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速览
据财政部网站8月14日消息,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结合前期试点情况,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扩大启运港退税政策试点,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通知指出,对从启运地启运报关出口,并由符合条件的运输企业承运,从水路转关直航运输经上海洋山保税港区离境的集装箱货物,实行启运港退税政策。
适用启运港退税政策的启运地口岸为南京市龙潭港、苏州市太仓港、连云港市连云港港、芜湖市朱家桥港、九江市城西港、青岛市前湾港、武汉市阳逻港、岳阳市城陵矶港,出口口岸为洋山保税港区,运输方式为水路运输。
8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一份《关于多措并举着力缓解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了十条措施,其中,在资金成本控制方面要求双管齐下,即“抑制金融机构筹资成本不合理上升”、“缩短企业融资链条”。同时,从资金供给方面也提出“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增长”,这亦为下一阶段货币政策导向定了调。
《意见》指出,当前,我国经济形势总体向好,但仍存在不稳定因素,下行压力依然较大,结构调整处于爬坡时期,解决好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成本高问题,对于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决定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国务院另建议取消和下放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事项,将5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27号)和《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中提出的涉及修改法律的行政审批项目,有8项国务院已按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改了相关法律,现一并予以公布。
财政部8月12日发布消息,为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关于增加国家创投引导资金促进新兴产业发展的要求,中央财政下达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20亿元,与地方政府联合参股,吸引社会投资者出资设立49支创业投资基金。
据悉,今年新设创业投资基金数量和规模大幅增长,进一步扩大了中央财政引导资金的带动作用。截至目前,中央财政已累计安排资金91亿元,吸引带动地方政府、社会资金427亿元,共设立190支创业投资基金,投资了大量创新型企业,不仅促使部分企业成长为行业龙头企业,也对推动创新、促进经济稳定增长起到了重要作用。
财政部表示,下一步中央财政将尽快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建立起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市场化运行长效机制。
8月5日至6日举行的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行长座谈会上强调,下半年,在保持货币政策基本取向稳定的同时,贯彻好定向调控要求,精准发力,加大对经济发展重点领域、薄弱环节特别是“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支持,推动落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的各项措施,促进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要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利率调控框架及传导机制,完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推进政策性金融机构改革,加快建立存款保险制度;要继续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重点领域和行业金融风险的监测,及时化解和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要扎实推进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金融服务与管理水平,高质量地完成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据财政部消息,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完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设施,近日中央财政下拨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3.6亿元。
据了解,这笔经费主要用于县级及县以上公益性文化、文物、体育、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事业单位的基础设施维修改造、设备购置等,支持地方改善公共文化单位的设施状况和工作条件,更好地提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
记者12日从国土部获悉,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正式启动,日前已下发《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编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计划今年年底完成规划的基本思路并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5年开展重大课题研究,并起草《国土资源“十三五”规划纲要》。
目前,《方案》初步确定了10个重大专题,即新形势下完善耕地保护制度研究、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制度研究、加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开发研究、加强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此外还包括“十三五”时期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加强地质环境保护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研究等。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再次取消和下放45项行政审批事项,取消11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将31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
本次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中,关系投资创业创新就业等经济社会发展的约30项,占2/3,如“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核准”、“跨省、自治区、直辖市销售的矿泉水的注册登记”等。涉及社会组织、事业单位业务活动的约10项,占20%,如“高等学校博士学科点专项科研基金审批”等。涉及企业资质的约5项,占10%,如“设立互联网域名注册服务机构审批”、“无线电设备发射特性核准检测机构认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