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的放矢 全方位强化散装水泥专用车辆管理

2014-04-06 13:00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散装水泥 2014年2期
关键词:交管部门上岗公安

浙江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和新型绿色环保建材的推广应用,散装水泥的需求量日渐增加,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以下简称专用车辆)也随之增多。但专用车辆重心高、自重大,且主要行驶于城市人口密集处。因其运载物品的特殊性,重心不稳,拐弯时容易侧翻,极易发生重大交通事故。以浙江省杭州市为例,2011年,因专用车辆交通事故致死人数54人,占全部机动车辆事故人数的7.3%;2012年,因专用车辆交通事故致死人数56人,占全部机动车辆事故人数的7.3%;2013年至今,因专用车辆交通事故致死人数29人,占全部机动车辆事故人数的8.1%。专用车辆事故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自《浙江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以来,我省11个市及94个县(市、区)根据《条例》及有关政策文件精神,积极开展专用车辆驾驶员业务技能与安全培训,并督促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

一、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做法

(一)在全省范围内制定和落实专用车辆管理政策

1.制定政策文件。《条例》对专用车辆驾驶员经培训上岗和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做出了明确规定。我省要求各市、县(市、区)根据《条例》制定政策文件。目前,全省有10市和42个县(市、区)已专门出台专用车辆监管及行政执法的政策文件;舟山市和有的县(市、区)明确执行市级文件或省级文件。

2.积极开展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各市、县(市、区)按《条例》及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积极开展驾驶员培训。同时,对经培训考试合格驾驶员颁发培训合格证书,要求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书上岗。经统计,全省已培训人数达22778名,培训率达到94.44%。

3.督促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根据《条例》规定,要求全省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并颁发安装凭证。与公安交管部门配合,专用车辆在办理进城通行手续和年检时,必须出具安装凭证。截至目前,全省12436辆专用车辆中,已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为11939辆,安装率为96%。

4.建立监管平台。我省建立了省、市、企业三级联网的全省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管理平台,实现对专用车辆的实时监控,对专用车辆违章超速情况起到有效遏制作用。同时,还防止了专用车辆驾驶员偷油盗料情况的发生。目前,全省接入专用车辆监管省级总平台的车属企业429家,被监管车辆为9380辆。仅去年对超速、超载现象在线监管365次,超速率下降至10%以下,降幅达20%以上。

(二)推进专用车辆行政执法

我省各级散办联合公安交管部门开展专用车辆执法检查,对使用未经培训的专用车辆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违法行为和专用车辆未安装行驶记录装置违法行为开展行政处罚。截至目前,全省共查处使用未经培训驾驶员驾驶专用车辆违法行为18起,均已处罚并执行到位,其中:杭州3件,宁波2件,温州12件,金华1件。同时,各级公安交管部门在散办配合下也积极开展对未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专用车辆的行政执法和处罚,如衢州市各级散办与交警部门联合执法共处罚未安装GPS装置的专用车辆4辆。

(三)创新工作方式和管理手段

各地积极创新工作方式和手段,提升管理效能。省散办建立了监管车辆每旬通报制度,并开发完成集数据资源中心、监控指挥中心、信息服务中心一体的监控体系,同时,建议加快推进预拌砂浆罐GPS(北斗)监控系统,嘉兴等多市的多个砂浆企业已安装使用砂浆贮罐监管系统,实现预拌砂浆生产、销售与运输贮存有机结合。各级散办也各尽所能,如湖州等多个市、县(市、区)出台补助或奖励措施,对按规定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助;金华、绍兴等市公安交管部门要求专用车辆新车上牌前到散办开具已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证明;诸暨市要求企业建立“一人一车一档案”的户籍化管理机制;杭州市采取“上门培训”等方式解决驾驶员培训困难等。

(四)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调配合

省散办与省公安厅交管局联合下发对专用车辆驾驶员经培训上岗和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的文件。2011年,在全省范围内联合开展专用车辆执法检查,有效带动全省专用车辆行政执法开展;2013年9月,就专用车辆监管问题展开座谈,对解决监管难点以及今后配合管理达成共识;各地散办也与公安交管部门密切配合,加强车辆管理。

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专用车辆驾驶员流动性大,人员素质不高

由于薪酬待遇、公司管理制度等原因,专用车辆驾驶员流动性较大,造成每年培训人数数量庞大,加上专用车辆驾驶员素质不高,驾驶员培训工作成为每年散装系统工作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同时,也为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带来一定难度。

(二)外地专用车辆驾驶员管理难

部分地区存在外地专用车辆参与运输的情况,对该批外地专用车辆驾驶员是否参加培训,企业无法决定,导致有不培训上岗的情况发生;同时,对于散办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也造成困难。

(三)专用车辆驾驶员不随身携带培训合格证问题突出

较多企业为阻止驾驶员的随意流动,将培训合格证收集后统一管理,培训合格证不能随人随车,给管理工作造成较大的不便。

(四)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管理平台数据有待完善

目前,全省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管理平台系统的道路限速与公安实际设定的限速标准不完全一致,造成双方对专用车辆掌握情况有出入。

三、建议措施

(一)继续加强准入机制

严把“上牌关”、“年检关”、“淘汰关”。把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与新车上牌发证相结合,严格车辆准入,并将年检与专用车辆驾驶员培训和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相结合;对专用车辆未安装行驶记录装置拒不整改的运输车辆与驾驶员未经培训上岗拒不改正的企业予以通报,要求企业对不适应的岗位等予以淘汰。

(二)强化监督管理

严格落实日常巡查机制,每月开展网上监管;结合上门服务、培训、办证等机会,对重点问题强化核查;加强与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联动,召开专题会议落实监管措施,建立联合检查组,重点检查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安装率以及驾驶员持证上岗情况,对不执行的,采取责令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按《条例》进行处罚。

(三)建立资源共享制度

散办根据监管数据,将专用车辆超速、驾驶员培训、安装行驶记录装置等情况以旬报、半年报等形式反馈给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则向省散办提供全省实际道路限速标准和专用车辆事故发生率,以利于省散办改进全省专用车辆行驶记录装置管理平台;双方在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和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的行政执法过程中,要加强配合,互通有无。

(四)加强联合执法

与公安交管部门针对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和驾驶员持培训合格证上岗开展一年一次的联合执法检查,或者重点抽查,将联合执法检查作为一项长效机制,推动全省专用车辆执法活动有效开展。

(五)创新管理模式

建立安全管理目标责任考核机制,散办与企业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给予适当奖励;建立驾驶员岗位安全行驶奖惩机制,通过企业内部对驾驶员进行绩效挂钩考核进行奖惩,加强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

(六)强化社会关注

寻求社会对专用车辆安装行驶记录装置和驾驶员培训工作的关注和重视,获得舆论和整个社会对专用车辆监督管理工作的支持,助推专用车辆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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