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评论员
1997年9月,“依法治国”四个字被写入十五大政治报告,由此开创了依法治国的一个新时代。
刚刚闭幕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把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主题,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详细描绘了法治中国的新图景。
无疑,在这新图景中,安全生产法治是其有机组成部分。依法治安是依法治国和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
前不久,新《安全生产法》出台,为安全生产工作指明了方向,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根本遵循。这是我国安全生产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标志着我国安全生产工作向科学化、法制化方向又迈进一大步。现在,我们更加要从实施依法治国战略的高度来认识新安法的重大意义,把宣传贯彻落实新安法作为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的重要抓手,深刻认识依法治国、依法治安的重大意义,自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把安全生产纳入法治化轨道,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必须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的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普法守法,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这些年,我国安全生产领域的法治建设步伐大大加快,以《安全生产法》为龙头,以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行政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全生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的安全生产法制体系已基本形成,各项工作的“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俨然成为现实图景。
不过,光有好的法律架构图还远远不够。法律的生命力和权威,在于实施、在于执行。再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条文,如果没有得到严格的实践与执行,就像是海市蜃楼,只是看起来美好,而没有实际的价值。管仲曾指出“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张居正曾感叹“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讲的都是这个道理。
我们必须看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一些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私挖滥采、非法用工、违法承包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区监管不严,对非法违法行为姑息迁就甚至纵容,“四个一律”惩治措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一些地方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由此可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任务依然繁重。
安全生产法治原则必须恪守的前提是:善待生命,关爱生命进而保障生命。而依法治安是运用国家法律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实施安全监管监察的根本途径。我们必须“命”字在心、“严”字当头,绷紧法治思维这根弦,常怀敬畏之心,加大依法治理力度,让那些为了利益而企图为所欲为的逐利者告别权钱交易的妄想,让利益各方都回归到法治中属于自己的那个位置上,从而走向一个尊崇法治、信守法治、凭依法治的新时代。
我们必须看到,有法不依、执法不严,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屡禁不止,仍然是当前安全生产领域的突出问题。一些企业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私挖滥采、非法用工、违法承包转包等行为屡禁不止;一些地区监管不严,对非法违法行为姑息迁就甚至纵容,“四个一律”惩治措施没有真正得到落实;一些地方对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失之于软、失之于宽。由此可见,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任务依然繁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