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时代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研究

2014-04-06 05:42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4年10期
关键词:警民话语权公安机关

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自媒体时代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研究

周文慧

(湖北警官学院,湖北武汉430034)

自媒体具有传播主体平民化、个体化,传播方式多向化、自主化,传播内容随意性、弥散化,传播范围广泛性、交融性特点。在自媒体时代警民关系呈现新的特征:警民关系建设具有身份虚拟性特点,警民交流具有平等性、话语权对等性特征,信息交流存在对称度不高、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在自媒体背景下,公安机关需重塑话语权,加强涉警舆情的引导,加强公安网络文化建设,加强警民虚拟社区建设。

自媒体时代;警民关系;舆论引导

警民关系是当今社会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泛指警察与公众的关系。具体而言,警民关系是建立在公安机关及人民警察在依法履行职责和执行公务活动中,为维护公共安全和社会治安秩序而与社会个体或团体形成的一定的人际关系。警民关系是衡量警察工作业绩的重要标尺,也是考核公安工作实效的重要指标之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指出:“构建和谐的警民关系,是我们党的根本宗旨对公安工作的本质要求,是做好新形势下社会稳定工作的根本保证。”[1]和谐的警民关系不仅是对当前公安工作的肯定,也为公安工作的深入开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恶化的警民关系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公安工作的失误,也为公安工作的进一步开展埋下了隐患。可见,和谐警民关系建设是事关公安工作全局的大事,是事关提升公安战斗力的大事,是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

随着媒体的快速发展,尤其是自媒体的广泛普及,信息来源更加广泛,信息通道更加多元,社会民众了解信息的方式更加便捷,参与社会管理的渠道日趋多元化。因而,作为与群众密切联系的警民关系建设更应与时俱进。

一、自媒体的特点

自媒体不同于传统媒体,它是私人化、平民化、普泛化、自主化的传播者以现代化、电子化的手段向不特定的群体或个人传递规范性或非规范性信息的新媒体,主要包括个人主页、微博、微信、播客、BBS、手机短信、电子邮件、MSN等交友平台的信息发布平台。与传统媒体的组织化、规范化、单向度的传播方式不同,它具有自主化、个性化、交互性特征,真正实现了话语权的平民化、弥散化。自媒体主要具有以下特点:

(一)传播主体的平民化、个体化

自媒体的出现打破了传统媒体一言堂的格局,真正实现了传播主体的平民化、个体化。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可依据个人喜好、兴趣,自由制造、编辑、传播信息,改变了传统媒体的信息传播主体地位,因而其影响力迅速攀升。自媒体的信息发布者发布信息时无需传统意义上的报批程序,在某种程度上实现了话语权的平民化。据统计,我国自媒体用户逐渐增多,2011年微博用户由年初的6000多万人到6月底爆发式增长到1.95亿,博客用户增长至3.18亿,社交网站用户达到2.3亿。[2]

(二)传播方式的多向化、自主化

电视、报刊、广播等传统媒体依托电子技术、出版技术进行单向的、线性的、不可选择性的信息传播。自媒体改变了传统的信息传播途径,它依托电子信息技术和网络无线通讯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传播的速度和扩大了信息传播的范围。在自媒体时代,人人可以成为信息源,人人可以成为新闻发布台,信息传播的途径也可以由个体自由选择,博客、微信等个性化的信息发布方式改变着信息的传播渠道。信息一旦传播,可利用转载、链接等技术进行二次传播甚至多次传播,不仅形成广泛的社会影响,也形成信息传播的互动性。

(三)传播内容的随意性、弥散化

自媒体以个人为传播主体,传播内容往往不需要严格的审查,准入门槛低,因而传播信息庞杂、信息质量良莠不齐、信息真实性不确定。但同时,自媒体信息传播的内涵却比传统媒体丰富得多,它涵盖了文字、图像、声音等多媒体,可进行立体传播。自媒体基于广泛的适用群体,信息传播的过程极易造成信息传播的弥散化。社会生活中的一个小事情可以通过自媒体传播把当事人推到舆论的风口浪尖,一个小小的话题可以通过自媒体的传播成为万众瞩目的焦点。

