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志斌,肖乐明,陈新恩,叶伟强,何煜旻
(广州航海学院,广州 510725)
船舶电气设备的更新和自动化程度的提高及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实施,对轮机工程专业“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课程教学提出新的挑战。马尼拉修正案新增了船舶电子电气员(ETO),新的电子电气员的业务范围有所扩大,既包括老的船舶电气部分,又包含了船舶通信、报务及自动化等相关部分。对于操作级的轮机员来说,除了考试科目调整外,最显著的是增加了轮机自动化的内容和机舱资源培训等知识。[1]这就要求航海类院校要及时调整课程体系,以适应新技术的发展和履约的需要。此外,随着船舶自动化水平的提升和造船、修船行业的发展,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的操作及维修急需大量的专业人才,这就给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的专业人才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2]目前船上轮机人员有关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的整体知识能力不强,特别在自动化设备的操作及维修方面存在短板。本文基于马尼拉修正案的最新要求,就“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课程的教学改革进行探讨。
我国现有的教学模式仍采用早期的分段式教学,即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这种设置人为地把该课程分成两个独立部分。课程的安排是先理论课再实践课。理论课程有些内容比较抽象,学生缺少直观认识,对理论理解不深,遗忘率高;而上实践课时,由于理论知识已经遗忘,实验教师在上课之前还必须对理论知识进行重复讲授,不仅浪费时间,教学效果也不好。
根据“11 规则”,申请操作级轮机员的考试项目增加了轮机自动化的相关内容。我国大多数航海类院校把“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课程安排在最后进行,甚至在学生参加海事局的理论课程考试时,该课程还没有上完,导致学生没有心思也没有时间上这门课,考试的相关知识基本上靠死记硬背。这与适任考试的初衷相悖,也严重影响到“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科目的理论成绩和整体通过率。“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考试科目包含了电工学、单片机、微机原理、船舶电气设备及系统和轮机自动化等相关内容。由于学科限制,每门课都不可能给予足够的课时且都是独立教学,目前的课程设置已不适应“11 规则”的要求。
据笔者了解,航海类院校在教学管理体制方面都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问题。教学相关部门之间和部门内部不同岗位之间存在着相互制约、互相推诿等现象,影响教学的有效进行,主要表现在实验设备及实验场地的使用及教师实践培训等方面。如有些抽象的理论课需要到实验室里进行现场教学,然而在目前的教学体制下还无法顺利实现。此外,航海类专业教师所必需的上船实践,也需要通过繁琐的审批手续,加之当前航运市场不景气,教师上船机会相对不多且航期不固定,学校没有相应的服务机构,使教师上船难以实现。
现代船舶科技迅猛发展,使得船舶设备的更新换代加快。很多航海类院校教学实验设备无法满足教学及海事局的考试与评估要求,许多必要的实验设备陈旧或短缺。实验和实训设备的不完善是学生技能提高和职业能力培养的瓶颈。
随着马尼拉修正案的生效和国内相关履约文件的出台,新的课程开发与课程教学标准的制定、专业教学资源重新配置和质量体系修订等,是国内航海教育培训机构全面履约所面临的热点问题。尤其是考证和评估内容变化较大的“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课程,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使学员的知识和技能水平达到马尼拉修正案提出的更高的适任标准,航海类院校应透彻分析和理解马尼拉修正案的主要内容和内涵,在科学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的基础上,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合理调整,再根据实现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结合各单位的现实状况,对教学设施、师资队伍、教学资料等专业教学资源进行补充与完善。[3]
第一,基于马尼拉修正案的相关要求,教学及评估大纲和计划应作适当的调整。马尼拉修正案对三管轮提出了关于自动控制系统的新要求,对大管轮提出了关于船舶电气和电站操作等方面的新要求,这就需要对原来的“自动控制实验”“船舶电站操作”和“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三个项目的评估内容进行调整,即将原评估项目“船舶电站操作”“自动控制实验”及“船舶电工工艺和电气设备”中有关控制箱和电子控制线路的内容合并为一个科目,统称“电气与自动控制”。[4]在教学上应打破原来的模式,按照考试及评估要求,将相关知识和技能分成若干教学模块或单元。众所周知,在历年的考试中,自动化都是轮机专业最难掌握的课程。由于三管轮考试及评估内容添加了自动控制的相关知识,如微机原理、单片机、自动控制、报警系统等,因此应根据课程安排和难易程度,适当增加自动化的课时(包括理论和实操)。特别是专科或职业教育的相关学校,应在基础课中开设“单片机”和“微机原理”等课程。除此之外,为了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应将“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课程”分为理论基础和实际操作及控制两部分。基础部分如电机、变压器、自动控制基础等这些内容的教学应在教室进行,可以借助现代化的教学设备辅助三维动画等提高教学效果;实操及控制部分应在实验室借助实验室里的相关设备及具体控制系统进行现场教学、演示和操作。
第二,整合师资资源,加大师资培养力度,造就复合型人才。由于“船舶电气及自动化”课程理论性强,船舶电气和自动化设备更新很快,因此,教师必须不断扩展和更新自己的理论知识,提高实践能力。除此之外,就目前理论课和实训课的授课和管理相对独立的问题,应加大教师资源的整合力度,打破理论与实践的界限,采用一体化教学和管理模式。应加大教师与实验师的互动,建立常规机制,使他们能够取长补短,共同提高,使理论和实践有机统一。应创造机会,让教师到船上或船企的生产第一线,参与企业的生产管理、技术研发,以提高教师的实践能力,跟踪行业最新发展。
第三,增加教学设备投入,加强校企合作。船舶设备特别是船舶电气及控制系统更新非常快,这就要求学校的实验设备更新要与之相适应,从而满足教学需要,培养出适应行业要求的适任能力强的合格人才。此外,航海类专业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学校除要加大对实训设备的投入力度外,还应加强与航运企业的合作,依托企业的优势资源,实施“产学合作、工学交替”的教学模式,建立依托行业、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长效机制,从而使学校成为企业的“智囊”,企业成为学校实习及实训基地。同时在合作中了解企业对人才的能力需求,及时调整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案。
随着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正式实施和船舶自动化程度的提高,航运企业要求轮机工程专业人才具有更高水平的船舶电气及自动化的操作、管理及维修等技能,航海院校必须适时修改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及管理模式等,从而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创新能力,并不断提升教师的理论与实践水平。
[1]IMO.1978年海员培训、发证和值班标准国际公约马尼拉修正案[M].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译.大连:大连海事大学出版社,2010.
[2]何 琪.船舶电气专业人才培养实训体系开发的思考[J].重庆电子工程职业学院学报,2010(1):1-3.
[3]蒋祖星.基于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的高职轮机工程技术专业教学改革[J].航海教育研究,2012(1):29-33.
[4]赵俊豪,吴桂涛,赵友涛.STCW 公约马尼拉修正案背景下海船轮机员适任考试大纲改革方案[J].航海教育研究,2011(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