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小芳
(国家行政学院,北京100089)
中国开放型经济是随着中国改革开放的进程应运而生的。1992年,中国掀起了改革开放的新浪潮,当年中国实际利用外资超过100亿美元,而此之前没有超过50亿美元;2002年,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第一年,中国对外贸易增长超过20%,自此之后一直到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前,中国出口和进口保持两位数的高速增长态势。
2012年,中国对外开放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迎来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水平的时代。中国克服了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冲击,经济保持了持续增长,成为全球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之一。中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世界第二大贸易体、第一大出口国和第二大进口国,也是世界跨境直接投资的重要来源和主要目的地。
当前,复杂的外部经济环境给我国对外开放、对外贸易与投资带来了新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
一是实现对外贸易稳定增长面临压力。2012年我国进出口总额38 667.6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2%,增速比上年回落 16.3个百分点。出口20 489.3亿美元,增长 7.9%;进口18 178.3亿美元,增长4.3%。进出口相抵,顺差2 311亿美元。这延续了我国近些年顺差不断收窄的趋势。
二是保持利用外资规模面临不确定因素。欧债危机导致金融市场动荡,全球投资者避险意识上升,跨国企业对外投资能力下降。加之发达国家倡导制造业振兴计划,鼓励制造业回流,新兴经济体加大引资力度,也使全球直接投资出现一定程度分流。不过从长远看,我国利用外资的综合优势依然突出,总体利用外资规模有望保持稳定,结构还将更趋优化。
三是加快“走出去”的机遇与挑战并存。金融危机之后,各国竞相加大引资力度,国际产业转移和重组步伐加快,我国企业“走出去”面临有利契机。2012年,我国境内投资者共对全球141个国家和地区的4 425家境外企业进行了直接投资,累计实现非金融类直接投资772.2亿美元,同比增长28.6%。跨国并购比重较高,并购额已占同期对外投资总额的1/3,其中不乏一些大项目。但也要看到,部分国家对我国投资能源资源项目、参与重大工程建设以及国有企业投资等仍存有顾虑,对外投资中还常常遇到各种障碍。一些地区安全形势严峻,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对我国企业的海外风险防范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四是多双边和区域合作博弈激烈复杂。多哈回合谈判陷入僵局,大国纷纷加快发展自贸谈判进程,东亚地区成为自贸区博弈的热点地区。美国全力推进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TPP),日本、俄罗斯、印度、韩国等周边国家也纷纷对外发展自贸关系。这就要求我国也要以更加积极的姿态对外拓展多双边经贸关系。
虽然当前世界经济形势错综复杂,但我国经济的基本面是好的。从数据上看,我国对外开放的局面依然向好。2013年6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组织发布《2013年世界投资报告》。报告中称,中国在2012年吸引外资下跌2%,但对外直接投资创下了840亿美元的历史纪录,已经成为仅次于美国和日本的世界第三大对外投资国。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海外基础设施投资增长很快,如中国在东南亚的基础设施投资过去几年迅速上升。对各国投资促进机构的调查表明,中国被列为最有前途的外国直接投资来源地。在吸引外资方面,中国目前仍是外资流入量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吸收外资保持在1 210亿美元的高水平,在全球范围内仅次于美国,排名第二。从中期看,中国仍是跨国公司首选的投资目的地。有关调查显示,在跨国公司看好的前五大投资东道国中,中国排名第一,美国紧随其后。
实行“以开放换开放”策略历史经验反复证明,开放是一国实现富强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后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多年来,我们之所以赢得历史上最好的发展时期,最重要的经验之一就是抓住战略机遇期,坚定不移地扩大对外开放。当前以及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扩大对外开放对我国仍然具有重要而紧迫的现实意义。
