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主义与文化运动:清末简易识字学塾的兴办

2014-04-01 17:51:59蔡禹龙
关键词:课本识字

蔡禹龙

(河北金融学院社会科学教学部,河北保定071051)

近代以来,国人在西方坚船利炮的阵阵打击下,迈着寻求“救亡图存”的急促步伐,从门禁被开后“战事不遗余力”的“兵战论”,到“兵战不如商战”、“商战为本,兵战为末”的“商战论”,再到“兵战不如商战,商战不如学战”的“学战论”,此种思潮的演进无不突显出深重民族危机下国人的沉痛反思,无不蕴藏着民族主义这一潜流。20世纪90年代以后,国人循着以“学战”挽救民族危机的路径,进行着诸多尝试,从而掀起了民族主义诉求下的一系列文化运动。近些年来,学界关于此方面的研究出现了不少力作,其中以上层精英对清末民初文字改革的探讨尤为详尽。①主要研究成果有汪林茂:《清末文字改革:民族主义与文化运动(上)》,载《学术月刊》2007年第10期;汪林茂:《清末文字改革:民族主义与文化运动(下)》,载《学术月刊》2007年第11期;汪林茂:《工具理性思路下的清末文字改革运动》,载《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年第5期;王东杰:《一国两文:清季切音字运动中“国民”与“国粹”的紧张(上)》,载《学术月刊》2010年第8期;王东杰:《一国两文:清季切音字运动中“国民”与“国粹”的紧张(下)》,载《学术月刊》2010第 9期;王东杰:《“声入心通”:清末切音字运动和“国语统一”思潮的纠结》,载《近代史研究》2010年第5期;桑兵:《文与言的分与合——重估五四时期的白话文》,载《社会科学战线》2010年第10期。从切音字运动到汉字存废之争,再到白话文运动,这些方案的争鸣无不表现出上层精英寻求救亡道路的焦灼心态。然而,全民族所面临的文化危机并非通过几个文字改革方案便能化解的,如何将现有方案加以落实才是症结之所在。实际上,诸多文字改革方案的终极目的无不是为了便于文字在下层社会的推广与使用,进而促进民族文化的提升,以利于民族危机之化解。在此背景下,清政府在其弥留之际的最后三年里,开展了旨在提高民众识字率的简易识字学塾运动。②关于近代以来简易识字运动的相关论述主要集中于民国史及共和国史的时段,主要成果有俞国、杨天树:《南京国民政府时期识字运动浅论》,载《民国档案》2008年第4期;陈德军:《南京政府初期的青年问题——从国民识字率角度的一个分析》,载《江苏社会科学》2002年第1期;《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的识字运动》,载《中共党史研究》2010年第2期。现有成果相对忽视了对清末简易识字学塾运动的考察。

人类先有语言,后有文字。文字是记录语言、约定俗成的符号体系,是语言的辅助工具,其最大特点便是工具性。“世上万事千端,全凭言语发之。千言万语,全凭书本载之。”“或古或今,或中或外,都凭的这个书,这个字了。”③《识字学堂之紧要》,载《丽泽随笔》1910年第1期。对于寻常百姓家而言,“我有书函不能读也,而必请他人解之。我有簿计不能记也,而必烦他人写之”④戴克敦:《论识字》,载《教育杂志》1909年第2期。。对于不识字者而言,“无论什么事体,一见满纸是字,他就没有法子,如瞎子一样,求张三,拜李四”①醒支子:《不识字的害处》,载《竞业旬报》1908年第16期。。语言文字是人类生产生活得以正常进行的必要工具,不识字者,自然有失便利。在中国自古以来以文字为主的文化体系之中,下层百姓与上层精英对文字使用的取向存在着极大差异——“中国士子以文字博雅为高尚,其文理淡近者则鄙之轻佻、无庄重气”。“士人既有此成见,遂轻视土白、凡笔之于书者,不甘作显浅之语。艰深沈晦,又不加圈点。必曾读十年书,殆能明其意义。无怪通达识字者之数少而愚蒙不识字者之数众也。”②古黔孙鉴清:《论中国积弱在于无国脑》,见《万国公报》,第36册,第22515,22514页,台北华文书局1968年影印本。由此,造成文字的“精英化”,离“普世化”越走越远,文字在下层民众间实用性的范围越发狭窄。然而,文字作为一个国家民族性的重要标志,要“保国”、“保种”、“保教”,自然要使本国文字全民化。“夫今日以陶冶国民而足以助流政教者,舍文字之功,其道无由。”③《今日学校注重国文之研究(续)》,见《申报》,1911-03-19。“我们做了中国人,那第一件要紧事便是要大家晓得保中国的道理。现在,其中的字也不识得,那里还晓得保中国呢。……中国的人,现在再不赶紧识字,将来要识字也来不及了……”④謞者演:《劝人识字说》,载《杭州白话报》1901年第2期。至晚清,士大夫精英们逐渐发现文字原始的工具性及现时的民族性已不能在下层民众间得以广泛体现,自然试图促成文字在下层民众中得到普及,以开启民智。

