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胜前
(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系,湖北武汉430034)
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建设探析
张胜前
(湖北警官学院治安系,湖北武汉430034)
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院局合作”、强化治安学专业教学中实践环节,已越来越受到公安院校的重视。在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中,应立足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加强实践教学基地、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及实践教学制度等方面的建设,以构建一个符合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实训教学体系。
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实训体系
实训教学是公安院校本科教育中实践教学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践、增强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和方式,其作用是常规理论教学无法取代的。公安院校本科教育的宗旨就是要为公安机关培养、输送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较强实践能力的合格人才,因此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联系紧密。近年来,公安部注重公安教育训练中实战能力的培养,在《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教育训练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求:“充分发挥公安院校在教育训练工作中的主阵地作用,以能力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实战为宗旨,以实际需求为导向,突出公安专业特色,调整公安院校的职能定位和办学重心,根据履行岗位职责要求有针对性地开展人才培养工作。”当前,加强公安院校与公安机关的“院局合作”,提高学生实践能力,已受到公安院校各级领导和教学部门的重视。而在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中,应着重建立一套符合治安学专业培养目标的实训教学体系。
(一)专业人才培养是实训教学体系的目标
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建设,应立足于公安机关对治安管理人才的实际需要。治安学专业教学是为公安机关培养合格的专门人才,无论是理论教学还是实践教学,都应围绕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来进行。[1]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要培养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法律素质、业务素质、人文素质、身体素质、心理素质,掌握警务实战技能,具有严明的纪律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能在公安系统从事治安专业(或相关专业)实际工作或教学、科研工作的高级应用人才。因此,专业实训教学体系要立足于治安学人才培养的目标来构建,为培养有较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的应用型高级人才服务。
(二)实践能力培养是实训教学体系的核心
实践教学是与理论教学紧密联系又相对独立的一种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主要途径,对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有十分重要的影响。2005年1月,教育部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强调:“高等学校要强化实践育人的意识,区别不同学科对实践教学的要求,合理制定实践教学方案,完善实践教学体系。要切实加强实验、实习、社会实践、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保障各环节的时间和效果,不得降低要求。”在实践教学环节中,动手能力培养是核心。2010年11月,公安部在全国公安教育训练工作会议上也提出公安教育要适应新时期的转变,要求教学重心由理论知识传授为主,向以职业精神培养、专业能力教育和警务技能训练为主转变。[2]因此,培养学生专业实践能力理应成为公安院校本科教学的一项重要任务。治安学专业必须准确把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岗位应具备的动手能力,根据岗位能力要求来合理设置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引导学生动手操作,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以适应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的现实需要。
(三)理想的实效是实训教学体系的根本
构建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必须符合学院提出的“面向实战、贴近实际、务求实用”的公安教育理念,按照学院“三实”(实战、实际和实用)理念的要求来设计。从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来说,“实战”就是实训教学体系必须紧扣治安管理实际,实训内容是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工作中必用的措施和方法,并对学生今后从事治安管理工作较为有用的内容;“实际”就是要求实训内容设计具有较强的操作性;“实用”,就是实训教学内容和科目通过实施后,学生从中能够掌握治安学相关专业知识、提升相关专业技能并取得一定的实效,对学生从事治安管理工作起到应有的帮助,这是构建实训教学体系的根本,并且通过不断完善实训教学科目,达到理想的实训效果。
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应有效地结合治安学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公安机关对于治安学专业人才的要求,围绕实践教学基地、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及实践教学制度三个环节来建设。