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首先要立足于自身发展的客观需要,其次要坚持以开放促发展、促改革、促创新。与此同时,要实行“以开放换开放”策略。善于利用我国市场容量巨大的优势,在对等、互利、公平的基础上,以我们在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领域的进一步开放,换取贸易和投资伙伴国减少乃至取消对中国的商品、服务以及投资者的不合理限制。再经过10年左右的发展,我国经济总量、国内市场、进口规模有望与美国比肩。我国还拥有3万多亿美元的外汇储备,对外投资逐年增加,已有近2万家中国企业在国外开展投资合作。这些优势,对世界各国均有巨大的吸引力。我们完全可以在权衡利弊、统筹考虑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自身实力,在西方国家希望我国扩大开放、进入中国市场的同时,要求他们减少对我国发展的制约和限制,实现对等的相互开放,从而换取更大的国际市场空间和较为宽松的外部环境。
新一轮产业和技术变革正在悄然酝酿,已逐渐成为大家的共识。新的产业和技术变革,一方面为我国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创造了机遇,有利于我们发挥后发优势,抓住时机向国际产业链高端环节递进,同时也给我国参与国际竞争带来了新挑战。发达国家对科技发展制高点的争夺更加激烈,我国提升创新水平面临的竞争压力增大;数字化、网络化、小型化的发展,将降低生产经营对于劳动力要素投入的依赖,对我国依靠低成本和加工组装的制造业模式造成冲击。因此,我们要密切关注产业和技术变革的新动向,加快培育参与新一轮国际竞争的能力和优势。
自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对外贸易经历了高速增长,使中国经济的开放程度进一步提高,并跃升为全球贸易的第一大国。但它同时也无法掩盖在中国贸易增长中形成的依靠数量扩张、价格竞争、高中间品进口投入、低技术附加创造、外资加工与生产支撑以及贸易条件恶化的特征。归根溯源,它们反映了中国传统的经济增长模式,即高储蓄率支持下的资本密集型、工业主导、出口驱动的外向型经济。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充分暴露了这种模式的弊端,中国开放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向一种内外需协调、进出口平衡与可持续发展友好型的新模式转变。
贸易模式转型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在国内各部门与地方也并非有统一的认识,所以必须深刻理解传统贸易模式难以维系的必然性。首先,根据日韩等国家的历史经验,随着投资回报率的递减,一个国家可占据的世界市场份额将变得越来越有限,预测分析表明国际需求难以支撑未来中国的出口扩张,除非价格水平有较大的下降。其次,经济复苏乏力、主权债务危机和财政纪律整饬已经使美国和欧盟充当全球市场“最后需求者”的角色有所淡化,造成传统外部需求对中国商品供给的消化能力减弱,而同时各国为走出危机都加大了出口振兴的政策力度,从而使出口竞争变得更为激烈。第三,由于出口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其能耗水平比单位GDP的能耗水平更高,出口的过快增长将使国内的资源与环境负荷难以承受。最后,贸易巨额顺差意味着国内净储蓄与资源的输出,它表明居民消费被严重抑制而不能吸收产出,中国许多高质和优质的产品都销往海外市场,国民福利的增长与经济增长不相匹配。
加快外贸发展方式转变。应继续推动进口与出口、货物贸易与服务贸易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实现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转型,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和“中国服务”跨越。发挥国内市场空间优势,积极扩大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和能源原材料进口,适度扩大消费品进口。巩固传统出口竞争优势,加快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竞争力的新优势。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延长国内增值链条。大力发展服务贸易,稳定旅游、运输等传统服务出口,努力扩大技术、文化、中医药、软件和信息服务等新兴服务出口,增加国内短缺的服务进口。优化对外开放空间布局。坚持扩大开放与区域协调发展相结合,形成优势互补、分工协作、均衡发展的区域开放格局。全面提升沿海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试点,加快从全球加工装配基地向研发、先进制造和服务基地转变。支持内陆地区发挥资源和劳动力优势,积极承接国际产业和沿海产业转移,培育形成若干加工制造基地、服务外包基地。积极扩大沿边开放,发展面向周边的特色外向型产业群和产业基地。深度拓展内地与港澳地区的更紧密经贸关系,全面深化两岸经济合作。
