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如何控制好市政工程造价

2014-04-08 06:20母小虹
四川建筑 2014年2期
关键词:单价定额市政工程

母小虹

(广元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四川广元628017)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建设工程领域中一个工程建设项目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工程造价是每个项目必须面临的问题。因此必须建立科学的工程造价体系,正确认识和解决工程造价管理存在的问题,把保证工程质量、合理控制市政工程造价的理念贯穿于市政工程全过程施工中,以确保市政工程项目的合理投资,达到理想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我省自“5·12”汶川大地震以来,建设工程投资大幅度增长,尤其是市政项目大规模投入,因此全过程造价控制就显得极其重要。做好了市政工程全过程造价控制工作,可以直接合理有效节省投资,取得最大的经济效益,同时可以间接有效控制、规范建设市场竞争次序,维护建设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工程造价的控制、管理要始终贯穿于整个项目的全过程,它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为了合理控制好市政工程造价,节约国家市政投资,笔者依据实际工作经验,进行了认真梳理,下面就如何控制好市政工程造价三点突出的问题,略谈浅识。

1 合同签订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是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确保工程建设项目顺利实施的法律依据。

作为工程建设的甲乙双方必须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法律意识,重视合同范本的编制,可以委托信誉高的中介机构编制严密的合同范本,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含糊其词,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一个完善规范的合同在预防纠纷的发生,有效地减少、避免施工索赔,控制工程费用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1.1 合同签订方式

按照《四川省2004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的要求,合同签订有以下三种方式:固定总价、固定单价、可调价格。

(1)固定总价:适合于合同工期在180天以内(含180)天且工程合同总价在200万元以内的工程且合同签订时施工图纸齐备,可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并需约定工程范围及风险范围。

(2)固定单价: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综合单价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综合单价调整方法,应当在合同中约定。

(3)可调价格:可调价格包括可调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等。双方应当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

1.2 签订合同注意事项

1.2.1 招标工程应注意的问题

(1)施工中如发生变更,应签明变更内容、工程价款的调整方式、索赔方式及金额的确认。

(2)约定承担风险的范围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幅度的调整方法,例如:材料价格风险,如约定幅度在±10%以内不调整,超过该范围才调整。

(3)在采用可调价格合同时,双方应在合同中约定综合单价和措施费的调整方法。措施费调整应细化,尽量不留活口,实际施工中工程量如有减少,那么设备进出场费一定要签上按现场进出场签证单按实计算,围栏、围护、脚手架等也应按减少工程量按实际计算。

1.2.2 免予招标工程应注意的问题

(1)首先在合同签订时必须明确结算方式:如按2000年定额还是2004年定额进行结算。

(2)按2004定额结算时,应约定竞争费(指措施费及综合费)的结算方式,材料价格的确认方式以及风险范围。如:竞争费应约定是否全取?如让利,让多少?

(3)如约定按2004定额结算,必须遵循先报价后施工;按单价报价结算,必须约定图纸外的单价是否按图纸内单价执行。

(4)材料价签证,业主在签认材料价格时应结合定额注明该材料价包含的内容,是否属包干价。如夹砂石价格35元/立方米,是否已含碾压、回填及取费等。再如:某工程耕植土回填,业主签证时只签了耕植土45元/立方米,此签证通过套定额、取费后则变成了64.84元/立方米。

综上所述,加强合同管理是提高工程造价管理水平的重要方法和手段,在施工过程中常发生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招投标中约定和承诺任意变更,私下签订价款结算办法,由此导致出现施工单位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合同实施过程中要提高合同履约率,建立健全合同履约跟踪检查、监督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巩固招标投标的成果,从而更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

2 现场签证

现场签证是指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完成的非工程量清单项目、零星工程等的书面记录,它是清单外费用计价的原始依据,是工程建设在施工期间的各种因素和条件发生情况的真实反映,是建设工程施工阶段造价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现场签证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到工程造价。

在市政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会引起工程造价的误差。由于工程设计变更,使工程造价控制及易出现漏洞,引发工程量盲目签证问题,造成资金的大量浪费。有些现场工程师的业务素质差,对施工合同、清单计价计量和有关规定不熟悉,导致在出现变更时,盲目签证,最后在竣工结算如遇上业务差或不负责的监理或甲方人员,就不容易发现问题,造成造价失控。

