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祥龙,宋 丽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4)
道德冲突是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问题,道德冲突中道德选择情况比一般道德选择复杂很多;在道德冲突中进行抉择,也会大大增加道德选择的困难度。道德冲突中道德选择问题的解决对于人们在复杂的道德关系中做出正确选择、走出道德困境颇具意义。
1.道德冲突。汉普歇尔认为:“道德和冲突分不开:包含各种不同但都令人羡慕的生活方式间的冲突;各种义务间的冲突;各种基本性的、然而却又不相容的利益间的冲突。”[1](p126)道德和冲突紧密相连,冲突带来道德问题,解决冲突又需借助道德。众多冲突中,利益冲突最为基本,是其他冲突的根源。道德的主要任务就是协调各种人际关系,包括团体之间、个体与整体的利益关系,减弱或者消灭各种利益矛盾。
本文所说的道德冲突特指发生在道德选择过程中,也就是指在现实生活中,人们以不同的社会身份,面对不同的社会关系、不同的需求,在道德选择过程中出现瞻前顾后的状态或者陷入跋前踬后境地的情况。其本质为善与恶的冲突,实质是一种价值冲突、利益冲突。
2.道德选择。学界的道德选择研究颇丰:道德选择“是为达到某一道德目标而主动做出的取舍,是一种价值取向”;[2]“是人们在各种可能性之间或在某些矛盾冲突情况下,所做的善恶选择或不同道德价值的选择”;[3]“是指人们依据一定的道德理想、原则和规范在道德关系中进行的道德意识和道德行为的选择”[4](p7)等。各阐释都突出了道德选择的价值性,是人们在道德意识支配下进行的自觉自愿的选择。
本文道德选择指人们在道德实践活动中,以相应的道德意识和价值取向为标尺,对呈现出不同善恶、利害、正当与否等各种冲突和可能性的道德行为和观念进行抉择和取舍的一种道德活动。是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辩证统一,事实判断用来明辨真假是非,价值判断则用于辨析善恶美丑。
3.道德冲突和道德选择的关系。在道德冲突中进行选择,一般会陷入两难,无论选择哪种行为,都会有相应的不好的、恶的、不公正的结果产生。哈曼的一个实验:一个医生,若将所有医药资源用于治疗1个重症患者,那么剩下的5个患者会因缺乏治疗而死亡;若他将这些医药资源用于治疗那5个病患,那重症患者将因未治疗而死亡。在此设计中,医生面临着道德冲突境况——5个人的利益和1个人的利益冲突:保全5位病患的利益必将损害1个重症患者的利益;反之亦然。由于选择面临的困难大大增加,道德冲突情况下,道德选择难以把握。
对于道德冲突,必须寻找解决办法,确立道德选择的终极原则——“必是被一切人的一切道德行为无条件地、绝对地遵循;与其他道德原则发生冲突时,不能被任何道德原则所推翻和取代。”[5](p120)关于道德终极原则,一直存在着道义论和功利主义两种伦理流派的争论。
1.道义论。道义论,亦称为“义务论”,着重于道德动机,核心概念是义务或职责,是以责任为行动基础的伦理学。道义论提倡,行为是否道德,由该行为本身或其所凭借的原则即行为动机的公正与否决定,而非该行为的结果。
2.功利主义。功利主义又称为目的论,把功利奉为道德终极原则,诚如彼彻姆所说:“功利主义者主张,行为的道德价值是由我们所努力争取的——譬如快乐、健康,这些非道德内在价值的最大结果决定的。”[6]它提倡判定行为是否道德,以行为结果来定,只要行为结果给行为者及其相关人增加了利益,或造成的利大于弊,就是道德的,反之则为不道德。以实际功效和利益作为道德价值依据,是功利主义提倡的一种伦理思想方法。
一般认为功利主义的代表人物是边沁和密尔,在他们的功利主义论中,道德只是作为一种获得利益的手段,行为的道德与否和行为的结果紧密相关。判断一个行为是否为善,看该行为的结果是否能带来最大幸福总量,如果能,则是善的、道德的、可取的行为,这就是增进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原则。即社会由人组成,社会利益是个人利益之和,因此,只要我们每一个人都能够真正地追求自己最大利益的实现,最终就能达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然而,边沁忽视了一个很现实的问题:生活中,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常常发生冲突,并不总是一致。追求个人最大利益和追求社会最大利益间并不存在着必然的共通性。
马克思认为,人民的利益、工人阶级的利益是与全人类的利益一致的。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的功利主义体现在:马克思主义伦理观是为了工人阶级利益辩护而存在,注重结果的利益最大化;但是,也要看到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中道义论的体现,亦即吸取道义论注重行为动机的优点:马克思主义认为,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是至关重要的,而共产主义道德的最高体现就是为了实现共产主义而奋斗、而献身、而自我牺牲。
马克思主义伦理学,不是死板地吸收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的优点,而是将二者有机结合,有机统一,扬弃传统道义论和功利主义,对其改造、整合、综合创新。具体深入来讲,它是人民大众的功利论,与革命道义论的统一,是对历史上功利论与道义论的积极超越。[1](p158)