目前,国际社会对我国对外开放的关注领域集中体现在:政府采购、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化工电子机械及环境产品的自由化、以及部分服务部门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应全面分析利弊,制定整体上于我有利的策略。例如在服务业开放领域,稳妥扩大金融、物流、教育、医疗、体育等领域对外开放,是“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具体方向,我们可通过世贸组织和双边自贸谈判进一步扩大服务业开放水平,推进各种所有制企业公平准入,提升我国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发展活力。
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贸易政策的演变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01年—2005年),全面与切实履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承诺,有力推进了规则导向的经济市场化与贸易自由化,使经贸法律法规体系与政策管理的透明度显著提高;第二阶段(2006年—2008年),为促进贸易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减少对外贸易盈余所带来的国际压力,对贸易政策进行一定的调整,主要表现为对部分出口的限制;第三阶段(2008年—2012年),为应对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采取稳定外需、逐步纠正对外失衡的贸易政策。
这期间,中国贸易政策的主要变化趋势与特点表现为以下六点:第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五年内遵照WTO协定与承诺有力而有序地实施贸易自由化改革,但2005年后其步伐有所放缓,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对于深化开放的政策争论与利益集团(特别是大型国有企业)的政治压力;第二,在总体上推进贸易自由化的同时,贸易救济(反倾销、反补贴与保障措施)、危机触发的临时保护措施以及补贴有所加强;第三,在进口贸易自由化较顺利推进的同时,出口限制与壁垒自2006年以来却不断增加,从而引发了一些贸易争端(比如焦炭、稀土、钨精矿等);第四,中国与贸易伙伴国之间的贸易争端与摩擦不断加剧(特别表现在WTO争端解决案件方面),暴露出中国在贸易政策制定与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第五,在贸易边界壁垒(比如关税、配额及许可证等)逐步得到削减的同时,国内深层的结构性问题(即所谓“第二代贸易政策”议题,比如投资、竞争政策、政府采购、环境、劳工标准、管制改革等)日益突出,然而它们不但尚未真正提到议事日程上来,而且缺乏跨政府部门之间的立法与决策的协调统一;第六,在成为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的同时,中国还积极寻求建立双边自由贸易协定(FTA),“两条腿走路”是中国21世纪对外贸易政策的一个重要变化。
经过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多年的努力,中国已经基本建立起一个全面、透明、非歧视和WTO规则导向的贸易体制,政府对经济的直接干预与贸易扭曲大为减少,“贸易中性”在逐步增强。未来的贸易政策转型应该继续这种市场化改革的方向与势头,同时能够克服局部利益障碍与部门协调割裂,在关键政策领域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其中,贸易政策的重心应从“第一代贸易政策”(如关税、许可证等)转向“第二代贸易政策”(如投资、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放松管制、环境等);外商投资政策的重心应从“激励措施”(如税收、土地等)转向“商业便利措施”(包括经济法治、反垄断、反商业贿赂等);地方与区域发展政策的重心应从“要素和市场竞争”(如工资、价格、市场规模与潜力等)转向“资产与商业环境竞争”(如市场一体化、供应链整合、生产与服务网络等)。它以实现贸易模式转变、提升贸易竞争力为最终目标,以提高企业生产率、降低贸易成本、促进生产集聚和融入国际生产体系为中间目标,通过相关政策措施的相互配合与支撑,最终实现中国国际竞争力的可持续发展。
