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东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南焦作454000)
【河洛文化】
王敬芳与焦作煤矿
杨玉东
(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编辑部,河南焦作454000)
近代著名的实业家和教育家王敬芳,为挽回豫北矿冶利权,积极与福公司谈判和斗争;为了在谈判中取得主动权并争取到更大的权益,筹组中原公司以抗衡福公司;为传播科学文明,复办矿务学堂等学校;为促进中原公司发展,制定中原公司发展规划。因其学识闳通,声望卓著,办事公道,深得各方人士的敬重和爱戴。
王敬芳;实业家;焦作矿务
王敬芳(公元1876-1933年),字抟沙,河南巩县(今巩义市)人,近代实业家、教育家。祖辈代为良医。少年求学于巩县,稍长“善平章里事……浩荡有长河气”,[1]后留学日本投入革新活动。归国后,先后从事教育和实业活动。他认为,只有发展经济实力才能振兴教育,于是在从事教育革新的同时,致力于民族利权的争取和实业振兴。他创办中原煤矿公司,参与福中总公司,历任中原公司协理、董事长,福中总公司华方总理等职。1925年2月,为避战乱公司总部迁住天津,之后焦作矿区陷入军阀混战,公司产区不断被各路军阀控制,王敬芳被迫辞职,公司遂江河日下濒临倒闭。为商民利益和公司前途,他曾多次南下北上奔走呼吁,但均无果。终因积劳成疾,于1933年辞世。本文仅就王敬芳为挽回豫北矿冶利权与福公司的斗争,及其为创办中原公司所作的努力进行探讨。
清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五月,英商福公司代理人罗沙第勾结吴式钊、程恩培订立合同,攫取豫北矿产开采权;宣统元年(公元1909年)闰二月,福公司总董白莱喜、总矿师堪锐克勾结杨敬宸、方镜、严良炳擅订续约,取得在豫北销售权。利权的丧失,“豫人闻之,愤激万状”,[2]“全豫绅民亦开会力图抵制,群情汹汹,几欲暴动”,[3]并表示“豫人宁死不能承认”。[2]全国各阶层也陆续给河南人民以坚定支持。宣统元年四月,旅沪各省团体联合召开特别大会,声援河南人民与福公司的斗争。作为河南旅沪同乡会会长,王敬芳率先在大会上发言,说明豫丰公司与英商福公司原订合同及河南省交涉局杨敬宸所订续约之荒谬,提议大会组织“国民协会”废除与福公司及其他帝国主义者签订的各项不平等条约,并致电北京外交部、河南省地方当局等处要求废约。其电河南抚宪吴重熹文曰:“福公司串通汉奸,私立内地贩卖煤炭约,必至全豫火食尽仰外人鼻息,且等内地于租界,后患何堪设想……望始终主持,废此私约,为豫造福。”其电北京豫学堂转同乡馆文曰:“福公司串通杨、严二汉奸,私立内地贩卖煤炭约,将来我豫人一饮一啄,皆仰外人鼻息。且失内地贩卖权自豫省始,亦豫人羞也。诸公热心桑梓,祈速筹对付策。”[3]其电河南保矿协会事务所转清政府文曰:“福案久悬,豫人同愤。福公司本附豫丰公司为代理人,豫丰既撤,福之代理权即已无着。乃竞得步进步,始则盗欺开采,继且自由发售。通商条约,一经破坏,我国内地尽成商埠,主权何在,民命焉托。豫人利害切身,何忍坐待脔割。”[4]七月,河南保矿会事务所在开封召开争回豫北矿产利权大会,王敬芳从上海赶来参加会议。他们组织当地农工商1 000余人,手执棍棒冲入福公司抗议。河南人士赴京交涉,王敬芳又回上海发动公民公会声援。宣统二年二月,英驻华公使照会外交部,要求发给开采修武铁矿凭单,激起修武和河南人民反帝保矿怒潮。三、四月,杜严、王敬芳等募集资金发起成立宏豫铁矿公司和光豫铁矿公司,以抗衡英商福公司。