(四)传播范围的广泛性、交融性

自媒体是基于网络技术而产生的信息传播方式,它在传播范围上打破了传统媒体的地域限制,信息的传播不受国别、地区的限制。互联网的信息在世界任何一个角落都可以发出和接受,它消解了国家与国家、地区与地区、人种与人种、行业与行业的边界。同时,自媒体的信息传播打破了时间限制,它具有即时性特点,网络技术可以使自媒体信息较长时间地保留,甚至永久保留。自媒体的信息传播区别于传统媒体信息传播的重要特点还有它的交融性,信息传播者与接受者能形成双方甚至多方的互动。

二、自媒体环境下警民关系的特征

公安机关不仅要保安全、保稳定,还要促进社会发展、保障基本人权,担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政治和社会责任。在政府部门职能由社会管理型向公共服务型转变的过程中,公安机关的职能与工作范围发生了一定的变化,警民关系也呈现出新的特点。

(一)自媒体环境下警民关系建设具有身份虚拟性

自媒体时代的到来给社会关系带来了深层次的影响,警民关系作为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呈现了新的特点:在自媒体环境中,警民身份具有身份虚拟性。在网络技术的自媒体环境中,人人是虚拟的角色。虽然近段时间逐步推行微信的实名制,但是自媒体的整体运行环境仍然是虚拟的,角色的虚拟带来了警民关系处理的复杂性。目前,各地公安机关在微博上建立了以“平安”命名的微博账号,以官方的立场进入自媒体进行法制宣传、安全信息通报等活动。从2010年2月25日“平安肇庆”第一家公安微博开通,到各省、市及派出所微博的开通,大大扩大了警民网络交流的平台。例如,“平安北京”粉丝有768万、“平安荆楚”粉丝有483万、“平安武汉”粉丝有102万。自媒体成为公安部门开展群众工作、加强警民互动的第二战场。公安机关通过及时发布警情、及时回复群众信息、全面开展法制教育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在营造和谐警民关系方面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二)自媒体环境下警民交流具有身份平等性、话语权对等性

公安工作具有其他行业所不具有的复杂性、特殊性,它与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在公安工作中,一些公安民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出现偏差、处理问题方式不得当,极易造成警民矛盾。在日常交流中,受传统观念的影响,群众往往认为警察的身份是管理者,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绝对的处置权,而警察往往也多把自身视为具有特殊身份的社会管理者,具有更多的话语权。因而,在警民关系的处理中容易出现“警察主导、群众服从”、“群众反映问题、警察随性处置”的局面,极易导致警民交流时身份的不对等。警民话语权的不平等,直接导致警民关系的不和谐。在虚拟的网络环境中,警民身份具有了虚拟性,他们往往不以传统的面对面交往、接触的形式进行交流,而是通过一定的网络平台开展交流活动,打破了身份的隔阂,不存在对话主体身份的差异性,因而交流具有身份平等性、话语权对等性。在自媒体相对宽松的交流环境中,人民群众更愿意通过各种自媒体反映问题,警察也可通过自媒体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两者形成有效的互动,可以有效增进警民沟通了解,营造和谐警民关系。

(三)自媒体环境下警民信息交流对称度不高、透明度不够

虽然我们看到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通过官方微博或警察通过个人微博等自媒体广泛开展与群众的交流、互动,但是现实中仍然存在信息对称度不高、透明度不够的问题。在人人都是新闻发布者的自媒体环境中,社会上任何一个事关公安工作的事件都会第一时间发布到网络,并快速地传播。随着事件的相关信息在网络的传播,民众往往急需了解事情的真像,各种观点和舆论也呈几何倍数迅速扩散。在一定的网络空间里,逐步形成了自己的“意见领袖”,并引导甚至左右群众对事情的认识。当公安机关不能及时发布、更新相关信息时,在网络上就会出现民众通过自媒体了解的信息与公安机关传递信息的不对称现象,因而造成民众对公安机关业务能力的质疑,对公安机关办事公正性的质疑,甚至导致公众对公安机关的信任危机。