有步骤、有重点地加快推进自贸区谈判,争取用3年或5年的时间,完成以周边国家为基础,资源富集国家为重点的自贸区战略布局。重点在以下地区取得突破:
在东亚地区,继续引导区域一体化进程。目前,我们已经通过与东盟建立自贸关系,在推动东亚经济一体化进程中取得了先发优势,但这一优势正受到跨太协定和“10+6”等倡议的侵蚀。如果能主动推进和启动中韩、中日韩自贸区谈判,有利于巩固我国既有优势和主导权,一定程度上化解我国被跨太协定排除在外的压力。
在中亚地区,不放弃谋划和相机推动上合组织自贸区。10年来,我国依托上合组织,推动与中亚国家经贸合作取得积极效果。面对俄罗斯建立“俄白哈关税同盟”和独联体欧亚自贸区的设想,我国需及早谋划、循序渐进,充实经贸合作内容,巩固我国在中亚地区利益。
在海湾地区,应尽快结束与海合会的自贸谈判。海合会成员油气资源富集,占我国石油进口的1/3来源,且在中东地区、阿拉伯世界和伊斯兰世界地位独特,在当前中东变局中凝聚力进一步加强,影响力不降反升。尽快促成达成协定,有利于我国稳定海外战略资源供应,维护我国地缘利益。
在亚太地区,在与发达国家建立自贸关系方面取得突破。澳大利亚是我国目前正在进行自贸谈判的唯一的二十国集团发达成员。澳大利亚经济上倚重我国,但政治和军事上是美国在亚太的重要盟友,还是跨太协定的主要成员。与其建立自贸关系,有助于打破美国在我国周边建立“自贸包围圈”,而且对我国与其他主要发达经济体建立自贸关系具有示范意义。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时,美国的基本策略是将中国纳入其主导的多边贸易体制,从中获益并制约中国发展。但10年过去,我国通过参与多边贸易体制乘势而上,快速发展、实力增强,成为美国经济上的主要竞争对手,在多边贸易体制里也成为美国不能低估的主要成员。面对这一变化,美国对中国的多边战略尚处于调整期,一方面仍试图维持其领导地位,另一方面也通过接纳中国参与部分决策过程,迫使中国承担更多责任。
在这样的国际环境下,我国要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二十国集团等多边国际组织活动,把我国日益增长的经贸实力转化为制度性权利。特别要在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粮食安全、贸易金融体系改革等全球性议题上,主动提出新主张、新倡议和新行动方案,增强我国在全球经贸议题设置和规则制定中的主导能力,提升我国为全球提供公共产品和履行大国责任的能力,树立中国负责任大国形象,化解“中国责任论”舆论压力。同时,继续深化“金砖国家”、“基础四国”等新兴大国的合作,充实经贸合作内容,巩固和扩大发展中国家共同利益阵营。
利用外资是我国经济对外开放的重要内容,是中国经济发展的重要发动机。2002年-2011年,外商在华投资接近8 000亿美元,约占改革开放30多年吸收外资总量的70%。以2010年为例,当年以跨国公司、全球公司为主要代表的外资企业创造的工业产值、税收、进出口额分别占到全国的28%、22%、55%,直接吸纳就业约4 500万人。通过引进跨国公司的投资,我国引进了资金、技术和管理,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为了更好地发挥外资的积极作用和不断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在政策调整的过程中,当前我国应该对以下方面进行统筹兼顾。
1.放宽投资准入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统一内外资法律法规,保持外资政策稳定、透明、可预期”,这一表述意味着对内外资实现一视同仁,可视为《决定》中明确的“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在对外开放领域的自然延伸。从国际趋势看,贸易政策的重心正从“第一代贸易政策”(如关税、许可证等)转向“第二代贸易政策”(如投资、竞争政策、贸易便利化、放松管制、环境等)。多年来,我们采取逐案审批和产业指导目录的外资管理方式,同时,在一些领域对内外资企业实行不同的法律法规。这种管理方式的优点是产业政策导向性强,缺点是审批环节多,政策稳定性不足,容易导致“玻璃门”、“弹簧门”等问题,行政成本和营商成本都较高。而目前国际上有70多个国家都采用“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负面清单是国际上重要的投资准入制度。随着上海自贸区挂牌,2013版的负面清单也随之发布。这份最新出炉的清单明确列出了不予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涉及国民经济行业1 069个小类中的17.8%,超过八成的行业开放。到目前为止,我国对外资的管理一直采用的是正面清单模式,由“正”转“负”,这是我国第一次采用负面清单管理外商对华投资,按照“非禁止即开放”的原则,清单之外的行业及项目全都开放。负面清单只列出不允许项目,其他没有列入的都允许投资,这充分体现了投资便利化与放宽投资准入的积极主动开放战略,具有开创意义。
2.综合把握引进外资的量与度
