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 翔
(北京外国语大学 国际关系学院, 北京 100081)
合法性问题是政治学研究领域一个十分重要的课题,对于这个问题的探讨、分析与争论贯穿着现代政治学发展的始终。人们首先争论的就是如何界定合法性以及合法性的来源问题。按照我们现在的理解,所谓合法性就是一个政权或者一种政治体系得到被统治者普遍的认同与支持的状态。但是不同时期的不同学者有着不一样的理解,分别提出不同的关于合法性界定与基础的论断。
应该说,严格意义上最早对合法性进行阐释的是德国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在《经济与社会》一书中,韦伯提出合法性是“产生于当事各方的自愿同意”[1]128。他还根据合法性来源的不同,将政治统治分为传统型、个人魅力型与制度法理型。这种对合法性问题经验主义的分析思路影响了以后的一些学者。法国政治学家让·马克·夸克认为合法性是对统治权力的认可,这种认可是建立在一系列条件基础之上,而这些条件主要与认同、价值观及同一性和法律有关[2]1。美国学者李普塞特则从政府绩效的角度看待合法性和合法性的源泉。在他看来,“合法性是指政治体系使人们产生和坚持现存政治制度是社会的最适宜制度之信仰的能力”[3]。还有学者从政治文化的角度论述合法性的产生根源。阿尔蒙德就主张“合法性是一种体系文化,表现为对政治体系的认同与对政治秩序的自觉遵守”,并声言“如果某一社会中的公民都愿意遵守当权者制定和实施的法则,而且还不仅仅是因为若不遵守就会受到惩罚,而是因为他们确信遵守是应该的,这个政治权威就是合法的”[4]。
当然,无论是从制度和个人品质层面探究合法性的根基,还是从政府绩效、政治文化和意识形态价值观等方面关注合法性,都是一种实证性与经验性的,追崇的都是政府和政权如何得到民众支持、认同与忠诚的本源。应该说,这种经验主义的研究范式是合法性问题探讨的主流。与之相对应的是规范性、应然性与目的性的分析路径,提倡政治体系的合法性源自于正义、善以及“公意”等,具有先验性和不可证性。而法兰克福学派的领军人物哈贝马斯则将这两种观察视角加以糅合,认为合法性意味着某种政治秩序被认可的价值以及事实上的被承认,换句话说,就是政治秩序和法律得到民众的心理认可[5]。
实际上,不管如何定位合法性和追溯合法性的源泉,所要解决的问题无疑就是民众为什么会服从和认同一种政体,为什么要支持与拥护一个政权。合法性对任何一个政权和政治力量都是至关重要的,它是一种政治体系产生、发展和稳定的基础与前提。而在依托政党运作的现代政治体系中,合法性的存在对于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巩固、执政时间的久远和执政基础的牢靠具有重要的影响与作用。在中国,共产党执政已经有六十多年,这个世界上最大的政党能够长期地、平稳地和有力地治理着这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本身就是一个奇迹,就是一个值得研究的话题。那么对其合法性根源的理解、把握与研究,尤其是对它在六十多年的时间里,先后经历了几次合法性基础的转换与调适的分析,就不仅具有非常重要的理论意义,更具有十分深刻的现实价值。
合法性的塑造和建构具有历时性,同一个政权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可能需要不同的合法性素材与来源。中国共产党在1949年得以建政,并得到全国人民的支持与拥护,且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了极大的合法性。从发生学的角度看,国家政权是中国共产党的缔造物,中国共产党是国家政权的缔造者,先有了中国共产党而后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所以只有体现了党的意志之后,政府才具有合法性,国家政权的合法性来源于政党[6]。而从政治学的视角来看,建国之后的一段时期,政权的稳固与壮大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领域占据的优势地位,并且将这种优势地位转化为“软实力”,对于广大民众具有吸引力、向心力与凝聚力。同时,毛泽东等领导人的个人魅力和特质对于民众的“归心”具有重要的作用。
应该说,作为一种观念的因素,意识形态为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提供合法性支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共产主义和民族主义。作为一个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环境下的政党,中国共产党从建立之日起,就宣布其发展前途与奋斗终点是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并宣称共产主义社会是一个平等的、自由的、没有剥削、没有压迫的社会。而这些对身处灾难与痛苦的旧中国人民无疑是一个福音和一盏明灯。某种意义上可以说,中国共产党在意识形态上所得到的拥护,很大程度是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作为指导武装斗争、解放全国人民、消除剥削和压迫等行动获胜的指导思想,得到了绝大多数民众的拥护[7]。各个阶层对于中国共产党的认知、情感和信仰的深化与固化,使得后者能够推翻失去合法性根基的国民党政权。这种基于共产主义意识形态的认同与向往,伴随着历史的惯性,得以在建国后的一个时期延续和扩展,也维系着人民对新政权和共产党的支持与认同。而中国共产党也不失时机地开展各种形式的政治运动,为向着共产主义的理想社会整合社会资源以及调动人民积极性。人民也以积极参与大跃进、人民公社运动以及其他一系列政治活动回应、反馈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思想方针和现实政策。