三、自媒体时代和谐警民关系建设路径

和谐警民关系应是一种警民相互理解、相互支持、相互依靠的良性互动关系。传统的警民关系建设往往从加强公安队伍建设、提高公安队伍素质、搭建沟通平台、加强同群众的联系与沟通、增强民警责任感、强化公安民警服务意识、加强管理、提高民警执法水平等方面开展。传统的警民关系建设方法是经过长期实践总结出来的带有指导性的工作方法,它在很长一段时间是公安机关警民关系建设的法宝。但是,随着自媒体时代的到来,传统的警民关系建设方法需要不断地充实、完善,以适应新环境的需求。孟建柱同志曾强调:“要经常打开网络窗口走进虚拟社会,把上网了解社情民意、把握社会热点作为调查研究的新途径,作为制定政策、决策部署的重要依据,作为关注民生、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在自媒体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可遵循以下路径:

(一)公安机关需重塑话语权

公安机关须正视现实、变革理念,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实现从对话语权的控制到对话语整合的转变,真正实现对话语权的主导性作用。在任何一种社会环境中,话语一旦产生就具有了一定的影响力。人的微观权力在自媒体迅速发展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因而,在自媒体时代不能采用传统工作方法中的公安机关对公众关注事件话语权的绝对控制方法,而应该充分认识并尊重自媒体中的微观话语权,通过自媒体平台,主动接收方方面面的信息,同时,及时发布公安机关的相关信息,形成话语交换的对等性。公安机关需要随时关注自媒体的信息动态,及时捕捉隐藏在话语符号背后的观念、价值判断等信息,并整合话语系统,达到厘清自媒体话语内涵、整合话语的目的。在自媒体背景下,公安机关应允许网络中不同观点的存在,并能够加以正确的引导,以最迅速的反应在网络中形成“意见领袖”,并达到传递正能量的目的。

“自媒体的勃兴打破了政府的话语权垄断,开启了一个话语权的平民时代。”[3]在自媒体时代,公安机关开通微博以提供警民交流的平台,促使公安机关话语权的平民化,话语方式从单向传递到对话交流,改变传统公安机关居高临下、程式化的工作态度,扭转自上而下的单向交流方式,有效防止了群众在接受公安机关管理时逆反心理的出现。在公安微博上,公安机关实时更新与人民群众紧密相关的相关信息,及时发布社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主动解决人民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有效地提高了公安机关的社会公信力,促进了和谐警民关系的形成。比如,公安机关的微博“平安荆楚”、“平安武汉”等就是很好的尝试。

(二)加强涉警舆情的引导

在自媒体环境下,话语权呈现弥散化特点,即人人都是新闻发言人。传统的大众传媒集约性的信息传播方式显然已经无法适应自媒体的传播需求。传统大众传媒中信息“把关人”制度在自媒体环境下不得不解体,由政府对信息的掌控和整合带来的政府话语的权威性被打破了。因而,政府需要重新整合来自自媒体的多源的信息,而政府对信息的整合和引导能力取决于自身的公信力。

近些年,网络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涉警舆情引发公安机关重新思考如何在自媒体环境下应对相关事件。其实,涉警舆情的出现从另一侧面也反映出了警民关系还存在着诸多不和谐的因素。公安机关应积极主动应对涉警舆情,打破在自媒体背景下涉警舆情中公安机关缺位的现象。“保障公众的涉警信息知情权应当是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中心任务。同时,公安机关要将保障公众知情权与公安工作秘密性结合起来,严格限制秘密事项的范围,杜绝利用所谓的秘密而侵犯公众的知情权,造成涉警舆情应对被动,影响警民关系。”[4]公安机关应时刻关注网络自媒体上的舆情动态,合理设置媒体议程,正确树立“意见领袖”的地位,积极利用自媒体进行危机传播干预。公安网络媒体应把握时机,主动传播,增强信息的透明度。同时,公安机关应建立完善的自媒体涉警舆情预警机制、信息研判机制、疏导化解机制,充分重视自媒体在涉警舆情传播中的作用,有效处理涉警舆情,避免自媒体网络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公安机关在涉警舆情处理上,应加强疏通、引导,而不是强力压制、控制,应给予群众充分的知情权、表达权,正面强化公安机关的公信力。

