钟学志
(哈尔滨党建研究会,哈尔滨 150080)
加强党内监督问题是关系党的执政地位和生死存亡的重要大问题。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实践中,邓小平以其一贯具有的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深刻阐述了加强党内监督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形成了一套完整而系统的关于党内监督的思想,为加强党的建设指明了方向。认真学习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对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指导意义。
邓小平关于党内监督思想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957年4月8日,邓小平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的报告中,深刻分析了加强党的监督的重要意义和监督的基本方式,指出:“党要受监督,党员要受监督”,这是邓小平关于党内监督思想的一个基本出发点。
1.只有进行有效监督,才能使党的决策更加科学,才能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邓小平从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占据的特殊地位,来研究分析党的监督的重要意义。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党是执政的党,威信很高……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重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在党的八大《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又说:“中国共产党已经是执政的党,已经在全部国家工作中居于领导地位。”“多数党员都在各级国家机关、经济组织、文化组织和人民团体中担负一定的工作。”他认为,在党执政的条件下,党发生失误和错误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一旦出现错误必然会对党的进步、社会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和损失。因此,邓小平直接地告诫:“在中国来说,谁有资格犯大错误?就是中国共产党,犯了错误影响也最大。因此,我们党应该特别警惕。”
邓小平把监督与党的领导地位、决策水平联系在一起,说明他对监督的意义和作用有着深邃的理解。1979年他在谈到民主党派、工商联和党的关系时说:“由于我们党的执政地位,我们的一些同志很容易染上主观主义、官僚主义和宗派主义的习气,因此,对我们的党来说,需要听取来自各方面包括各民主党派的不同意见,需要接受各方面的批评和监督,以利于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克服缺点,减少错误。”
2.只有对共产党进行有效监督,才能防止和克服党内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的发生。有效扼制党内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的滋生蔓延,是执政党建设的一个重大问题,也是邓小平始终关注的一个重大问题。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面对“文革”后党内问题“堆积如山、积重难返”的状况,1983年10月,邓小平在《党在组织战线和思想战线上的迫切任务》一文中指出:“党内有三种人,严重的经济犯罪和其他刑事犯罪分子,以权谋私、严重损害党和群众关系的人,长期在政治上不同中央保持一致或表面上保持一致,实际上另搞一套的人,等等,所有这些都是党内的危险因素。腐败因素是党内思想不纯、组织不纯的表现。”对此,邓小平多次阐述了关于建立监督制度,防范和克服不良风气以及腐败现象的思想。他认为,监督是一种基本的、能经常发挥作用的途径和形式,具有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要通过监督,切实维护党的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及时发现和揭露不良风气和腐败现象,使之得到必要的惩治和纠正。
1.形成监督网络,实现全面监督。邓小平强调共产党要努力形成一个从上而下,从党内到党外的监督网络,使党组织和党员始终处在多层次、多角度的有效监督之下。
他在《共产党要接受监督》一文中指出:“所谓监督来自三个方面,第一是党的监督,第二是群众的监督,第三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监督。”他在谈到监督及党内生活的关系时说:“严格党的支部生活极端重要,没有支部生活就没有战斗力,党员一定要过支部生活,过小组生活,在这里面检查工作,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在谈到党的组织制度和监督的关系时说:“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这也是一种监督,还有党员和群众的监督,党的监督制度的监督,组织部门对干部实现鉴定制度的监督。”邓小平认为,只有把这些方方面面的监督形式有机结合,形成网络,对党组织和党员的监督才能是全面的、经常的和有效的。
2.发展民主生活,畅通监督渠道。邓小平强调共产党必须发扬民主,为监督奠定坚实的民主基础。他说:“无论党内监督和党外监督,其关键在于发展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使党和政府的下级组织有充分的便利和保证,可以及时地无顾忌地批评上级机关工作中的错误和缺点,使党和国家的各种会议,特别是党的代表大会和人民代表大会,成为充分反映群众意见,开展批评和争论的论坛。”他认为,监督是民主的一种存在方式,是民主的一部分,可以推动民主的发展,而民主的发展又为监督在更高层次上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环境和基础条件。他认为,只有在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得到充分发挥的情况下,才能畅通党内监督的渠道,才能调动党员和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才能取得监督实效。
