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 涵,苏丽亚
(1.西南政法大学,重庆 401120;2.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河北 保定 071000)
随着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的飞速发展,以互联网为主体的包括通信网、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在内的信息网络日益普及,网络在给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带来极大便利、便捷的同时,网络犯罪也悄然而至,且日益猖獗。在因特网上,“黄”流横溢,“黑客”猖狂,赌场遍布,欺诈不断,侵犯知识产权、侵犯个人隐私、挑拨民族矛盾、传播邪教邪说、传播暴力恐怖信息、蓄意诽谤中伤他人等现象层出不穷。各种各样的网络犯罪给国家和个人带来极大危害且日趋严重,已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2013年9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此司法解释为准确、有力打击相关网络犯罪提供了法律武器。
网络犯罪是犯罪学上一个新的学术概念。是行为主体(人)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攻击对象,故意实施的危害网络安全、侵害网络资源、危害他人和社会的触犯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1〕网络犯罪是现实社会出现的一种新的高技术、高智能的刑事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它有如下特征:
网络犯罪的作案手段、对象、环境都涉及网络或与网络相关。目前,网络用户都比较注重网络安全问题,对网络设置了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突破网络安全系统的防护侵入计算机系统,需要突破数道关卡,行为人必须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平。犯罪嫌疑人大多具备娴熟的网络技术,他们既熟悉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网络的漏洞,他们根据网络系统只认密码不认人的弱点,借助四通八达的网络对网络系统及各种电子数据等信息发动攻击,进行破坏。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科技犯罪,这种高科技犯罪隐蔽性极强,犯罪行为一般不在现场留下物理痕迹。这是因为网络行为具有“数字化”、“符号化”或“非实体化”的特点。我们在网上看到和听到的文字、图像、图形和声音,都是数字0和1的终端显示。因此,网络犯罪大多是通过程序、数据等“无形”电子信息的操作来实现的。其作案的直接目的也往往是这些无形的电子数据和信息,所以网络犯罪作案手段隐蔽性极强。
网络犯罪具有便捷性强的特点,犯罪者的作案时间常常极短。许多犯罪行为的实施,不过就是击打几下键盘,点击几下鼠标,可在瞬间完成,而且不受时间和地点限制。如此速战速决,即使安全人员能够获知准确情报“守株待兔”,也几乎没有反应时间与机会。例如,犯罪行为人向网络系统输入病毒程序,设置“逻辑炸弹”,篡改计算机程序,除非系统出现故障或病毒发作等情况,才能被用户察觉,否则就很难被发现。
从国内已经破获的网络犯罪案件来看,犯罪嫌疑人主要是为了非法占有财富、扰乱社会秩序、颠覆国家政权或故意编造传播虚假恐怖信息、进行造谣诽谤、蓄意报复受害人,因而目标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电信、国防、安全及其他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经济部门和单位。在最近发生的一系列典型网络犯罪案件中,主要集中在金融、证券和保险等领域,这不能不引起一些民众的恐慌和不安全感。
网络犯罪侦查取证困难,破案难度大,既需要专业的网络技术,又需要其他相关知识。如金融领域的侦查取证,如果不懂与会计相关的知识,一些账目就很难看懂。另外,网络犯罪嫌疑人为了逃避打击,会在作案前周密部署,作案后消除蛛丝马迹,他们更改、删除目标机的日志文件,清理自己的工具机,或利用反取证工具来迷惑侦察人员取证,由此为侦查取证造成一定的困难,加大了破案的难度。再者,网络电子数据易损,也是破案难度大的原因之一。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日益普及,人们的工作、生活、学习等越来越离不开网络。对网络的依赖程度越高,网络犯罪危害就越大,如果网络系统被破坏,给社会和个人带来的危害无疑是巨大的。