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化背景下实现大遗址保护的对策

2014-04-01 06:46李晓丹李芳峰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 2014年3期
关键词:商城郑州遗址

闫 俊,李晓丹,李芳峰

(1.郑州市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公室,河南 郑州 450000;2.郑州二七纪念馆,河南 郑州 450000)

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经济发展步入了现代化建设的高潮。尤其近十年来,城镇化建设进程日益加快,不断跨越既定的城镇建设界限,那些原本分布于城镇边缘的大遗址随着城镇发展空间的不断外拓,逐步进入城镇行政范围或成为城镇建设区域,保护工作面临着城镇建设、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居民生产、生活行为所带来的各类冲击与破坏;而那些原本就分布于城镇行政区域内的大遗址则面临着旧城改造所带来的保护压力。因此,在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遗址保护与城镇建设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然而,“十八大”提出了“新型城镇化”的概念,业内人士普遍认为这是在未来中国城镇化发展方向上释放了“转型”的新信号。“新型城镇化”的推进重点是从关注城镇化的速度和规模,转向关注内涵和质量,确立以提升文化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内涵为核心的新思路,这无疑为分布于城镇区域内遗址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新的突破口。本文将具体分析大遗址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所面临的问题,并以郑州旧城区内分布的商城遗址保护为例,进一步探索如何在新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全面实现大遗址保护。

一、大遗址保护现状概述

大遗址,即大型古代城市遗址,是构成我国古代文明史迹的主体,是历史文化遗产资源中最为突出和直观的代表。大遗址是古代中国人民以大量人力倾力营造并长期从事生产生活等各类活动的历史遗迹,因此,能够综合而直接地体现中华民族文明的起源与发展;反映出某一特定历史时期内人或事物活动的历史环境、社会物质生产方式、生活习惯和社会风俗,代表了所在时期的科学水平,具有深厚的历史、艺术及科研价值。

当前,大遗址资源的保护工作面临重重矛盾与困难。一方面,大遗址资源不可避免地遭受来自于自然界,如洪水、地震、风化、冰冻等各类不可控外力因素所造成的破坏;另一方面,因大遗址本身所兼备的土地资源属性,其保护工作往往与遗址所在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具有直接、显著的联系,而社会经济发展各类活动或行为,如:城乡建设与发展、大中型基础性建设、农业生产和生活活动以及不合理的旅游开发利用均可对大遗址资源造成不可逆转的破坏性影响。换而言之,经济高速发展时期往往成为大遗址文化资源遭受冲击与破坏的高危期。

因此,大遗址的保护工作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愈渐微妙,若处理得好,二者相辅相成,既能促进城市的发展,又能将宝贵文化遗产资源永续传承,留与后人;若处理得不好,大遗址资源可能成为城市建设利益相关者争来夺去的牺牲品,保护状况面目全非,历史文化财富破坏殆尽。

二、大遗址保护在城镇化进程中面临的问题

(一)传统保护模式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文物保护模式仅着眼于文物本身,保护理念局限于文物单体、局部、单层次的保护,保护方式局限于被动的抢救性保护、补丁式的局部保护和单纯的本体保护。大遗址是一类特殊的文化遗产资源,兼具土地资源属性且占地面积广,与周边环境紧密相连。在当前城镇化建设的大背景下,若在广阔的遗址区域内坚持传统的“重保护、轻展示”的遗址保护做法,会造成遗址区域内基础设施、交通规划、房屋规划,以及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环境等方面逐步落后于周边区域,与社会发展逐步脱节。

在传统的保护模式下,大遗址保护更多地注重历史、科学价值的体现,而不注重环境、生态、文化、旅游价值的挖掘,使遗址区的居民不仅得不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和文化权益,还需要为保护文化遗产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和法律义务,如种植和用地的限制,生活建筑整修改善的限制,道路、水、电等基本生活设施建设的限制等,这对于民众而言是难以理解和接受的,遗址保护成果也无法长久维护,甚至被逐步蚕食。

因此,在城镇化进程中,大遗址保护应以民众的生存发展权益为出发点,不仅考虑大遗址保护原则的坚守,也要更多考虑科学合理的遗址展示利用途径,包括遗址文化内涵的体现、整体环境的维护和地域自豪感的营造。应逐步摒弃传统的画地为牢的封闭式保护做法,在保护理念、形式和内容方面应与时俱进,有所创新和改变;应与规划、旅游、城建相结合,考虑到着眼于遗址规划和格局的全面保护,涵盖遗址背景环境的综合性保护,引领参观的开放式保护,将专一的文物保护工程发展为推动城市发展、改善民生的社会文化公益事业。