十月,王敬芳等与福公司代表在北京石桥别墅谈判修武铁矿开采权。福公司代表理屈词穷,不得不暂时收敛其在河南开矿制铁的野心。上海《民立报》报道:“自福公司运动外务部,强获修武铁矿开采权,河南公举争矿代表杜严、王敬芳北上力争,与福公司开谈判于北京石桥别业,冲突决裂。”[2]谈判破裂,福公司继续采取讹诈鲸吞、逐步蚕食的手段非法购买当地土窑并在当地非法销售煤炭,致“垄断居奇,全豫之生命,为彼所制,永无自主之一日”。“豫民何辜,罹此大酷?倘不能将附议两条作废,福公司必贱价以争销路,厚资以招劳工,不及一年,大河以北之土窑尽倒;不及两年,大河以南煤业之民之生计悉绝。”[5]
1912年冬,福公司借口中国政府未能满足其非法“红界”开采凭单,以及中州、豫泰、民生、民有等煤矿公司越界开采等理由,拒绝向中国政府交纳出井税银、停办焦作路矿学堂、密电道清铁路当局禁运中州等公司及民窑煤炭,致工人失业、大部分煤矿公司濒临绝境。史载:“民国二年后,英人竭力扩张,且欲取销中国人所掘之柏山常口等炭矿,又断绝运道。中国务矿所出之煤,因以不能畅销,豫人大愤,至外交部陈述英人暴横。”[6]但北洋政府为得到英政府外交承认,要求河南地方政府遵守已签条约以及福公司在红界内的开采权利,“纵合同内有丧失利权之处,亦只可彼此商量修改”;①伪英商福公司矿务交涉合同呈文章程批令及伪河南省建设厅为呈英福公司破坏合同事案指令呈报材料·关于允许福公司在红界开矿给省民政厅长的令(1913年11月4日),河南省档案馆藏,M71-06-152。同时要求地方政府考虑用开滦模式解决福公司矿区问题,并要求河南省政府迅速派遣谈判代表到京,会同外交部与福公司代表切实协商,以寻找迅速解决办法。12月19至23日,外交部代表秘书严鹤龄、签事张肇芬,河南代表许沅、胡汝麟、王敬芳,英使馆代表汉务参赞巴尔敦,福公司代表总董堪锐克,就续发“红界”执照和道清铁路开运中州等公司煤炭事宜进行多轮谈判。王敬芳等坚持福公司在开议之前停止在红界内开挖煤炭,恢复交纳出井税银,恢复办理矿务学堂,恢复道清铁路对中州等公司煤炭的运输,而福公司则坚持开运问题只能在所有问题解决之后才能提议。由于双方分歧太大致谈判破局。史称“四方正式会议”。
谈判期间,两国外交人员主导议题,谈判主体则不能控制局势。王敬芳等认为,谈判一旦破裂就会失去联合开发煤炭的宗旨。他私下对福公司总董堪锐克表示,他们代表着河南土窑和官方双重利益,一则坚持道清铁路应首先解除禁运,否则不能与福公司和解;二则希望双方达成和解,以造福地方。尽管他也认为所提出的先决条件不尽合理,但还是坚持福公司先让步。这是他们想将其作为争取民意支持的一种手段,以使对方接受谈判结果。如果福公司能予以合作,“他们将促使红界凭单问题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否则,达成最终协议的困难将会更大”。②关于焦作矿区范围福公司内部讨论记录,国家煤炭工业档案馆藏,全宗号01,案卷号11,第2-3页。同时,王敬芳等敦促福公司代表摆脱英国公使的种种牵制,双方以商业利益为基础进行事务性谈判。王敬芳、胡汝麟等还认为,只有将政治与商业脱钩,谈判才能取得实质性成果。福公司代表堪锐克也认为:“营业中人,但愿为股东谋利,并不愿掺入政治问题。但原合同以营业论,亦实莫大之权利,今为与华商速合及与河南官绅谋感情之恢复。”③胡汝麟、王敬芳《福公司矿案述略(手稿)》,河南省档案馆藏,全宗号M18。此议最终被各方代表接受。此后,四方会议改为两方代表会议,即英商福公司代表总董堪锐克、帮董佛德吾,河南代表许沅、胡汝麟、王敬芳,并由河南代表邀请吴庆嵩担任翻译。由于王敬芳等坚持推翻原《章程》另议新条约,致使会谈一度陷入僵局,但由于双方政府都愿仿照开平、滦州合作开矿模式,谈判峰回路转。总统袁世凯也“立即莫逆于心,原则默许”,[7]并授意王敬芳等亲赴开平、滦州实地考察,了解其合资实情,以便效仿。
