戴荣法
(浙江省第二监狱,浙江杭州 311100)
近几年来,运用符合监狱内在发展规律的机制化运作方式,来保证监狱安全稳定目标的实现,在认识上逐步形成共识,在实践中也已取得良好成效。但是,在关于机制的定位、定性,机制的运作方式,以及整个机制体系的建设上,应该说仍然没有定型,仍然需要我们不断地探索和研究。
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已经提出或正在建设的主要有防御性机制、被动性机制、推动性机制三类。防御性机制,即为及时发现、处置、防止安全事故发生而建立的机制,如防控机制、犯情收集分析处置机制、隐患排查整治机制。被动性机制,即在安全工作出了问题时才启动运行的机制,如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推动性机制,即主要是为保障和推动各种机制正常有效运行而建立的机制,如考核评价机制。但从确保监狱长期安全稳定的机制化体系建设的角度看,仅此仍然是不完整的。在长期的监管工作实践中,我们认为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体系,还应当包括主动进攻性的机制,即以促进罪犯心理稳定为主要功能的教育促稳机制。只有将教育促稳的进攻性机制与现有的机制融为一体,相互配合,互为补充,才构成了监狱安全稳定科学完整的机制体系。
第一,教育促稳机制建设符合人们对监狱安全稳定规律性的认识。监狱安全稳定表象上表现为不发生各类安全事故和违法犯罪行为,而本质上是罪犯心理稳定实际状态的反映。罪犯心理问题的剧烈变化和集中爆发,外化为行为即造成监狱不安全、不稳定状态。而罪犯的心理稳定问题只能依靠针对性的教育工作才能实现。
第二,教育促稳机制建设是监狱完成首要政治任务的现实需要。确保监狱的安全稳定,不仅是履行监狱职责的一项重要任务,而且也是一项十分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提出教育促稳机制建设的任务,就是把教育改造工作推到监狱保安全求稳定的主战场,使教育工作直接参与到首要政治任务的完成过程。同时,教育工作促稳功能的有效发挥,可以在更高的层次上实现监狱的安全稳定,促进监狱首要任务的完成。
第三,教育促稳机制的提出与实施是建立并完善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完整体系的需要。从完整、科学的机制体系来说,除了已有的防御性、被动性、推动性机制外,还必须具有进攻性的机制,即从消除罪犯心理上的源头问题着手来避免监狱安全事故和不稳定事件的发生。防御性机制+进攻性机制+推动性机制+被动性机制,组成了完整科学的保障监狱安全稳定的长效机制体系。没有教育促稳机制持续参与、推动的安全稳定,是暂时的、表面的、不可持久的,也是经不起各种风浪考验的。因此,教育促稳机制在监狱安全稳定长效机制整个体系中极其重要,可以说是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缺少了教育促稳机制,监狱安全稳定的机制体系就不可能是完整的、科学的。
第四,教育促稳机制建设有利于增强教育工作与监狱全局工作的融合度。监狱安全稳定是监狱的首要任务,是监狱工作的重中之重,也关乎广大民警的切身利益。教育促稳机制的提出与实施,直接将教育工作与安全稳定工作紧紧联系在一起,融合在一起,使教育工作成为维护监狱全局稳定须臾不能离开的重要工作。
第五,教育促稳机制的提出与实施有利于对教育改造工作功能实行科学的划分。对于监狱来说,教育在完成监狱的法定任务过程中,有两大功能:一是促稳功能;二是治本功能。两大功能既统一,又有差别。如果不加细分,就不利于更好地发挥教育的功能、作用。特别是教育的促稳功能常常会与治本功能相混淆,造成目标、重点不够清晰,不利于促稳功能更加有效地发挥。
机制原指机器的构造和工作原理。现已广泛运用于自然现象和社会现象,是指其内部组织和运行变化的规律。在任何一个系统中,机制都起着基础性、根本性的作用。在研究教育促稳机制的时候,我们试图对其下一个定义,作一个界定,以便于我们深入到机制内部去探究机制的含义、组成要素及其框架、构造。