民族主义作为另外一种形式的意识形态,对建国初期中国共产党合法性的构筑与维持也是一种积极的、有利的因子。扎根于中国历史和政治文化是中国共产党生长的民族根基[8]7。中国共产党在党章中明确地宣称其是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并且在建国前的历次反帝反侵略斗争中,始终走在民族的前列,为其建国后拥有丰富的合法性资源留下了正向遗产。应该说,当一个遭到外敌入侵的危险时,该民族内部成员就会在情感、意识和行动上更趋于一致地拥护其统治者,这无疑有助于其政治合法性基础的获得[9]。建国后很长一段时期内,中国所面临的周边安全环境是不容乐观的,甚至可以说是危险的。先是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及其他一些仆从国,对中国进行孤立、敌视和封锁,试图扼杀人民中国于摇篮中。此后中苏关系恶化后,苏联及其仆从国加入到对中国的敌视与压制的行列。这对于一个屡经列强欺侮和侵略的国家来说,是难以接受和难以忍受的。中国共产党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反帝运动将人们紧紧凝聚在自己周围,也获得了人民的普遍支持与追随。
在意识形态之外,领袖的个人魅力尤其是毛泽东主席的超凡魅力在构建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方面发挥着独到的功能。关于超凡魅力的效力,关键要取决于服从权威的人们是否承认[1]352。而毛泽东的领袖气质和个人感召力是在长期的革命与建设事业中得到人民发现、欣赏与认同的,并且将这种对共产党领袖的认同转化到对中国共产党这个组织的认同。可以说,对领袖的崇拜在六七十年代尤其是文革中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毛泽东的个人威信、形象与魅力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和左右着人民对中国共产党的拥护与支持。纵然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路线以及经济社会等方面出现各种问题与失误,民众对共产党的支持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这其中,领袖的言行表态起着十分重要的左右。比如,1962年召开的七千人大会,毛泽东坦诚自己也有一定的过错和失策,就使得中国共产党一定程度上赢回信誉和声望。流传至广的名曲《东方红》,虽然传诵的是一首革命歌曲,传达的则是对毛泽东的热爱、忠诚与拥戴,传递的是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信任与支持。
应该说,以意识形态和领袖魅力为牵引的合法性根基为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牢固与稳定提供了强劲的动力[10]。因此,我们可以看到,尽管共产党的政策路线失误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严重的不幸、灾难与痛苦,但是很少出现对共产党的非议、责难与抗争。但是非理性化地误用、滥用意识形态终究是不能持久的,文化大革命持续性破坏效果的发酵让更多的人产生意识形态的幻灭,而领袖的人格魅力也随着领袖的逝去而淡化和消解,这势必会对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提出质疑、挑战与冲击。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文化大革命对党损害极大,现在应该说,我们党在人民群众当中的威信不如过去了”[11]268。中国共产党只有在吸收历史的经验和教训的基础之上,发掘新的合法性来源与渠道,重建合法性,才能维持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才能完成党的历史使命。
在意识形态和领袖魅力等精神与心理层面的合法性资源面临衰竭和淡化的时候,合法性的“赤字”与“供给不足”的问题就表现出来了。以邓小平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领导层通过对时代背景的深刻把握以及当时中国国情的深切认识,得出了通过改革开放改变贫穷落后的面貌,重塑中国共产党及其所领导的政府在中国的合法性、正当性与代表性。这就使得中国共产党寻求合法性的努力转向了以改革开放为手段、以实现经济增长为途径、以达到人民的普遍和共同富裕为目标的绩效合法性时期,这个时期起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直到20世纪末。