谈判期间,王敬芳不断警告福公司,如果他们坚持道清铁路禁运土窑煤炭,土窑就会在福公司声称拥有矿权的红界内被允许开采。如果此种局面形成,福公司运营将会更加困难。福公司代表堪锐克对此置之不理,还越过外交部和河南省,直接向矿地地主租买矿地,致使双方谈判一波三折。经过74天、40余轮次的谈判磋商,1914年3月7日,双方始就发给“红界”开采凭单、取消与福公司原订合同、合组分采合销总公司和复办路矿学堂等事项达成一致。11月9日,《议结英商福公司矿务交涉草合同》(43条,下称草合同)议定。同日,双方再签开运中州等公司煤炭合同。此间,王敬芳为维护民族资本利益,顶住来自各方要求退让的压力据理力争,迫使福公司修改此前签订的所有条约。“历时三载,费尽心力,终于成功。既为三公司争得广大矿区,又为三公司取得合法地位。1915年,公等以三公司之矿区为基础,添招新股,成立中原煤矿公司。同时中原公司又与福公司合办福中总公司以为两公司之共同售煤机关。”[8]胡石青认为:“时民国初建,政府冀得英国助,迫华商与福公司联合。”[9]但是,《草合同》第1条规定福公司“得被准发给执照开采煤矿,其矿地即旧存档案所称‘红界’、‘黄界’及连接红、黄界续加之五英方里区域”;第14条规定,“福公司与中公司……合组一总公司”,实行分采合销;第24及25条规定“总公司得有全权在怀庆府属内各处勘验煤矿”,“总公司所有未经勘定及勘定未经领到开采执照之各地方,该处人民开采土窑一事,由总公司另定专章”。福公司不仅由此攫取了多年梦寐以求的“红界”开采权,而且还增加了5平方英里。更令人痛心的是,按照合同规定,怀庆府境内的所有矿权悉数无偿给了总公司,将其所有民办煤窑置于死地。因此,不少河南人认为王敬芳、胡汝麟等人丧权辱命。
1914年8月8日,王敬芳以中原公司代表和河南省巡按使代表的双重身份,就框架性协议的具体条文与福公司展开了更为细致的谈判。
首先,与福公司就分产合销问题进行磋商。其间,胡汝麟运动交通部,谋求在中、福两公司合组后得到运输优待。鉴于福公司煤的产量和运量迅猛增加,且中、福合组后将产生更多的运煤业务,交通部委托河南交涉代表胡汝麟、王敬芳与福公司谈判,期望实现三方利益均沾。不久,交通部饬令平汉路局与中原公司重订协议,并要求陇海路也如法办理。10月7日,王敬芳等就中原公司优价运煤问题与京汉路局达成协议。①河南福中公司矿务合同交涉卷·京汉铁路运价合同(1914年10月7日),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藏,全宗号1038,案卷号2497。
其次,商定福中两公司售煤比例及议事、董事权利。[10]由于福公司坚决要求主导福中总公司,在这些问题上拒绝退让,谈判几近破裂。为达成协议,王敬芳等一面派胡石青屡回河南四处游说,并晋见河南巡按使田文烈慷慨陈词,坚持要求取消联合,为河南争取尽可能大的权益;一面在董事权和售煤比例方面作有条件让步以示诚意。经讨价还价最终在所有问题上达成一致,于1915年5月7日达成《议结英商福公司矿务交涉正式合同》(下称正合同)及《福中总公司组织章程》。中原公司推举王敬芳为总理,福公司推举费须福为总理。从此,开创了福公司、中原公司分采合销局面。
福中总公司成立后,由于中原公司存煤较多,福公司百般拖延合同履行,双方合作首现危机。中原公司成立不久,资本一时难以收齐,若与福公司重开竞争定会导致失败。因此,王敬芳于1916年3月,主动和福公司协商修改原有销售协议,延期执行4年合同,从而使双方合作得以顺利进行。