所谓教育促稳机制,就是以持续促进罪犯心理稳定为目标,以抒解罪犯不良情绪,化解罪犯心理、人际矛盾,解决罪犯实际困难、问题为重点,以个别谈话教育为主要手段,其他多种教育形式方法相配合、相融合,以定期的考核评价与严格的责任追究为动力和保障的运行系统及内部各组成部分之间相互作用的过程和方式。解析这一概念,我们可以看到,教育促稳机制具有下列特征:
一是教育促稳机制的目标是持续促进罪犯心理稳定。这里要强调的是“持续”,即不是一段时间,更不是一阵子,而是要不间断地长期坚持,使罪犯在民警的关心、帮助和教育疏导下,顺利度过每一个心理波动期,克服因各种内外因素诱发的心理危机。在实践中,教育促稳的过程,实际上是一个罪犯不良情绪不断减少、减轻、缓和、消解,积极、健康情绪不断培育、增加的过程。而且,这样的过程往往不是一次就能完成的,而是要经历不稳定—稳定—新的不稳定—新的稳定,不断地循环往复的过程。
二是教育促稳工作的重点是抒解罪犯不良情绪,化解罪犯心理问题和人际矛盾,解决罪犯实际困难。心理矛盾,如积极改造的愿望与刑期漫长的现实之间的矛盾;想被奖励又怕吃苦、付出太多的矛盾;改造要求高与竞争能力弱的矛盾;担心与他犯发生矛盾、纠纷;担心警官不理解、有成见等等。人际矛盾就是罪犯与他犯已经发生摩擦、纠纷、利益冲突,双方处于紧张或比较紧张的状态。不良情绪,如因挫折、欲望未满足、利益受损、家庭变故、身体多病或有病久治不愈,以及对改造前途产生动摇等引起的抑郁、苦闷、焦虑、烦躁、失望、悲伤、痛苦等负面情绪。
三是教育促稳工作使用的方法、手段主要是个别教育,特别是个别谈话教育,同时辅之其他如点名教育、监区文化熏陶、心理咨询与矫治、社会帮教、亲情帮教等教育形式、方法与手段。
四是教育促稳机制的正常运行以定期的考核评价和严格的责任追究为动力和保障。这是机制赖以正常运行的来自于动力、压力两大方面的推动力量。这种推动力量是非常必要的,因为教育促稳机制的运用需要监狱自上而下的众多民警付出更多的精力、心血、时间,而人具有天然的惰性,需要压力的推动和内在动力的不断激励。
要素就是一个事物组成的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因素。我们要深入探索教育促稳机制的运行规律,发挥机制的应有作用,有必要对机制内部的各要素,以及要素之间的联系方式作一番研究。
从教育促稳机制的组成要素分析,它有下列几个部分:
一是组织系统。教育促稳工作应当纳入监狱整个安全稳定系统,并作为监狱安全稳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确定相应的领导和部门负责。监狱级负责领导和部门应根据充分发挥教育促稳机制作用,确保监狱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制定相关的考核办法,监测并定期评估机制运行的状态,特别是机制的质量与效能,及时研究解决机制运行中的突出问题,确保机制长期处于高效运行状态。
二是制度系统。它是对机制运行所涉及的工作事项及各个环节作出规范,使各项工作都有可依据的标准,同时也为对机制运行状态的检查考核提供依据。
三是指标系统。主要包括个别谈话教育指标和其他教育工作指标。个别谈话指标主要包括重点谈指标、“十必谈”指标、月度谈指标、每日谈指标。这些谈话工作都要确定相应的谈话指标列入考核。其他教育工作,如讲评教育、监区文化建设、社会帮教、心理咨询与矫治等也要有可评价、可考核的量化指标。要形成围绕促稳目标的完整的教育工作指标体系。
四是执行系统。主要是对教育的各项指标和工作任务要求,在组织系统中进行分工实施,责任到人。
五是考核评价系统。其功能主要是对各单位教育促稳工作各项指标完成的质量和数量情况进行考核评价。此项工作一定要及时,长期坚持。检查要根据指标的设定时间来定。月度指标一般应每月进行检查,日指标最好每日有检查或抽查。评价工作可以以月为单位进行,好的表扬鼓励;有问题给予指出;做得不好的严肃批评,督促其立即改正。以此保持机制运行始终处于优质、高效状态。