以促进国内产业适度竞争、避免外资企业形成垄断地位为原则。中国的发展经历已经证明,外资的引进和中国市场的开放,通过加强市场竞争极大地提高了国内企业的活力和竞争力。在与外资企业激烈搏杀的过程中,中国企业积累了较丰富的经验,不断成长壮大并主动走出去,在世界市场中也占领了一席之地。但是,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中国目前仍然处于发展的初期,许多行业的竞争力仍然较弱,如果不注意控制外资进入的适度性,盲目依赖并过度地引进外资,很有可能在中国企业还没有形成相应的竞争能力之前就导致了外资的垄断,这反而会限制中国企业的发展,违背吸引外资的初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不同消落地区由于淹水强度带来的环境梯度效应基本一致,但原生植被的种类组成、地形、人为干扰强度及土地利用方式并不完全相同,土壤基质和消落程度的差异,适合消落带生态恢复的植被结构并没有统一的模式,必须因地适宜,根据不同消落区域的特殊情况选择适合生态修复的植被结构。
3.加强对引进外资的行业引导
外国资本进入中国的目的是为了获取高额利润和占领中国市场,它不会从促进中国发展的角度出发,自觉主动地投入到那些能够促进东道国产业升级和可持续发展的领域当中。因此,政府必须在引进外资的过程中充分发挥必要的引导和调控作用,通过制定规范可行的政策机制,以看得见的手来引导外资进入那些对于我们而言最需要的行业和领域。
一是要依据当前阶段的发展战略对外资进行行业引导。为了更好地配合我国实现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结构调整的战略目标,政府可以通过不断修订《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调整税收优惠政策等方式来鼓励和引导外资投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新能源和节能环保等产业,不断促进和提高这些产业的竞争力。
二是要充分考虑我国的产业安全问题。对于关系国计民生、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产业,在引进和利用外资时必须高度警惕,注意开放的有序性和稳妥性,加强对相关产业的外资进入安全审查制度建设,从准入、股权控制比例等方面进行引导和调控。产业安全不仅包括那些与国防安全相关的行业,同时也涉及一般经济领域中的某些重要行业,例如金融业、部分装备制造业等。必须注意,在一般经济领域中,产业安全是一个动态发展的问题。在那些发展还很不成熟、外资一进入就很容易占据控制地位的重要行业中,产业安全必须得到高度重视。如果中国企业在相关行业已经形成了绝对的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完全有能力应对外资进入,则产业安全问题也会随之淡化。因此,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充分研究并确定相应的涉及国家安全的产业,制定限制外资过度进入或并购的合理有效措施,也应该是外资政策调整的重要内容。
从贸易大国到投资大国、从商品输出到资本输出,是开放型经济转型升级的必由之路。2000年,中国政府提出了“走出去”战略,鼓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近10年,我国对外投资以年均40%以上的速度高速增长,累计对外直接投资超过5 000亿美元,跻身对外投资大国行列。但总体看我国企业走出去仍处于初级阶段,特别是对外投资管理体制建设相对滞后,不能完全适应对外投资加快发展的新形势,在投资审批、外汇管理、金融服务、货物进出口、人员出入境等方面存在诸多障碍。为了很好地促进中国向投资强国的转变,从政府到企业都应有所筹划,做好准备,并从战略战术上制定相应的对策。
1.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
加快实施走出去战略,关键是深化对外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放宽对外投资的各种限制,落实“谁投资、谁决策、谁受益、谁承担风险”的原则,确立企业及个人对外投资的主体地位。对此,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了“三个允许”,即“允许企业和个人发挥自身优势到境外开展投资合作,允许自担风险到各国各地区自由承揽工程和劳务合作项目,允许创新方式走出去开展绿地投资、并购投资、证券投资、联合投资等”。这充分体现了国家支持企业加快走出去的政策导向。
2.建立国家层面的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规划
国家在企业走出去中应制定战略性规划,统筹安排,建议成立一个综合的战略研究部门,研究和分析未来10年我国企业走出去的战略部署。摆脱“上层热、中间冷、下层不知道怎么办”的信息不畅的局面。此外,政府应加强和相关国家在政府层面的交流,做到知己知彼,一方面可以未雨绸缪,另一方面出了问题能及时解决。目前我国的政策仍以应对为主,应加强主动性和应用型,以我为主,对我有利。加强走出去五大体系的建设:政策支持体系、金融保险支持体系、法律体系、人才支持体系、风险管控和预警机制体系。