3.建立监督制度,实行严格监督。邓小平强调要把对共产党的监督纳入制度化轨道。他认为,要进行有效监督,就必须制定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以使监督有法可依,有章可循,这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条重要原则。他认为,监督是党内生活制度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制度本身应具有的功能。他多次强调,要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需要,及时地和有针对性地建立一些必要的制度和规定,“以便对于党的组织和党员实行严格的监督”。
邓小平多次强调党内监督机构在整个监督制度中居于核心地位,起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其原因,一是只有建立和强化专门的监督机构,才有可能掌握和运用相对完整的监督权力和监督手段,有效地揭露和查处较为复杂和重大违法违纪问题。二是只有建立和强化专门的监督机构,才能从客观上把握监督的发展趋势和总体需要,适时制订监督的条例和法规,并保证其有效地执行。三是只有建立和强化专门的监督机构,才能加强同人民群众及有关部门之间的沟通和联系,形成强有力的制约关系,使有关部门和个人在行使权力时,态度更加谨慎,过程更加规范。事实表明,党的专门机构的监督是联系、协调所有监督活动的枢纽和关键。
邓小平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内容十分丰富,论述极为深刻,具有鲜明的时代性、生动的创造性和具体的实践性的特点。2004年2月党中央正式颁发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这是我们党第一部党内监督法规,它的颁布与实施,是对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的继承与发展,是经过长期精心砥砺,总结历史经验的宝贵结晶,是党走向制度化监督的里程碑,也是依法治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我们一定要认真学习和实施。
学习邓小平党内监督思想,应重点解决三个问题,即明确监督的重点对象是谁?监督的重点内容是什么和怎样实施党内监督?抓住和解决这三个问题,党内监督就能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我们党作为执政党,领导干部的行为代表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是党员领导干部号召群众的直接影响源,也是凝聚人心,实现党的正确领导的巨大力量,所以,我们党历来重视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从近几年查处的腐败案件看,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犯罪案件不断上升。就目前对“一把手”的监督仍然乏力。权力为领导干部提供了政治舞台,为其不断施展政治抱负和有所作为创造了前提条件,但权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在监督乏力的情况下,很容易被滥用而导致腐败。因此,必须“把权力装在制度的笼子里”,对权力的行使进行强有力的监督,克服权力行使过程中的随意性、主观性和隐蔽性,防止权力异化和滋生腐败。我们这里强调把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作为重点,实质就是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这是扼制腐败现象的关键所在,是党内监督重点。
当前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问题,主要是党员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及其他经济犯罪问题。另外,决策不民主造成决策失误的问题,关系人民生命安全的一些事故问题,有些国家公职人员不作为、乱作为的问题,个别领导干部为追逐个人政绩而弄虚作假、虚报成绩的问题等,都应列入党内监督之列。
党内监督的内容很多,还应包括干部任用失察问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家庭圈、娱乐圈以及涉及“四风”方面的种种问题等,都应在党内监督的视野之内,一些问题不能因其小,而放松和忽视,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抓”,抓而不漏,一抓到底,力求除恶务尽。
长期以来,我们党对加强党内监督制度建设做了大量工作,制定和出台了一批党规党法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了明确而严格的要求。当然还不尽完善,落实和加强党内监督,在制度建设方面,重点要在三个方面下功夫:一是必须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制度。邓小平说过:“民主的局面,首先要从党内造成,如果党内不造成,国家也造不成。”健全党内民主集中制和民主生活制度,不仅有利于党内民主的实现,更有利于党内监督工作的开展。二是必须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的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制度建设。包括建立定期述职报告制度和家属子女从业及家庭财产申报公示制度、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把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用的重要依据;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建立干部任用和重大事项的问责制、建立领导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凡辞职者不能异地安排使用,从而保证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到位,关口前移,力求实效。三是改革党的纪检检查体制,尽快从“同体监督”走向“异体监督”。要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新闻媒体在监督方面的积极作用,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的监督结合起来,形成监督的网络和合力,做到各方监督都尽职尽责,保证监督到位,真正“把权力关在制度的笼子”里,使其在正确的轨迹上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