民智之开启不仅是个人成长进步的表现,更是国家强弱之关键。其中,民众识字为关键中的关键。“国家之强弱何自乎?自乎人民之智愚而已。人民之智愚何自乎?自乎人民之识字不识字而已。”“人之始生,昧昧焉无所知也。自言语通而知识乃渐启焉,自文字通而知识又渐进焉。其上者则可以览古今之政治,明中外之交涉及一切人生需用之要点;其下者亦得辨名记数,足应一生之用。故有一人即收一人之用。”“吾国有四万万人,即可收四万万人之用。以此四万万人之心思、才力咸效其能以致用于国家,则国安得而不强?家安得而不兴?否则,有书而不能读,与无目同;有意而不能宣,与无口同。聚此多数无目无口之人而顾与人国相竞争,安往而不败哉?”⑤戴克敦:《论识字》,载《教育杂志》1909年第2期。至20世纪初,国人在对已逝六十余年的痛苦追忆中开始认识到:国家富强、民族独立,绝对不是几个心忧天下之士大夫及善于洋务之专才者所能做到的,要靠全体国民的共同奋斗。在万国激烈竞争的时代,国人开始认识到“中国积弱在于无国脑”。“国脑者何?国民之智慧是也。有智慧则能长其志气,有智慧则能增其胆识,有智慧则能生其实力,有智慧则能广其谋生之途,有智慧则能普其合群之义。集全国民之良脑而成一国脑,则国于以富、于以强。反是者,则日益贫、日益弱。国脑之不能离民智而独存,犹体之不能离民体而独立也。则我中国积弱之源,从此可知也。”⑥古黔 孙鉴清:《论中国 积弱在于 无国脑 》,见《 万国公报》,第36册, 第22515,22514页,台 北华文书 局1968年影印本。这种认知摆脱了旧时上层精英与下层民众二元分离的思维模式,把国与民统一起来。

19世纪末20世纪初,日渐兴盛的“学战”思潮同样加深了世人对于国人识字重要性的认识。近代之学已区别于旧时的精英之学,学之主体已不是科举制度下十年寒窗苦读的众学子,也不是功成名就的士大夫,而是芸芸大众,特别是位于社会下层的普通百姓。甲午中日战争以后,康有为等启蒙主义者便认识到了“民”在民族国家中的主体地位。他把挽救民族危机的希望寄托于“民”的理性觉醒及“智”的广泛开发,“吾国四万万民皆出于学,然后智开而才足”⑦康有为:《长兴学记》,见《康有为全集(一)》,第547-548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换言之,只有给“农、工、商、兵”,特别是“贫贱贩负之家,工农樵牧之侣”等下层民众享有平等的教育机会,“及时教以义方,敦以实学”,方能“破其愚蒙,启其智慧”。⑧康有为:《请饬各省改书院淫祠为学堂折》,见《康有为政论集》(上册),第311-312页,中华书局1981年版。作为“学”之载具的语言文字自然成为其乐于探讨的内容。如王韬所云:“古来为学之道无他,曰语言、文字。虽分两端,实由一贯。后世始歧语言、文字而二之。西土自小学以至成人,其所为文字者悉根于语言,诵于大庭广众之中,人人皆知,勿取隐晦,勿尚艰深,犹有中国三代之遗焉。”⑨王韬:《弢园文录外编》,第256页,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可见,无论中西,语言、文字都被视为学之本。而文字之学更成为时人关注的重点,如宋恕言:“民多识字,大利于君子,而大不利于小人,盖愚则易虐,智则难虐。试观贪吏、讼棍之类,施虐于城,必不如施虐于乡之易,以城中识字者必多于乡也;施虐于商,必不如施虐于农之易,以商中识字者必多于农也;施虐于名县,必不如施虐于僻县之易,以名县中识字者必多于僻县也。故识字者多一分,则小人减一分之威,君子增一分之福。如男女无不识字,则贪吏、讼棍之类毫无所施其虐矣。”①宋恕:《六字课斋津谈·政要类第九》,见《宋恕集》(上册),第73页,中华书局1993年版。足见文字之学对于社会进步的重要性。

