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岩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2013年河南毒品防控实证研究
李岩
(河南警察学院,河南郑州450000)
毒品防控关乎国家安危和社会治安的稳定,是公安工作的重要内容。由于受国际毒潮的侵袭和国内毒情的辐射,河南警方虽努力严打,但形势依然严峻。而禁毒工作在防御、协作、管理、救治等环节仍存在疏漏,毒品防控面临困惑。为有效遏制毒品的蔓延,应从吸毒人员管控模式建立、社区监控、禁毒宣传、工作机制完善等多个方面着手,织补立体防控网。
毒品防控;实证研究
自上世纪80年代起,河南省禁毒执法部门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四禁并举”的方针,逐年加大对毒品案件打击力度,成绩斐然。仅2013年全省查破3023起毒品犯罪案件,抓获3691名犯罪嫌疑人,缉获557千克毒品,缴获15万吨易制毒化学品。河南省地处中原、交通优越、人口蚁集,逐步成为贩毒运输重要通道,毒情严峻,禁毒工作任重道远。
(一)新发现吸毒主体数量有所增加,并趋向年轻化
将近年来河南省入库吸毒人员数据进行对比可以看出,2009年入库吸毒人员为20092人,2013年为34245人,即5年间河南省入库吸毒人员数量增加70%。同时,2009年度新发现吸毒人员为1610人,2013年度增至5260人。最近三年来河南省新发现吸毒人员总数增幅均在20%以上,去年更是高达35.9%。这两组数据表明河南省吸毒人员在增加,并且每年的增幅呈上升趋势。
另外,从年龄上看,河南省35岁以下的入库吸毒人员占总数的41%,新发现35岁以下的吸毒人员占新发现吸毒人员的67%。由此可见,吸毒主体呈现年轻化态势,青少年是毒品侵害的“重灾人群”。同时,滥用方式多为口服法,滥用原因多为刺激享受、盲目好奇、缓解压力等。
(二)制毒犯罪活动继续向河南省渗透蔓延,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活动屡禁不止
2013年,一方面,全省破获制毒犯罪案件同比上升46.67%,抓获制毒犯罪嫌疑人同比上升141.67%,摧毁制毒窝点同比上升60%。另一方面,非法种植罂粟数量也较往年有大幅增多,2013年铲除非法种植罂粟数量是2012年的6倍多,鲁山、南召等地仍存在着集中种植罂粟的问题,发现、铲除难度较大。
同时,从河南省高院得到的数据显示:自2013年1月29日至2014年1月29日,河南省共审理涉毒刑事案件1220起,制、贩毒案件896起,占涉毒刑事案件的74%,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件47起,占全省涉毒刑事案件的4%,两类案件占涉毒案件的绝大多数,严重影响河南省社会治安稳定。
(三)吸毒行为发生地区主要集中在省会周边及南部,消费场所以住处和宾馆居多
有两组数据值得研究:第一,2013年河南省新发现吸毒人员5260人,其中南阳843人、驻马店801人、郑州782人、焦作425人、信阳341人,这意味着这些地区新发现吸毒人员数占了全省新发现吸毒人员的近一半,这些地区是新的吸毒行为主要发生地。第二,从2013年1-12月查获处置吸毒人员情况表可以探知,河南省全年查获吸毒人员为9140人,排列在前5位的城市为郑州1583人,驻马店1237人,南阳1017人,焦作968人,许昌739人。非常巧合的是,两组数据对比,我们可以看到郑州以及周边城市、南阳、驻马店等南部城市是全省吸毒行为发生的主要地区。
同时,河南省聚众吸食毒品场地绝大多数为住处、暂居地、宾馆、酒店,这与发达地区有所不同。究其原因,一方面河南省由于经济欠发达,娱乐业没有沿海城市繁荣,同时,吸食毒品人员素质较差,经济收入状况不佳,因此,常常聚集在家中或者价格低廉的宾馆或酒店完成吸食毒品行为。另一个方面,娱乐场所由于近年来逐步治理、加大打击力度,违法行为逐步减少。例如:2013年11月1日,河南省公安厅异地用警依法查处郑州“皇家一号”夜总会,对娱乐场所吸毒行为起到了震慑作用,吸毒场所转战至更为隐蔽的地方。
(四)吸毒行为集群性特征明显
2013年河南省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理涉毒刑事案件1269起,其中熟人间贩毒以及容留他人吸食毒品案件672起,占53%,体现出全省吸毒行为集群性特征明显。在通常情况下,吸毒行为会发生在固定的社交圈中,该社交圈中的人员相互熟识和了解。这种基于吸毒行为而表现出来的特殊集群性,有时也可能发生在陌生人之间,但是会逐步固定下来。
(五)社区戒毒康复管理缺失,戒毒效果堪忧
2013年河南省查处吸毒人员9140人次,其中强制隔离戒毒4704人,社区戒毒2813人,这意味着社区戒毒已经逐步成为主要戒断方式。然而,在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环节处于失控状态的有1344人,其中社区康复超期未报到117人,严重违反社区康复协议25人,社区戒毒超期未报到742人,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427人,脱失逃跑33人。这一数据又显示:目前在全省仍没有建立和完善社会帮教体系和监控网络,缺少有效的跟踪管理措施,这使得戒毒与帮教脱节。
