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华 张智杰
生态立省治水先行
——福建高位推进重要流域水安全保障
□王 华 张智杰
把“火焰山”变为“花果山”,福建省长汀县书写了中国南方治理水土流失的样本。
从生态省先行示范,到多举措全面保障流域水安全,如今的福建步步紧扣水利建设,加紧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力前行。
今年3月,国务院出台《关于支持福建省深入实施生态省战略加快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6月,福建在全国率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重要流域保护管理切实保障水安全的若干意见》(下称《若干意见》),8月,省政府召开动员会,要求全省85个县(市、区)采取多项措施保障重要流域水安全……
一项项有力措施让前瞻的目光与现实交汇,福建水利的勃发干劲被再次激活,澎湃脉动。
“好山好水好福气,清新福建任呼吸”。闽江、九龙江、汀江、晋江、赛江(交溪)、敖江、龙江、木兰溪,养育着八闽儿女,也是福建最宝贵的资源。与河流和谐相处,成为越来越多福建人的共识。
在保护九龙江的强烈呼声中,2012年,龙岩、漳州、厦门3市决定共同加强九龙江流域水环境保护,共治共管,共建繁荣。去年和今年,3市再分别达成“厦门共识”和“漳州共识”,攥指成拳,形成合力。
连续十几年,厦门每年都向省里上缴九龙江流域整治的专项资金,如今这一专项资金每年已达1.625亿元;龙岩建立起24小时不间断的水电站流量数据监控平台;漳州江面上的采砂船和岸边的砂场都没了踪迹,取而代之的是排列成阵的绿树。
自家一亩三分地的思维定式,完全被这3市打破。在区域协作上,3市还完善联合巡查、监测、治理的“三联合”督察制度,推动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和生态保护共建共享机制。
包河治水,分段而治,“河长制”在福建局部地区成效斐然。河水清澈,鱼儿穿梭,岸边青草如茵……在大田县桃源镇桃源溪兰玉村河段处,身兼镇长和河段长双重身份的李序扶介绍他的职责:“对所负责河段的水生态、水环境改善和断面水质达标负责,并牵头组织河道综合整治方案的制定、实施等,落实长效管理。”
大田县于2009年就在全省率先推行“河长制”,辖区内均溪、文江两条主要河流的河长由两位副县长担任,水利、城建等10多个部门担起相应责任。“‘河长制’推行后,河流两岸工矿企业的污水排放监管加强了,一批无证照、污染重的企业被取缔了,河道上的垃圾没有了,水质得到明显改善。”大田县水利局局长田仁芳这样谈及新变化。
尊重自然,和谐共生,系统治理催生了新样板。永春桃溪流域是“五江两溪”水生态廊道中晋江东溪的水源地,承载着为下游600万群众送去一汪清泉的重任。按照“水清、堤固、园靓、路畅、岸绿、房美”的目标,永春县将桃溪流域综合治理列为全县的“1号工程”。“治理中我们本着对自然的尊重,宜弯则弯,宜宽则宽,宜滩则滩,尽量维持河道自然形态,避免过度硬化,也充分考虑维系水生态的良性循环。”永春县水利局局长郑双伟介绍。
在桃溪流域治理的基础上,永春县最近又启动了集环境友好型工业、创意农业、休闲旅游和“慢生活”旅游经济圈模式于一体的桃溪流域生态经济试验区建设。永春县委书记林锦明告诉记者,桃溪流域是连接福建沿海发达地区和内地山地的重要节点,生态经济试验区建设有利于全省探索经济发展转型新思路,打造“山海合作”新样板,探索流域综合治理与开发新模式。
永安市加快水源地建设举措多花样新,福州市打击非法采砂成效显著,南平市水生态文明建设渐入佳境……围绕流域水安全的重大课题,福建多地结合自身特点,总结出诸多有益做法和经验,这为解决全域性水安全问题提供了决策依据。
面对近年来愈演愈烈的乱占乱建、乱排乱倒、乱采砂、乱截流等“四乱”问题,乃至全局性、规律性、系统性治水经验的缺失,福建有韬略,更有担当。
早在2000年,时任福建省省长的习近平,就前瞻性地提出了建设生态省的战略构想。2002年,福建成为全国首批生态省试点省份。习近平到中央工作后,对福建生态建设依然高度关注。10多年来,福建历届省委、省政府一任接着一任干,锲而不舍地推进生态省建设。
去年10~12月,福建省水利厅组织重要流域保护专题调研。历时近半年,调研组共跑了30多个县,听取基层意见建议,重新审视各流域水情,并迅速组建文件起草小组,拿出《若干意见》初稿,上报给省政府。6月,《若干意见》被省政府确定并印发。
《若干意见》面世后,水利部部长陈雷第一时间做出批示,要求传阅。福建省委书记尤权、省长苏树林、副省长陈荣凯在《若干意见》制定各阶段分别多次作出批示,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
记者翻阅《若干意见》,看到内容包括明确“三条蓝线”、管好“三条红线”、遏制“四乱”问题、治理“六大污染”、创新“七项机制”等,涵盖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等方方面面,通篇贯穿新时期治水新思路,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