在与福公司的交涉中,王敬芳认识到,焦作众多土窑由于资本单薄,难以与福公司抗衡,如当时最大的中州公司,其资本也不足20万元,而福公司约有千万元之数;而且一些土窑为自身利益可能与福公司苟且。为此,经与谈判代表协商,决定联合民族资本成立总公司,由总公司出面与福公司谈判。[11]另外,焦作土窑大多不合新颁《矿业条例》对矿业权申请的限定,难以取得法律认可的矿业权。王敬芳等谋求焦作土窑先实现合并,然后再寻求与福公司的合作。《草合同》又明定焦作土窑只能以一个面目出现,与福公司议定联合条款。为此,王敬芳赶回焦作,联络中州、明德、豫泰三公司组建中方公司。《靳绍周墓志铭》曰:“主交涉者,深虞中州力薄,齐大非偶,乃扩组中原公司。”“步武欧美,以与洋商对立”[9]的中原公司,在王敬芳等人主持下成立了。
当时焦作只有中州、明德、豫泰三公司规模较大,但大多采用土法开采,技术层面根本无法与福公司一争高下。《草合同》签订前后,在王敬芳等人操作下,开始了三公司合并的实质运作。但是,“三公司者,各有系统,各成团体,又因购料售煤,业务竞争,时有违言,遽言合并,荆棘弥漫,无从下手”。而且“一言合组,则人人皆欲握得其主权,而以并入他公司为有降格相从之耻”,[12]一时难以联合。王敬芳等不遗余力,一边在北京同福公司谈判,一边多次到焦作调停各方。为排除三公司内某些人为一己私利的干扰,豫泰公司代表王明贤提出,三方联合必以胡汝麟和王敬芳二君为主体方能奏效。
王敬芳等采取如下步骤组建了能与福公司对抗的中原公司。
首先,扩大矿区,使矿权合法化。清末民初,焦作土窑众多但大多各自为战,实力难与福公司竞争。如中州公司矿区也只有870亩,经营小煤窑500余个;明德公司仅140亩,经营小煤窑60多个;豫泰公司经营小煤窑100余个。当时,北洋政府外交部为迁就福公司,扣发了豫泰、中州、明德公司的续请矿照。王敬芳等人多方交接,中州、豫泰公司所持河南省政府核发的“不合定章之矿照”获福公司认可。[7]随后,农商部给予两公司49平方华里的矿区。王敬芳等又与明德公司股东张佩文等协商,将该公司所呈请的10平方华里矿区并入新公司矿区范围,以使新组建的中原公司具备可与福公司相抗衡的矿业权,利于公司的资本扩张。豫泰、中州、明德三公司达成谅解后,呈请政府“允准在怀庆府境不再发给煤矿之照于任何人”,并将此条款写入1915年签订的《议结英商福公司矿务交涉正式合同》。
其次,成立继芬堂,掌控新公司。王敬芳等与福公司谈判代表的是整个豫北矿区土窑的利益,与焦作矿区土窑没有任何利益关联。而《草合同》规定,合同签字人必须为同一人群,这样王敬芳、胡汝麟必须走到前台主持新成立的公司。但二人在焦作土窑没有股权,于是他们又暗中成立继芬堂,并幕后运作明德公司合法化。作为对继芬堂的回报,王敬芳等将明德公司新增股权全部让与继芬堂。[7]其合同第2条载明:“该公司矿地勿论作股若干,归明德得五万元,余归继芬堂享有。”如此,王敬芳等先掌控明德公司,继而掌控中原公司。王敬芳由此得到中原公司的实际权力。
由于继芬堂堂主身份不能公开,从而引起很多纷争,导致王敬芳被通缉,胡汝麟入狱。王敬芳辩称,继芬堂堂主即“审核中文案件者”,功劳虽大但“不能出真名,故用堂名,且又不愿用酬谢名义,故订入股合同,法律上为有特别利益之入股,事实上即向福公司取中原公司五十九方里矿区之酬报。在明德当时本无矿区,自无所用其名”。①胡汝麟等售矿与福公司矿案·收王敬芳密呈(1919年1月25日),国家图书馆藏,国民政府接收前外交部案卷,商2第854号。王敬芳更强调福公司矿案背后的政府压力,他指出:在北京谈判期间,英公使朱尔典不断向袁世凯施压要求“仿照开滦合办”,而“袁大总统又面嘱敬芳等,谓非与福公司联合交涉万难了结,百思无术,乃创分采合销之法”,“既无大小悬殊之嫌,亦免代受赔累之虞”。②同上。