政绩合法性是国家、政府与政党通过发展经济,提高民众生活水平,满足人民发展基本需求,获得多数民众对体制的认同与信服。事实上,通过经济增长可以消除极度贫困和改善生活水平,从而减少社会和政治冲突[12]。而当一种体制给以民众较高的期望和允诺却不能实现这种愿景时,在期望与失望之间、允诺与不满之间就会形成张力,不稳定的因子就会被激活。中国共产党充分认识到这一问题,共产主义的意识形态也是终归回到现实的物质生活中去的。毛泽东时代讲究意识形态的作用,但也并不是不重视经济建设和生产力发展对党的合法性的重要意义。正如毛泽东同志所讲,“中国一切政党的政策及其实践在中国人民中所表现的作用的好坏、大小,归根到底,看它对于中国人民的生产力的发展是否有帮助及其帮助之大小,看它是束缚生产力的,还是解放生产力的。”[13]只不过是在经济发展出现重大失误的时候,才更加重视意识形态与领袖魅力的价值与作用。
邓小平在70年代末进行的经济改革使中国进入了一个过渡时期。它影响了社会的各个方面,当然也包括政治体制的合法性[2]5。发展经济作为一项中心任务和工作重心左右和支配着中国共产党此后的政策取向和路线归依。持续的贫穷与落后只能腐蚀与冲刷共产党在中国的合法性。“发展才是硬道理”几乎成了中国共产党的金科律令和执政铁律。只有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得到提高,人民才会信任党的领导,才会信任党和社会主义,共产党的事业才有无限的希望[11]333。而正是在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大旗下,中国共产党通过稳健的对内改革、积极的对外开放,逐渐放权分权于地方、部门与企业,国家的经济实力得到大幅度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得到跨越式提高。
即使在苏东剧变以及国内政治局势严峻的情况下,中国共产党依然坚持经济先行的政策。正如邓小平在南方讲话中提到,“不改革开放,不发展经济,不改善人民的生活,只能是死路一条。”[14]370这里所说的“死路”就是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基础的销蚀和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终结。苏联亡党亡国血淋淋的现实也对中国共产党有着极为深刻的启示。而其中的最重要的一个启迪就是苏联共产党没有将其党章中所宣扬的带领人民阔步迈入共产主义社会落入实处,没有切实地实现国内经济的大发展,没有有效地改善人民的日常生活水平。中国共产党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实施改革措施,保持适应性和灵活性,不断调整自身以适应变化了的执政环境[8]4-5。不管是“韬光养晦”也好,还是“闷声发大财”也罢,一个关键点都是发展经济。发展是解决中国一切问题的关键,发展也是中国共产党构建和维系自身在中国执政合法性的重要或者说主要的来源与手段。
正是在经济绩效为主动力的指引下,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实现了经济的大飞跃,社会的大改观以及人民生活水平的大跨越。在八、九十代,固然国际国内风云突变,社会主义国家一个接一个地改旗易帜,中国共产党依然牢牢地屹立在世界的东方,依然牢牢地掌控着国家和政权。个中缘由就在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路线、方针以及执政绩效得到人民的认可与支持。正如邓小平在1989年政治风波平息之后所说的“为什么六·四以后我们的国家能够稳定?就是因为我们搞了改革开放,促进了经济发展,人民生活得到了改善。”[14]371
不过,绩效型合法性也有着自身的时效性与局限性。首先就是经济发展有自身的规律,不可能持续不断的增长。那么一旦经济出现下滑或动荡的时候,合法性本身就会出现问题和困境。正如中共党建专家王长江认为:“政绩大小固然能够直接反映在政党执政合法性的高低升降上,但是,实事求是地说,任何政党都不可能保证自己的所作所为永远是政绩,而永远不犯错误。如果政党的合法性只是建立在政绩上,只是建立在GDP的增长上,那么,一旦出现失误,一旦经济增长率下降,政党的合法性基础就会严重动摇。”[15]而一项研究表明,政绩平平既瓦解了统治者的合法性,也瓦解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16]59。同时绩效的局限性还体现在经济增长中带来的社会分配不公以及人们对于民主等非物质要素的追求。把合法性建立在政绩基础上的努力可能会产生政绩困局现象[16]228。介于此,九十年代后期尤其是中共十五大之后,中国共产党积极探索和挖掘新的、更加稳定与可靠的合法性资源。而这也使中国共产党的合法性渠道来源逐渐多元并存的格局,并逐步走向以制度建构为主体、以形成经济增长和意识形态强化为伴的轨道上来。
