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淑敏
海南游艇产业快速发展,目前已成为海关监管工作一个热点问题,理性思考当前如何促进游艇产业发展,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开创海关监管工作建设和发展新局面,全力推进海南游艇产业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现实意义。
一、迎来游艇产业高速发展时期。据有关资料统计,世界游艇年消费额高达400亿美元,并且以每年10%的速度增长,如果加上相关的维修、管理、娱乐等费用,全球每年的游艇经济收入超过500亿美元。当前国际产业转移主要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国际上一些游艇生产企业和知名品牌开始纷纷来海南寻找合作机会。如新西兰詹尼游艇、澳大利亚澳普兰游艇已经落户临高金牌港和海口,并已开始投产。同时,海南经济社会由生存型社会进入发展型社会的新阶段,为游艇消费创造了强有力的经济基础,已进入了消费游艇业的启动期。
二、在国家支持下有了良好开端。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和海南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支持游艇业发展的优惠政策,有效地促进海南游艇的发展。如海关总署出台《海关对海南省进出境游艇及其所载物品监管暂行办法》,海南省出台《海南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等。在海关等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海南游艇泊位建设数量和已建成数量均处于全国领先之列,游艇的进口连年大幅度增长,游艇俱乐部近40家,游艇的制造企业6家,带动相关经济大力发展。海南游艇产业已融合生产制造业和商贸服务业,形成互动发展的一个产业群。
三、具有独特的自然资源优势。海南是我国第二大岛,最大的海洋省,也是我国唯一热带省份,管辖的海洋面积200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海洋面积的2/3,有1823公里的海岸线,拥有众多的群岛,环岛四周有60多个自然海湾,四周岛屿星罗棋布,沙滩连绵无断,全年长夏无冬,气候宜人,海洋生态相当齐备,拥有“东方夏威夷”之称,阳光、海水、沙滩、绿色、空气和独特宜人的气候条件,最适合开展游艇产业和游艇运动,使海南成为我国乃至东南亚、日韩俄等地旅游者共同聚焦的地方,也是国内消费休闲的首选地区。
四、具有优越的区位优势和条件。海南紧连我国的华南、西南地区,处于泛珠三角经济圈和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两大具有活力的经济区域之间,是泛北部湾地区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岸毗邻港澳和东盟贸易区,位于太平洋与印度洋主航道的中心线上,与越南、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新加坡、菲律宾等国隔海相望,紧靠环球洲际航线,是连接我国大陆和东南亚的枢纽。这为海南游艇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优越的地理位置和区位条件。
五、游艇产业已经被确定为国际旅游岛建设重要内容。近年来,海南游艇业界抓住海南建设国际旅游岛机遇,加快发展,积极探索符合国情、省情的发展道路,游艇产业实现跨越式发展:游艇登记数量快速增长;驾照申领人数不断攀升;码头和泊位数逐年增加;游艇活动日渐频繁;俱乐部运行更加规范;游艇文化更为浓厚。可以想象,在不久的将来,游艇运动将作为高尚健康的休闲方式、商务和公务的社交载体,逐步融入百姓的生活。
一、现行税收政策抑制游艇进口。目前,我国对8—90米游艇进口需缴纳的税款的综合税率为43.65%。由于8—90米游艇包括高、中、低档各种用途、各种规格的游艇,此种无差别税制无法体现出政策杠杆调节作用,也使国际上先进航海技术被阻挡在国门之外,同时抑制国内高品质、高尖端科技水上运动和消费需求的快速发展。继续实施高税率政策对游艇制造业进行过度保护,不仅阻碍了通过国际贸易渠道所产生的先进技术输入,而且降低了国内企业提高生产技术水平进行产业升级的积极性,不利于游艇产业长远发展。与我国优化产业结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经济发展要求不相适应,也不利于自驾游艇和游艇会展业发展。
二、活动区域有限,限制活动范围。依据规定,境外游艇只能从开放口岸入境、停靠,目前海南除少数码头属开放口岸外,其他已建成和在建游艇码头大部分属于非开放水域非开放口岸,因此码头也无法通过海南省政府组织的口岸单位的联合验收,导致无法投入使用。另外按照现行规定,境外游艇只能在已开放水域内进行观光游览,不能进入非开放水域,海钓、登岛探险等游艇正常的休闲娱乐活动难以开展,而水域开放属于国家审批事权,由于水域开放有限,因此限制了境外游艇的活动范围。