网络犯罪引发直接危害与间接危害的广泛性,其难以预测的突发性和危害后果的即时性,对于社会经济、金融、交通、国防等方面造成的全方位破坏,是其他任何传统犯罪所无法达到的,网络犯罪所造成的损失也是其他传统犯罪所无法比拟的。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突飞猛进,网络罪犯的年龄日趋年轻化。根据调查统计,网络犯罪嫌疑人的年龄主要集中在18—40岁这一年龄段,平均年龄约为23岁〔2〕,近年来还有更年轻化的趋势,据中国青少年网络协会第3次发布的《中国青少年网络报告》称,我国“网瘾青少年”已超过2400万。〔3〕中国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会也曾发布报告称,80%的未成年人犯罪与网络有关。〔4〕这些青少年有知识,懂技术,好奇心强,有的在猎奇冲动之下,有的在利益驱使之下,有的经不起外界因素的诱惑,就义无反顾地做起案来,这在国外已不稀奇,在国内也发生多起。例如,曾被誉为世界头号电脑黑客的天才少年莫尼柯在闯入“北美空中防务指挥系统”的网络主机时年仅15岁。〔5〕2010年3月8日,江西少年刘某在网上看了某电视剧中的激情画面后,一时兴起,想入非非,当场猥亵了一个4岁女孩,当时他年仅16岁。〔6〕
随着网络信息的飞速发展,网络犯罪跨国性案件也日益增多。犯罪嫌疑人只需一台计算机、一部电话、一个调制解调器,凭这三样简单东西就可以坐在家里从事网络犯罪活动,可以对任何国家和地区的目标进行攻击。例如,2008年11月,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的最大网络赌博案就是一个跨国犯罪案件。主犯谭志伟等自1999年以来,违反国家法律在与中国毗邻的缅甸迈扎央、木瓜坝等地开设“新东方”赌场,采用网络电话投注和网络直接投注等方式,吸引大量中国公民参与赌博,并将网络服务器托管在广州、东莞等地。主犯谭志伟被云南省高院终审裁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7〕再如,2013年10月22日公安部发布信息,由中美两国警方发起、20个国家和地区共同参与的“天使行动”,一举摧毁4个儿童淫秽色情网站,抓获250余名犯罪嫌疑人。涉案人员分布在数十个国家和地区,这是一起规模最大的跨国网络犯罪案件。〔8〕
网络犯罪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贪欲往往是犯罪的原始动力,网络犯罪也不例外。目前,从掌握的资料分析,多数网络犯罪的案件属于侵财性犯罪。1966年10月美国计算机网络专家在调查与计算机网络有关的事故和犯罪时,发现一名计算机网络工程师通过篡改程序在存款金额上做了手脚,以谋取钱财,结果被刑事起诉,这一案例成为世界上第一例受到刑事追诉的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9〕1986年我国发现的首例网络犯罪案件,就是犯罪嫌疑人贪图钱财,利用网络伪造存折和隐形印鉴,将客户的银行存款窃走的财产犯罪案件。〔10〕2006年5月24日,天津市公安机关破获了李某开办“激情帝国”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该网站充斥着描写性行为及暴露性器官的图片、视频和描写性交场面的小说,共有注册会员26万余人,发帖8万余篇,涉案金额数万元;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网站创办者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2007年10月25日,荆州网警接到湖北省公安厅通报,称在互联网上发现一个视频聊天网站,为谋取暴利该网站聊天室内有大量淫秽色情真人表演,经过民警周密调查,最终将犯罪嫌疑人谢某抓获。〔12〕
据美国FBI统计,美国每年因网络安全问题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高达75亿多美元。〔13〕黑客攻击事件之所以屡屡发生,其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系统内部安全的脆弱性。过去的十几年中,网络黑客们一直在通过网络的漏洞来对网络系统进行攻击,而且这种攻击的方法变得越来越复杂。1988年,大部分入侵者的方法仅仅是猜测口令、利用系统的配置不当以及系统上软件本身的漏洞。到了1994年,除了继续使用这些方法外,又增加了新的方法,这就给网络安全提出了严峻的挑战。〔14〕另外,网络的使用者,思想麻痹、无视网上安全的重要性,也导致黑客如履平地、自由侵入。现有的绝大多数系统缺少安全管理员,缺乏安全管理的技术规范,没有定期的安全测试与检查。当前,仍然有许多网络系统的系统管理员与用户注册还是缺省状态,许多系统可以说是真正的“开放系统”,为犯罪嫌疑人留下可乘之机。
由于网络的虚拟化导致网络犯罪嫌疑人主体感淡化,使犯罪嫌疑人作案后无犯罪感,故此网络犯罪有增无减。在使用计算机上网时,犯罪嫌疑人面对的只是电脑屏幕、键盘和鼠标,交流的对象也是一个个符号,而不是活生生的、有着丰富内涵的人,人们的个性特征、精神属性都是犯罪嫌疑人看不见、摸不着的,犯罪嫌疑人所要做的只是敲打几下键盘或轻点几下鼠标。犯罪嫌疑人的感觉不是在对人做了什么,而是对网络本身做了什么。因此,犯罪嫌疑人主观心理上往往无犯罪感、无负疚感,这便导致了犯罪人在心理上的自我宽恕。
