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加快立法建设 理顺管理体制全力推进青海省散装水泥发展
青海省散装水泥办公室
近年来,我省加快发展散装水泥法制化建设,通过政策法规推动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
(一)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农村牧区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实施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合省供销合作联社出台了《关于加快农牧区散装水泥流通服务网络建设的通知》。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使我省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得到进一步的落实。
(二)根据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散装水泥专项资金退返结算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使用及退返结算工作。
(三)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预拌砂浆推广应用工作,促进“三位一体”发展模式的形成,制定了《加强全省预拌砂浆企业生产管理的暂行规定》。
(四)经过广泛调研并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并报送至省政府法制办,同年即纳入我省立法工作计划。在征求了青海省发展改革、经济、财政、公安、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和州(地、市)人民政府及相关水泥生产和使用企业的意见后,召开了论证会,根据征求的意见和建议,做了多次修改后,报请省政府第10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以青海省人民政府第93号令颁布了《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使我省促进散装水泥工作发展的相关文件由部门规章上升到地方政府规章,我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工作步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五)根据《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的精神,结合省散办隶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及相关职能的调整情况,将原有的《青海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进行完善、修订,于2013年7月重新制定出台了《青海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使我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使用、管理更趋合理化。
(六)为促进我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散装水泥发展,制定了《关于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贯彻落实〈青海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办法〉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全过程管理职能,建立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支持、鼓励、促进散装水泥发展综合管理体制。
(七)为全面推进我省城市禁止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工作,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公安厅、省环境保护厅、省经济委员会、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将格尔木市、德令哈市、乐都区、平安县列为限期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砂浆城市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我省“禁现”工作覆盖面。
把理顺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落实管理职能作为头等要务来抓。积极协调省编办对我省发展散装水泥管理机构相关事宜进行研究。充分发挥青海省散装水泥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形成各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树立服务意识,强化协调配合,创新工作思路,加强与各州、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沟通协调,将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工作触角伸入到全省建设事业中,落实工作任务到其工作职责中,提出结合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以散装水泥的使用为切入点,从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开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一是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本地区散装水泥发展规划或实施意见;二是要求开征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三是做好散装水泥统计工作;四是要求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为突破口,开展城镇“禁现”工作等要求。以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支持各地区散装水泥发展管理工作,形成对散装水泥从生产、运输、储存、到使用全过程的监管体系,扭转了散办工作职能单一面向水泥企业的局面,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形成了“识散”“发散”的氛围,创新了工作思路,消除了我省推散管理工作上的空白点,使散装水泥工作在全省铺开。
根据《关于“十二五”期间加快我省散装水泥发展的指导意见》《青海省散装水泥发展“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发展展望》,我们积极引导各地将发展散装水泥事业纳入各级政府议事日程,并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散装水泥发展规划的政策措施。我们从建立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强化目标管理入手,根据规划的总体要求,制定规划年度目标任务,与全省水泥企业、预拌混凝土、农牧区发散企业及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代征代缴单位签订了“目标协议书”,并将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到全省六州二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行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建立目标奖罚制度,通过强化目标管理,推动散装水泥在全省共同发展。
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是散装水泥发展的高级阶段,是使用散装水泥的主力军。为此,我省充分发挥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以散装水泥的使用为推手,从工程建设的各环节大力开展散装水泥推广应用工作。
(一)以发展预拌混凝土为切入点,加快了城市、县城“禁现”工作。协同建筑市场、工程造价、工程设计、工程招投标、物价、质量监督、车辆交通等管理部门,拓展和规范散装水泥使用环节的管理措施。加强对城镇以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为切入点的“禁现”工作的检查和督导。随着我省德令哈市、格尔木市、乐都区、平安县被列为“禁现”城市后,进一步扩大了城市“禁现”范围,加快了“禁现”市场体系建设的推进,形成行业市场竞争有序、发展健康、运行规范的新机制。
(二)在我省格尔木市新建一座年产20万吨的预拌砂浆生产线,目前已进入试生产阶段。这条生产线的建成,标志着我省城市步入真正意义上的“禁现”时期,填补了我省推广预拌砂浆工作的空白。格尔木市形成了以推广预拌混凝土为主导、具备散装水泥供应为支撑、应用预拌砂浆、新型墙材为工作方向的发展模式,形成了水泥产业链的延伸和发展体系基地,促进了“三位一体”发展格局的形成。
(三)开展发散体系建设工作,鼓励支持水泥企业、农牧区发散企业采取以城镇或企业站点为中心逐步向周边地区辐射的发散系统建设,发散区域已达3市22县2行委,推广使用散装水泥地区占全省县城的58%,进一步带动了散装水泥的使用,发散体系已初具规模,散装水泥使用遍布建筑施工工地、预制构件厂、预拌混凝土站、新农村建设中,特别是在各州、市、县的保障性住房建设中广泛应用了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
进一步扩大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征收覆盖面,各代征代缴单位加强对建设项目征缴散装水泥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建设项目专项资金征缴率大幅提高。每年度使用大量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投入到全省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生产、运输、使用环节及玉树灾后重建散装水泥项目、农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网点的项目建设,进一步带动行业投资,加强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监管,确保专项资金征收使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使用效率,充分发挥了专项资金的经济杠杆作用,对提高我省散装水泥的整体发展水平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利用散装水泥专项资金补贴,加大了我省散装水泥科技化、标准化建设,近年来累计投入110万元,会同我省相关部门制定出台了《青海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青海省预拌砂浆生产与应用技术规程》《青海省散装水泥农村配送站技术规范》,建设开通了“青海省散装水泥生产、运营服务信息网络平台”,该平台覆盖了我省除玉树州以外的所有地区及所属预拌混凝土行业,建立起我省统一的散装水泥行业物流数据中心,实现了对行业内企业基本发展状况的持续监测,通过传统行政管理模式与新型信息化管理手段的有效结合,促进了技术监管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安全生产,让繁琐的手工填制报表改变为方便快捷的网络报送,即加大了监管力度,形成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之间的联动机制,又节约了办公成本,提高了办事效率,为我省散装水泥事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技术支持。
紧抓我省农村牧区建设和实施住房建设工作等机遇,指导各地区研究制定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的激励政策措施,加快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进程。2011年,在我省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示范点民和县召开了“全省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现场会”,进行了典型引路、以点带面的经验推广工作。随后在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工作中充分发挥已建成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的示范引领作用,加强已建成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点)配送规范化服务的管理工作,扩大农村牧区发展散装水泥成果。充分利用基层供销社、农资销售点、便民超市等流通资源,在东部农业区建设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在推广散装水泥的同时,积极推广预拌混凝土;在青南牧区县城及不适宜推广应用预拌混凝土的地区,建设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大力发展散装水泥。相继在我省建设了11个农村牧区散装水泥配送站(点),形成了具有我省地域特色的农村牧区散装水泥推广使用工作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