2.1 现场代表要做好现场签证,必须注意的问题

必须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清单及投标综合单价所含内容),分清签证的项目及责任,保证签证的准确、真实。比如某一挖方项目清单报价时运距为2公里,实际施工如变为1公里,就应做好现场变更签证,对比合同是否属于调整范围。

2.2 签证依据要明确

签证时要写清变更原因,实施的具体部位、时间,避免重复计量;对隐蔽工程项目应留下影像资料。

2.3 签证列项要清楚,用语要确切

例如:某一工程增加一个支路口,有可能涉及挖方、回填、基层、面层等四项,签证时必须明确:

(1)该项是机械挖方还是人工挖方。

(2)弃土的运距或位置。如未运走,也可作为回填土方使用,在外运计土方时则应扣除填方量。又如:某签证抽水费用500元,则还需注明水泵规格、数量,用了多少台班。

2.4 现场收方计量要准确,格式规范

现场收方计量做到有据可依,签证及时,尽量签证图纸化,格式规范,计量结果除小写数字外,同时应有大写数字,数字应清晰。时间是签证的基本要求之一,所以要求现场签证必须及时,杜绝口头答应,事后回忆补办,甚至在结算审查过程中还在补办签证手续的现象,这样只能导致发生具体情况回忆不清,补写的签证单与实际发生不符,数量不准确。

2.5 收方计量单位与定额单位必须一致

比如:某拆除工程应按立方米计算,但收方时按平方米收方,结算时则无计算依据。

2.6 隐蔽工程的现场签证

必须隐蔽之前进行收方计量。

2.7 现场代表现场收方计量

应职责明确,同意或属实项目应肯定明确,不能含糊不清。

2.8 加强签证资料管理

建设方应安排除现场代表以外的建设方人员专人管理、留存原件。避免在竣工结算时出现资料只有施工单位提供,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2.9 签字

现场代表、监理等在签证单上签字应明确签属意见。避免出现签证单只有名,而无意见。影响工程造价。

综上所述,要做好现场签证管理,就要求工程技术人员与工程经济人员相配合,不仅做到及时签证,还要严格4方签证制度,签证必须达到量化要求,工程签证单上的每一个字、每一个字母都必须清晰;签证内容必须与实际相符;签证范围要准确。一般情况下不允许设计变更,对于必须发生的设计变更,及时核算有关设计变更的造价。只有意识到这些问题,才能更适应施工现场复杂多变的状况,并采取积极有效地措施控制工程造价。

3 索赔

工程索赔在国际建设市场中是较为普遍,它是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并贯穿于工程施工的全过程。索赔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非自己的过错而是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工期顺延的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引起索赔的原因很多,论证难度大。一些承包商会寻找索赔机会,希望索取到费用赔偿,想得到更大利润和工期补偿。由于索赔事件处理难度大,甲乙双方应尽量避免和减少索赔事件的发生,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当索赔事件发生时,合同的一方提出索赔,要有正当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依据,并应按相关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提出,作为现场代表,应对索赔事件引起重视,一定要在规定期限内确认承包人的索赔内容及金额。按川建发〔2006〕112号文规定,发包人在受到最终索赔报告的28天内未向承包人作出答复,则该项索赔报告视为已经认可,这就要求甲乙双方应按同期施工日记对索赔事件的起因和责任进行划分,由于业主或其它原因致使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付出了额外费用且确有依据时,合同中有明确条款的,应按索赔程序及时、合理的给予承包商实际损失的补偿,保证工程正常施工,防止综合索赔的发生。

综上所述,在市政工程建设中,要控制好工程造价,建设单位必须把造价管理工作作为一个核心工作来抓,必须做到和签订严谨、现场签证准确、索赔事件及金额依据齐全,任何一项现场签证都必须在时间上、合理上、合法上、准确上、可操作性经得起考验。同时还应认真复核工程结算,真正做到从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全过程控制好工程造价,最终达到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为国家节约建设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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