三、规范申报要素不明确,引发归类风险。由于产业发展市场拓宽,船艇进口渠道多,分别来自不同国家地区,进口游艇型号多样、尺码差别大,技术参数复杂,标准不统一,有的进口船艇没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有的利用旧艇改造新装,不符合技术标准;有的将运输船改装为游艇使用,不符合规范要求。这些新情况海关监管与归类带来新问题。如海关规定 8米<长度<90米的游艇归入8903920001,征收10%的消费税,但并没有列明长度的定义。游艇本身具有艇身长、登记长度、垂线间长,各长度都有不同的用途,各国家游艇注册和建造时提供的长度定义也不统一。这为海关归类带来较大难题。
四、经营模式和人才保障还不适应需要。国内游艇俱乐部几乎都采用传统会员制运营模式,靠收取高额会员费、停泊费维持运转,因为人数少、泊位少,单一客源结构等导致俱乐部运营的高成本,会费、停泊费难以抵消俱乐部巨大投入和支出,最终导致游艇俱乐部在资源、产品开发上存在不足,缺乏自主大型项目和有吸引力的特色产品。我省仅1家机构从事游艇驾驶人员培训,远远满足不了游艇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一些游艇企业因专业人才缺乏,达不到人员配备要求,致使企业不能正常运营或不规范运营,遇到问题,往往只能从美国、新加坡等地聘请高级技术人才。
五、海事登记注册较难。国家现有的船舶法规没有将货运、商务船和私人游艇区分开来,对乘员12人以上游艇,按照客船进行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客船登记注册需要提交游艇结构图,而游艇结构图涉及知识产权,厂家一般不予提供。因此,导致海南口岸进境20米和乘员在12人以上的大多数游艇,无法办理相关入籍注册等手续。
一、完善游艇监管办法。现行的进出境游艇监管办法是2011年3月海关总署率先为海南省专门出台的,对游艇出入境地点、游艇担保、手续等给予更大便利,进境游艇不需进行报关,只要提供适当担保就可度假航行,并享受最长183天免税待遇,对海南发展自驾游艇进出境旅游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但是同时也存在办法不完善的地方。需要明确统一规范的游艇码头监管场所标准化建设标准,以及明确以货运渠道方式运输进境游艇转自驾游监管的问题。
二、调整游艇消费税率。随着经济发展,游艇的消费逐渐进入百姓生活,越来越多的人开始乘游艇出海。8米到90米之间的游艇包括低、中、高档游艇,60尺以下的游艇亦不再是奢侈品,为鼓励游艇消费,拉动经济发展,建议国家细化游艇税则子目,同时整体降低游艇消费税率。如将18米以下的游艇取消消费税。
三、调整现行担保制度。放宽对自驾进境游艇第三方担保资格和担保方式的限定,在担保的主体上,允许由游艇服务企业扩大到非金融机构(保险公司、金融担保公司)和有实力有实业的企业、组织等;在担保方式上,除银行保函外,允许采用其他的担保方式如非金融机构、资产担保公司的保函等为进境游艇提供担保。参照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总担保的做法,制定进境游艇总担保的量化标准或根据海关总署《海关保证金、风险担保金、抵押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要求,收取担保金,可减轻游艇负责人的负担,便于主管海关的具体操作和防范执法风险,同时也减轻企业的负担。对自驾游艇担保可由现金担保变为信誉担保,可设信誉好的企业做中间人信誉担保制度,也可设海关、银行、政府、企业相互协约担负等。
四、争取国家对海南率先发展游艇产业给予特殊支持。加强与国家其他相关部委进行沟通,尽快解决海南省境外游艇游览水域开放问题。积极推动相关部委制定和完善涉及海南进出境游艇发展的法律法规,解决海南游艇会设立、游艇码头标准、交通、海上安全、边防管理、船籍登记等问题。调整我国游艇进口综合税率,借鉴粤港两地牌汽车担保模式探索解决暂进游艇服务企业总担保问题。申请设立游艇综合保税基地,在水路游艇保税仓争取享受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游艇进口、维修、转让、交易、展示提供保税服务。
五、高起点谋划和实施海南游艇产业发展规划。重视游艇休闲产业基础平台建设,将游艇专用水道、港区、游艇公共码头、水道整治等项目作为城市基础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列入财政扶持项目,通过政府招标拨款建设,确保碧水蓝天和优美环境,引导游艇经济绿色。重视游艇产业的延伸,同步推进游艇研发、设计、制造、销售、使用、保养、修理、旅游,游艇金融、保险等整个产业链。制定加快游艇产业发展政策措施,给予游艇制造企业、研发企业和游艇俱乐部、营销企业在税收上给予政策扶持,进一步提升我省游艇业核心竞争力,推动做强做大游艇产业。同时,加强海南游艇配套设施建设,加快游艇旅游资源开发步伐,多途径培养邮轮游艇产业专业人才,并加速培育邮轮游艇消费市场,切实推动尽快做大做强海南游艇产业。
六、规划建设游艇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建设游艇产业园区,完善产业园区生产、生活配套设施,建设游艇公共下水码头和公共停泊码头。完善游艇俱乐部、公共码头发展规划,鼓励企业参与建设游艇公共码头和维修保养基地,多方位、多层面从而带动游艇服务和消费,形成高端市场,大众参与的和谐发展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