近代以来,中国与西方诸国的差距日渐悬殊,国人试图寻其归因,以找自强之方,识字则被视为其中的一个要素。甲午战后,康有为指出:“考泰西之所以富强,不在炮械军器,而在穷理劝学。彼自七八岁,人皆入学,有不入学者责其父母,故乡塾甚多。其各国读书识字者,百人中率有七十人。”②康有为:《上清帝第二书》,见《康有为全集(二)》,第95页,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版。1898年,黄绍第疏陈时务四条,亦言:泰西各国识字人数以英国为最,计有义塾一万二千七百余所,自五岁至十三岁,无论贫富,悉令至塾,是以商业、工艺甲于寰球。③孙延钊:《瑞安五黄先生系年合谱》,见《孙延钊集》,第304页,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6年版。显然,康有为、黄绍第已将中西方全体国民识字率视为先进与落后的一个重要原因。实际上,当时的众多书籍、报刊也对西方各国民众的识字率进行了详细探讨。如《泰西新史揽要》对英国、意大利、比利时、荷兰、俄罗斯、葡萄牙、法兰西等国识字率(或不识字率)进行了统计,《出使美日秘国日记》对美、日等国民众识字率进行了统计。④[英]麦肯齐:《泰西新史揽要》,李提摩太、蔡尔康译,上海书店出版社2002年版;崔国因:《出使美日秘国日记》,见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28辑,文海出版社1968年版。(此二种著作中关于西人识字率的统计均散见于全书各处,故在此不做页码标识。)此外,《俄国人口与不识字者之数》(载《大陆报》1905年第3卷第13期)、《泰西各国不识字人数略考》(载《协和报》1910年第10期)、《比较欧美诸国之识字人数》(载《教育世界》1904年第75期)、《核计识字人多寡》(载《画图新报》1889年第9卷第12期)等报章也对西方各国的民众识字率给予了关注。虽然其相关数据统计的真实性难以确定,但西方诸国有较高的民众识字率毋庸置疑。

就中国而言,因王朝体制下的旧中国在“数目字”管理方面的欠缺,所以对本国民众识字率的准确统计甚是鲜见,大都为概述性的描述。例如,1904年4月的《万国公报》有一文载:“四万万人中,其能识字者,殆不满五千万人也。此五千万人中,其能通文意阅书报者,殆不满二千万人也。此二千万人中,其能解文法执笔成文者,殆不满五百万人也。此五百万人中,其能读经史、略知中国古今之事故者,殆不满十万人也。此十万人中,略知外国语言文字、知有地球五大洲之事故者,殆不满五千人也。此五千人中,其能知政学之本源、考人情之条理而求所以富强、于国进化、吾种之道者,殆不满百数十人也。”⑤古黔孙鉴清:《论中国积弱在于无国脑》,见《万国公报》,第36册,第22514-22515页。即便是晚清学部仍“视其为无关国家得失,向未详列其数,以供人稽考。故欲知不识人数难矣”⑥叶道胜:《中国不识字人数考》,载《协和报》1911年第18期。。今时的国内学者考证认为,清末国人能识者仅为四千万左右,以当时人口四亿计,识字率仅为百分之十左右,与西方各国相差甚远。⑦章开沅、马敏、朱英主编:《中国近代史上的官绅商学》,第660页,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

