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聂建刚
乡村清洁工程示范建设补助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聂建刚
1.补贴依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内容和基本补助标准〉的通知》(湘财农〔2007〕46号)、《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清洁工程建设项目与资金管理规定〉的通知》(湘财农〔2008〕55号)。
2.补助范围及对象项目区农户。
3.补助方式物质补助或资金补助。
4.补助环节与标准以2013年为例,在全省122个村开展农村清洁工程示范村建设,每个村补助2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3个方面:①清洁生产。以控制生产环境污染为重点,综合组装配套“五项技术一条沟”,即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稻草还田技术、稻鸭共生技术、频振式杀虫及农作物病虫草鼠害综合防治技术,修建面源污染生态拦截沟,确保农产品增产增效与质量安全,实现“两减一提高”和“生产生态化”目标,有效治理农业面源污染。②清洁生活。以控制生活污染为重点,建立“三池一站”,即建立农田废弃物收集池、生活污水净化池、废弃物发酵处理池和物业管理站,提高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实现“生活净化、废物资源化”的目标。③清洁庭院。以生态庭院建设为重点,实施“两整一连通”,即整修入户路和户间路以及房前屋后禾坪,连通村内管网和户内管道,实行雨水与污水分离;实施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配套开展“五改”,引导农民开展房前屋后绿化美化,发展庭院生态种植;制定村规民约等规章制度,引导农户自我管理、自我发展,逐步优化农民居住生态环境,实现庭院美化的目标。
5.申请程序由乡镇根据上级下达的项目村的个数,按1∶1.5的比例和各村自愿的原则,统一向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上报到市(州)农业主管部门,市(州)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按照当年申报指南的要求上报到省农业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对全省项目村进行审查后,由省农业厅下文批复,省财政厅发文下达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