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为加大扶持小微企业力度,从7月1日起河北省小微企业申报企业所得税享受税收减免将“一步到位”,税务机关不再审批。受免征营业税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多重因素影响,河北省小微企业数量迅猛增长。截至目前,河北省小微企业纳税人已逾10万户,年均增长率为16%。
河北省地税局税政处相关人士介绍,为便于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在月份、季度预缴预征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减免税政策,河北省地税局日前修改了纳税申报表,小型微利企业等纳税人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即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月 (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自2014年7月1日启用。小微企业先享受优惠政策事后备案即可,符合条件的企业即使在按月按季预缴时没有享受优惠,年度终了汇算清缴时仍然能按照政策规定享受优惠。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提醒纳税人,今年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变化主要表现在4个方面:一是扩大了享受税收优惠的范围,即实行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均可按照规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而原政策规定只允许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享受优惠政策;二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标准由原来的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 (含),调整为10万元 (含);三是享受税收优惠的方式由审批改为企业自行享受;四是享受优惠政策的执行时间延长至201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