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京城 (江苏省新沂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21400)
新沂是一个产销肉食产品的城市,2013年全市年出栏生猪105万头,出栏肉牛2.8万头,出栏山羊17万只,出栏肉兔100万只,出栏家禽2000万羽。每年至少有10多万头生猪、牛羊和50万羽禽发生疾病或不明原因而死亡,这部分病死动物目前多数以土埋方式进行处理。由于新沂市土地资源十分有限,特别在市区几乎没有地方可以深埋病死动物,造成病死动物不能及时处理,并且深埋处理也存在一定的疫病扩散风险。因此,由政府牵头建设公益性的病害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已刻不容缓。
1.1 有利于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化进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染疫动物及其排泄物、染疫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运载工具中的动物排泄物以及垫料、包装物、容器等污染物,应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处置”;第四十八条规定:“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货主应当在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监督下按照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处理”。国家标准《病害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规定:“所有患重大动物疫病、病害动物尸体、病害动物产品进行焚烧销毁处理”。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要求:“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谋划,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工作责任,有序推进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因此,实施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势在必行,是贯彻落实《动物防疫法》、《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和市政府有关要求的具体表现,意义非常重大。
1.2 有利于应对日益复杂多变的动物疫情形势 近年来,国际国内频繁暴发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在禽流感、口蹄疫等原有动物疫病在传播途径、感染对象、临床症状、病理变化等各方面逐步趋于多样化的同时,高致病性猪蓝耳病、A型口蹄疫等新的动物疫病又不断出现。各类重大动物疫情的发生,对畜牧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给人类健康带来了极大威胁,引起了国际社会、各级政府和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近年来,在各级党政及兽医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本市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里外重大动物疫情此起彼伏,严重威胁新沂市畜牧业生产及动物产品安全。新沂市是全国首家畜禽健康养殖示范县、优质商品猪调出大县、亿羽肉鸡养殖产业大县,要确保建设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任务异常艰巨,所以非常有必要进一步完善新沂市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有效堵截动物疫病的传播,以实现重大动物疫病“市内不发生、市外不进来”的既定目标,保障动物源性食品卫生安全,维护人民身体健康,完善动物疫病控制手段,更好地应对市外复杂动物疫情形势。
1.3 有利于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增加农民收入 新沂市是畜牧业生产和消费大市,畜牧业在全市国民经济发展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据统计,2013年,全市畜牧业实现产值19亿元,约占农业总产值的36%左右,是农民现金收入的重要来源。因此,大力发展畜牧业,对增加农民收入、统筹城乡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本项目的实施,有助于进一步提高新沂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水平,降低畜禽发病率和死亡率,保障畜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推动新沂市畜牧业生产上规模、质量上档次、效益上台阶,提高动物及其产品质量,增强新沂市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国际竞争力,促进畜产品出口创汇,增加农民收入,从而实现全市畜牧产业效益极大化,积极推进新沂市小康社会的全面建设。
1.4 有利于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据世界动物卫生组织调查统计,人的传染病60%来源于动物,50%的动物传染病可以传染给人。目前,已经证实的人兽共患传染病有200多种,其中大多数由家畜、驯养动物、宠物和野生动物传染给人类。病死家畜、驯养动物、宠物和野生动物不经无害化处理,任意抛弃,会对环境、水源等造成污染,直接危及人民群众健康,引发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新沂市河流水域广阔,某些群众环保意识不强,家畜家禽及宠物死亡后随意抛入河流的现象较为普遍,畜禽尸体腐败后将导致水质恶化,危及沿岸人畜饮水安全,引发严重公共卫生事件。
1.5 有利于落实法律法规精神 已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新颁布的国家标准《病害动物和病害动物产品生物安全处理规程(GB16548-2006)》对无害化处理提出了更高要求。因此,强化和规范动物无害化处理,规范无害化处理行为,实行集中处理,是有效落实法律法规的具体体现。
2.1 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并安排经费保障无害坏处理工作可持续 党和国家对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高度重视为新沂市畜牧业的发展特别是动物防疫工作提供了强大政策支持和不竭动力,农业部今年又将新沂市列为现代农业和畜牧业示范区。作为畜牧业生产大市,进一步强化动物无害化处理,提高动物疫病防控能力,保持全市畜牧业可持续发展,把新沂市建成畜牧业出口大市,已成为市委、市政府领导的共识。同时《全国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5年)》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动物无害化处理工作的意见》(苏政办发〔2013〕191号)“各地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引入市场机制,充分调动大中型畜禽养殖场、畜禽屠宰企业、无害化处理企业的积极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动物无害化处理。生猪按照收集处理费用不超过40元/头、养殖户补偿不超过40元/头的标准给予补助,在生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助资金中安排。”同时明确要求加快动物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2.2 项目建设前期工作扎实 新沂市生猪定点屠宰场动物无害化处理场自2006年建成至今,已运行8年有余,积累了丰富的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无害化处理病害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成功经验。近年来,一直加强与其他省市的交流合作,全面了解了焚烧法无害化处理场建设、运行及管理方面的成功经验及存在的问题,为新沂市动物无害化处理中心建设项目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3.1 社会效益 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实施后,将能提高新沂市动物疫病防治和动物产品安全监管水平,促进畜牧业发展,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降低畜禽死亡率,增加全市畜产品出口量,带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社会效益突出。
3.2 生态效益 无害化处理场建成实施后,将大大提高新沂市动物无害化处理水平,促进新沂市畜牧业生产、流通和加工全过程严格按国际先进管理模式进行监督管理,强化动物疫病防控,大大降低散布在空气、土壤、水源及媒介昆虫体中的病原微生物数量,明显减少“三废”排放,减轻环境污染,生态效益极为显著。
动物集中无害化处理,有效降低疫病传播,有力保障食品安全,维护市民身体健康,促进畜牧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和维护社会稳定。用科学的焚烧处理方法,使无害化处理更有效、更彻底,并明显减少废水、废气、废物排放,降低对周围环境、生活饮水等的影响,优化城市环境,实现养殖业跨越发展的同时不给疫病传播、环境污染留下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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