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人与水的和解——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水利思想探析

2014-03-31 01:29李映红
关键词:恩格斯水利马克思

李映红

(河海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 210098)

水对人类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水利”是人类社会为了生存和发展的需要,采取各种措施,对自然界的水和水域进行控制和调配,以防治水患灾害,开发和利用水利资源。19世纪生态问题已经显现,在马克思恩格斯的理论体系中虽然没有建立系统的生态水利理论,但他们在对东方国家的农业、私有制和公共机构等理论的阐述中已内在地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水利思想。现代工程实践的对象性展开,科技本身的工具化应用,导致人类生存和水资源生态维度的缺失。在生态危机加剧、人与水的关系空前紧张的现实语境下,人与水的矛盾不仅囿于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其实质在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矛盾。人类要更好地生存和发展,必须实现人与水的和解和人类本身的和解,其实质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统一,是自然界的真正复活”[1]。水资源的生态性保护、使用,水安全是当前人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深入探索并全面解读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水利思想,为解决我国现阶段面临的水生态危机提供理论依据与实践导向。

一、人与水的内在统一:“自然界是人的无机身体,人是自然界的一部分”

马克思恩格斯所处的年代,虽然生态环境问题还不十分突出,但他们已对人与自然的关系给予高度关注。在《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马克思对人与自然的关系有着最经典的表述,把人与自然看作是一个复杂的对立统一的整体。首先,人是自然界发展到特定阶段的产物,是与自然环境一起成长并发展起来的。“历史本身是自然史的即自然界成为人这一过程的一个现实部分”[2]95,马克思恩格斯强调自然界对人生存发展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人本身是自然界的一部分,是一种“自然存在物”。“自然界,就它本身不是人的身体而言,是人的无机的身体。人靠自然界生活。这就是说,自然界是人为了不致死亡而必须与之不断交往的、人的身体”[2]128。其次,作为“自然存在物”,人同时表现为主客体的存在,以“实践者”的身份存在。人把主体之外的自然环境视为自身实践活动的对象,以自己的经验和理性去认识和改造自然。人以自然为对象,自然以人为对象,正是在互为对象的过程中,人与自然形成一个有机整体,“人与自然的整体性乃是人类存在的基本因素”[2]。人不在自然之外,自然也不在人之外,它们是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马克思恩格斯以人和自然之间存在着内在统一作为出发点,什么是人和自然之间的内在统一?马克思恩格斯站在唯物辩证的高度主张人的自然主义与自然的人道主义的统一,视自然为人的“欲望的对象”,人通过实践活动把自己的本质力量对象化于自然之中,认为只有这样,人与自然才完成了本质的统一。

水是自然中极为重要的一部分,是生命之源万物之本,人类无时无刻不在与水进行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依存于水的基本属性决定了人类必须与水融为一体。人与水的关系不仅是一体化的关系,而且是对象性的关系,正是在互为对象的过程当中,人与水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为了更好地生存和发展,人类需要在一定的时空条件下利用水资源、改造水环境,但这种利用和改造必须以不破坏水资源为前提,考虑和顾及水资源的承受和再生能力。尽管马克思恩格斯没有直接明确提出“生态学”、“生态水利”等专业概念,没有对水利问题做专门的系统研究,但他们从19世纪中叶面临的社会现实出发,具体地考察和分析了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水利及河流问题,在他们的著作及往来信件中,在对人与自然关系、人的异化和生态危机根源等问题的理论阐述中,曾多次总结人类的水利活动,强调要自觉地、有计划地合理开发、利用水利资源,发展水利文明,阐发了生态水利的初步设想,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首先,水利与气候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对俄国、印度、中国等东方国家的社会性质和发展道路进行了初步研究,认为处于同一社会经济形态中的各个民族、各个国家历史发展具有特殊性,流域内诸多因素影响和制约着水利,要充分认识到地形、地质、土壤、气候、水量等因素的影响。马克思在给恩格斯的一封信中,提到地理环境与长期保持亚细亚生活方式的东方大国之间的关联:“气候和土地条件,特别是从撒哈拉经过阿拉伯、波斯、印度和鞑靼区直至最高的亚洲高原的一片广大的沙漠地带,使用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成了东方农业的基础”[3]74。恩格斯认为自然条件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水旱灾害的多发性,并强调了气候、地形条件之于水利的重要性,在分析古代文明衰落时他认为:“美索不达米亚、希腊、小亚细亚以及其他各地的居民,为了得到耕地,毁灭了森林,但是他们做梦也想不到,这些地方今天竟因此而成为不毛之地,因为他们使这些地方失去了森林,也就失去了水分的积聚中心和贮藏库。阿尔卑斯山的意大利人,在山南坡砍光了在北坡被十分细心地保护的松林,他们没有预料到,这样一来,他们把他们区域里的高山畜牧业的基础给摧毁了;他们更没有预料到,他们这样做,竟使山泉在一年中的大部分时间内枯竭了,而在雨季又使更加凶猛的洪水倾泻到平原上”[4]。马克思恩格斯对气候与水利的关系作了实践唯物主义阐述,从社会形态角度表明了水利活动与水利意识受制于和受影响于自然环境因素与人文社会环境因素。认为应从地理环境与水利密切的同质关系,从唯物主义立场出发去认识传统水利文化的特征,马克思和恩格斯的生态水利思想最本质的地方,就是强调了气候条件与水利的关联。