(一)实践教学基地是实训教学体系建设的基础
实践教学基地建设是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前提,也是确保教学质量、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重要手段。治安学专业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可以从校外、校内两个方面来设置。校外实践教学基地的建设,是公安院校与市(县)公安机关“院局合作”教育训练项目的重要体现。一般来说,可根据公安院校的特点,依托公安机关,可建立治安(交管、消防)支队——大队(公安派出所)——中队(综合警务站)三级专业实践教学基地,以满足专业实习、实训的需要。目前,学院治安学专业在湖北省内建立的专业教学实践基地主要有荆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孝感市公安局孝南分局治安大队、武汉市公安局青山分局红卫路派出所、武汉市公安局消防支队古田中队等。校内实训场地的建设,包括建设与专业实践教学相适应的校内实验室和实战训练点。校内实验室,主要有道路交通科技实验室、消防实验室、危险物品陈列室、模拟公安派出所等。2007年,学院已建成29个专业教学实战训练点(即实训场地),其中涉及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场地有110指挥中心接处警训练点、巡逻盘查训练点、治安案件(事故)调查询问训练点、道路交通事故训练点、火灾事故处置训练点、爆炸现场处置训练点、大型活动安全保卫训练点、要人保卫训练点、治安事件处置训练点、警察心理行为训练点、实弹射击训练点等,基本上能够满足专业实训教学的场地需要。
(二)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是实训教学体系建设的关键
实践教学质量取决于实践教学指导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践教学指导教师的素质直接影响到实践教学质量。治安学教师的实训教学能力是实训教学的主导因素,教师的实训指导水平直接决定着实训教学的效果,因此要求教师在治安学专业水平、实际工作经验等方面有较高的水准。加强治安学专业教师实践教学能力建设是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体系建设中一个关键因素,它不仅决定着实训教学活动能否顺利进行,也影响着实训教学的最终效果。
针对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教师缺乏公安实战经验的现状,应有序推进公安院校专业教师和公安机关优秀民警之间的双向交流制度,推进“院局合作”教育训练项目。一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上派教官制。所谓上派教官制,就是公安院校在公安机关聘请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在职民警担任专业课程教官的一种制度,它是公安院校改进师资结构、提升教学质量的一种有效途径。上派教官多来源于公安实战单位,有比较丰富的实战经验,实践教学能力强,在治安学实训教学实施过程中能够较好地起到引领作用。另一方面,着力培养“双师型”教师。解决专业教师实践能力欠缺的重要途径,还需要鼓励和落实青年教师下派公安机关基层单位实习、挂职锻炼,以及定期参加警务实践等制度,促使治安学专业教师熟悉、掌握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及相关岗位应具备的实际工作能力,以满足专业实训教学实施的需要。
(三)专业实践教学制度是实训教学体系建设的保障
科学合理的实践教学制度对规范教师和学生在实践教学中的具体运作、保证实践教学有序地进行、提高实践教学质量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治安学专业应在目前有关实践教学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具体的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管理制度,从制度层面规范实训教学,促使实训内容的顺利实施。
1.制定专业实训教学目标。实训教学的目标是依据治安学人才培养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提高学生的基本操作技能,加深学生对治安学基本知识的认识和理解,培养学生的观察思维能力、实际动手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具有严谨的工作作风和互相合作的团队精神。
2.制作实训教学进程计划表。在治安学专业培养方案确定的基础上,要求分年度、分课程预先制定治安学专业各课程的实训教学课时、具体训练科目及各科目开展的时间安排等。
3.拟定实训教学大纲。根据治安学专业课程和具体的实训项目的不同,拟定各实训项目的实训大纲。2007年12月,学院制定了《警察实战训练教学大纲》,共设置29个实训点、77个具体训练科目。这是学院公安专业实训教学的重要指导性文件,是组织实施实训教学、规范实训教学过程、检查实训教学质量、指导实训点建设的重要依据,也是编写实训教材或实训指导书、考核学生实训成绩的依据。[3]
4.制定实训教学指导书。根据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大纲,制作具体实训科目的实训教学指导书,指导每个实训科目的具体开展。实训教学指导书应该包括实训目的、实训内容(含实训要点)、实训课时安排、实训准备、实训组织、实训具体演练程序、实训要求、实训注意事项、实训成绩考核等。[4]
5.制定实训教学任务书。根据治安学专业课程及具体的实训科目,分区队、分项目、分课时确定实训指导教师的实训教学任务。
在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中,实训教学科目的设计与实施是关键。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实施,是根据治安学专业培养方案和教学内容来进行设计,具体包括设置实训科目、场地布设、现场示范、模拟演练、实训报告、实训考核等实训组织实施的整个环节。[5]
(一)科学设置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科目
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基本内容是将专业主干课程社区警务、户政管理、治安秩序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危险物品管理、治安案件查处、治安事件处置、事故对策学、涉外警务等的主要知识点进行合理分解,形成一系列有效链接的训练科目,由点到面,将专业理论的知识点与具体的现场操作结合在一起。