同时,复吸人数仍居高不下。据《2013年河南省吸毒人员管控情况表》显示,入库吸毒人员34245人,戒断三年未复吸的13264,只占38.68%,这也意味着60%以上的入库吸毒人员并未得到有效治疗,戒断三年后出现复吸现象。
毒品犯罪问题的形成和蔓延,既有客观因素促成,也存在主观因素影响。从客观角度看,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深入,国际贩毒集团与国内贩毒势力相互勾结,将沿海作为过境贩毒的主要渠道,并逐渐向内陆腹地推进,寻求并开拓更大市场,加之河南人口众多,即成为毒品的过境地和消费地。而从主观方面讲,全省毒品防控方面存在几个阶段的困惑,并亟待突破。
(一)防御阶段:毒品宣传教育设计松散,缺乏常态运行
毒品宣传教育是预防吸毒和减少毒品危害的重要手段,对解决毒品问题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然而,从逐年增加的吸毒人员数据可以看出,毒品预防教育的效果未达到理想状态,这不仅仅是重视程度不够的问题,还包括其他四个方面的因素。第一,宣传教育内容陈旧,没有针对性,不能引起被教育者共鸣。早在2010年,我国即颁布了《关于深化全民禁毒宣传教育工作的指导意见》,将“社区青少年远离毒品”以及“禁毒教育进社区”等行动列为禁毒重要战略目标之一。而在实践中,这些工作并未真正落实到位。第二,形式过于单一,大多数是以说教或者会议形式出现,其效果不甚理想。第三,宣传时间过于集中,缺乏常态机制。第四,缺乏理论研究、专业师资建设以及资金保障支撑,宣传教育流于形式。
(二)协作阶段:工作机制尚存漏洞,层级关系不明晰
《禁毒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禁毒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因此,禁毒工作需要公安部门与其他禁毒委成员之间以及公安机关内部各警种间的多层次协作。在我省,基层禁毒警察只是公安部门的一个警种,却要担负协调宣传部门、文明办、综治办等上级部门的任务,往往力不从心,常常出现单警作战的现象。但基层公安机关缺乏专职禁毒民警,而其他警种又欠缺基本禁毒知识,尤其是工作在禁毒第一线的派出所以及社区民警,易出现警种间配合断层。
(三)管理阶段:禁毒社会化进程推行缓慢,基层队伍建设薄弱
由于禁毒社会化工作未明确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内容,缺乏规范的禁毒工作考评和责任追究制度,致使部分基层政府对禁毒工作重视程度不够,人、财、物落实不到位,无毒社区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等基础性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目前,社区戒毒各项措施难以落实,强制隔离戒毒、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社区药物维持治疗等措施不能有效衔接,给吸毒人员管控这一重要工作带来极大阻力。同时,因缺乏有效的激励和奖励机制,禁毒协会、禁毒志愿者、社区工作者等群众性禁毒组织成员不稳定、管理能力有限,严重影响禁毒工作的有效进行。
(四)救治阶段:戒毒机构匮乏,治疗资源有限
一个完整的戒毒治疗过程,包括药物脱毒、康复治疗和人格矫治等三个阶段。在人格矫治环节,河南省2013年阿片类吸毒人员就业安置率高达63.36%,初步解决教育矫治难题。然而,在新型毒品成瘾人员的脱毒与康复阶段,河南省仍存在突出问题:第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没有明确指定的戒毒治疗机构,导致滥用合成毒品人员得不到及时、对症的治疗而最终出现各种疾病;第二,由于戒毒机构普遍不具备有效的治疗康复资源,滥用毒品人员的治疗康复措施不对症。
近年来,河南省高度重视毒品问题,特别是2013年8月至12月发动“肃毒害、创平安”禁毒百日攻坚会战,相继开展对省外毒品入境的堵截和对制毒活动的打击等战役,战果辉煌。但仅仅是缉毒一项措施对彻底解决毒品问题还远远不够,应从吸毒人员管理救治、社区监控、禁毒宣传、工作机制等多个环节着手,构建毒品防控体系。
(一)将吸毒人员管理、救治工作放在防控的重心
提高吸毒人员的动态管控水平、缩减社会面对毒品的需求量,是毒品防控工作最为紧迫的环节。因此,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第一,公安机关会同卫生计生委、司法等部门,严格按照毒品诊断治疗相关原则要求,探索将吸毒问题纳入精神疾病防控、纳入公共卫生预防体系,在整合社区医疗资源、戒毒场所内精神科医护人员配备、入所治疗标准、开辟合成毒品治疗康复专区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提升戒毒救治水平。同时,在所有戒毒场所注重开辟专区收治病残吸毒人员,尽快解决病残吸毒人员送戒难、戒治难的相关问题。