3.建立行业协调机构,支持企业“走出去”
发挥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对企业服务,给企业提供咨询,不能让企业单打独斗,摆脱企业在海外打价格战的恶性竞争。国内相关部门要建立协调、配合、保障机制,把国家战略和企业战略结合起来。完善、统一“走出去”审批体系,改变国资委、商务部、发改委多头管理的现状,给企业走出去提供有效率的平台支持。在海外既要利用使领馆、经商处资源,也要学会利用当地资源和国际专业人才。聘用当地公关公司和律师事务所,了解当地税务政策和劳工政策。此外,海外企业还面临东道国反垄断法和反垄断调查的威胁。政府应考虑依法对外企采取反制措施,有所作为。如中国外贸运输80%市场由外国海运企业占据,并采取低价倾销等不公平竞争方式。应加强在重点海外投资地区设立行业协会,为企业服务。
4.加强对海外投资的立法,支持企业发展,规范企业行为
“十二五”规划提出“引进来”与“走出去”并重,因此在政策制定上,要像重视“引进来”一样重视“走出去”,系统研究,上升到立法层面,建立法律保护和支持体系。通过法律手段规范和引导企业在海外有序竞争,用“组合拳”来解决问题。一是制定系统性的战略,确定政策目标;二是加强立法支持,如制定海外投资促进保护法;三是放松管制,强化市场主体,简化审批程序,帮助企业“走出去”;四是政府应向企业提供咨询、保障等必要的服务,降低企业负担,如财税政策上避免“双重征税”等。在“走出去”问题上要理顺政企关系,应以市场为导向,由企业自主决策,政府不要替代企业,要避免将海外投资项目“政治化”,干预企业经营,而应引导企业有序投资,并提供法律和政策上的支持。抓紧对劳务输出的立法工作,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加强人员培训。目前,不少地区的劳务输出较为混乱,境外存在大量非法劳务人员,给管理带来很大难题,也有损国家形象。
5.探索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利用渠道,创设“走出去”专项基金
目前国家对“走出去”融资支持仍然力度不够,特别是对于民营经济对外投资应加强支持力度。不少国家对我国国有企业对外投资心存芥蒂,但对民营企业不设防,接纳度较高。在此情况下,我国可探索外汇储备的多元化利用渠道,建议创设“走出去”专项基金,加大对各类企业的支持力度,将外汇储备更多转化为实体经济投资。要充分利用巨额外汇储备,支持企业对外进行资源类投资,运用国外资源弥补国内不足。扩大货币互存的规模,调动商业银行的渠道和积极性,用更充分的资金支持企业走出去。鼓励商业银行走出去,为走出去的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6.“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
中国还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跨国公司,在品牌、技术、人才上与跨国公司还有很大差距。在中国以往实行以“引进来”战略为主的长期实践中,中国企业逐渐成为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全球产业价值链中附加值最低的一个环节,由此形成了一种以服务于跨国公司为主导的被动型的国际化经营模式。伴随着中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以及中国融入世界经济程度的不断加深,如何建立中国自主的国际生产体系,实现在全球范围内资源配置的最优化和效益的最大化,已经成为当前中国企业“走出去”时无法回避的重要问题。由于中国企业“走出去”尚处于初级阶段,海外投资的优势主要还是来源于国内强大的生产能力以及劳动力资源成本优势,其目标定位也多集中在开拓市场和获取战略性资源上。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中国企业依靠技术、品牌管理等在全球配置资源、构建自主国际生产体系尚有很大差距。这就要求我们向引进来的跨国公司学习,如吉利并购沃尔沃就是“引进来”与“走出去”很好结合的案例,走弯道超车的模式,用资金购买跨国公司的品牌,在与跨国公司的融合过程中,培养我们的研发人员与技术工人,从而掌握人家的核心技术为我所用,利用跨国公司的品牌与影响力扩大市场的份额,从而逐步做大市场,占领市场,最终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企业“走出去”。