至清末推行“预备立宪”之时,国民问题以“公民资格”或“选民资格”的形式被提上议程,国民识字便成为关注的重点。1908年,劳乃宣上折言:“立宪之国,必识字者乃得为公民”,而“中国乡民,有阖村无一人识字者,或有一二识字之人,适为其村败类,而良民转不识字”。如此,则“比里连乡无一人能及公民资格,何以为立宪之始基乎”?故“今日欲救中国,非教育普及不可。欲教育普及,非有易识之字不可”。⑧劳乃宣:《桐乡劳先生(乃宣)遗稿》,见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第336-339页,文海出版社1969年版。光绪三十四年(1908)七月二十八日,民政部奏拟地方自治章程,规定城乡居民的选举资格,特别强调不识文字者不得为选民。⑨关于“预备立宪”时期,城乡选举资格的具体规定可参见《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载《政治官报》,光绪三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445号,第10-15页。1909年《教育杂志》有文载:“近日预备立宪,咨议局不日告成。凡属国民皆有选举被选举权,此固吾民数千年来未有之权利,不可轻易放弃者也。乃以不能秉笔书名之故,欲求为一完全国民之资格亦不可得,岂不大哀欤?”[10]戴克敦:《论识字》,载《教育杂志》1909年第2期。1910年,直隶提学司强调:“宣统五年准开国会,实行立宪政体。惟是宪政之本在国民,有普通智识、能读书识字方合国民资格。”[11]直隶提学司:《本司剀切晓谕各属村镇人民立宪期近仰多立小学及识字学塾以养成立宪国民资格告示文》,载《直隶教育杂志》庚戌第19期(1911年1月1日)。可见,识字与否关乎国民身份之认证,关乎宪政选举之进行,其意义可谓重大。

民众识字问题早已在清政府的考虑之中。光绪三十四年(1908)八月初一日,宪政编查馆奏进《遵拟宪法大纲暨议院选举各法要领并及逐年筹备事宜折》,其中便有很多关于开办简易识字学塾的计划。大致内容是:光绪三十四年(1908),学部负责编辑简易识字课本,国民必读课本;光绪三十五年(1909),学部与各省督抚颁布布简易识字课本,创设厅、州、县简易识字学塾;光绪三十六年(1910),学部与各省督抚推广厅州县简易识字学塾;光绪三十七年(1911),学部、各省督抚共设乡镇简易识字学塾;光绪三十八年(1912),学部与各省督抚同推广乡镇简易识字学塾;光绪四十年(1914),人民识字者须达到百分之一;光绪四十一年(1915),人民识字者须达五十分之一;光绪四十二年(1916),人民识字者须达二十分之一。①故宫博物院明清档案部:《清末筹备立宪档案史料》(上册),第61-67页,中华书局1979年版。然而,光绪帝在 1908年死去,溥仪即位。宣统元年(1909)闰二月二十八日,学部上分年筹备事宜折,重新制定了兴办简易识字学塾的相关计划:宣统元年(1909),颁布简易识字学塾章程、简易识字课本和国民必读课本,并在京城及各省广设简易识字学塾;宣统五年(1913),各省督抚、学司确查全省识字人数(以后每年清查一次);宣统六年(1914)至宣统八年(1916),各省要奏报全国识字人数。②《学部分年筹备事宜清单》,见《申报》,1909-05-03。1910年,学部拟定《简易识字学塾章程》,共十六款,强调“简易识字学塾专为年长失学及贫寒子弟无力就学者而设”,又对入学资格、毕业年限、授课时间、课本及中央和地方的具体督办事宜进行了详细规定。③《学部奏定简易识字学塾章程》,载《浙江教育官报》1910年第20期。