为了解决道德冲突境况下产生的道德选择难题,实现道德价值最大化,需要构建一个道德终极原则。通过对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的分析,以及马克思主义伦理学关于二者的扬弃,得以知晓,将道义论和功利主义相结合的办法是可行的。但现实生活中道德选择主体境遇具有多变性,很多时候难以两全,需要我们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考虑实际境遇,选择较高道德价值和道德意义的道德规范与道德义务进行履行,实现道德价值的最大化。道德选择时,最圆满的状态是能增进每一个人的利益,促进社会发展,在解决道德冲突时最完美的状态也是能保全所有人的利益,而不损害他人利益。然而,实际的情况总是很复杂,往往难以达到完美,得根据不同情形进行选择,力求满足每个人的利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1.比较选择和优先选择。道德选择时,权衡道德行为的价值大小,分清主次、大小,顾全大局,在道德冲突中优先选择那个最值得选择的情境。道德冲突使人处于两难境地,必须比较、优先选择其中最值得选择的:首先是社会义务和个人义务发生冲突,在以社会价值合法正当前提下,我们需坚持社会义务高于个人义务。人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不能离开社会而独存。其次是当保护人类生命与诚实守信发生冲突时,我们要坚持生命原则高于诚实守信原则。人的生存权是最重要的权利,如果失去生命,那么诚实守信也就失去意义。最后,我们不能只看眼前利益,忽视长远利益。比如,为了经济的增长而忽视环境的保护,造成环境恶化、生态破坏,这种做法是不可取的。
2.双赢选择。一般来讲,道德冲突时,人们总会倾向于两个方向的选择,一是着眼于社会、整体和长远的利益来选择;二是着眼于部分、局部和眼前的利益来选择。生活中,我们一般觉得社会与个体、整体与部分、长远与眼前是完全对立、不可兼顾的。其实在大多数情况下,它们相得益彰。就比如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人存在于社会中,不能脱离社会,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紧密相连,促进社会利益发展的同时,个人利益也会增长。因此,要兼顾社会利益和个人利益、整体利益和部分利益、长远利益和眼前利益,力图使冲突各方互利。
3.“两善相较取其重,两恶相较取其轻”。道德冲突时,要选择更能带来善的一方,或者是避免更大的恶。桑德尔教授的一个设计:假设你是电车司机,当电车以每小时60英里的速度前行,发现五个工人在轨道尽头工作。你尝试刹车,但刹车失灵。而在右侧轨的尽头,只有一个工人工作。方向盘还能用,你可以把车转向,选择撞死这名工人,挽救那边五个人。这时的两种选择都是带来人员伤亡的恶,此时,我们就可以根据“两恶相较取其亲”的原则,选择将电车转向,牺牲1人挽救5人。W·D·罗斯说:“绝大多数道德学家(除康德以外)都承认,绝大多数人也认为,说谎和违背诺言在某些时候是正确的。为了解除一个人的危机而违背诺言,并且这也的确是道德上的责任时,并没有片刻不承认显见义务是遵守诺言。”[1](p184)
4.不损害无辜人的利益。道德选择时,不能因要保全利益而去损害与此事无关的第三者的利益。就像哈曼的另一实验,有5个患有不同器官疾病的人和1个健康人,这5个病患如若不进行器官移植,那么将必死无疑;如果将这个健康人的器官分别移植给这5个病患,那么这5位患者就能治愈,不过,如此,这位健康者也就不能存活。这种情况下,这1个健康人和这5位患者不存在利益冲突,作为医生,面临救治患者的职责,不能损害无辜人的利益,否则该行为就是恶的、不正义的、不道德的。正如孟子所说:“行一不义,杀一不辜,而得天下,不为也。”(孟子·公孙丑上)
5.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统一。随着时间的发展和社会的变化,很多道德原则和道德规范难以适应新的社会具体情况;作为一个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其本身有一定的适应范围,并不能涵盖一切生活领域;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具有抽象性和一般性特征,因为它们都是对一定的道德要求的概括和总结。换句话说,也就是道德规范和原则本身的普遍性与在实践过程中表现的具体性要相协调,要与时代变迁相协调。因此,在道德选择中,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原则,既可以防止非道德行为的发生,也可以走出道德规范教条的束缚。
道德冲突中的选择问题在伦理界一直存在着探讨和争论,并未达成一致。而在实际生活中,道德冲突问题比比皆是,如何进行选择也很棘手。如何妥善地解决道德冲突,如何在道德冲突中进行合理的选择才更为正义和道德,也是我们值得深思的问题。虽然道德冲突中道德选择的两难窘境处处存在,遵循道德终极原则进行道德选择,就能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冲突,保证行为是道德的、善的、公正的,促进社会和个人的发展和利益增长。尽管存在着上述几条原则,但在选择适用的道德终极原则时,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辩证、全面地把握,选择不同的原则解决不同的冲突。随着时间的推移以及社会的发展,也需要坚持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统一的原则进行道德选择。
[1]王敬华.道德选择研究——以价值论为视角[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孔德萍.道德选择的自主性[J].江汉论坛,1990,(8).
[3]马向真.科学活动中的道德选择[J].道德与文明,2004,(5).
[4]何建华.道德选择论[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
[5]王海明.新伦理学[M].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
[6]Tom L·Beauchamp.Philosophical Ethics[M].McGraw-Hill Book Company,New York:19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