(二)传统城镇化建设模式与遗址保护之间的矛盾

传统的城镇化建设模式是城市“摊大饼”式的无限扩张。相伴而生的工业化、房地产开发等行为对处于现代城市叠压、半叠压或邻近城市的大遗址造成了严重的破坏。

如位于城市中心区的大遗址在房地产开发的热潮中被逐步蚕食;原本位于城乡接合部或者城市郊区的大遗址被逐步划为城市发展区域,甚至城市中心区用地部分,破坏了遗址的内外部环境。在大遗址区域内大肆建设违法建筑,甚至将房屋搭建在古代城墙和宫殿遗址上,对遗址造成覆灭性的破坏。部分公路、铁路、城市管道等大中型基础性建设①忽视对于大遗址整体环境的影响,甚至有的道路横穿遗址中心,对遗址造成了直接破坏。

同时,圈地扩容和盖楼盖房的背后反映的是对于城市物质建设的重视和对于城市文化建设的轻视。一些城市在经济利益的驱动下,实施过度的商业化运作,采取大拆大建、大规模的改造,将一片一片历史街区夷为平地,一处处文物保护单位拆迁破坏,致使大遗址整体风貌环境被破坏,历史性城市文化空间被摧毁,历史文脉被割裂。一些城市盲目提出“国际化大都市”的目标,在建设过程中,重建设规模,轻整体协调;重攀高比新,轻传统特色。为气势而不顾城市整体环境,将高层建筑群作为城市现代化的标志,而将大遗址等文化遗产资源视为城市建设的绊脚石与包袱,不惜破坏文化遗产及其历史环境。

三、大遗址保护的对策思考

(一)新的城镇化建设指导思想

党的十八大强调,要坚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所谓新型城镇化,就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与传统城镇化模式相比较,新型城镇化更注重内在质量的全面提升,由偏重数量规模增加向注重质量内涵提升转变。“新型城镇化”的提法无疑为未来城镇化发展方向释放了新的信号,而新城镇化对于城市个性塑造的要求更是为城市区域内的大遗址保护提供了新的思路。

新城镇化规划指出:中国每个地方的城镇都要有自己的个性。城镇化建设要根据不同城镇的不同基础、背景、环境和发展条件突出城镇的多样性。大遗址资源包含城市各个历史发展阶段逐渐积淀下来的几乎完整的文化信息,内容涉及政治、宗教、军事、科技、工业、农业、建筑、交通、水利等方方面面,其丰富的文化内涵是一古居、一古桥、一古塔所无法比拟的。对于拥有大遗址资源的城市而言,其城市记忆应该是完整而鲜明的,在建设城市文化、塑造城市个性、树立城市精神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

当前,大遗址的保护理念也随着城镇化建设有所发展,从传统的单一、单体式的保护发展为本体与周边历史风貌环境的整体性保护。因此,在新城镇化建设思路以及遗址“整体性”保护理念的指导下,应将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利用合理结合,通过城市规划、土地调控、环境整治等工作,化解遗址保护与城镇化建设之间的矛盾,建立二者良性互促的发展关系,将遗址资源转化为城市发展的推动力,最终实现新城镇化建设的“新”目标。

(二)考古遗址公园——遗址保护与新城镇化建设联姻

考古遗址公园建设是近几年来国内文化遗产保护领域在借鉴国外文物保护先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的新的实践。在新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建立考古遗址公园是政府为文化遗产保护投入找到的一种回馈社会的最佳方式。公园是每座城市按照城市总体规划要求在土地利用规划中必须按照一定比例设置的,属于城市不可或缺的元素。因此,以公园这种城市不可或缺、百姓喜闻乐见的形式作为载体进行大遗址的保护与展示利用,一是可以有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塑造城市文化品格,深化城市自身特色;二是可以丰富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带动相关产业发展、解决就业;三是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缓解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土地资源稀缺之间的矛盾,促使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二者之间从以往的冲突关系转化为现实中的共赢[3]。

1.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需与城镇规划相结合

考古遗址公园规划主要针对大遗址本体及其背景环境的整体性保护,从建设、管理、生态保护和景观设计等层面制定相应规划对策。地方政府部门在组织编制遗址公园规划时,需科学规划、有效统筹、合理协调遗址区及其周边地区的生态、土地和文化等资源,合理发挥各类资源对于社会和谐稳定的综合效益,提供解决遗址区及周边区域内的社会生活、经济发展、生态环境相关利益关系,进而保障大遗址在城市快速建设、经济迅猛发展的大背景下免受威胁和破坏,最终实现大遗址保护与社会经济发展的互惠互利。

