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思路

2014-04-02 15:52姚安义瓮安县水利局
河南水利与南水北调 2014年23期
关键词:瓮安县农田水利水利

□ 姚安义(瓮安县水利局)

1 概况

瓮安县位于贵州省中部,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北部,东西宽57km,南北长65km,县域总面积1973.80km2。东与黄平,南与福泉,西与开阳、遵义,北与湄潭、余庆接壤。全县辖9个镇,1个乡,2个街道办事处,总人口48万人,耕地面积16.60万hm2,其中田7.35万hm2,土9.25万hm2。全县乡乡通客车,村村通公路,县域公路网密布,省道马(场坪)遵(义)线,久(长)铜(仁)线分别贯穿县境的南北和东西,交通十分便利。

2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问题

2.1 水利建设任务依然繁重

根据调查研究发现,目前瓮安县大部分的水利工程设施建设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水利工程设施普遍存在建设标准低、配套不完善等问题,加之年久老化失修,后期投入和管理难以到位,工程渗漏、淤塞、损毁现象较为严重,病险隐患多,效益日益衰减。据统计,全县仍有多座病险水库、堰塘、河岸、灌溉渠道亟待整治,尚有几万人的饮水不安全问题,还有几万亩的农田尚待兴建灌溉配套设施。

2.2 水利建设投入仍显不足

瓮安县水利受到县情的影响以及水利投资政策的影响,每年筹集到的用于水利工程建设的资金非常有限,资金筹措难的主要原因有:一是群众的责任意识淡薄;二是财政能力有限。导致瓮安县的水利设施无法及时有效地进行加固和维修,并且导致新建的水利工程建设规模不仅小,建设也比较缓慢,无法适应当前农业经济快速发展的要求。

2.3 水利建设管理不够到位

纵观瓮安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现状,缺乏科学统筹的总体规划,有关部门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存在各自为阵、相互脱节、重复建设的现象;有的地方重视项目争取,而对组织项目实施的积极性不高,从而放松对项目的管理,建设程序不规范,保障措施不到位;重建设而轻管理,建后管理不到位,管理制度不完善,资金不到位;基层水利技术力量薄弱,农村水利建设缺乏有力的技术指导,部分农村水利项目,存在规划不合理、设计不科学、施工不规范、建设标准低、质量不够高等问题。同时,由于管理机制运作不活,加之乡镇水利和水管单位人员职数偏少、后继乏人、队伍不稳,在农田水利建设中,引导、组织和管理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直接影响到基层水利的服务水平和农村水利的健康发展。

3 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新思路

3.1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

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视,建立县、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机构,将每年实施的水利建设任务根据部门职能层层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进行安排部署,定期召开会议进行协调解决。对县、乡镇确定的重点工程,要明确责任人的责任,责任人包括行政领导、施工管理者、技术指导人员以及质量监督方。在工程建设中,实行承包责任制度,包括县级领导包乡镇、乡镇领导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包户的责任制度。同时要加强制度建设,使水利工程的建设能够与乡镇水利建设人员的报酬挂钩,并且将水利建设人员的奖惩与水利工程的建设情况挂钩,使水利工程建设能够形成上下共同行动、共同管理以及全员参与的局面,促进水利工程建设的发展。

3.2 强化建设管理,规范项目实施

首先,要尽快出台相关建设管理办法。加强出台农村饮水安全项目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和节水改造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大力推行县、乡镇、村三级联动,加强组织领导;严把规划设计、施工质量、检查验收3个环节确保工程质量;采取财政扶持、群众自筹、社会引资三方筹资保障资金投入;落实经营担保、计量水价、营运管护三项制度严格建后管理“五个三”的建管模式。二是严格工程“五制”管理。即严格执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廉政责任制,规范建设程序,切实保证工程质量。三是严格质量标准。对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分项目详实制定施工技术规程和型材、施工质量标准,建立以施工单位保证、监理单位控制、法人单位检查、主管部门监督为核心的四级质量管理保障体系。四是严格资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财经纪律和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坚持资金随着项目走,按工程进度拨款,实行专人、专账、专户管理。主管部门定期不定期的对项目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工程竣工后,业主单位及时出具工程结算报告,并委托审计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确保项目资金的专款专用。

3.3 建立激励机制,拓宽融资渠道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应该大力运用民办公助机制,提高对基层以及民众投资水利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一是加大政府投入力度。积极研究农村水利以奖代补管理办法,提出资金投向、建设内容、补助标准、管理方式,为县委政府决策当好参谋,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扶持、引导和带动作用。按照“财政补助、镇村配套;以奖代补、先干后补;农民投工、受益分担”的原则,对重点农村水利建设工程,分别按不同标准给予资金和物资补助。二是积极发动和引导群众能够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中,采取民主协商的办法,促进农民积极参与到水利工程建设中,促进农民投工、投劳和投资。为了引导和推进农民的参与,可以建立农民用水者协会,让受益群众切实参与到水利建设中。三是积极探索社会融资。部分工业企业和社会有识之士积极响应党委政府号召,出资出智支持兴修水利,拓宽水利融资渠道。

3.4 加大舆论宣传,强化检查督办

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要积极运用新闻媒体对水利工程建设产业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各项农村水利政策深入人心。通过“政策调动、机制促动、科技驱动、典型带动、利益连动”的办法,动员、引导、激励基层和农民群众重视、支持、参与水利建设,营造大干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浓厚氛围。同时采取领导督办、专班督办、舆论督办等方式,开展检查督办。对工程建设管理采取抓试点、建样板、树典型、召开现场会的形式,组织干部群众现场学习交流,通过样板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推动全县农村水利建设的平衡发展。

3.5 多管齐下,加强建管

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监管。在水利工程建设中,严格按照领导制度责任,保证领导亲自抓工作,对领导的具体责任进行明确,并且对水利工程建设中的监督检查工作进行加强。二是明确任务,办点示范。坚持把建设任务层层分解,逐项落实。把每一个阶段、每一项工程都分类办试点,分别在瓮安县办好饮水安全工程建设试点,民办公助小农水试点,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出一批抓得实、做法新的好典型,以点带面促全盘。三是把好关口,确保质量。对各类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的全过程严把质量关,力求使每一项水利工程在形象上成为精品工程,在防汛上成为安全工程,在成效上成为效益工程,在服务上成为便民工程,真正建一处工程,发挥一处效益。

3.6 制定规章制度,用法律为农田水利建设护航

教育农民,重新塑造社会基础仅仅只是从思想角度来解决问题。现代社会是法治社会,早日制定农田水利设施建设与维护相关的法律。对于那些确实恶意破坏农田水利设施,损害广大农民利益的,必须要动用法律手段制裁。制定详细的堤坝保护规章制度,做到严格执行,依法办事。违法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用法治为公益事业保驾护航。

4 结语

综上所述,加强对小型农田水利的建设是进一步提高农业综合能力,并且实现农民收入增长的一项非常重要的措施。在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中,要加强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做好建设管理,促进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不断发展。

[1]郭小琼,郭媛园.对我国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的深度思考——以河南省为例[J].北方文学(下半月),2011(11):56-57.

[2]闫永刚.关于基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问题的探索[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08):34-35.

[3]钟玉秀,李伟.加强我国小型农田水利建设的对策建议[J].水利发展研究,2010(03):7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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