作为社会成员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制度具有客观性、权威性、规范性、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特点。通过加强与发展民主与法治、建立与完善市场经济制度、健全顶层设计机制与夯实基层利益表达机制等制度建设,逐渐补充与代替经济增长带来的“政绩的困境”,成为九十年代末以后中国共产党寻求和追加合法性资源的重要举措。与此同时,通过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意识形态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民族主义的大力宣传,强化民众对党的认同、拥护与支持。当然,经济绩效并没有成为过去时,而是以一种更高的、更科学的、更符合时代潮流和人民利益的绩效观所取代。
应该说,经济绩效对合法性基础的“供给”作用的局限性与不足性在九十年代中期就外化出来了,并在新世纪进一步固化与显性化。这主要体现在经济发展成果分配的不合理与不公平导致群体性事件的不断发生,环境污染与生态恶化对民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很大的危害。同时,政治体制环节上的漏洞与问题导致党政干部腐败之风蔓延与滋长。而腐败问题是中国改革的“致命弱点”,它给中国共产党带来了生死攸关的合法性危机[17]。因此,中国共产党不可能再依靠持续的增长,而是取决于在维持经济增长的同时,必须满足各种社会需要,取决于正式程序规则和使民众形成正义感[18]。
为了实现民众的正义感和维系党的合法性基石,首先要做的就是制度的重视与强化。其实,在1978年以后的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于制度作用的强调经常是领导层关心和谈论的话题。邓小平就指出制度问题“关系到党和国家是否改变颜色,必须引起全党的高度重视”[12]333。从党的十五大开始,中国共产党把依法治国作为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也表明在一种新的历史环境下,党的执政方式的重大转变。在《十五大报告》上,健全民主制度,加强法制建设,推进机构改革,完善民主监督制度都成为中国共产党的重要理政举措。主要表现有不断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等,并尝试在一些地方“公推直选”等制度创新,力求真正让人民当家做主、让各阶层参与到政治生活中和国家发展大计上来,力求满足人民的民主诉求、自治要求与正义需求。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19]。
尤为引人关注的是,中国共产党将反腐败作为获取民心、赢得人民信任的重要举措,并将反腐败机制化、制度化。在新的世纪、新的时期和新的历史阶段,权力寻租现象的猖獗盛行,危害着民众对党的信心与信任,损害着党的光辉形象,侵蚀着党的合法性根基。可以说,腐败问题是一个关系着党生死存亡的大问题[20]。而通过制度和法制建设,加大防治和打击腐败力度,成为维护执政党合法性的重要工作。正如让·马克·夸克所言,“对于现任政治机构来说,制止腐败是在转型期维护信誉最保险的办法”[2]7。
同时,九十年代末以来,中国共产党又重拾意识形态资源以促进党的合法性[21]。首先就体现在将共产主义价值观与中国传统的民本思想进行嫁接与结合,先后提出“小康社会”建设、“三讲教育”活动、“德治”宣讲活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中国梦”等。可以看出,意识形态的宣传重在展示中国共产党是中国人民根本利益的推动者与维护者,而民心是党的生存之本,执政之基和活力之源。这些政治宣讲活动的开展对于党统摄与整合社会有着重要的意义,对于民众拥护与认可中国共产党有着重要的作用。
其次,中国共产党积极利用和运用民族主义的力量为执政地位服务。在新世纪,“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成为激励千万中国人民的口号与目标不断传诵着,成为凝聚民众的重要动力。尤其是在现阶段,我国面临不断变化的国际局势与复杂的周边环境,国家尚未完全统一,领土领海主权还受到一些国家的觊觎与挑战。因此,维护国家的主权和领土完整,回击境内外反华势力,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实现民族的复兴成为中国共产党获取“正能量”与合法性的重要抓手。
而通过经济绩效实现合法性的措施并没有彻底抛弃,只是用了“经济发展”代替了“经济增长”的提法。提法与说法的改变是执政理念和执政方式的转念,更加注重经济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更加注重社会的公平正义,更加注重环境保护。同时,中国共产党对地方政府的官员考核也不再仅仅 “唯GDP主义”,同时考虑社会的公平正义、稳定与安宁,这也从侧面反映出党对发展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的重视。一定意义上可以说,经济绩效标准向着经济社会绩效标准的变迁,也正是中国共产党对自身合法性基础和执政根基认识的深化。