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年1月),学部奏陈编辑简易识字课本折,大致谓:“识字课本关系国民教育为至重”,简易识字课本共有三种。第一种共六册,“以教家贫年幼之儿童,三年毕业,按其学年分为三编”,每编二册。第一编以识字为主,“由单字进于短句、短文,由名字进于静字、动字,其单字以类相连,分之为单字,合之则成一句”,“所选教材多取儿童易知之事物”。第二、三编则“稍寓文法”,“所选教材以道德教育、国民教育为主”。第二种共四册,“以教年长失学之子弟”“由简句进于短文,间有引用古人成语”者,“于第一种课本中去其理解稍高深事物、非习见者约减为二千四百字,期以二年毕业”。第三种共二册,“以教年长失学粗能识字之人”,难易“与第二种程度略同”,“但取日用寻常之字、目前通行之文,约之再三,定为一千六百字,实属无可再减”。④《奏简易识字课本编竣折》,载《学部官报》1910第114期。关于宣统年间学部颁布简易识字课本的介绍,参见马元泉:《宣统元年的识字课本》,载《浙江档案》2003年第4期。早在1909年8月份之前,学部已将简易识字课本的前两种编制完毕,并于10月份在京师开办数所简易识字学塾以验证该课本的实际效用。《学部官报》载:先在京师地方教授数月,如果士林称便,再行奏请,颁行各省,一体遵用。现在第一种课本、第二种本课本已经编成,自应遵照奏案,先在京师地方试验教授。应由督学局按照两种课本程度设立简易识字学塾数所,分为两种办法:一为收取寒酸之家力不能入初等小学堂之子弟,一为招集年长失学之民人或分办或合办。先将第一种课本八十部,第二种课本八十部咨行。⑤《学部咨督学局简易识字课本已编成第一第二两种须速筹办简易识字学塾数所并派员切实试验文》,载《学部官报》1909年第108期。同月,又将简易识字课本分发直隶、山东、河南、山西、奉天等处即时试用。⑥《试用简易识字课本》,载《国风报》1910年第3期。至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年1月),学部将简易识字课本颁发至粤、黔等省,全国范围内的简易识字学塾运动开展起来。⑦《致粤督黔抚简易识字课本已颁发准翻印备用电》,载《学部官报》1910年第118期。

简易识字学塾之兴办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内容,政府始终处于主导地位。从中央到地方,都把此类学塾之兴办视为官员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试图发挥官方最大的行政效力,以达到下层民众识字率得以提升的预期目标。如苏省奉学部奏定章程,将兴办简易识字学塾视为“地方官及劝学所专责,并以此事作为地方官学务考成”的重要指标。⑧《严定简易识字学塾之考成》,载《教育杂志》1910年第6期。宁属“每届六个月,应将筹办成绩胪列奏闻。倘有逾限不办,或有或无,实均按溺职例议处,纶音诰诫”。至宣统元年十二月(1910年1月)止“未禀报处所,汇总列册呈送”者,将被“先行各记大过一次,以示薄惩。倘再延玩,即予详请撤参”。当时,宁属三十六个州县,开办者仅上元、江宁、句容、高淳、江都、甘泉、宝应、泰州、铜山、宿迁、邳州、砀山、通州十三个州县;未开办者有溧水、六合、江浦、清河、山阳、阜宁、盐城、桃源、安东、扬子、高邮、兴化、东台、睢宁、丰县、沛县、萧县、泰兴、如皋、海州、赖榆、沐阳、海门二十三个州县。藩司认为其“实属疲玩已极,妨碍宪政进”,遂将“各厅州县先行各记大过一次,注册饬遵,以示薄惩。倘再延玩,即予详请,撤参不贷”,并告诫“事关宪政筹备,切勿再事徇延”。①《本署司详溧水等各州县未办简易识字学塾分别记过并将开办处所缮摺呈鉴文》,载《江宁学务杂志》1910年第6期。《浙江教育官报》所载《浙省各属办理简易识字学塾成绩比较表》详细记录了浙江省就此方面的考核情况。在该省十一府七十八厅、州、县中,办简易识字学塾“逾规定设塾原额四倍者二县,逾原额二倍者一县,逾原额一倍者七县,逾原额之半倍者六者,逾原额者十七个县,符原额者一个州十八个县,已及原额三分之二者十三个县,不及原额三分之二者一个厅五个县,不及原额之半者一个厅六个县,未设学塾者一个县。除逾额符额并及额三分之二办理各员均无庸置议外,其余应记大功、常功及拟请降等处罚”。其中,记大功者八个县,记常功者五个县,记常过者十四个县(其中有七个县本应记大过),记大过者为义乌县。该县未设简易识字学塾,县令李维骞险招参撤,后改为记大过三次,总董何贤瑞记大过二次。②《浙省各属办理简易识字学塾成绩比较表》,载《浙江教育官报》1910年第28期。该表分为县(州、厅)令姓名、总董姓名、规定塾数、已设塾数、成绩比较、功过六项调查统计。