其次,水利与农业的关系。农业是治水的基础,治水是农业发展的保障。马克思、恩格斯较早注意到灌溉工程对亚细亚文明的重要性,认为利用水渠和水利工程的人工灌溉设施是东方农业的基础,指出了东方国家古代农业生产对水利条件的依赖。他们坚持用唯物主义反映论研究历史形态水利,按照历史唯物论的观点即自然环境条件决定生产方式来分析东方国家。1853年马克思在《不列颠在印度统治的未来结果》中,第一次明确提出“亚洲式的社会”,并提出“亚细亚生产方式”始终是“东方专制制度的牢固基础”[5],以此区别于西方社会。他所描述的亚细亚生产方式明确指出国家承担各项公共工程的建筑,主要是兴修水利和修建道路。我国水资源紧缺,水利乃农业之命脉,治水工程的修建与农业生产的紧密结合是中国传统农业的重要特点。历史上大规模的治水工程,既提高了农业生产水平,也促进了农业的发展,由此构成阶级形成的经济基础。因此,农业发展的自然条件和治水之间,相互制约、相互促进。马克思恩格斯从治水与农业的辩证关系中理解水利,他们关于农业、气候与治水的关系的描述具有普遍性,并将自然界、人类和社会历史统一起来进行考察实现了哲学的历史性变革。

最后,东方地理环境与水利的关系。马克思恩格斯从东方地理环境与水利的关系去认识东方传统水利文化,从唯物的天人关系剖析了东方社会所特有的农村公社、土地公有和专制主义三位一体的社会结构,以及由这一社会结构所带来的“租税合一”现象。1853年6月恩格斯认为东方的专制制度基于公有制,马克思认为东方社会“不存在土地私有制”,“这甚至是了解东方天国的一把真正的钥匙”[6]。恩格斯认为水利工程及河流灌溉主要是由于气候和土壤的性质所决定,必须由中央统一实施与管理。马克思认为水利灌溉在东方社会的生产方式中占有重要的地位,由此产生了亚细亚的生产方式。1853年6月6日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信中说:“用人工方法可以使土地肥沃,但灌溉系统一荒废,这种肥沃性便立刻消失了”[3]74。“这种用人工方法提高土壤肥沃程度的制度,是领先于中央政府的,每当政府对灌溉和排水工程表示疏忽时就立刻衰落下去”[7]。马克思认为亚洲社会土地公有、国家是最高的地主,国家土地采取公有制形式,这一公有制的前提正是依靠集体劳动的水利工程,这是马克思关于治水的基本观点。兴修水利和农业灌溉是亚洲国家和人民赖以生存的基础,是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大型工程,水利工程一般规模较大,涉及不同行政区划,与社会政治经济密切相关,更加需要政府来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促成了中央集权专制政府的产生。“那些通过劳动而实际占有的公共条件,如在亚细亚各民族中起过非常重要作用的灌溉渠道,以及交通工具等等,就表现为更高的统一体,即高居于各小公社之上的专制政府的事业”[8]。马克思认为正是依靠集体劳动的水利工程,国家、公社和土地公有制得以建立,并通过长期大规模兴修水利工程以达到治水目的。

人水关系和水资源的可持续性利用是历史唯物主义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涉及自然观、水利观、生态观等理论层面,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与自然相统一的观点,为建立实践唯物主义的人水和谐关系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二、人与水的矛盾根源:资本逻辑支配下的水危机的现实必然性

人与自然以人类社会实践活动为中介,通过生产实践来变革自然。由人与人之间所组成的社会关系,对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起着强有力的制约作用。进入工业文明以来,由资本的逻辑所贯穿的资本主义社会创造了巨大的物质文明,资本逻辑支配下的过度生产与有限的自然资源之间存在着不可调和的矛盾,体现为人的主体的对象化活动被异化所支配,由此加剧人与自然、人与自身、人与社会的冲突和对立。马克思恩格斯把人与水、河流的关系纳入历史和社会范畴进行思考,多层面剖析资本主义生产与自然、河流生态系统的关系,对资本主义产业造成的环境破坏与河流污染进行了全面的揭露与批判。