其中,“三条蓝线”这个新概念最受外界关注。“三条蓝线”,指的是河流生态、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警戒3条保护蓝线。河流生态保护蓝线的作用是划定河道岸线与陆地间的一定区域,作为生态保护缓冲地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蓝线是针对设有饮用水水源地的水库、河道,可依法划定保护区、准保护区;地下水警戒保护蓝线则明确了地下水允许开采量,并划分可采、限采、禁采3个区。
“《若干意见》是对照习总书记的最新治水要求制定的,是省委、省政府‘百姓富,生态美’目标的具体落实。”福建省水利厅厅长魏克良深有感触地说,“这标志着福建在加强水利工程管理与养护、水资源管理与保护、水生态文明建设上迈出了重要一步。”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此次治水行动中,福建举全省之力超常规推进,《若干意见》制定与国务院的要求紧密衔接,也与国家下达福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目标相一致。现实问题倒逼借制度进行顶层设计,最关键在于原先的思维定式被打破。福建保护流域水安全由此迎来了一次历史性机遇,期盼碧波清流重新临水而立,各方形成高度共识,摩拳擦掌。
保障水安全终究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大,涉及面广,除制度护航外,更要以打攻坚战的精神,逐个破茧。
“土地资源有着严格的红线,谁逾越这条线必然会被问责,但是我们的河道呢?河道被随意占领的现象屡见不鲜。”南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科长蔡功宣表达着自己的担忧。在创建水生态文明城市过程中,市水利局曾尝试给河道划岸线,但终因操作中困难重重而放弃。
这样的现象普遍存在。习惯上,只要一提水利部门,发展水利好像就是抓投资、抓项目、抓建设,但福建水利人十分清楚: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如今一样重要,且不能仅仅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因此,这需要有“既扫自家门前雪,又管他人瓦上霜”的观念。
目前在福建,除省政府批复闽江下游、晋江下游等河段具有岸线外,其余大多数河道都没有岸线。如今,这样的现状有可能被改变。按照河道管理等级,《若干意见》要求划定河道岸线,明确有效控制河流保护范围,并向社会公示。同时,还将开展河流划界,树好界桩,明确保护管理要求,不得随意侵占、改变河道。
福建将在今年年底前全面实行“河长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设省、市、县、乡四级河长、河段长,其中闽江、九龙江等由省领导担任河长,汀江、赛江等由设区市政府领导担任河长,其他流域由所在地市、县(区)政府确定河长、河段长、村级专管员。
利用好制度,守护水资源。除实施“三条蓝线”外,福建还将按照省政府确立并下达的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用水效率控制、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控制目标,要求各行业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将水资源论证纳入其中。《福建省水资源条例》《福建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一系列正在制定的法规条例,也将因地制宜地促进水权交易、综合执法等试点展开。
同时,构建分区配置、三水并举、南北相接、纵横相济的“大水网”,开展河流确权登记,推动小水电转型升级,优化砂石使用管理,加强湿地保护和放流增殖,形成“一河一档、一段一档”等,这些保障水安全的措施,无不凝聚着福建上下的心血和汗水。
责任落实和资金保障上,福建将此项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评内容,明确职责,量化任务,督促效能。每年12月,省水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汇总各地工作情况,再向省政府报告。各级政府要将水安全保障工作纳入财政预算,并制定河流管养资金补助标准,尤其将河流管养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理念决定行动,谋势成就明天。在福建探寻生态文明建设的路上,治水虽发力于自身,却剑指生态全局。福建水利以敢拼才会赢的勇气和担当,勇往直前,蹄疾步稳。□
2014-11-16
注:摘自中国水利网http://www.chinawater.com.cn/newscenter/2011jzzfwf/201409/t20140904_3579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