明德公司当时尚未取得福公司和农商部认可,故不得不借助继芬堂主在政界的关系资源,并将明德公司20万元股份作为酬谢,赠与继芬堂持有,因其“不愿用酬谢名义,故订入股合同”。他认为:“继芬堂事关系中原公司联合根本,亦为了结福公司是十余年交涉之枢纽。敬芳等为挽回利权起见,曾用不正当之外交手段,固不敢自讳,然今日各国外交界之事类此者恐复不少,且彼福公司原约本系诈欺取得……以此手段应付,抚衷亦无愧怍。”显然,王敬芳有特案特办的苦衷。他承认继芬堂占股难以适用于矿业条例,但情势使然。如果假造明德公司矿照的秘密泄露,“不惟摇动公司基础,恐福案多年纠葛仍将复活”。③同上。经过申辩,最后取得明德、豫泰及其他各方谅解,撤销了对他的不实指控。
第三,扩充资本,提高抗衡福公司的实力。在中原公司筹组过程中,王敬芳等发现豫泰、中州、明德公司实际总资本过少,如果与福公司合组联合公司将处于不利的地位。为此,王敬芳等首先以中原公司名义募集商股100万元,之后又非法操作将豫泰、中州、明德公司所有矿权及其附加权利100万元,作为中原公司总股本的一部分。最后,他将本用于洛潼铁路的盐斤加价款项100万元,以政府公股形式并入。三项结合共计股本300万元,虽与福公司千万之数还有天大差别,但终于可以与福公司一争高下。
但是豫泰、中州、明德公司的100万元股份仅是名誉上的。实际情况是,王敬芳等为控制中原公司,将中州公司旧股折为19万元,合组后资本扩充为40万元。其分配如下:15万元为中州执事人酬劳,10万作为“酬赠”付给对合组有功的各界人士(其中,王敬芳、胡石青各分得1.5万元),中州旧股东分得15万元。豫泰公司旧股折为9万元,合组后资本扩充为35万元,其分配如下:5万元为“交涉酬报”,胡石青、王敬芳各分得2.5万元,5万元由王印川以地方公益代表人身份持存,7万元由公司执事人持有,旧股东仅得9万元,其他4万元。明德公司旧股折为5万元,合组后股份为25万,新增股份按明德公司和继芬堂协议分配。中原公司成立后,豫泰、中州、明德公司生存空间不断被压缩,1916年后产权全归中原公司。[7]
1914年8月8日,省政府公股代表许沅、中原公司代表王敬芳和胡汝麟与中州、明德和豫泰三公司代表通过谈判签订了《中州、豫泰、明德三公司合并组织中原公司合同》(11条)。王敬芳、胡汝麟代表中原公司,靳思濂代表中州公司,王明贤、王印川代表豫泰公司,张佩文代表明德公司,分别在合同上盖章。在农商部注册登记后,中原煤矿股份有限公司正式宣告成立并营业。9月18日,《中原股份有限公司章程》(46条)正式订立,公司董事会选举胡汝麟为总理,王敬芳为协理。副总统黎元洪、河南督军张镇芳、国会议员胡汝麟和王敬芳、参议会议员王家襄等人都成为该公司股东。中原公司设事务所于焦作,“共有矿区三处,(一)寺河村,(二)桐树沟,(三)老君庙,广五十九方里”。[13]之后,王敬芳以中原公司代表和河南省巡按使代表的双重身份,就框架性协议的具体条文与福公司展开更为细致的谈判。1915年5月30日,中原公司在开封举行开幕仪式和职员就职典礼。是时,中原公司组织为总协理制,董事共11人(总协理在内),内部设总务、会计二科及东、西两厂,均系包采制。中原公司成立前,中州等三公司“均用土法开采,故井口甚多,计寺河村共开井口四十三,桐树沟七十,老君庙四十”。中原公司成立后,一面“于寺河择二十七井接续开办,以五井出水,二十二井出煤,每日平均约出煤一千吨有奇,用工人四千名”;[14]一面购置机器设备,聘请技术人员,改进生产管理,将3个小煤窑改造为用机器开采的新式煤矿。其“矿区之宏大与矿产之丰富,其物力之雄厚,固足以力图发达,况又加以公股之维持及新股之勇跃,而财力之充足,更足以永垂久远”。中原公司年销煤炭50余万吨,后逐渐增至80余万吨。每年盈余,股东红利均在一分至二分之间。1918年,中原公司兼并了新德与公和两个土窑。至此,中原公司不但为河南唯一国人经营之大煤矿,也成为当时国内规模较大的官商合办的煤矿股份有限公司。