总之,在当前和今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共产党要维护、巩固与夯实自身的合法性根基,需要在政治上讲究“民主”,经济上讲究“民生”,社会上讲究“民安”,思想上讲究“民服”。而这些方面功能的达成,需要中国共产党加强制度建设,把其纳入到制度化和常态化的轨道。只有如此,才可获得民心,才可获得合法性源泉,才可实现长久执政的目标。
合法性不是天生的,没有与生俱来的合法性,而是长期建构的产物。合法性基础不是一成不变的,合法性地位也不是一劳永逸的。不同的国家甚至同一个国家在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的合法性基础也是不一样的。中国共产党在建国后的六十多年里,经历了不同的历史阶段,也采用了不同的合法化手段为执政地位服务。应该说,意识形态、领袖魅力、经济绩效与制度等是相互补充的关系,在各个历史时期都是存在的,只是所占的地位与所拥有的功能不同而已。
总体上来看,从中国共产党建政六十多年的作为与实践来看,党在中国长期执政与继续执政的关键与核心在于人民,在于人民的心理认可与现实支持。而运用何种资源、通过何种渠道、采用何种方式实现“最大化”的民意认同,成为中国共产党探索执政道路上的一个重要而又紧迫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第1卷[M].阎克文,译.上海:上海世纪出版集团,2010.
[2] 让·马克·夸克.合法性与政治[M].佟心平,王志飞,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1.
[3] 西摩·马丁·李普塞特.政治人:政治的社会基础[M].张绍宗,译.上海:上海世界出版集团,1997:47.
[4] 阿尔蒙德、小鲍威尔.比较政治学:体系、过程和政策[M].曹沛霖,等,译.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7:35-36.
[5] 尤根·哈贝马斯.交往与社会进化[M].张博树,译.重庆:重庆出版社,1989:34.
[6] 周淑真.政党和政党制度:比较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329.
[7] 唐 晋.大国策:新一轮“赶考”[M].北京: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25.
[8] 沈大伟.中国共产党:收缩与调适[M].吕增奎,王新颖,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7.
[9] Randall.Collins:Weberian Sociological Theory[M].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146.
[10] 皮海峰,马铃娅.建国初期中共执政组织资源的成功整合[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2).
[11]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268.
[12] 罗伯特·达尔.论民主[M].李柏光,李 猛,译.北京:商务印书馆,1999:176.
[13] 毛泽东.毛泽东选集: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1079.
[14] 邓小平.邓小平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70.
[15] 王长江.政党现代化论[M].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04:317-318.
[16] 塞缪尔·亨廷顿.第三波:二十世纪末的民主化浪潮[M].刘军宁,译.上海:上海三联书店,1998:59.
[17] Tony Saich. Governance and Politics of China. London and Basingstoke[M]. Palgrave Macmlillan, 2004:330-336.
[18] Joseph Fewsmith. Generational Transition in China[M]. Washington: The Washington Quarterly, 2002, 25(4):34.
[19] 江泽民.江泽民文选: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553.
[20] 刘启春.中国共产党民主反腐的基本历程与经验[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5).
[21] 何克祥.严格党内组织生活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J].三峡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