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屹
浅析金融诈骗犯罪的防范
●徐屹
文章通过金融诈骗犯罪案件的剖析,论述了金融诈骗犯罪的含义、构成要件、犯罪原因,提出了防范金融诈骗犯罪的对策建议。
金融诈骗犯罪 含义 构成要件 犯罪原因 对策建议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实行计划经济时期,不存在金融市场,金融机构不过是计划经济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金融活动带有明显的计划性,因此,当时金融领域内的各项活动在特定的经济体制下相对安全,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我国金融业有很大发展,金融市场应运而生并空前活跃,对我国整个经济建设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然而与此同时,在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在金融领域内的犯罪活动也急剧增加,尤其是诈骗犯罪比较突出,又由于对这种新类型犯罪的控制与防范机制尚未健全,导致一些犯罪分子乘机作案,金融诈骗犯罪案件明显增多,诈骗数额越来越大、涉案面越来越广、社会影响越来越恶劣,严重影响和破坏了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秩序,直接危害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1.金融诈骗犯罪的含义。金融诈骗犯罪的概念表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2.金融诈骗犯罪的构成要件。
(1)犯罪客体。与传统的诈骗犯罪侵犯的单一客体不同,金融诈骗犯罪所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正常的金融管理秩序,又侵犯了公私财产的所有权。
(2)犯罪客观方面。金融诈骗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产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犯罪对象包括公私财产和金融机构的信用。
(3)犯罪主体。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金融诈骗犯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又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但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的主体,也包括单位。
(4)犯罪主观方面。金融诈骗犯罪的行为人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或者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产或者骗取金融机构信用的目的。
随着我国金融体制的改革和金融市场的放开,金融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所处的地位越来越重要。但是,我国金融市场尚处于发展阶段,金融管理体制尚不健全,甚至在一些领域处于匮乏状态,金融领域中各种不规范现象尤其是违法犯罪现象日益突出,主要是各种金融诈骗案件频繁发生,而且不少是大案要案,增长速度很快。
1.金融诈骗犯罪的类别分析。金融诈骗犯罪最大的特点是非法占有,侵占对象主要是金融领域,其手段较为隐蔽,花样翻新,紧紧伴随金融产品的创新发展而不断变化。根据侵犯的具体客体不同,金融诈骗犯罪可以划分为如下几种类别: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有价证券诈骗罪、金融凭证诈骗罪、保险诈骗罪等。
2.防范提示。在市场经济大潮中,一些企业或个人擅自向社会许诺有偿筹集资金但却不兑现承诺,直接或间接形成“非法占有”。这种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众的利益,特别是损害了投资者的切身利益,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秩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
同其他诈骗犯罪一样,金融诈骗犯罪是各方面因素综合的结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层面的原因。经济转轨时期,社会监控弱化,国民心态失衡;拜金主义盛行,物欲倾向严重。
2.管理层面的原因。金融管理混乱,宏观调控不力;金融管理失范,制度不完善;金融从业人员素质差,防范意识薄弱
3.法律层面的原因。
(1)经济立法的缺陷。虽然我国目前的金融立法比过去有相当大的进步和改观,但在金融领域的很多方面,无法可依的现象依然存在,诸如规范信贷管理的信贷法,调整结算法律关系的结算法等等,均待字闺中,所有这些空白地带,往往为犯罪分子从事金融诈骗活动打开了方便之门。
(2)刑事立法的缺陷。1997年颁布的新《刑法》,虽然规定了八种金融诈骗犯罪,但这些规定存在一个普遍问题是原则性规定多,具体操作困难。
4.被害人因素。防范意识淡薄,缺乏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不严格履行金融手续,缺乏社会经验和防范心理,贪利的心理投机性。
1.进一步深化金融体制改革,规范金融管理秩序。
(1)强化中央银行的宏观调控。改善金融调控手段,实行“三个转变”即由直接调控为主向间接调控为主转变,由计划手段为主向经济手段为主转变,由行政手段为主向法律手段为主转变。
(2)健全风险控制机制,强化风险防范能力,全面推行财产抵押,担保贷款,开办贷款保险业务,实行审贷分离决策机制,对贷款对象实行严格的科学的评估论证,建立贷款呆帐风险准备金。
(3)整顿金融市场、规范金融秩序。一是禁止乱集资,二是规范同业拆借市场,三是严肃结算纪律。
(4)建立并完善金融诚信体系。一是建立并完善金融信用体系,二是建立并完善金融机构认证体系,三是在商业金融活动领域内严格贯彻实名体系。
2.明确金融管理制度,严格操作规程,推进智能资源开发。
(1)建立金融机构的内部制约、防范机制。一是强化内部人员管理,控制金融诈骗源头。提高员工思想道德素质;勤政廉洁,预防内患。
(2)推进智能资源开发,预防金融诈骗案件。金融机构要把电子银行推向社会化第三产业,信用证、信用卡和票据等的流通渠道要跨越生产企业和产品购销贸易公司,尽可能地指引到消费市场,金融电子要与大商场、大酒店、大宾馆联网。三要提高防伪智能技术。要从科研的角度来加强对金融诈骗案例的解剖分析,实行一案一议,就其特征层层深入,展开研究讨论,从中汲取经验教训,悟出警示启迪。四要加强舆论宣传。
(3)完善法律法规,强化执法和司法。一要加强经济、行政立法;二要加强刑事立法;三要司法部门加大打击力度。
3.被害预防与控制。金融诈骗犯罪的被害预防与控制,是指自然人、单位所采取的各种防控金融诈骗犯罪以免被害的措施总称。建立防范意识是自然人、单位防控金融诈骗犯罪的基础。人们的行为是受意识支配的,只有具备防范意识的自然人和单位才可能认识到防控金融诈骗犯罪的意义,才可能认真采取各种防范措施。针对金融诈骗犯罪的被害因素,被害防范措施具体包括:第一,自觉遵纪守法,依照国家法律进行合法的经营行为;第二,健全并严格执行内部监督管理制度,落实责任制;第三,严格履行金融手续,核查经营对象的资信情况;第四,严格遵守金融交往规则,破除“面子”交易;第五,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法律素质,在进行金融行为以前,掌握必要的相关知识,或者向专业人士咨询,最好有专业人士的参与,避免因无知而被害;第六,注意收集金融犯罪的资料,主动掌握金融诈骗犯罪的作案手段、特点、动向;第七,破除案发私了的思想和意识,及时向有关机关报案,配合有关机关及时破案。
4.加强国际监管合作。随着金融业的国际化,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相互依赖性不断增强,各种风险开始在国家之间、市场之间相互转移、扩散。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意识到加强各国监管当局之间相互联系与合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并且开始采取各种积极的措施来寻求在监管方式和方法取得一致。欧盟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合作一直没有中断,逐步规范各国银行法规,为成员国在金融监管法规框架的形成及建立统一的监管程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目前各国都已经或正在着手商讨资金的具体法规、会计原则和监督标准,并在国际范围内逐步达到广泛的共识。为加快这一进程,我国应进一步加强监管当局及监管组织之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当务之急是在各国建立国际金融监管信息储备中心,这对于监督管理金融国际业务活动,强化审慎监管是至关重要的。
[1] 刘大远.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防范[j].财政与金融,2007(6)
[2] 黄文彬.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的现状及风险控制[j].全国商情,2007(2)
(作者单位:农行浙江临海市支行 浙江临海 317000)
(责编:李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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