自由贸易区已经成为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自由贸易区的迅猛发展,对当前世界经济格局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世界经济格局不再是以世界贸易组织为标志的多边贸易体制独占鳌头,区域经济一体化已经形成了一股对世界经济和国际贸易愈来愈有重大影响的浪潮,而且世界贸易组织多哈回合谈判困难重重,但区域贸易安排和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却焕发出勃勃生机。近年来,自由贸易区与多边贸易体制并行成为推动全球贸易投资自由化的“两个轮子”。截至2010年底,向世贸组织通报并仍然有效的区域贸易安排一共有202个,其中90%以上是近10年出现的。从谈判难度看,自贸协定具有对象可选、进程可控的特点,是一种以局部带动整体、风险较小的开放。从开放程度看,自贸协定成员之间享有比世贸组织最惠国待遇更高水平的开放,如零关税产品至少要涵盖90%以上的税目数和贸易量,实践中该比例多数接近100%。在自贸区成员之间的“贸易创造”效应相当可观。主要大国成为自贸区扩张推手。
未来我国应进一步加快自由贸易区的发展,应坚持以下原则:
1.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
近年来,主要经济体纷纷将商谈自贸区作为重要战略推动,自贸协定已成为大国开展地缘政治和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先后有美国—韩国、欧盟—韩国、日本—印度、韩国—印度等“重量级”自贸协定诞生。近年来,美、欧正积极推动高标准的“下一代自贸协定”,不仅要求开放部门多、程度高,还力图在其重点关注的政府采购、知识产权、投资、人权、劳工、环境等领域制定和形成新的规则,为未来全球各种自贸区谈判树立新的“标杆”,形成所谓的“21世纪”新议题。同时美国主导的TPP(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则使中国陷于“两难”。在此形势下,只有主动出击,推进更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的形成,才能增强中方话语权,避免陷于被动。这些新的变化,将使我国下一步签署自贸协定面临更多压力,目前我国已经签署了12个自由贸易协定,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总体水平不高、规模有限,为了确保我国在全球自贸区格局调整中不被边缘化,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改革市场准入、海关监管、检验检疫等管理体制,加快环境保护、投资保护、政府采购、电子商务等新议题谈判,形成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表明我国在未来自贸区谈判标准上要摆脱被动处境,摆脱“规则接受者”的被动局面,主动融入全球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的战略考量。
2.坚持区域、多边、双边等多层次、多形式的发展
从中国已签订协议的自由贸易区来看,既有与东盟等区域经济合作,又有与新西兰、新加坡、智利等国双边区域经济合作。中国应该坚持区域、多边、双边、次区域的发展,如与周边国家日本、韩国的多边区域经济合作,与上海合作组织的区域经济合作,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大图们江流域次区域合作等。
除自由贸易区外,中国还可以发展具有实质性优惠安排的贸易协定和定期的经贸合作论坛。中国最早参加的第一个具有实质意义的区域性优惠贸易安排就是《亚太贸易协定》,并成功地实施了关税减让。中国可针对不同的国家和情况采取不同的合作方式,而且随着情况的变化可以将区域优惠贸易安排和经贸合作论坛转化为自由贸易区这一具有更高层次和合作内容的区域贸易安排。
3.重点建立和完善富有区域特色的自由贸易区
亚太经合组织(APEC)是中国最早加入的区域合作机制,对我国有积极的意义。应当进一步巩固APEC已有的成果,继续推动亚太区域合作。日本和韩国是中国重要的贸易伙伴及直接投资来源国,三国经济活动及人员往来密切,相互依存度较高。建立中日韩贸易区对促进东亚的稳定和合作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且随着美国实施新的亚太区域合作战略,如何摆脱美国区域经济合作战略的限制,推进具有中国话语权的东亚经济一体化显得格外重要。
中国内地与香港、澳门签署的CEPA是区域贸易协定的一种创新,但也存在与世界贸易组织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则具有差距,没有直接投资、知识产权保护、政府采购规则等方面规定的问题。应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进一步完善CEPA的内容: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第5条的规定,扩大服务业市场准入的范围;增加对直接投资的规定;借鉴《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和《政府采购协议》,制订知识产权保护和政府采购规则。
4.完善涉外法律法规,实现自由贸易区规则的一致性
