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城市规划中用地方法的若干思考

2014-04-07 03:59
山西建筑 2014年30期
关键词:居住用地公共设施国标

李 红 燕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1)

基于城市规划中用地方法的若干思考

李 红 燕

(山西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山西 太原 030001)

对城市用地分类进行了简述,探讨了城市规划用地的方法,并结合山西省太原市的实际情况对城市规划用地方法进行了分析,以期为其他城市的规划用地工作提供参考,促进城市的发展以及人们居住环境的改善。

城市规划,用地方法,思考

1 城市规划中的用地分类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以下简称“国标”)从1991年开始实施以来就在城市规划中发挥着重要的指导作用。但是,现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其中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社会的发展和进步,需要对其进行修编和完善。下面,通过对城市规划用地的分类进行简介的过程指出国标中城市规划用地分类不完善的地方,并提出对其进行修编的建议。

1.1 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在城市规划用地的10个分类中稳居首位,其所包括的用地范围是住宅及相当于小区及小区级以下的公共服务设施、道路和绿地等。在实际进行管理以及进行规划设计的过程中,居住用地采用此概念确实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在对城市规划用地进行详细的划分时就会面临诸多的问题。

在对居住用地进行中类划分时,国标将其分为了R1,R2,R3以及R4共4类。其中R3指的是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者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R4主要指的是简陋住宅。但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中已经很少能够见到简陋住宅。即便是欠发达的城市,同时有R3和R4的也几乎已经看不到。因此,建议将这两项合并,将居住用地的中类划分简化为3类。

在对居住用地的中类住宅用地进行小类划分时,也存在不完善之处。例如将住宅用地解释为住宅建筑用地。但是,这样的解释极易导致人们的误解,认为住宅用地就是建筑基地的占地面积。因此建议对住宅用地的解释进行完善,可以采用《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对住宅用地的解释,即:住宅建筑基底占地及其四周合理间距内的用地(含宅间绿地和宅间小路等)的总称。另外,此类中还包括公共服务设施用地、道路用地和绿地的划分,但是,独立占地的公共设施用地应归属于相应的公共设施用地或者市政公用设施用地的范围内,道路用地应该划归到道路广场用地的分类之中,公共绿地应回归到大类的绿地中更为合适。并且,在实际中,居住区很难达到设计规范中相对独立的要求,大多都是功能混合的综合区。针对于此,应该将居住用地的4个小类进行合并,从而使居住用地的性质单一化,方便对各类技术指标的计算。

1.2 公共设施用地

国标中将公共设施用地划分为了8个大类、24个小类,分类十分细致,且覆盖面很广,包含了城市规划中可能涉及的绝大部分公共设施用地类型,但是,在其分类中存在一些归属不恰当的地方,需要对其进行完善。例如,国标中将附属的小型工厂、车间和仓库用地均划分到了商业用地的范畴,但是缺乏细微、严谨性。应该对城市规划中的公共设施用地按照使用功能进行划分,防止将各类性质的用地混在一起。此外,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对其分类进行进一步的完善,例如在教育科研用地中增设中小学用地,还可以增加殡葬用地这一分类。

1.3 工业用地

国标中将工业用地划分为一类工业用地、二类工业用地和三类工业用地三种类型,其划分的依据是该行业对环境的干扰和污染程度,采用此标准的本意是减少不同性质的用地功能之间的互相干扰,但是,国标中对此标准只是进行了定性描述,并没有对其进行量化,也没有相应的细则指导实施工作,给实际的规划工作造成了困扰。另一方面,随着企业治污水平的提高,原本认为有污染的行业可能经过治理已经变成了环境友好型的行业,此时仅凭主观认识就将其划分到“有严重干扰和污染”的行业中就是不科学的。同时,实践中也存在一些本来属于“基本无干扰和污染”的行业,在发展中涉及到了重污染的生产工艺,此时依旧将其划分到之前的分类就明显是与事实不符的。因此建议采用环保方面的标准对企业的污染和干扰程度进行确定,从而对工业用地进行科学的划分。

