”。[8]73中国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在这一趋势下得以推进,为了贯彻人民“当家作主”的政治主张,国家相继出台多项法规,如《信访条例》、《关于深化政务公开加强政务服务的意见》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12—2015年)》等,力图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在改善和保障公民社会权利方面,国家通过公共支出等手段,在义务教育、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基本社会保险和公共就业服务等领域加大了投入力度——时至今日我国已经建立起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框架体系和城市低保救助体系,“公共服务型政府”深入人心。然而社会权利发展不均衡的问题依然存在,最主要的一点就是城乡发展二元化和户籍制度的阻碍使得城市和农村居民难以享受到同等的权益和保障。总归说来,我国的发展和改革是全新的、无任何先例可循的自主进取过程,在这其中势必出现种种矛盾和问题,它们终归需要在改革过程中予以消化,只是需要假以时日。
我国的公民权利发展经历了一个国家自上而下还权、放权与分权改革的路径;在具体实施层面,国家优先发展公民民事权利中经济自由方面的权利以促进市场经济发展,继而选择发展低度的政治权利以确保公民对公共权力和公共政策的有序参与,继而为了缓和激烈的社会保护运动、化解经济市场化改革的负面影响而加速公民社会权利的发展,从而建立有保障的社会。[8]73-76鉴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政治制度,在推进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发展过程中,始终应该遵循循序渐进地推动政治体制改革,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的思路;在确保政治稳定的大局下,“随着政治改革的深入,加速推进,从而以公权之改革助益民权之进步,构建起国家、市场与社会三个领域之间的良性互动格局”,保障公民权利协调发展并达至一体化。[8]77具体来说,可以通过以下现实策略途径来得以实现:
(1)继续完善和发挥各级政府公共服务和行政管理的主体作用,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和对青工阶层社会保障的投入力度,公共财政预算在城市基础建设、社会保障、劳动就业、技能培训、教育、住房等方面对青工阶层适当倾斜,切实解决城市农民工社会融入中的各项福利问题。国内已经有若干城市在探索增进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取得了成效,如广州已经于2010年出台了有利于农民工阶层的积分入户政策:对于满足一定年龄限制、文化程度和劳动技能以及投资纳税满足一定数额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予以优先入户优惠;2014年3月出台的“广州落户政策1+3官方正式文件”更是将落户门槛放宽至本科学历。这对于切实增强农民工的权益使得他们更快融入城市生活,落实中央逐步取消农业与非农业户口差别,逐渐实现城乡统一的户籍等登记制度从而消除“城乡二元结构”有着很强的推动性和现实借鉴意义。
(2)积极发挥新时期共青团组织的引领、整合和服务青年职能,号召和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切实投入到改善青工阶层权益的工作中去。中国共青团是中国共产党的青年组织,从成立伊始就把巩固和扩大党执政的青年群众基础作为自身的政治责任;而在社会转型时期,市场经济体系和网络社会导致当代青年的生存状态和行动逻辑都趋于多元化,因而对团组织在新时期履行构建青年认同和信任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9]200-205团组织可以通过一系列公益宣传和主题活动吸引社会各界对于青工阶层生存境况和权益保障的关注,并鼓励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投身到促进、保护青工权益的事业中去。以深圳为例,深圳在关注青工权益、努力构建关爱青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方面走在了时代前列。从2004年起,深圳开始把服务农民工作为社会文化工作重点,于2005年创办了深圳市外来青工文化节;2006年初深圳市提出开展实施“外来工文化服务工程”,并将之纳入年度重点工作,2007年开始全面推进农民工文化服务工程……独具特色的“深圳外来青工文化节”和“深圳读书月”等活动向外界展示了来深务工人员的劳动技能、文化需求和精神风貌。此外,为促进“和谐深圳”建设,共青团深圳市委专门制作了“青工文化网”,网站汇集了国内每月重要的青工媒体事件,并设置了“青工大课堂”和“青工论坛”等链接,旨在进一步提升青工的文化生活,搭建青年人互相沟通、交流、互动的网络信息平台,营造全社会关注青年、关爱青工的良好氛围。
(3)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教育,培养青工阶层现代公民素养。一个社会中的道德或者信仰能够起到传统政治权利所难以企及的人心归化和社会整合作用,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中曾经高度赞扬过那里的公民社区自治,并特别强调了“民情”(公民的道德资质)在促成、维护美国民主共和制度的过程中高于“法制”和“地理环境”因素的作用。他特别提到了宗教的作用:“专制制度可以不要宗教信仰而进行统治,而自由的国家却不能如此。宗教,在他们所赞扬的共和制度下,比在他们所攻击的君主制度下更为需要,而在民主共和制度下,比在其它任何制度下尤为重要。当政治纽带松弛而道德纽带并未加强时,社会怎么能免于崩溃呢?”[10]374从美国的例子中可以看出植根于培育公民政治主体性、独立人格、公民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公民教育对于促成一个国家公民政治文化、政治心理和公民权利意识的重大作用。区别于传统的课堂教育,公民教育应该是开放式、间接式且高度联系社会实践的教育模式,因而它更需要社会各界的积极配合和参与。基于我国青工阶层年龄层次低、分布范围广、思维活跃以及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尚未成形或正在成形中的现实特点,可以灵活开展形式多样的公民素质教育形式。例如,各地共青团组织与社区结合印制包含中国传统文化资源和国情知识的《青工公民素质教育读本》,并由工作人员定期分发给青工群体以培养他们的公民意识和爱国精神;企业将公民素质考核作为用工标准一项,并与员工职位晋升、工资绩效考核挂钩,积极鼓励员工自身参与社会公益活动;鼓励青工阶层积极参与社区自治并在这个过程中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融入。[9]39
在通晓意义和重要性,充分认清形势、分析问题的原因基础上,须知培育我国青工阶层公民权利意识将是一个长期、系统的过程,它要求政府加大支持力度,团组织大力倡导和社会各界的积极参与;而最重要的是青工阶层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切身融入到社区生活中去参与、去体验、去感悟,在实践中培养政治主体意识和健全的公民意识,为我国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实现繁荣稳定,以更自信更健全的姿态融入国际体系,从而实现“中国梦”所描绘的各项伟大事业复兴而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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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艳红 校对:贾建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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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030(2014)04-0123-04
2014-10-15
2013年广东青工教育研究院异地务工青年研究课题重点课题“深圳新生代农民工文化需求的培育途径探索”
和杰(1982—),男,河北保定人,深圳大学中国系统哲学研究中心秘书,社会科学学院讲师、科研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