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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16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八大重点措施支持期货业创新,包括支持期货公司在境内外发行上市。
《意见》对期货经营机构创新发展重点提出了几大举措:一是支持期货经营机构提供风 险管理服务,进一步扩大风险管理公司业务试点,进一步丰富交易所的基础衍生品工具等内容;二是推进期货公司业务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期货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等内容;三是适时放宽行业准入;四是探索交易商制度,培育专业交易商队伍;五是逐步推进期货经营机构对外开放;六是稳步发展场外衍生品业务,包括支持期货经营机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完善统一适用于证券期货市场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主协议,加快基础设施建设等内容;七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八是加强风险防范。
近日,商务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部署加快建设商务诚信体系、构筑诚实守信的营商环境。这是商务部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了五项重点工作任务:一是推动建立行政管理信息共享机制二是引导建立市场化综合信用评价机制。三是支持建立第三方专业信用评价机制。四是鼓励发展商业信用交易市场。五是着力打造商务诚信文化环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部署加快建立国家科技报告制度,推动科技成果的完整保存、持续积累、开放共享和转化应用。这意味着国家科技报告制度全面推行,力争在今年实现5到10个省份的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项目全部纳入国家科技报告体系。
根据《意见》要求,到2020年,我国要建成全国统一的科技报告呈交、收藏、管理、共享体系,形成科学、规范、高效的科技报告管理模式和运行机制。《意见》还要求建立奖惩机制,对未按时按标准完成科技报告任务的科技项目,按不通过验收或不予结题处理。对科技报告存在抄袭、数据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纳入科研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布。
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举办第二十一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这次会议将围绕“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就“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个议题进行探讨交流。这对于促进亚太中小企业务实合作与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务实行动,不断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我国以及亚太地区经济繁荣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近日,银监会牵头联合财政部、央行下发《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存款偏离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了八项吸存禁令,即商业银行不得高息揽储,违反规定擅自提高存款利率或高套利率档次,另设专门账户支付存款户高息;不得返利吸存,通过返还现金或有价证券、赠送实物等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不得通过个人或机构等第三方资金中介吸收存款;不得拖延支付吸存,通过设定不合理的取款用款限制、关闭网上银行、压票退票等方式拖延、拒绝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不得以贷转存吸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贷款资金转为存款,向“空户”虚假放贷;不得以贷开票吸存,将贷款资金作为保证金循环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并贴现,虚增存贷款;不得通过理财产品倒存,理财产品期限结构设计不合理,发行和到期时间集中于每月下旬,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将理财资金转为存款;不得通过同业业务倒存,将同业存款纳入一般性存款科目核算,将财务公司等同业存放资金于月末、季末等关键时点临时调作一般对公存款,虚假增加存款。
“要深化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鼓励成效显著的试点地区创建科技金融创新基地,通过试点示范,引领科技金融不断扩大规模、提升水平。”全国政协副主席、科技部部长万钢日前撰文指出,当前国家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对科技金融结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把科技和金融的结合不断引向深入。
科技部2011年下发《关于确定首批开展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的通知》,确定16个地区为首批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地区。2014年1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扎实做好科技金融服务的意见》,提出加快推进科技和金融结合试点工作,适时启动第二批试点工作,将更多地区纳入试点范围。
从工信部获悉,我国正在制修77项电动汽车标准,其中现有标准修订16项,基础设施规划设计、建设运营、电池回收利用等新标准制定61项。其中,目前已完成报批稿23项,不久将批准发布。
2008年以来,工信部、国标委、科技部、能源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电动汽车标准体系规划文件,包括《电动汽车综合标准化技术体系》《电动汽车充电技术及设施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战略性新兴产业标准化发展规划》等,完善了标准体系建设的顶层设计。
目前我国已发布电动汽车标准75项,涵盖电动汽车基础通用、整车、电池电机电控等关键总成、基础设施、充电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各个领域,明确了电动汽车的分类和定义、动力性经济性安全性的测试方法和技术要求,规定了电池电机等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条件,规范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统一了车与设施之间的充电接口和通讯协议。
9月9日,商务部发布了新修订的《境外投资管理办法》。新修订《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确立“备案为主、核准为辅”的管理模式,对我企业在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投资实行核准管理,其余均实行备案。二是缩小核准范围、缩短核准时限,取消了对特定金额以上境外投资实行核准的规定,并将核准时限缩短了5个工作日。三是明确备案要求和程序,企业只要如实、完整地填报《备案表》,即可在3个工作日内获得备案。四是规定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地方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的备案管理,自行印制并颁发《企业境外投资证书》。五是在明确政府将继续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同时,加大了对企业境外投资行为进行指导和规范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