网络犯罪之所以如此猖獗,其最主要的原因就在于网络空间为公共空间。网络犯罪是一种新兴的高技术、高智能犯罪,制裁传统犯罪的法律、法规并不能完全适合它,加上网络犯罪的立法又相对滞后,从而在一定程度上放纵了网络犯罪。目前,网络犯罪在立法上有许多空白点,致使对某些网络犯罪行为的惩罚无法可依,导致网络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如:台湾青年陈某编制的计算机病毒程序使数万台计算机受到感染,造成数百亿元的经济损失,非但未受到任何刑事处罚,却被一家网络科技公司聘为工程师。〔15〕
网络犯罪是一种发现难、侦破更难的案件。网络发展形成了一个虚拟的空间,既消除了国境线,也打破了社会和空间界限,使得双向性、多向性交流传播成为可能。在这个虚拟空间里,对所有事物的描述都仅仅是一堆密码数据,因此谁掌握了密码就等于获得了对系统的控制权,就可以在任何地方入侵他人系统。由于网络犯罪没有一个物理性的固定的犯罪现场,某些网络犯罪在作案时或作案后不留任何痕迹,因此网络犯罪很难被发现。为避免犯罪行为被发现,犯罪嫌疑人犯罪后往往设法进行伪装,或者以自动还原的方式销毁罪证,从而使电子证据的取得及认证难上加难。目前虽然网络犯罪呈上升之势,但真正被送上法庭的犯罪嫌疑人还较少,其中,电子证据难于查证便是一个主要原因。
由于网络犯罪造成的危害巨大,损失惨重,其案件的隐蔽性较强,一般很难被侦破,故对网络犯罪加强防范已成为当务之急。针对网络犯罪的专业性、隐蔽性和便捷性强等特点,笔者认为应对网络犯罪应该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加强计算机网络操作员的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提高他们的职业道德水平,强化他们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将他们的思维和行动引入法治模式,导入法治框架,从根本上预防网络犯罪案件的发生。网络操作员作为一线人员,其政治素质如何对防止网络犯罪的发生至关重要。因此,要求网络操作员自觉依规守法、不以身试法,恪尽职守,一心扑在工作上,努力掌握网络核心技术、网络安全防范技术,规范网络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净化网络环境,为建设绿色网络贡献力量。
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发布的《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称,截至2013年6月底,我国网民规模已达5.91亿,手机网民规模已达4.64亿。〔16〕我们要加强对网民的网络道德意识和法律意识教育,引导广大网民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既要让网民明了自己在网上的权利和义务,又要切实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坚持不浮躁、不跟风、不造谣、不传谣,不中伤诽谤他人,不故意编造虚假、恐怖信息,不随意浏览查看、下载有害信息,文明表达夙愿。个人密码要常改常换,不随意泄露,机密信息不要轻易存入计算机,涉密计算机不联网,时刻绷紧法律这根线。依法上网、理性上网、安全上网、科学上网、高尚上网,筑牢法律和道德双重底线,促进网络健康发展。
加强网络系统的“自卫”能力,从“硬件”上增设网络犯罪的障碍。首先是严格界定有关人员的操作权限,合理划分层次,有效地封锁各级非法操作指令。其次是严格人机对话界面的操作密码管理。①在内部保密上下功夫,防止密码泄漏现象发生。②加强密码操作的灵活性和可变性管理。③分级设立网络资源的使用条件,使各级用户不得越权使用与本级用户无关的资源。④提高网络系统诊断病毒和消毒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防范利用计算机病毒进行网络犯罪。
1.依法严惩。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五条、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罪等犯罪的,依照金融诈骗罪、盗窃罪定罪处罚。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更加使网络犯罪行为入罪有法可依,据此,对一切网络犯罪应从严从速进行打击。让一切网络犯罪受到法律的严惩,确立法律的权威。
2.依法治网。要高度重视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依法组织比较经常的、规模较大的打击网络犯罪专项活动。要构建防控网络犯罪的长效机制,使之规范化、常态化、法律化、制度化。全社会通力合作、多措并举、综合治理,将法网全面覆盖在互联网上。