在此种考核体制下,中央、地方的各级行政官员开始了对各处简易识字学塾的催办。如扬州府令“未经开办之各州县应即会同教育会、劝学所暨地方绅董设法筹办,限文到一月,一律设齐。已开办之各厅州亦应设法推广,以期教育普及”③《饬催设立简易识字学塾》,见《申报》,1910-06-12。。在催办过程中,部分省份设置了专门的督导人员。浙省便派员分往各属“巡视催促指导”,“巡视周徧,报告到司,再行列表汇详”以总结该学塾兴办之状况及进行政绩考核;④《本署司袁详报抚宪简易识字学塾由司催办并将已办各属情形呈报文》,载《浙江教育官报》1910年第22期。苏省则委任视学员对此事进行督导,1910年10月1日的《申报》描述了该省一位视学员的视察情况:“苏省视学员吴君紫翔于十九日莅青浦视察各学,于简易识字学塾尤为注意。先于正中区劝学所设立之夜塾召集农、工、商界演讲该塾设立之命意及识字之种种利益,继而高等小学、崇溪两等、竞新两等各校所设之夜塾,亦请其相继莅塾演说,语语恳切,各界之入座听讲者颇多。现吴君巡视城厢已毕,即往乡间各校调查矣。”⑤《省视学提倡简易夜塾之热心》,见《申报》,1910-10-01。此种基调使地方简易识字学塾的开办表现出了一定的急进性。浙省于宣统二年(1910)规定:“三月份应将乡镇提前酌设,由劝学所调查私塾,酌令改设,均于三月十五以前开课。四月分应由各属劝学所将官立小学堂附设所数,厅、州、县、乡、镇已设所数及私塾改设所数,并各学生人数均于四月初十以前分别查报。”然而,至6月份,该事宜并未落实,遂于6月15日再次催促。⑥《本署司袁详报抚宪简易识字学塾由司催办并将已办各属情形呈报文》,载《浙江教育官报》1910年第22期。如在常州,“劝学所以提学使催办简易识字学塾,刻不容缓。乃议定于西门外驿西小学堂内先设夜课一班。嗣后拟于城内再议一处,以应功令”⑦《简易识字学塾汇志》,载《教育杂志》1910年第3期。。又如青浦县在“官、公立各学堂附设夜塾,将城厢分划十八段,各推劝导员并请商会暨工界领袖分劝学生入学。年以三十岁为限,……学生盛众,计官小学堂四十五人,竞新公学六十四人,崇溪学堂八十六人,皆分两堂教授。学生以商业店徒、工业木作、裁缝、剃头帮及近城农家子弟居多。报名者现尚纷纷未绝,几不能容。……其四乡各镇,如朱家角之重振学堂、金泽之金溪学堂、观音党之冠瀛学堂,亦已提前赶办,附设夜课”⑧《青浦开办简易识字夜塾》,见《申报》,1910-09-13。。