六是绩效运用系统。它的主要功能就是将考核的结果运用于各级民警的实绩考评、年终评优、推优评先、职级晋升等,或是对民警进行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和职务调整等。以此不断给予机制运行足够的压力和动力。
机制的内部结构指的是组成机制内部各要素之间的联系形式。深入观察分析教育促稳机制运行过程,其组成要素的内部结构具有下列特点:
第一,它以组织系统为主导。组织系统人员对机制的认识水平高低,重视程度,各项工作措施的运用的强弱和快慢,决定着机制运行的成效的高低和整个机制的成败。
第二,它以制度系统为规范。机制运行必须按照一定的轨道运行,而系统的制度就是提供机制运行的轨道。
第三,它以指标系统为导向。教育工作应当按照促稳的特定要求提出一套工作任务指标,包括工作的质量和数量。各单位、个人在追求指标完成的过程中,使促稳的目的自然达成。
第四,它以执行系统为基础。执行是机制作用实现的基本手段,再强的组织系统,再完善的制度系统,再科学的指标系统,再有力的考核评价和绩效运用系统,如果不能执行,都是一句空话。
第五,它以考核评价系统、绩效运用系统为推动。机制的良好运行,需要提供必要的动力和压力。失去“两力”的推动,机制的功能就会逐渐退化,直至最终丧失。
第六,它以安全稳定为目的。机制的建设与运行有一个核心,安全稳定就是教育促稳机制的核心。教育促稳机制为安全稳定而生,为安全稳定而亡。它是检验机制功效、成败的唯一标准。机制的所有组成部分都应围绕着安全稳定这一核心而最大限度地发挥各自的功效。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到,教育促稳机制的内部结构就是以组织系统为主导,以制度系统为规范,以指标系统为导向,以执行系统为基础,以考核评价系统、绩效运用系统为推动,以安全稳定为目的,以一定时间周期往复循环的运行系统。
处于监禁状态的罪犯是一个心理矛盾,问题异常突出、集中的群体。这是由这一群体的特殊性质决定的。罪犯从投入监狱起,有两个方面因素影响着罪犯的心理变化。一个方面是罪犯个体以外的因素,如家庭发生变故,妻子离异或感情背叛,子女抚养、就学发生困难,个人或家庭财产发生纠纷或被人侵害等等;另一个方面是罪犯个人因素引发的心理变化,如因与他犯产生摩擦、矛盾、纠纷,或因与直接管理民警关系紧张,或因违规违纪受到处罚,或因生产指标完不成、三课考试不合格,或因身体患病无法正常改造,或遭受他犯欺辱,个人人格、尊严遭受侵害,或对改造丧失信心,或难以忍受监禁生活的痛苦等等。上述引起心理变化的种种因素,如不能及时地处理、化解、疏导、消除,任其发展、累积、叠加,就会转变为一种巨大的破坏性能量,随时危及监狱的安全与稳定。这是不以人们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已经被无数监管实例所证明。
监狱的安全稳定,同监管设施的完备程度和监狱的整体防范工作的严密程度是直接相关的。但是,虽然有监狱的铜墙铁壁,我们仍然无法避免诸如凶杀、自杀等事故的发生。监管工作的实践告诉我们,监狱的安全稳定,归根结底是由罪犯的心理稳定状态决定的。而要实现罪犯的心理稳定,在法律、政策以及各种环境条件不变的条件下,关键取决于我们民警的教育,特别是围绕罪犯心理稳定而展开的心理疏导、调适和针对性教育工作的成效。由于罪犯这一群体的特殊性,决定了他们心理问题特别突出、特别复杂,特别需要民警给予特别的重视和关怀。在一般情况下,监狱民警的教育工作做得越深越细、越入情入理,则罪犯的心理问题则会越少越轻,罪犯的心理会更加趋向于稳定。相反,如果监狱民警的教育工作越简单、越粗糙,则罪犯的心理问题累积得越多、越严重,罪犯的心理就会趋向于不稳定。如果罪犯心理稳定的基础脆弱,罪犯心理问题长期积压囤积,那么,在一定的时间、地点、环境下,当一定不良诱因的诱惑,监狱内各种各样不稳定因素突出,就会发生重大的监管改造事故。
教育促稳机制就是强调从促进罪犯心理稳定的目的出发,运用个别教育等多种手段,不断地抒解罪犯的不良情绪,及时化解罪犯的心理矛盾和人际矛盾,解决罪犯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从而为监狱的安全稳定提供坚实的基础。可以说,在严密的防范工作条件下监狱所展现的是暂时的安全、表象的稳定,而在罪犯心理稳定条件下所出现的稳定则是本质上的稳定,是长期的可持续的稳定。