1.4 绿地

国标中的绿地指的是市级、区级及居住区级公共绿地及生产防护绿地,很明显这样的范围是小于实际中的绿地内涵的。建议采用《城市绿地分类标准》中对绿地进行划分的方法,即将绿地划分为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以及其他绿地5个大类,在大类之下再进行11个小类的划分,对国标中的绿地划分标准进行完善。

1.5 水域及其他用地

国标中将水域及其他用地划分为了8个中类,水域是其中的1个中类,但是采用“水域及其他用地”的名称极易使人误解为此分类中是以水域为主,其他分类为辅的。因此,此分类的名称需要进行更改,建议改为“其他分类”对摒除在建设用地之外的这一部分用地进行概括。

2 城市规划用地方法

2.1 注重功能分区

在城市规划中用地的功能分区是进行现代化城市建设的一种“理性主义”的规划思想。随着现代社会产业结构的调整以及信息化的日益普及,功能分区的思想经受了一定的冲击,但是,仍然有很多城市在进行城市规划时采用了此思想,特别是一些城市进行新型开发区的规划时,十分注重对其进行功能分区。商业金融、文化娱乐、体育、教育、科研等就是按照功能分区的理论对公共设施用地进行的划分,山西省会太原市2008年~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中划分三级商业中心、三个市级文化中心、两个市级体育中心的做法,就是对功能分区思想的具体体现。

2.2 关注社会公平性

虽然在城市规划用地中市场经济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社会公平性也是必须予以重视的,这也是社会能够获得可持续发展的保证。城市规划应该是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不能仅仅考虑开发商的利益,应该以让不同年龄、不同收入阶层、不同地域的外来劳动者都能享受到城市发展所带来的便利为目标进行城市用地的规划。例如将公园、学校、商业服务等公共设施按照其等级配置到各类居住区,使全体市民都能获得公平的待遇,享受更加和谐的生活。太原市2008年~2020年的城市总体规划中,新建15处综合医院、对中北大学进行扩建等措施就是关注社会公平性的具体举措。

2.3 在城市用地规划中渗透城市设计的整体思想

城市设计和城市规划之间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其区别体现在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三维空间形态的描绘,而城市规划侧重于对土地利用的二维形态的描绘;两者的联系体现在城市规划是对城市从整体上进行的协调、控制和布置,而城市计划是对城市规划的具体落实。山西省太原市的城市规划就大量的体现了城市设计的整体思想。例如太原市2008年~2020年的总体规划中提出未来太原市要建设三条城市轨道交通,轨道交通的发展规模要达到140 km~180 km。而未来发展轨道交通早已纳入到城市设计的蓝图之中,该规划集中体现了城市设计的思想。

3 结语

城市用地规划是一项需要不断的积累经验、进行总结和完善的系统工程,在对其进行规划时要注重功能分区、关注社会公平性以及渗透城市设计的整体思想,从而达成既能够为城市生产创造良好条件,又能够为市民提供安全、舒适、宜居的生活和工作环境的目标,用科学的城市用地规划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 杨忠伟.城市白色用地与灰色用地规划比较研究[J].现代城市研究,2011(12):89-90.

[2] 戴 忱.ArcGIS缓冲区分析支持下的城市规划用地布局环境适宜性分析[J].现代城市研究,2013(10):67-68.

[3] 王 震.一种协调开发区近远期产业布局的弹性控制方法——“灰色用地”规划方法[J].国际城市规划,2014(2):9-10.

On consideration of land use approaches based on urban planning

LI Hong-yan

(ShanxiUrbanandRuralPlanningandDesignResearchInstitute,Taiyuan030001,China)

The paper surveys the classification of urban land uses, explores the methods for urban planning land, analyzes the land use methods in the urban planning combining with the situation in Taiyuan of Shanxi province, so as to provide some reference for land use planning in other cities, enhance the urban development and promote living standards of citizens.

urban planning, land use method, consideration

1009-6825(2014)30-0042-02

2014-08-10

李红燕(1986- ),女,助理工程师

TU984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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