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探索

2014-03-31 06:29章晨炜
经济师 2014年2期
关键词:海洋经济金融业对策建议

章晨炜

摘 要:文章分析了台州海洋经济发展中凸显的融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金融业 海洋经济 融资 对策建议

中图分类号:F83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2-169-02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海洋是人类可持续发展的宝贵财富和战略空间,海洋问题日益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已经成为国际政治、经济和军事斗争的重要舞台。我国“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坚持陆海统筹,制定和实施海洋发展战略”,从国家战略高度确立了“十二五”期间海洋事业的发展方向和目标。这无疑意味着,积极发展海洋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

浙江省谋定而动,积极探索,制定了《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规划》并已获得国务院批复,这标志着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正式上升为国家战略,成为国家海洋发展战略和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此基础上,台州市也作出了至2015年全市海洋经济总产值翻一番,打造滨海人居城镇圈,促进海洋生态与经济建设协调、健康、持续发展等具体目标。

政策是资金流动的风向标,而资金流向又是政策导向的延伸和具体体现。既然海洋经济建设已经扬帆起航,那么势必将引来一场资金“下海”的潮流。如何着力打造“蓝色金融”,发挥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作用,为海洋经济建设提供巨大的支撑力,同时又让金融业成为经济发展和结构转型的一个重要突破口,这是广大沿海金融从业者需要认真思考的一个热点问题。

一、台州海洋经济发展中凸显的融资问题

目前台州海洋经济发展中主要的融资渠道有财政资金补助、银行信贷支持以及企业自身融资。政策导向已十分明确,但财政资金毕竟有限,而这仅有的几种方式远不足以满足即将迅猛发展的涉海产业对于资金的需求。

1.融资渠道单一,受政策影响波动大。在目前形势下,多数企业和经营者仍将银行信贷作为最主要的外部资金来源,但受制于审批流程和银行自身风险控制等因素的阻碍,这种融资方式显得相对被动,且难以保证资金及时充足地得到供给。在调控政策频出、货币适度从紧的金融大环境下,银行的信贷资源更加有限,增加了这一融资方式的不确定性。而仅有极少数规模较大、资质较深的企业才能够通过公开市场取得所需资金,其中能够得到外资支持的更是凤毛麟角。较多的个体经营者因此转向民间借贷,但这无疑大大增加了融资成本。

2.融资主体产业多元化与实力差异性导致信贷资源结构性分配矛盾。受制于民营经济转型升级后劲不足影响,浙江一直有发展重化工业的内在诉求。一些大投入、高产出的电力、石油化工等行业往往容易受到银行信贷资金的青睐,这些行业又恰巧是普通民营资本难以涉足的领域。而对于受气象条件影响较大,季节特性比较明显的传统渔业、养殖业,还有科技含量较高但是市场尚不成熟的高新技术产业,又经常受到银行信贷的忽视和回避,这明显不利于产业升级的推进。而对于传统船舶制造业,又往往因为资金敞口过大导致短期内低级重复建造,造成阶段性产能过剩。

二、金融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探索

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加大各级财政性建设资金向海洋经济的倾斜度。在充分认清行业间差异的基础上,注重海陆联动,实行集约发展,引导资金流向最需要的结点,同时带头建立风险补偿机制,疏导资本进出通道。在此基础上,金融机构对海洋经济的支持大有可为。