由于王敬芳和胡汝麟在与福公司谈判中,没能完全维护豫北矿区和焦作土窑的利益,且又有用不法手段盗取中原公司股票的嫌疑,被河南省政府和焦作土窑主指责多年。1925年9月,岳维峻以河南省代省长身份再度指责王敬芳、胡汝麟等借豫泰、中州、明德公司合组之机,不但中饱私囊,而且还将中原公司的股份私自赠予当时的显达政要,损害公司的利益,要求他们归还侵吞的公司股票。由于受到威胁,11月,王敬芳携带中原公司卷宗、款项被迫迁移天津,公司营业停顿几近破产。次年1月22日,岳维峻以中原公司资助吴佩孚、刘镇华“危害国家,酿成内乱”和“公司财政黑幕多端”为由武装接收了公司的李河矿厂。中原公司董事会组织商股联合会,于2月2日以“适法经营竟受官厅非法侵夺”为辞函告股东,并联名上呈敦请省府收回成命。21日,王敬芳、王印川、胡汝麟等在天津集合拥有半数股权(3 631权)的37位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宣布中原公司有迁徙之自由,股东所公举的总理与协理仍然有效,不承认岳维峻的派出人员。临时股东会责成董事会保管公司文卷,以便对被掠财物行使“追及权”。但是,中原公司最终未能解决与省府的分歧,岳维峻强用公股作为抵押,向中原公司借款45万元,使中原公司雪上加霜。其间,河南又成为军阀的混战之地,中原公司为不同的军阀所控制,成为其摇钱树。各路军阀残酷掠夺,公司经营岌岌可危,濒临倒闭。1929年,蒋介石侵吞民族资本,派人强行整理中原公司,[15]王敬芳被迫离任,之后寓居北平与共学社同仁梁启超、胡汝麟、张东荪等讨论学问。[16]
中原公司自成立至1926年,王敬芳先后担任协理、董事长之职,全力发展,公司业务蒸蒸日上。在与福公司谈判期间,王敬芳就与铁路局订立运销合同。“嗣河南代表王敬芳、胡汝麟赴部磋商运煤减价办法,迄未解决。三年七月由政事堂转奉大总统,谕从速商办,是年九月经部与河南代表商定,路局与中原公司订立合同草案饬局研究。十月间,与中原公司代表签订以二十年为限,其零运与丰乐镇专价相同,整运系规定整列二十车即四百吨,或二十车以上起。卸在一站者每吨每法里银圆六厘八毫二丝五忽,连公费在内并准中原公司与他公司连合营运时得适用之。”[17]
1916年,中原公司外销煤炭6.2518万吨。到“六年份营业结果赢利五十万有另,按股支配约合分半利息,各股东已属满意”。[14]至1920年,5年间计外销煤炭66.3355万吨,赢利312.5170万元。1921年3月30日,与福公司签订的平均销售煤炭合同,确立了中原公司与福公司在法律上的平等地位。为扩大生产能力,1922年12月,中原公司在焦作东部盘龙河、李河开凿一、二号立井;1924年8月又开凿三、四号井。4井相继出煤后,每日产量3 259.20吨。井口距存煤场6 000余尺,凡出之煤推至翻车机台转倾于三角煤车,工人利用斜道将车放下直达选煤机台,再转倾于选煤筛上。公司设有锅炉房2座,大小锅炉36具。其中大锅炉15台1 200马力,用于大井。大卷扬机4座,小卷扬机30余架,分设于各小井。还有电泵10余架,发电机4部。1928年秋,因一二号大井回采、三四号大井设施尚未完备导致产不敷销,中原公司利用两年时间对附近27个小土窑采取包采办法,供给其小高车、锅炉及铁道,设备由公司维修,开车烧火等工人亦由公司配置,这些措施促进了民族工业的发展。[18]