教育促稳与教育治本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的两大基本功能。在以往的实践中,我们讲教育,往往都是与罪犯的改造挂钩的,强调教育对于罪犯恶习的矫治,心灵的重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也就是说,强调教育的治本功能比较多。而对于安全稳定则是提“向教育要稳定”,乍一听,安全稳定对于教育来说,是额外的,是外加的,不是教育的本来功能,最起码不是教育的主要功能。在实践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我们的一些实际工作者一讲到安全稳定,就想到防范,而对于教育只字不提。这是对于教育功能理解偏差的最典型的现象。在理论上理清教育促稳功能与教育治本功能的关系,对于自觉运用教育手段,促进监狱稳定,纠正教育只能为攻心治本服务的认识偏差,具有重要的意义。
教育促稳功能就是监狱运用各种教育形式、方法、手段,在实现和促进罪犯心理稳定方面而发挥的效能、功用。教育治本功能是指教育在罪犯恶习矫治、人格重塑、融入社会技能培育和正确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确立上所发挥的效能、功用。促稳是治本的前提与基础,促稳为治本目的的实现创造条件。没有罪犯的心理稳定,罪犯无法达到静心改造,要想完成恶习矫治的任务是不可能的。促稳也是保护监狱民警个体及群体利益提出的必然要求。治本是监狱追求的基本目标任务,是罪犯心理稳定后的发展方向,是促稳目标实现后提出的更高要求,也是监狱肩负的社会责任、历史责任。
教育促稳功能与教育治本功能在实践中又是相对独立的两种功能,它们都有各自不同的要求。教育促稳功能强调的是对罪犯不良情绪的抒解,对各类矛盾的化解和现实问题的处理,使罪犯心理逐步走向稳定。而教育治本功能则是着眼于罪犯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重塑,强调恶习的矫治,使之成为守法公民。教育促稳功能在结果上注重的是即时利益、现实利益、眼前利益,以解决问题,确保稳定为原则;教育治本功能更多地着眼长期利益、社会利益。在教育手段的运用上,教育促稳功能通常采取因人施教,“一把钥匙开一把锁”,强调教育工作的针对性、灵活性、有效性;而教育治本功能注意教育的系统性、基础性,强调循序渐进和教育效果的不断累积。
教育促稳与教育治本从根本上说是统一的。促稳与治本都关系监狱的全局,是监狱必须完成的两大基本任务,任何一项都不能忽视。教育促稳与教育治本两者又是紧密联系,相互依存的。促稳是治本的前提条件,它为治本创造稳定的改造环境,使罪犯在一个健康、积极的环境中接受改造。促稳又是检验治本成效的重要标准。罪犯安心改造,遵纪守法,本身就是检验罪犯本质改造的基本标准。促稳离开了治本,仅仅局限于稳定,在稳定的基础上,不再提出更高的治本要求,那就会降低教育的功能,削弱教育的作用,也就不可能完成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任务。在梳理罪犯情绪,处理罪犯的各类矛盾、问题时,我们要把治本的要求贯穿其中,坚持以“大道理”来管“小道理”,把“大道理”融入“小道理”之中,把促稳的现实要求与矫正罪犯恶习的治本要求紧密结合,在解决罪犯实际问题,维护与促进稳定的同时,也推动着治本要求的逐步实现。我们提出教育促稳的要求和任务,其基本目的就是为治本的法定任务、政治任务的完成,提供条件,创造环境。