因各省情况不同,我们很难对当时各省兴办简易识字学塾的详细情况一一加以考察。这里仅以1911年6月学部对各省简易识字学塾的调查结果为例,以示说明。该调查显示:四川省设塾成果最优,该省在小学附设学塾一千六百七十所,惠及学生二万九千一百三十人,在祠庙公所设学塾九百二十六所,惠及学生一万八千四百七十四人,此外,四川省在1910年改良私塾七千零五十四所,惠及学生十万三千三百八十七人,1911年改良私塾六千二百一十四所,惠及学生九万四千四百八十九人;直隶共设学塾四千一百六十所,惠及学生六万九千四百零五人;河南共设学塾二千五百余所,惠及学生五千九百余人;湖北、浙江各设学塾一千余所;山东设学塾九百余所;广东设学塾七百余所;福建、湖南、陕西各设学塾五百余所;黑龙江设学塾三百余所;奉天、吉林、江西各设学塾二百余所;安徽及江苏之苏属设学塾不足二百所;江苏宁属设学塾不足一百所。①《各省简易识字学塾成绩》,见《申报》,1911-06-05。此次调查展现了除云南、贵州以外16个行省的办塾情况。可见,清末简易识字学塾的兴办堪称一次全国规模的民众识字普及运动。然而,随之而来的辛亥革命终结了清王朝的统治,刚刚兴起的简易识字学塾运动亦就此终结。

清末兴办简易识字学塾是清政府发动的旨在提高民众识字率的一场文化运动。清政府把它作为清末预备立宪的重要政治措施,希望通过提高民众的识字率以启发民智,进而实现宪政目标。

依照预备立宪清单,简易习字学塾始设于预备立宪第二年,即宣统元年(1909),计划实行到预备立宪第九年,即宣统八年(1916),长达八年之久。然而,清政府的灭亡使得该计划半路夭折。但是,在其得以推行的三年里,无不交融着国人的文化理想与政治理想。就文化理想层面而言,简易识字学塾的设立是政府主导下文化世俗化的重要表现。“为百姓设立识字学堂,每州、县地方,不拘多少,愈多愈好。全望百姓们于农、工、商外余暇之时,约定钟点,群集学堂,专讲识字。”此类学塾“虽不比别学堂规模宏大,也是样样都有。把百姓识字,也是十分看待。只是不用那八门完全功课,或五门简易功课,专教百姓们,就这识字一门单刀直入。一来不误百姓营业,为农的仍然为农,为工的仍然为工,为商的仍然为商。藉闲挪空,每日只三两钟点,即已足了。二来简捷,容易理会。每日极愚的人也能识得五六个字,每月可识百五十字,每岁除过耽误,就十个月算起,也可识千五百字,世上应用要字三千数即足。如此算来,二年即可识完。况中人性,非甚愚笨,也不止日识五六个字,一半年即可将要字识完。岂不是个大大便宜”②《识字学堂之紧要》,载《丽泽随笔》1910年第1期。?就政治理想而言,提高民众的识字率,亦是清末宪政的重要组成,特别关系到地方自治的实行。1909年,劳乃宣上折曰:“立宪之责任,固在官吏,而实行立宪之根本,端在人民。立宪之义在合天下人民之智识以共图治理。”他特别关注农村人口与地方自治的关系,指出:“目下,各省乡民识字者甚少,往往阖村无一识字之人,即阖村无一人合选民资格。自治从何办起?故欲办自治必先教乡民识字。”“若教幼童,届时不能及岁,若欲届时及岁,必有教二十岁以上之人。”又因“地方办事必以父老主持”,所以,年长持重者亦需通文识字。总之,从幼童到长者都应成为认字之主体,简易识字学塾的兴办应是全民的识字运动。若此,“不待两年,可使天下各州、县阖境之人无不识字。而人生当明之伦理、应用之知识,亦皆无不通晓。其时,地方自治,选民资格到处皆易得人,全国自治自可依限成立”。③劳乃宣:《桐乡劳先生(乃宣)遗稿》,见沈云龙:《近代中国史料丛刊》,第36辑,第345-348页。