自由贸易区主要涉及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贸易投资便利化三个方面。中国应进一步修改已有的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自由贸易区建设冲突的法律法规,如统一规制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与《公司法》进行统一融合,尽量避免法出多门的现象。对外投资领域也要加强立法,促进海外直接投资、海外投资促进等相关法律的出台。
5.均衡各方利益,保证国家经济安全
经济全球化使国际经济法调整的范围日益扩大,已经远远突破传统范围的限制,进入到原来属于主权国家由国家管辖的事务之中。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会相应取得一些成果,如关税减让、非关税壁垒的减少甚至消除、投资自由化等。但另一方面,国家经济主权和经济安全也有可能会受到冲击,给经济规则尚不完善、经济秩序不完整还是发展中国家的中国带来风险。因此要充分考虑发展自由贸易区的负面性,积极防范经济全球化所带来的经济风险,尤其是在当今以美国次贷危机所引发的国际金融危机的大背景下。所以在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中,应保证国家经济主权和金融安全。中国通过签订自由贸易区协议发展区域、多边、双边经济合作,眼光并不只局限于经济利益,还应着眼于政治利益,有时甚至经济利益必须服从于政治利益。因为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往往带有地缘政治、国际政治的影响,不仅考虑经济利益,还要充分考虑到政治利益。
当然,自由贸易区的建设和世界贸易组织的参与应该并重。自由贸易区是各国为了实现经济增长的重要制度性安排,但不会带来唯一的影响。自由贸易区不可能抛弃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而单独存在,而应该在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贸易体制下发展,是多边贸易体制的有机补充,不能取代多边贸易体制。我们应该选择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多边贸易体制,辅以区域贸易协议。一个强大的、现代化的多边贸易体制将得到新一代区域贸易协议的补充而不是被后者取而代之。
中国从沿海地区率先开放,逐步推进到中西部的区域开放,先后进行了沿海地区、沿江地区、沿边地区、内陆地区的开放;中国从20世纪70年代末开始,历经30多年始终坚持对外开放这个基本国策。从国内来看,中国发展开放型经济平台日益增多,其中包括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边境合作区、包括综合保税区在内的特殊监管区、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陆开放型经济试验区等等,这些平台有力促进了开放型经济发展。在中国西部及内陆的广袤土地上,存在着广大的贫困、欠发达地区。由重庆、成都、西安三地组成的西三角经济圈将成为中国继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之后的第四个经济区。这些地区的开发与转变,需要旷日持久的建设与投资,具有潜力巨大的可持续发展空间。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明确提出抓住全球产业重新布局机遇,推动内陆贸易、投资、技术创新协调发展。创新加工贸易模式,推进整机生产、零部件、原材料配套和研发结算在内陆地区一体化集群发展,形成有利于推动内陆产业集群发展的体制机制,使内陆地区成为沿海加工贸易链条的承接地。支持内陆城市增开国际客货运航线,发展多式联运,形成横贯东中西、联结南北方对外经济走廊。要统筹推进内陆地区国际大通道建设,加快建设面向东南亚、中亚、欧洲等地区的国际物流大通道,推动内陆同沿海沿边通关协作,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扩大“属地申报、口岸放行”等改革试点,使内陆地区货物进出口逐步实现“一次申报、一次查验、一次放行”,提高口岸通行效率,降低通关成本。
加快沿边开放步伐,允许沿边重点口岸、边境城市、经济合作区在人员往来、加工物流、旅游等方面实行特殊方式和政策。我国同14个国家毗邻,陆路边境总长2.28万公里,沿边139个县级行政区国土面积合计约200万平方公里,居住着45个少数民族。加快沿边开放,对优化对外开放格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建设繁荣稳定的边疆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近期,习近平总书记出访中亚和东南亚国家期间,分别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构想,引起相关国家的强烈共鸣,为我国加快沿边开放带来了重大机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