中原公司机器厂始建于1922年,主要为大井服务,设有机器房、打铁房、铆工房、翻砂房、电灯房、水泵房、电机房、井上修理房等部门,共计29台设备:6尺车床4台、8尺车床4台、10尺车床1台、12尺车床2台、模刨床1台、刨床1台、6尺钻床1台、6寸钻床1台、10尺钻床3台、螺丝床1台、6分打切机1台、10寸径汽缸蒸汽机2台、2尺风扇1台、3尺风扇1台、4尺风扇1台、碾炉灰机1台、半吨化铁炉1台、1吨化铁炉1台,200磅熔锢炉1台。[18]
福中总公司通过颁布《修正怀庆府属开采土窑章程》,对地方土窑设置种种束缚和限制,继而挤垮或吞并、垄断焦作煤炭的开采权和销售权,使焦作煤矿进入新的历史时期。中原公司和福公司不断扩大矿区开凿新井,实现了堪锐克致王敬芳函所称的“谋两公司共同之利益”。还在双方交涉期间,堪锐克就对王敬芳说,福公司之所以认可“中国方面坚请扩张中原公司矿界常口十方里”的要求,系因“常口不能加入中原,仍不免将来之竞争也”。他认为,虽然明德公司已并入中原,但仍在独立经营和开采,而其矿界内尚有他人“开土法矿井五十之多,且有用机器者”。堪锐克指责中原公司对界内土窑过于纵容,“数月来尚未见有限制办法。彼等自由采卖,与总公司竞争甚烈”,与“中外联合之本意”殊为不合。在他看来,矿界既然归中原公司所有且双方已实现分产合销,土窑的存在影响了双方利益。他敦促王敬芳在查禁土窑问题上给予合作。①1915年12月份焦作各地方矿与福公司争夺土地资源的纠纷(第1页),国家煤炭工业档案馆藏,全宗号001,案卷号02,分卷号1321。因此,王敬芳和福公司经理费趋福援引《草合同》第24条及《矿业条例》,于1915年12月20日以福中总公司名义致函农商部,要求其饬令河南官方“严禁在中原公司矿界内开采土窑”。②民国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福中总公司总理王敬芳费趋福咨农商部文,见黄藻鞠《河南福公司矿案纪实(1919)》第221-222页。根据《草合同》第24条,怀庆府属内只有福公司及中州、豫泰、明德、凭心等4个华资公司拥有开采权。“若不设法将中原公司矿界内所开土井严行禁止,不特于华商营业前途大有妨碍,且恐洋商有所借口反生意外枝节。”王敬芳等还先后致函河南巡按使田文烈和农商部,要求将京汉铁路以西、福中总公司矿区以北地区,也置于该公司的控制之下。“如有华商自愿遵照政府所颁矿业条例,与洋商合资开采煤矿时,须先与福中总公司商议,福中总公司所开条件与他洋商相同时,须允福中合资。”③民国四年6月2日收河南巡按使咨:附件《禀稿》,国家图书馆藏,国民政府接收前外交部档案,商2第868号,河南福公司案卷3。虽然福中总公司同时表示,将不会干涉其他华商在该地区自行筹资采煤,但它只要取得整个豫北地区的办矿准驳权,必然会使后来者知难而退。
王敬芳一生,“律己严,待人恕,好义急公”。[1]在与福公司谈判中,迫使其取消原订合同和售煤专条另立新约,[19]为国家挽回了利权。加上他“果毅负责任”,[20]中原公司由弱而强,至20世纪20年代中期已成为民族企业的一朵奇葩。另外,他还热心公益,“所至必办学,前后所筹教育款近百万”,[1]先后创办和复办巩县师范传习所并附设高等小学堂(这是河南省师范、高小兼有的第一所新式学堂),中国公学,河南留学欧美预备学校,福中矿务学校,[21]福中中学,[22]福中小学[23]等,尤其是复办福中矿务学校为培养中国实业专门人才作出了突出贡献。对于工人利益,他也多加维护,如福公司工人罢工,他捐款2 000元予以援助,还在报刊上发出捐款呼吁。同时,他还要求中原公司收容罢工工人以免其流离失所。对于中原公司的同盟罢工,他更是大力支持。而这一切,都充分体现了他的正义精神和历史责任感,尤值当今的教育家和企业家学习。
[1]周邦道.近代教育先进传略初集:王敬芳[M].台北:中国文化大学出版部,1981:313-314.