然而,在简易识字学塾大量兴办的过程中,因一味追求办塾成果,忽视了开办此类学塾的诸般难度。如扬州府于宣统二年(1910)八月十二日催促下属兴办简易识字学塾时所言:“距今为期非远,百将此项学塾极为推广,恐不能如期无误,应由提学司严饬各厅、州、县切实推广,以重要政。此项学塾不求完美,需款无多,入塾不限资格,招生尤易,勿得借口于风气未开,财力不继,致于贻误宪政。”④《催办简易识字学塾》,见《申报》,1910-10-29。扬州府显然把兴办此类学塾看得过于简单。实际上,兴办该学塾“也要集聚款项,也要经营修理,也要请师傅,也要用管理,也要置棹凳,也要悬黑牌”,太多事宜需要财力、物力与人力。⑤《识字学堂之紧要》,载《丽泽随笔》1910年第1期。特别是经费问题,大多成为各处办塾之难题。前文所列青浦县兴办简易识字夜塾,因经费所限,建立之初便有“恐难持久”的预感。⑥《青浦开办简易识字夜塾》,见《申报》,1910-09-13。浙江省亦是多方筹措办塾经费,如在征收地方自治公益捐时“每应征收银一元者,带征附加简字学费五分”⑦《附加契税推广简易识字学塾案》,载《浙江教育官报》1910年第33期。,建德县则将校场营地丈垦征租以充简字学塾经费①《本署司袁札饬建德县劝学所奉抚宪批该总董禀请拨马洲营地租息充简易识字学塾经费文》,载《浙江教育官报》1910年第32期。。

因受政绩考核之影响,各地方政府在上报成果时出现了弄虚作假的现象。1910年11月14日的《申报》载:“嘉(兴)府属简易识字学塾,遵照部章应设十所。惟海盐劝学所只于城区设立四所,此外,则寂寂无闻。乃该县学界中人昨阅《教育官报》,该所竟以八所上报,不知是何居心?”“昨由汪总董下乡调查,又以似家塾似学堂之蒙馆(倪墺庙),逼令改作简易学塾。连前统计亦只有五所。”②《劝学所虚报简易学塾》,载《申报》,1910-11-14。又如前文所述的四川省,其办塾成果,无论是塾数还是学生数,都远远超出其他各省。巨大差距之背后,让我们不得不怀疑四川省汇报办塾成果的真实性。如《民众教育季刊》上某文所质疑:“我们知道,宣统三年,革命已届爆发,北京清政府的权威已失,各省就肯认真推广学塾,也未必据实呈报,统计之不可靠,可想而知。四川特别多,我简真不知其原因何在?”③赵冕:《简易识字学塾运动》,载《民众教育季刊》1930年第1卷第1号。

简易识字学塾在学生收容方面亦存在问题。简易识字学塾为年长失学而设,不过为初等小学之辅助。在学塾兴办之初,亦容许儿童入塾。所以,部分地方因贫苦而未筹设初等小学者,为学龄儿童考虑,“与其坐待初等小学而佻达贻识,不如暂行入塾,以资造就”。又因此类学塾不收费用,一般民众权衡下来,觉得与其送入正式学堂,无宁送入学塾。地方政府为了迎合上级的督察,与其兴办需费甚多的正式学堂,不如兴办相对省钱的简易学塾。致使各省“有轻视初等小学,专以简易识字学塾敷衍塞责。而入塾学生又以学龄儿童居其多数,轻重倒置,尚复成何事体”?又“年长失学之人与贫寒子弟同习于简易识字学塾,其不能融洽也,可知矣”。④赵冕:《简易识字学塾运动》,载《民众教育季刊》1930年第1卷第1号。

然而,清末简易识字学塾运动的积极意义是值得肯定的。它作为清末筹备立宪的重要内容,在全国各地均有推行,其成人教育的特色对后世影响甚大。至民国时期,政府又发起过多次识字运动,无不是对清末的简易识字学塾运动的延续。该运动把民众识字定为立宪之标准,为民国时期的训政及宪政树立了榜样、提供了经验。如民国时人所言:“简易识字学塾运动虽成教育史上的陈迹,他的经历却应当充分利用,以求今后识字运动的成功!”⑤赵冕:《简易识字学塾运动》,载《民众教育季刊》1930年第1卷第1号。

总之,清末简易识字学塾的兴办,绝非旧有教育体制下的简单产物,对它的分析也不能单一地从教育史视角加以认识。它是民族主义诉求下,国人试图解决文化危及政治危机的有益尝试,其深刻的社会背景、积极的运作举措、较大的办塾成果无不给后世以启发。

(本文曾提交“第十二届两岸三地历史学研究生论文发表会”(北京师范大学,2011年10月),承蒙与会老师及同学指正,谨此致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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