同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需纳入所在地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并与相关的生态保护、环境治理、土地利用等各类专门性规划相衔接,使大遗址保护与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形成有效、科学、合理的统筹协调,解决大遗址保护过程中的困难与障碍,真正实现大遗址价值的完整保护,全面提升大遗址综合保护水平。

2.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需与民众生活水平提高相结合

由于文物保护的相关法规要求,大遗址区域内的生产活动和经济发展受到一定的制约,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生活水平等都普遍落后于周边区域,居民对于就业、收入、设施、环境等满意度不高,保护积极性容易受到影响。因此,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应充分认识和理解遗址区居民对于经济发展的强烈渴望,将遗址保护工作与提高当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相结合,让民众真正从遗址保护工程中得到实惠,才能调动和激发全社会保护文化遗产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因此,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要做好拆迁区居民的安置工作,切实解决居民自身利益。通过协调规划、国土、房管、土地等部门,认真研究制定拆迁安置政策,多方协调落实政策,按照合理比例进行住房补偿或者提供高于城区的住房条件;针对位于城乡边界的大遗址区农户,可以使之市民化,享有与其他市民相同的社会基本保障;结合“考古遗址公园”展示利用模式合理适度地发展文化休闲等产业,为留居者提供再就业的机会。同时,切实改善城乡人居环境,使大遗址区的居民享有特色公共环境空间,获得文化休闲与享受的权利。

3.考古遗址公园建设需与当地环境改善相结合

改善当地环境是考古遗址公园建设的重要目标之一。城市环境包括自然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两方面。在考古遗址公园建设中,应当通过人口迁徙、产业结构调整、建筑控制等方式,在改善当地自然生态环境的同时,将人文环境所包含的历史、社会、精神、习俗、经济和文化等要素综合规划考虑,确保遗址周边历史风貌和环境的协调统一,实现遗址的整体性保护效果,同时,促进区域社会经济的发展。

四、案例分析——郑州旧城区商城遗址的保护实践

郑州商城遗址位于郑州城市中心旧城区,最初发现于1955年,是一座规划科学、布局合理、城市功能完备的大型古代城市遗址。该城址距今约3600年,可谓世界现存土城墙遗址中年代最久、保存时间最长的城墙遗址。其宏大的城市规模和气势,以及内外城池和宫殿区的整体形制奠定了中国城市发展的根基,同时,也见证了商代前期历史和中国早期青铜文明的发展。

长期以来,郑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商城遗址的保护工作,通过专项规划的编制和保护展示工程的实施,拟在郑州中心城区建设300余公顷的中央公园,在做好文物保护工作的同时,彻底改变商城遗址所分布的旧城区的落后面貌,改善旧城区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化解遗址保护与城市建设的矛盾,使遗址保护成为郑州都市区建设的助推力。

(一)郑州旧城区商城遗址保护存在的问题

郑州商城遗址位于郑州市旧城中心地区,东至凤凰台,南至二里岗,西至西沙口,北至花园路,分布范围包括郑州中心城区所在管城区、二七区、金水区,并主要分布在管城区范围,几乎与郑州城市中心区相叠合。

遗址分布区域内具有旧城中心区混合用地的城市环境特点,居住、商业服务、行政办公、文教娱乐、医疗卫生、中小学校、小型工业企业以及城市公园等诸项功能混杂。具体而言,城垣遗址西侧毗邻以二七广场和郑州火车站为核心的城市中心商业区;北侧毗邻以省政府和省军区为核心的省级行政办公中心;东侧北段为郑州市高档旅游宾馆集中区域;城垣遗址西南角为旧平房聚集区,其中包括大量回民聚集区。城垣遗址东南角内主要为小型工厂;东大街和城北路之间的东城垣遗址以里以文教用地为主。因而,遗址分布的旧城区的区位条件和城市环境条件为郑州商城遗址所在城市片区带来巨大商机和发展动力的同时,也为郑州商城遗址的保护带来巨大压力和困难。

与此同时,旧城区亦存在基础设施陈旧、旧房危房遍布、交通混乱、环境恶化、建筑布局和道路规划不利于遗址保护等问题。比如:省委家属院建在北城垣遗址西段上,部分东城垣北段遗址被圈入了省直机关院内,造成遗址保护与展示的困难。东城垣北段大部分区段已被各种功能的沿街建设占据,南城墙西段被旧民居所覆盖,在此堆放建材、排放污水、堆放垃圾和偷取黄土等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墙的环境风貌和城市区域风貌,亦危害了遗址的安全。主干路紫荆山路和东西大街穿越城垣遗址,已对遗址的连续性造成了不可恢复的负面影响;部分现状路距离城垣遗址本体太近,使遗址缺乏保护与展示必要的环境空间。