综上所述,教育的促稳与治本功能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又相互区别、相对独立的。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必须正确把握和处理教育的两大功能的辩证关系,在两者的相互联系中,注意它们之间的区别,在不同的时间、条件下,正确把握工作重点,按照长短期不同的目标,采取不同的措施,以取得更好的教育效果;在两者的区别中,注意它们之间的联系,在促进稳定的同时,把握治本的总体要求,从日常行为的点滴矫正开始,努力实现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的目的。那种把教育促稳与教育治本对立起来的观点,那种强调治本功能而忽视促稳功能,或者强调促稳功能而忘记治本功能的观点和倾向,都是错误的。
要使教育促稳机制始终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首先要解决认识问题,使各级领导和全体民警真正认识到教育对于促进罪犯稳定的重要性、必要性,真正认识到教育作用的无可替代性,从而自觉地做好促稳的各项教育工作。其次,要防止将教育的促稳功能与治本功能对立起来的观点,以治本功能替代或否定促稳功能,从而从源头上否定构建教育促稳机制的必要性。再次,要纠正那种强调了教育促稳功能,担心降低教育的层次,削弱教育的功能的想法。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只有理论上清晰、清醒,才有行动上、工作上的自觉与坚持。只要认识到位了,教育促稳机制的建设就有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着重要研究建立教育促稳定工作的科学的指标体系。指标体系包括:个别谈话指标。又可细分为“十必谈”指标、每日谈指标、重点谈指标、月度谈指标。集体教育指标,主要包括讲评教育指标或专项教育指标。专项活动指标,包括监区文化活动指标和社会帮教活动指标。指标体系是按照监狱稳定的要求来设计的,凡是有利于调节罪犯情绪,营造良好气氛,促进罪犯心理稳定的教育工作,都应该包括在指标体系内,列为考核的内容。指标具有很强的导向功能,一旦列入,就会逼迫单位和个人去适应,去达到指标所提出的要求。在此过程中,或许相当多的人并不是一开始就自觉,但是在被迫的工作中完成了指标所指向的工作,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教育促稳的要求。指标体系不仅包括数量要求,更重要的是建立和完善教育工作质量考核标准。使这样一套标准,不断地拿来衡量各单位、个人已经做过的教育工作,也使这样的标准指引大家不断地提高教育工作的要求和水平。
所谓硬化,就是减少弹性,增加刚性,不论遇到任何情况,考核指标都不走样。在实际工作中,一般认为,监管工作是硬任务、硬指标,而教育工作常常被看作软任务,其工作指标也就作为软指标对待。只要监管不出大问题,生产效益好,教育工作做得多少、好差无足轻重;在考核时,教育指标也是层层打折,标准随意降低。教育促稳机制建设任务的提出,必须解决监狱实践中长期存在的教育工作任务、指标软化问题,要使软任务变成硬指标,使教育促稳的各项任务、指标,层层落实,不打折,不走样,确保质量。解决指标的软化问题,关键是解决各级民警的思想认识问题。同时,要健全教育工作的质量认定标准,使标准更加明确、具体,减少标准弹性。最后,在考核时,考核人要严格标准,客观公正,不循私情,确保工作标准不打折,不走样。
教育促稳机制的有效性,必须依靠机制运行的稳定性来保证。如何解决好机制运行的稳定性?一是要解决机制内部目标的牵引问题;二是要解决外部力量的推动问题;三是建立定期的考核评估制度。教育工作的绩效要同单位领导的政绩、民警的绩效考核挂钩,同民警的荣誉、选拔任用紧密联系。要根据单位、个人教育工作任务指标完成的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并给予必要的奖罚。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特别是对于转化罪犯思想,化解矛盾,从而为预防和制止监管事故和狱内重大案件发生的单位、个人,要给予相应的表彰奖励;对于未完成教育工作任务指标,或因教育工作不落实,罪犯思想问题、实际问题未得到及时解决而发生影响安全稳定事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