第二,推动以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体系为依托的吸毒人员管理新模式,并加强专项行动与日常工作的结合,通过开展对违法犯罪嫌疑人员的吸毒检测、“毒驾”治理、警务信息化实战等措施,进一步提高吸毒人员的排查登记、分类管控、联动整治的工作能力。
(二)加强青少年毒品危害宣传力度,实现自愿戒毒的公益性转变
吸毒人员分布情况分析显示,河南省对青少年吸毒行为防控尚未达到预期效果。而且,从吸食毒品种类看,在新发现吸毒人员中,年龄越小,吸食新型毒品人数所占比例越大,反之,年龄越大,吸食传统毒品人数所占比例越大。一般而言,同等剂量的新型毒品较之传统毒品对人体的损害更大,并难以戒断,危害性也越严重。因此,加大对青少年毒品危害的宣传力度,提高其识毒意识,是有效遏制新涉毒人员滋生的治本之策。
公安机关联系学校以及社区针对不同青少年人群特点,分别采取知识提供法、社会影响模式法以及终极教育法等方式进行有目的的教育。另外,加大对禁毒社工组织的投入,以精神或者物质奖励的方式鼓励年轻人积极参与禁毒的宣传工作,组织开展各种禁毒宣传教育活动,让禁毒意识深入人心。
(三)建立以社区为主阵地的防控体系,加强社区监控力度
鉴于河南省吸毒人员具有集群性的特点,因此,要注意对吸毒人员周边环境的管控和改造。建立以社区为主阵地的防控体系,加强社区监控力度,通过社区资源、社区机构、社区群体心理、社区规范和社区压力的影响,起到教化和协调的功能。
笔者认为社区防控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第一,积极为吸毒人员提供就业途径。通过街道、学校和社会培训机构为戒毒者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他们的文化水平,发动包括私营企业在内的营利机构为他们提供就业机会。这样做有两个目的,一方面可以加强对其管控效果,防止复吸。另一方面,通过服务社会建立其自信心,更好地融入社会,同时也会被社会所接纳。
第二,做好帮教工作的衔接工作,使戒毒帮教工作能够向前向后延伸。以社区为平台,衔接戒毒机构和家庭的关系,做到防患于未然,防止他们复吸,使其彻底戒掉毒品,重归社会。
第三,利用社区文艺体育等娱乐活动培育良好健康的风气,这样可以满足人们的精神需要,陶冶情操,还可以缓解戒毒者的紧张情绪,祛除不良生活习惯,让其体会社会柔性的关怀,进而逐渐复归社会。
第四,积极发动社会团体、企业、民间组织、社会志愿者以及慈善组织等介入复吸的预防工作,为鼓励戒毒人员积极参与社区活动提供强大的支持网络,从社区居民群体意识、社区规范、社区居民群体关系、群体角色等方面来教化或者潜移默化地影响戒毒者,较好地教会他们恰当处理在戒毒过程中遇到的种种矛盾与冲突,满足其生活基本需要,改善其生活,为个体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平台,促使社区进步。
(四)多警种、跨区域合作,加大郑州中心以及南部城市的打击毒品力度,完善各项工作机制
第一,针对吸毒人员容易引发极端案事件的特点,加强与刑侦、治安、边防、交管等相关警种的协调配合、交流沟通,探索建立全警协作的“涉毒人员引发极端案(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在突发事件案情通报、联动处警、案情发布宣传、舆情监控、责任追究等方面进行规范和完善,最大限度地避免吸毒人员因脱管失控引发事端。
第二,针对毒品主要来源自省外、种植毒品原植物以及制毒案件并不突出、并且重要集中在郑州周边以及南部的特点,堵源截流,重点查处。首先,加大对驻马店、信阳、南阳以及郑州等毒品案件易发地堵源截流专项行动力度,在重要地段以及物流、航空等行业增设查缉站,健全立体防控体系,助推全省堵源截流工作常态化发展。其次,推进全省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加强打击外流贩毒活动。最后,立足于溯源倒查工作,加强督导、落实责任,防控易制毒化学品的非法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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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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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391(2014)10―0167―03
2014-07-23 责任编校:周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