整体而言,郑州商城遗址所处的旧城区环境不仅影响到城市整体形象,且严重威胁到遗址本体安全,且缺乏与遗址文化相协调一致的历史风貌。

(二) 郑州商城遗址保护实践

近几年来,郑州商城遗址保护工作主要依据其特殊的位置分布与环境特点,结合城市改造,配合拆迁、绿化、规划、用地等各项具体工作的实施,以建设考古遗址公园为目标,对位于旧城区的商城遗址实施保护。2013年,新城镇化建设概念的提出为商城遗址保护提供了新的机遇与思路,同时配合全国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申报评定工作,在前期保护展示工程建设的基础上,根据相关规划方案内容,进一步优化保护展示思路,完善遗址公园建设。

郑州商城遗址公园以郑州商代都城内城垣遗址为核心展示对象,同时结合其他重要展示节点与开放空间适当扩大,规划范围共计131.5公顷。规划目标:一是规范和加强以城垣遗址、宫殿区遗址和青铜器窖藏坑为重点的郑州商城遗址的整体保护;二是探讨对城市中心地区大遗址在本体保护基础上的展示功能和展示方法,促进郑州城市历史文化氛围的提升,强化郑州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形象;三是以历史文化为媒介和主题开辟宜人城市绿化开放空间,创造优美的郑州中心城区城市环境;四是整合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历史与现代化要素,建立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规划的有机联系,促进郑州商城遗址保护与郑州城市建设的协调发展。这与以提升城市文化品位和公共服务水平等内涵为核心的新城镇化建设思路完全契合。

1.已编制的保护展示规划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郑州市委、市政府为加强商城遗址在郑州城市文化和城市特色创造中的重要地位,相继编制了各类规划和方案,并纳入郑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各类专项规划中,为商城遗址的保护展示管理提供了直接依据(见表1)。

表1 部分已编制的保护展示方案

2.已实施的保护展示工程(见表2)

从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根据郑州商城遗址的特点和保存现状,依据相关规划分步实施了城墙遗址部分地段的保护方案,先后建成了八个商城遗址花园、两个商都文化广场和一条商都文化街,在保护遗址本体和周边历史风貌的同时,逐步改善了郑州市中心城区的破旧面貌,改善了居民的生产生活环境,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表2 部分已实施的保护展示工程

随着商城遗址周边环境的改善和历史风貌的恢复,已完成的部分展示节点已经承办了各类大型文化宣传活动,成为郑州市传播历史文化和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阵地。

3.正在实施的保护展示工程

2011年,管城区提出的新商城组团建设被列入郑州市重大项目,该项目以“大商城遗址板块+商都新区板块”为概念,即将以商城遗址保护开发为中心的老城区(大商城遗址板块)和以整体规划开发建设管城区东南部区域为整体的商都新区板块,“两区合一”组团式开发建设;其中大商城遗址板块是指以大商城遗址保护开发为重点,将周边的旧城和城中村改造与大商城遗址保护开发进行捆绑,通过实施大商城遗址保护开发带动周边区域的改造和建设。该项目旨在将管城区这一郑州市的老城区建设为“功能完备、环境优美、历史文化特色鲜明”的特殊城市空间。

2013年度,郑州商城遗址公园在现有建设的基础上,积极申报第二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旨在通过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建设与管理,使大遗址保护更好地融入地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同时,促进郑州城市历史文化氛围的提升,强化郑州历史文化名城整体形象。

五、结 语

城镇化是社会现代化发展的必然,是衡量现代社会文明的重要指标之一。城镇化发展之初注重于城镇规模的扩大、高楼的建设、人口的增加,对分布于城镇区域内的大遗址文化遗产资源造成了一定的威胁。在新城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下,城镇的发展更为重视城市品格的树立和城市特色的塑造,拥有大遗址资源的城市便拥有了先天性的文化财富和文化便利,如何建立大遗址保护与城市发展的良性共促关系应该是城市建设者与文化遗产保护专家们共同探讨的长远课题。

注释:

①特指未经前期选址研究、论证审批和采取文物保护措施的大中型基础性建设项目.

参考文献:

[1]郑 文.郑州商代遗址保护工程有序推进[N].中国文化报,2011-6-10(1).

[2]单霁翔.让大遗址如公园般美丽[A].大遗址保护良渚论坛文集[C].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9.

[3]龚 良.尊重大遗址保护中的民生要求——以中国东南地区的江苏为例[J].东南文化,2009,(2):73.

[4]闫 俊.大遗址保护与展示利用中的政府职能研究[D].武汉: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硕士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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