(三)加强公安网络文化建设

公安机关可通过自媒体平台建设公安网络文化,积极促进和谐警民关系的建设。各级公安机关可充分利用自媒体交互性、及时性、便捷性等特点,利用声音、图像、视频等多种传播媒质,逐步形成互动性、平民化、及时性、生活化的公安网络文化。公安机关可利用播客上传公安民警为民服务的生动影像,让广大群众真切地感受到一线民警工作环境的复杂、工作任务的繁重,从而加深对公安民警的认识;可通过自媒体上传公安先进人物事迹,宣传公安英雄模范人物,树立公安机关的正面形象和社会公信力,重塑公安民警的崇高形象。例如,优酷网上《抗洪抢险彰显人民警察英雄本色》[5]真实反映公安一线民警的扎实工作、一心为民、不畏牺牲、敢于奉献的精神,视频一经播出,引起强烈社会反响,得到群众广泛赞许。这样的宣传对扭转群众对公安民警的偏激认识、加强警民良性互动、营造和谐警民关系发展氛围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

公安机关可利用自媒体加强与广大群众的联系,使群众全面、真切地认识和了解公安工作的艰辛,改变社会对警察的刻板印象,对警察工作给予客观评价;公安机关可充分利用群众对论坛、BBS等交流平台的高度关注,就某些社会热点问题与群众开展广泛的交流、讨论,打破公安机关与群众的单向交流方式,彻底改变公安机关在广大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刻板形象。公安机关还可以利用自媒体发动群众主动参与警民关系建设活动,如开通群众网络评议热线,鼓励群众为警民关系建设建言献策。

加强公安网络文化建设,既可以丰富和完善公安文化,也可以积极促进警民关系的改善。“加强警察系统的文化体系建设,在大文化的深层结构和警察职业文化的表层结构之间建立起一道桥梁,适度改进警察亚文化,调和警民关系,主动融入地区文化,主动举办警察开放日、警察文化节等活动,主动向民众宣传警察文化,有意塑造良好的亲民形象,将有助于改善警民关系。”[6]

(四)加强警民虚拟社区建设

自媒体虚拟社区是公安机关在网络上处理警民关系的很好平台。各地公安机关可以尝试在地方民生网站或者论坛建设虚拟社区,或者在公安官方微博设立警民交流平台,向广大群众提供表达民意、反映问题、提出诉求的途径,让群众在生活中无法解决的矛盾和问题能够通过自媒体及时、准确地反映出来。同时,广大公安民警尤其是相关公安机关应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回应,力求尽快解决。让群众在“网络110”平台把问题呈现出来,把问题化解开来,把警民关系改善过来,从而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在网络社区化解群众矛盾,加强警民沟通,形成警民良性互动,以改善警民关系,营造和谐的警民关系。

在虚拟社区,公安机关应积极正视群众反映的问题,接受群众和舆论的监督。网络舆论的监督不仅是对公共事件本身的关注,往往还带有延续和强化执法行为的效果,因而它要求公安机关既要在履行职能过程中秉公执法,做到程序合法,同时还要求公安机关积极做好后继工作,接受舆论的监督。在自媒体背景下,群众和舆论的监督比传统社会的监督更全面、更细微、更及时、更直接。公安机关管理社会秩序、服务社会的职能在网络的监督下高效履行,可以积极促进公安队伍正面形象的树立,积极改善警民关系。在虚拟社会,公安民警应加强舆论引导,营造良好舆论环境,积极参与社区讨论,与民众建立良性互动关系,正向影响警民关系。

[1]李合民.怎样才能构建好和谐警民关系[EB/OL].http://www.hap a.gov.cn/Article/pajszt/llyj/201004/143045.html,2010-04-14.

[2]第28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统计报告[EB/OL].http://tech.163.co m/special/cnnic28.

[3]罗佳.论自媒体时代政府话语权的危机与变革[J].求实,2012(7).

[4]李小波.网络时代和谐警民关系的困境与进路[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报),2013(2).

[5]610遵义警视:抗洪抢险彰显人民警察英雄本色[EB/OL].http:/ /v.youku.com/v_show/id_XNzI0MjQxNDg4.html.

[6]叶建明.论文化因素在构建和谐警民关系中的作用[J].四川警察学院学报,2010(2).

D631

A

1673―2391(2014)10―0041―04

2014-08-13 责任编校:边草

湖北警官学院公安中心工作科研重点项目“自媒体时代和谐警民关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2014GZ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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