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用户维权“误区”知多少
一、不重视保管原件。有的用户粗心大意,有的单位因人事变动或者办公地点搬迁等原因,导致经济合同的原件丢失。即使你留有复印件,对方也可以在法庭上理直气壮地质疑复印件的证据效力。
二、随意编造权利。现在越来越来多的农机用户关注自己的合法权益,说明公民的法制意识逐渐增强,这是可喜的现象。但是,也不能认为个人的要求就是权利,甚至别出心裁地创造权利名词,将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支持。
三、过分依赖诉讼。有的用户动辄以侵权或违约为由与对方打官司,以致造成“滥诉”法律不是万能的。用户遇到产品质量纠纷,依法诉讼固然是一个好选择,但不是惟一选择,不是任何一个纠纷都以打官司为最佳解决途径。除了打官司以外,解决纠纷都以还有其他多种方式,包括道德说理、行政救助、调解、仲裁等。
如果农机用户出现质量问题,可以先与销售商协商和交涉,不要一有产品质量问题就去打官司。经验表明,这样会花费用户大量时间和精力。因此,用户遇到消费纠纷时,尽量与经营者协商解决,或者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的方式解决问题,这样既省时、省钱,又可以避免双方矛盾激化。
四、忘记诉讼时效。如果对方欠你一大笔钱,要求延期偿还债务,此时应当让对方作出还款保证书或者其他书面证据,不能任凭债务人的口头承诺。
(左效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