围绕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的目标,结合治安学课程教学内容的难易程度和学院治安学实战训练点的具体划分,可将治安学专业实训教学内容设定为以下主要训练科目:1.公安指挥中心接处警训练科目:110接警工作程序,110处警工作程序;2.巡逻盘查训练科目:盘查行人,公路车辆查缉;3.实弹射击训练科目:基础射击,应用射击;4.警械装备训练科目:警械使用,防护装备使用;其他单警装备使用;5.自救互救训练科目:现场急救;6.警察心理行为训练科目:警察心理行为训练基础知识,警察心理行为实用技术;7.大型活动安保训练科目:大型文化活动保卫,大型体育活动保卫;8.要人保卫训练科目:警卫战术基础动作,警卫队形,警卫突发情况处置训练;9.道路交通事故训练科目:交通事故接处警训练,交通事故现场勘查训练,交通事故现场绘图训练;10.火灾事故处置训练科目:灭火器灭火,射水灭火,湿麻袋覆盖灭火;11.爆炸现场处置训练科目:爆炸装置现场处置,爆炸事故现场处置;12.治安案件(事故)调查询问训练科目:治安案件的传唤与询问,侵犯人身权利案件查处程序,侵犯财产权利案件查处程序,治安调解;13.治安事件处置训练科目:骚乱事件处置队形,群体性上访事件先期处置程序,群体性械斗事件先期处置程序;等等。
(二)合理布置、设计实训教学场地
实训场地还需要进行具体的场景设计,主要是把治安学实训教学环节联结成一个个环环相扣的学习场景,并能够调动学生主观能动性。每一个实训场景,都需要根据教学目的和要求,结合治安管理工作实际,运用一定的道具或实物,安排学生参与不同的角色扮演,模拟相对应的治安问题场景。创设出一个生动形象、类似于真实社会生活的典型场景,是对学生产生强烈吸引力,并有效完成实训教学的前提。[6]一般来说,指导教师可根据治安学专业课程不同内容、不同知识点的要求,预先设计一些有趣的治安问题、合理的悬疑,创设相对应的类似真实的场景。如根据现实生活中的典型实例,创设实体场景,即真实场景再现;利用课程基本原理,灵活根据客观情况,创设推理场景;利用现有装备进行实物演示,创设演示场景;利用现有材料,引导学生亲自动手,创设体验场景;利用电化教学手段,创设图像场景;采用实验教学,实现真实场景再现;根据教学内容,带领学生实地考察,给出真实场景等。
通过实训场地设计,营造一个个新鲜生动的实训场景,学生不仅能学到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还可以亲身感觉到可想、可观、可用的直观效果。这就是将治安学专业学生的认知活动与情感交流有机融合的一种新型教学模式,其应用意义在于避免传统教学活动背景置于学习附属地位的弊端,将单一灌注式的僵化、机械的教学活动变成生动活泼、充满生机活力的知识学习与体验过程,学生参与、师生互动、强化学生特定的情景感受性,由此激活了枯燥的理论知识,激发了学生主动学习的兴趣。
(三)有效组织实训教学
专业实训科目设计,应结合专业课程和教学时间安排的不同,本着先单项、后综合的原则阶梯式推进。实训教学的实施方式以现场示范和模拟演练两种最为常见。
1.现场示范。现场示范教学是对治安学教学内容在课堂讲授之后进行实训项目的示范。一是涉及治安学专业教学中单项业务的演示,如对警用装备的熟悉使用、治安管理业务程序、治安案件办理程序、突发警情的处置措施等进行演示。二是涉及警用装备的性能参数、使用情况进行演示,主要有单警装备、防暴装备、手持式安检仪器、车辆拦阻设施、二代身份证识别仪等的熟悉和使用。三是治安管理业务程序示范,主要有治安检查程序、治安纠纷调解程序、治安案件查处程序等,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安部规定的规范程序进行演示。四是处置措施的实训,主要是治安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各种突发警情及治安事件的基本处置措施,如治安灾害事故现场急救、娱乐场所检查中涉黄涉赌涉毒问题的临场处置、治安事件现场的先期处置等。现场示范由实训指导教师现场讲授示范,学生根据指导教师示范进行实际操作。其基本的训练模式是教师做,学生看;学生做,教师点评;学生再做,教师再点评。
2.模拟演练。模拟演练是根据事先设定的治安案件、治安事件场景、应对策略、处置程序搭配教师和学生分别扮演模拟场景中的角色,或通过仿真模拟环境,达到教学目的。模拟演练一般是让学生根据事先的预案对现场示范的实训教学内容进行掌握、熟悉和强化,使学生能够自主地、系统地、完整地根据预案完成对某一类型案件、事件或治安管理业务的处置和管理。在具体演练过程中,应尽量选择常规的但能够包含各种治安管理程序和处置措施的场景进行设计,以使学生能够通过模拟演练更全面地把握治安管理业务相关程序和措施。
(四)督导学生完成实训报告
实训具体科目完成后,指导教师应督导学生对实训设计、实训过程、实训结果等方面进行分析、总结,认真完成实训报告,查漏补缺,为进一步系统掌握治安学专业知识奠定基础。
(五)客观考核学生实训成绩
实训成绩考核是检查学生实训学习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由指导教师负责按专业课程考核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训考核。实训考核应根据专业课程自身的特点,做到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结合统一,考核成绩应充分体现客观性、公正性和合理性。具体来说,指导教师应从学生的实训准备、实训操作、实训结果分析、实训报告等各个环节进行监控和定量考核,体现实训考核的全过程、连续性。一是实训准备的考核。学生实训前,教师对学生的准备情况进行抽查,包括考核学生对实训科目和方法的理解、实训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学生必须向实训指导教师提交实训准备材料,只有准备条件具备的情形下才能进行实训,这样就可以提高实训的效率与效果。二是实训操作的考核,这是实训考核的重点。主要对学生进行实训动手能力进行考核,包括实训态度、操作技能、实训过程等全流程考核。三是实训报告。实训报告考核的重点是学生分析问题、总结实训过程及报告书写能力,并要求报告分析准确、结论明晰、格式规范。
[1]刘振华,孟玉珍.公安院校治安学专业实训项目的设计与实施[J].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4).
[2][5]郑永红,张红梅.治安学实训教学模式研究[J].警察实战训练, 2012(2).
[3]赵志飞.湖北警官学院警察实战训练教学大纲[M].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2007.
[4][6]王占军.治安管理课程实训教学体系的建构与运作[J].江西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
D631.1
A
1673―2391(2014)10―0178―04
2014-06-28 责任编校:周文慧
湖北省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4年度课题“‘院局合作’与治安学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研究”课题(编号:2014A029)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