(一)拓宽信贷渠道

1.差异化对待不同融资主体。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发挥各自的特点和优势,合理确定支持海洋经济发展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在坚持小银行放小贷款,大银行支持大项目的框架下,提供产业专项信贷支持,合理配比一、二、三产业对信贷资源的获取程度。由政策性银行对“三农”产业提供适度低息贷款,促进传统渔业向远洋捕捞与生态海水养殖的转变进程;拓展商业银行开展灵活便捷的“自助循环式”授信模式,满足海洋第一产业季节性生产的需要。加大对水产品深加工企业及龙头企业的信贷支持,延长产业价值链,催化产业链整合。临港工业是民营资本聚集地带,也是信贷需求最为旺盛的一部分,在符合信贷原则的基础上,可对行业趋势明朗、信用优良的企业采取更为积极的信贷支持,例如“阶梯式贷款”,即先凭借工业用地使用权抵押发放一部分信贷资金,后根据基建进度和生产规模追加信贷额度,支持企业从建设到投产到赢利的全过程。进一步推进票据承兑、贴现、再贴现以及银行间转贴现等业务,充分发挥其成本小、风险低的优势。而对于公路、水电等基础设施建设,以及科研教育等公共服务项目,则以政府直接投入为主导,辅以设立多方出资的专项建设基金,从而缓解财政投入压力。

2.加快金融产品创新。把担保抵押方式创新作为首要突破口,积极开展海域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完善海域使用权信息登记制度,落实信贷操作规范流程,加大对以海域使用为要素的海水养殖、临港工业等行业的支持。积极试点开办码头、船坞等沿海沿江资产抵押贷款业务,推动在建船舶抵押融资模式,鼓励银行开办船舶出口买方信贷和保函业务,以满足船舶建造产业升级的需求。规范发展进仓单、供应链融资、应收账款质押、存货质押、联合担保贷款等方式解决生产企业与物流企业短期资金问题。开办股权质押、技术专利质押贷款等,与高科技企业结成紧密发展伙伴。还可通过景区门票收费权质押方式,支持海洋旅游产业的基础建设。

(二)提升服务平台

1.调整网络布局,延伸金融服务。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台州市打造重点港区与滨海中心城镇圈的战略规划,合理调整自身网点布局,加快网点转型,提升服务效能。在费用分配、决策权限、队伍建设、制度创新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挖掘和培养一批金融基础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充实服务队伍,借助科技力量提高服务效率。扩大个人金融业务服务渠道,满足产业发展带来的财富管理等高端金融需求。积极创新边贸结算、本外币结汇等业务。

2.发挥金融信息平台作用。金融机构要积极为企业提供财务顾问和理财服务,促进自身中间业务比重,做好企业利用金融工具直接融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引导和承销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券等企业债券,并适当降低收费水平。帮助企业优化股权改革,吸纳民间资本,推动有实力的企业进入主板、创业板等公开市场甚至到海外市场进行融资与再融资。

(三)把好风险关卡

1.建立风险分散机制。风险控制并不是某家金融机构内部经营评估的问题,而是海洋经济发展中一个体系建设的问题,完善海洋保险制度是控制风险的有效方式。提高保险在海洋信贷中的嵌入程度,政府针对渔业实行政策性保险补贴,商业性保险积极参与,针对各行业特殊性开发个性化产品,有效克服海洋生产作业不确定性带来的损失。同时,建立健全信用担保体系,这个体系应该由担保机构、担保公司、担保基金及相关的法律法规构成一个网络系统。依托征信体系,金融业与有关部门、行业协会合作,搭建守信企业互保增信平台,建立“守信企业池”,由守信企业缴交互保金、由有关部门提供风险补偿。

2.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加大公共营销力度,坚持“蓝色经济”与“低碳经济”并行原则,明确环保标准准入制度,加大贷款审批中对环境因素的审查力度,为符合低碳消耗、环境友好的企业提供更具优势的金融支持,切断原有“三高”企业的资金命脉,迫使其进行改造或退出。建立健全第三方评价体系和环保风险评价标准。通过一系列手段实现经济发展与节能减排目标。

面对千载难逢的重大历史机遇,金融业肩负着更多的期望与企盼。为了让海洋经济能够乘政策之东风迅猛发展,有关部门和广大沿海金融机构应紧密结合海洋经济的区域发展特征和重点产业发展趋势,准确把握市场金融需求,持续进行金融服务创新,加快“蓝色金融”的建设步伐,为振兴海洋经济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作者单位:农行浙江临海市支行 浙江临海 317000)(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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