3.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绝不让网络犯罪有利可图。一些人之所以铤而走险,为非作歹,大都是因为人的利欲、贪欲。利欲、贪欲常常是人铤而走险的最基本的动机,他们受利益的驱使而不顾一切后果,频频作案。因此,加大经济制裁的力度,使违法者必受追究,恶有恶报,严惩不贷,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网络技术是一个日新月异、充满创造性的领域。网络犯罪作为一种新型的高科技犯罪,犯罪手段高明、隐蔽。在犯罪过程中为了躲避安全部门、网络警察们的注意和追踪,网络犯罪者不断采用甚至发明新的技术和方法,从而使人防不胜防、很难捉住。故此,网络执法人员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使他们尽快熟悉网络犯罪的特征,深入了解各种网络犯罪的实施过程、网络犯罪分子所使用的作案工具、网络术语和网络暗语等。使网络警察真正成为具备高端的网络技术能力、外事警察的外语能力和刑事警察的侦破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这对打击网络犯罪,维护网络安全至关重要,刻不容缓。
网络犯罪是全球社会普遍存在的问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网络全球化的影响正一步步加强,网络犯罪跨国性和全球性特征也愈加凸显。面对日益严重的网络犯罪形势,我们应该不断加强全球化视野,在刑事立法、管辖权、国际监管等方面加强防控网络犯罪的国际合作。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履行有关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和国际刑法中有关网络犯罪的规定,加强国际司法协助。另一方面我们要积极制定有关法律,以便与世界通行的网络犯罪立法接轨,还要积极参与联合国、APEC等国际组织关于网络犯罪国际刑事司法管辖权和网络安全等方面的策略制定,以提高我国网络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提高我国惩治和预防网络犯罪的水平。
〔1〕孙维平.猫与耗子的新游戏——网络犯罪及其治理〔M〕.北京: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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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范传贵,余飞.1.35亿青少年网民亟待“信息分级”保护〔N〕.法制日报,2013-10-18.
〔4〕杜晓.净化网络立法监管缺一不可〔N〕.法制日报,2013-9-6.
〔5〕雨秋.少年黑客莫尼柯〔J〕.法律与生活,1999(8).
〔6〕汤先增.少年看激情电视竟猥亵4岁女童〔N〕.海峡都市报,2012-12-29.
〔7〕屈明光,王研.全国最大网络赌博案终审宣判主犯被判刑8年并处罚金2000万元〔DB/OL〕.新华网,2008-11-19.
〔8〕李恩树.中美发起多国多地区“天使行动”〔N〕.法制日报,2013-10-23.
〔9〕邵建新.浅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DB/OL〕.http://www.asklawyer.cn/article.asp?id=173&classid=4,2005-4-17.
〔10〕中国银行协会副会长:不合规导致银行安全漏洞〔DB/OL〕.http://www.sina.com.cn,2009-03-17.
〔11〕天津市公安机关破获“激情帝国”网站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DB/OL〕.http://www.mps.gov.cn/n16/n1237/n1447/n37380/n42400/n43317/137061.html.
〔12〕新型裸聊网惊动公安部“王牌部队”荆州网警接命令〔DB/OL〕.http://www.jznews.com.cn.
〔13〕对网络安全的认识〔DB/OL〕.http://blog.sina.com.cn/s/blog_4a3a528f0100bjdo.html.
〔14〕黑客常用攻击手段与防范措施〔J/OL〕.黑龙江农业信息网,2003-12-13.
〔15〕CIH病毒受害人控告造毒者陈某〔N〕.联合早报,2000-09-12.
〔16〕第32次中国互联网发展状况统计报告〔DB/OL〕.http://www.cnnic.cn/hlwfzyj/hlwxzbg/hlwtjbg/201307/t20130717_40664.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