马克思恩格斯生活和革命实践地主要在欧洲发达国家,早在资本主义工业化的初期就注意到到欧洲国家的河流污染问题,资本家追逐利润和整个生产处于无政府状态,资本主义私有制固有的矛盾在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河流污染及自然生态的异化。产业革命后的英国、法国、德国、美国等大工业城市由于“生产排泄物”和“消费排泄物”大量排放到河流之中,造成了河水的严重污染。“蒸汽机的第一需要和大工业中差不多一切生产部门的主要需要,都是比较纯洁的水。但是工厂城市把一切水都变成臭气冲天的污水”[9]320。《乌培河谷来信》中恩格斯描述了“这条狭窄的河流……时而泛起它那红色的波浪,急速地奔过烟雾弥漫的工厂建筑和棉纱遍布的漂白工厂。然而它那鲜红的颜色并不是来自某个流血的战场……而只是流自许多使用鲜红色燃料的染坊”[10]493。在《英国工人阶级的状况》中,恩格斯对英国的泰晤士河、艾尔克河、梅得洛克河等河流的污染进行了详细的描述。在《资本论》中马克思也提到“在伦敦,450万人的粪便,就没有什么好的处理方法,只好花很多钱来污染泰晤士河”[11]。由此可见,早在资本主义工业革命的初期,马克思恩格斯就发现了人与自然的物质变换过程出现“一个无法弥补的裂缝”,其结果是土壤肥力被破坏、河流被严重污染,“江河淤浅在俄国大概比其他任何地方都厉害”[12]。由此可见,在一个半世纪前,生态环境问题远没有像今天这样成为普遍关注和亟待解决的紧迫问题,但伟大的马克思、恩格斯已经密切关注到河流污染的严重性。

马克思恩格斯揭示了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自然的对抗和分离,认为这一社会发展的反生态性源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所固有的内在矛盾,直至追溯到资本主义社会制度本身,并通过对当代资本主义生态危机成因的理论剖析,试图寻找人与自然矛盾的和解之道,要解决人类与自然的协调发展“只有消灭工业的资本主义性质才有可能”[9]320。马克思恩格斯对资本生成的生态危机的逻辑规律作出了剖析和归纳,认为资本主义的生态危机植根于资本的逻辑,资本霸权的逻辑在于追求剩余价值或绝对利润。另外,资本主义社会的环境问题有其深刻的社会根源,“近代工业城市严重缺乏规划,生活区与工业区不分,住房与厂房连在一起,工厂的废弃物污染了居民区的空气和水体。工厂建在河岸上,工厂的废弃物未经处理直接倒入河里污染了河流”[13]。马克思注意到早期的水利发展模式对自然局部范围所造成的生态破坏,在《资本论》第一卷中述及人们利用人工渠道进行灌溉,不仅使土地获得必不可少的水,而且使矿物质肥料同淤泥一起从山上流下来[14]。恩格斯看到“工业区、生活区以及厂房并未作出适当的分离,工厂的废渣直接倒入河流里,工业废水没有经过处理就被排入河里,于是空气中弥漫着恶毒的臭味,河流里充满了脏水和污泥”[15]。

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物本身是人的活动的对象化”,把对象看成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人通过实践使自己的本质力量转化为对象物。私有制的存在、劳动的异化、自然的异化导致人与人关系的异化,“必须对我们的现有生产方式,以及和这种生产方式连在一起的我们今天的整个社会制度实现完全的变革”[16],变革资本主义制度,代之以共产主义,成为建立人与自然和谐关系的迫切要求。

三、生态水利:人与水的和解以及人同自身的和解

生态水利关涉到人和自然对水利的共同需求,是从生态的角度出发进行水利工程建设,建立满足良性运用的生态循环水利体系,实现水利工程与环境和谐、水资源可持续发展的目的。河流污染和生态危机虽然体现了现代工业发展的某些共性,马克思恩格斯仍致力于从制度根源、认识论根源及人与人之间的社会生产关系着手来消解危机。以人的本质异化为着眼点,从人类社会实践和具体的社会制度分析生态环境问题的成因,提出要实现“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10]603。

首先,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环境问题的解决与人的解放相一致,生态问题不仅仅体现在自然环境或社会发展方面,也体现了人与自然本身的激烈对抗与竞争,其又根源于人与人、人与社会的物化关系,在于资本对人的主体性的控制。资本的逻辑成为人们的主导价值取向,“水”不再被认为是一种“自为的力量”,其生存的目的无非是更好的“服从于人的需要”,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水土流失,河道堵塞,加剧了洪水的泛滥。要协调这一关系,“仅仅有认识还是不够的,为此需要对我们的直到目前为止的生产方式,以及同这种生产方式一起对我们的现今的整个社会制度实行完全的变革”[17]。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只有未来的共产主义社会才能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资本主义狭隘的个人利益才能被完全摒弃。社会的和解是人类与自然之间和解的前提,他们把自然主义与人道主义相结合的共产主义社会作为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最终答案。