[2]《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总编辑委员会,《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河南卷编委会.中国工会运动史料全书:河南卷:上[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9:36.
[3]河南省总工会工运史研究室.焦作煤矿工人运动史资料选编[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4:35-37.
[4]马鸿谟.豫人争矿之急泪[M]//民呼、民吁、民立报选辑.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2:246.
[5]河南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河南辛亥革命史事长编:上[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56.
[6]王金绂.中国经济地理:上册[M].北平:文化学社,1929:95.
[7]徐梗生.中外合办煤铁矿业史话[M].北京:商务印书馆,1947:74-168.
[8]王正中.先父王敬芳传略[J].河南文史资料,1985,(14):107-111.
[9]郭豫才.胡石青事迹闻见录[J].河南文史资料,1988,(28):1-53.
[10]薛毅.英国福公司在中国[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1992:114-117.
[11]徐梗生.中福史话(续)[J].经济建设季刊,1944,3(2):195-207.
[12]薛毅.焦作煤矿史[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6:53.
[13]杨大金.现代中国实业志:下[M].北京:商务印书馆,1938:241.
[14]中共河南省委党史工作委员会.五四前后的河南社会[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90:354.
[15]杨玉东.李文浩整顿中原煤矿公司的措施及成败得失[J].中国矿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110-115.
[16]王正中.先父王抟沙传略[Z]//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河南省郑州市委员会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郑州文史资料:第6辑,1989:78-82.
[17]附陇海路与中原公司所订工程行车时代特别运煤减价草章[Z]//关赓麟.交通史路政编:第3册.南京:交通铁道部交通史编纂委员会,1931:2184-2204.
[18]焦作矿务局史志编纂委员会.焦作煤矿志:1898-1985[M].郑州:河南人民出版社,1989.
[19]国务卿呈据铨叙局详称核议河南巡按使请奖办理福公司矿案出力人员文并批令:附单[Z]//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政府公报:第59册.影印本.上海:上海书店,1988:10.
[20]中国社科院近代史所.白坚武日记:第1-2册[M].杜春和,耿来金,整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468.
[21]王少安.河南理工大学校史[M].北京:中华书局,2009.
[22]杨玉东.福中公司附设私立焦作中学校研究[J].焦作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27(2):5-10.
[23]杨玉东.焦作市早期城市化及近现代化研究——福中(中福)公司办理基础教育概况[J].河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3(2):240-248.
Wang Jingfang and Jiaozuo Mines
YANG Yu-dong
(Academic Publishing Center,Henan Polytechnic University,Jiaozuo 454100,China)
Wang Jingfangwas amodern famous industrialistand educator.For redeeming the localmining rights in Northern Henan,Wang negotiated and foughtwith Fu Company;forwinning and obtaining bigger benefits in the negotiations,he set up Zhongyuan company;for spreading science and civilization,Wang exerted his efforts for reopening the mining school Lu Kuang Xue Tang;for facilitating the development of Zhongyuan company,Wang made developing planning.Owing to his broad knowledge,good fame,and fair attitude,Wang got the deep respect and love from all parties.
Wang Jingfang;industrialist;Jiaozuo Mining
K250.6
A
1672-3910(2014)04-0014-07
2014-03-24
杨玉东(1963-),男,河南孟州人,编审,从事煤文化和地域文化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