其次,在认识论上,需要我们对自然的价值进行重新确证。近代以来主体能动性膨胀,在主客二分的思维模式下视自然界为改造的对象,没有按照真正意义上的“人的类本质”去从事生产与生活,忽视了人与自然的相互制约关系。恩格斯说:“人类作为改造自然的主体,发挥作用必须以遵守自然法则和制定法规为前提,人在生产中只能像自然那样发生作用,要对人类行为有意识地加以控制,否则只会自食其果,甚至阻碍社会发展”[18]。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注重分析和还原,强调人对水资源的利用、控制和支配,忽视了水资源本身的发展规律,二元对立的思维使得人与水的关系体现为人与物的关系。要缓解人与“水”的紧张关系,首先要缓解人与自然、人与社会的紧张关系,树立“自然内在价值”观念,把人类的价值和终极关怀扩展到非人的自然界,赋予“水”应有的道德地位。人类作为“类存在物”,必须与“水”进行人道的交往,否则就会破坏自己生命的基础。人与“水”之间的物质变换,既应该考虑到水资源本身的进化后果,也要重视其社会历史制约性。把“水”作为人的劳动对象纳入到人的活动范围来考察,并在实践的基础上把握和理解人与“水”的关系。“水”与人类同样是主体性的存在,拥有其“内在价值”,“水”的内在价值根源于其整体生命系统的自组织性,是人类物质和文化双重生命的自然本体的存在,具有超出其本身的工具性用途。人作为权利的主体,与同样拥有权利主体的“水”,彼此之间应建立合理的伦理关系,唯如此才能实现马克思所要求的按照美的法则来塑造对象性的世界,人与“水”才能达到真正的“和解”。

最后,马克思、恩格斯认为环境问题的解决必须要建立起合理的适合于人的本性的生产模式与消费模式,并科学地阐述了这种协调的社会机制,为解决生态危机指明了方向。“联合起来的生产者,将合理地调节他们和自然之间的物质变换,把它置于他们的共同控制之下,而不让它作为盲目的力量来统治自己;靠消耗最小的力量,在最无愧于和最适合于他们的人类本性的条件下来进行这种物质变换”[11]926。要进一步合理地规范人们的生产和消费行为,建立起生态化、可持续性的物资循环和废物回收体系,“机器的改良,使那些在原有形式上本来不能利用的物质,获得一种在新的生产中可以利用的形式;科学的进步,特别是化学的进步,发现了那些废物的有用性质”[11]117。人类对水资源的开发和消费应限制在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平衡所能承受的范围之内,不危及整个水生态系统的安全,减少人类对水的消费,以维护水生态系统自我修复能力,社会才是人同“水”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

人水关系始终是人类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核心问题之一,人水和谐是人类治水的理想境界,马克思恩格斯的水利生态思想以人与水的辩证关系为中心内容,是对资本主义资本逻辑的超越,包含着对工业文明的批判和反思,揭示水利与人、自然与社会、自然与历史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的辩证关系,为水利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生态学理论依据。环境的发展将有利于和谐生态的建构,因为它要实现更深层的,更加全面和包容人和环境的和谐相处[19]。“人类同自然的和解以及人类本身的和解”被确立为人与人、人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价值理念,只有正确地处理人、自然与社会的关系,才能达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进而缓解当代生态危机[20]。在马克思恩格斯生态水利思想的指导下,将水资源可持续利用提高到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在强调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的同时,适时调整治水理念,注重水资源的合理开发来支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M].北京: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83.

[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

[3]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通信选集[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3:74.

[4]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8:383.

[5]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9:62.

[6]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资本论》通信集[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6:80.

[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文选:两卷集[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4:324.

[8]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上)[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9:474.

[9]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0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0]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5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12]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8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365.

[13]杜秀娟,陈凡.论马克思恩格斯的生态环境观[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2):81-85.

[14]马克思.资本论:第3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4: 560.

[15]朱进东,王艳.论马克思恩格斯生态伦理观的基本内容与当代价值[J].理论探讨,2011(5):33-35.

[16]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4: 159.

[17]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385.

[18]恩格斯.自然辩证法[M].中共中央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斯大林著作编译局,译.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159.

[19]张秀丽.和谐生态:生态批评的正义诉求[J].河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1(2):88-90.

[20]唐建南,郭棲庆.生态批评中的地方研究[J].外国语文,2012(4):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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