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波涛
(华北科技学院,北京 东燕郊 101601)
消费品安全是指在产品使用寿命期限内,消费品能达到在使用中和可合理预见的误使用过程中,不对人体造成伤害的状态[1]。开展消费品安全问题研究对于生命保障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国关于消费品安全的研究现状如何,今后有哪些动向,都值得探究。
严峻的社会现实促使我国启动消费品安全理论研究并大力推行监管行动。首先,我国国内消费品安全状况不容乐观,幼儿误食打火机滑轮、热水袋烫伤、椅子爆炸、啤酒瓶爆炸、服装过敏、玩具伤人等消费品安全事件在报道中常见。其次,欧美通过消费品安全监管保证本地消费者安全的同时也为进口商品设置了技术壁垒。1972年成立的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和2001 年设立的欧盟非食品类商品快速预警系统(RAPEX)在减少消费品伤害的同时也阻碍了我国的出口贸易;2012年,CPSC通报和召回的产品中63%产自中国,RAPEX通报和召回的产品中有超过50%产自中国,中国制造的国际形象受到很大影响。
近五年我国消费品安全相关研究发展迅速,2011年4月“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课题《消费品质量安全影响因子研究及标准研制》(2006BAK04A23)成功结题验收,标志着“消费品安全”学科门类雏形显现。目前国内研究成果可以归类为三个方面:一是消费品安全评价研究,针对消费品是否安全的问题;二是消费品伤害致因研究,针对消费品为什么不安全的问题;三是消费品监管系统研究,针对如何生产更安全的消费品,以及消费品不安全怎么办的问题。
包含微观和宏观两个层面的研究。微观层面是指具体消费品安全性判定要依据国家标准,使得成千上万的科技人员参与到标准制定中来。目前大部分行业都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安全性标准而且在不断修订。对于随着科技发展日新月异而出现的没有对应行业标准的新产品,则适用于《消费品安全风险评估通则》(GB/T 22760-2008)。对于宏观层面消费品安全水平的评价偏重于理论研究,谢秋慧等[2]用层次分析法开展了消费品分类安全性等级评价,于彭等[3]提出了用于行业消费品整体安全性评价的质量指数模型,为选择重点监管行业和产品种类提供了决策参考依据。
按照事故致因理论的观点,消费品伤害致因包括物因、人因和环境因素。关于物因的研究,主要围绕物理、化学、生物三个质量安全因子展开:消费品伤害过程模型[4]、消费品伤害致因模型[5]和因子作用机理多层网络结构模型[6]揭示了消费品伤害发生的因果过程;汤万金[7]、于彭[8]、孙嘉天[9]等开发了多种针对因子的通用风险评价方法,针对电器附件[10]、床垫[11]、胶粘剂[12]等消费品的安全影响因子体系已经建立并据此制定了国家标准。关于人因的研究包括对生产者和消费者的研究:生产者因素相关的研究大部分都还只针对企业的社会责任[13],如吴祥佑[14]则基于消费者福利理论解释了消费者选择对消费品安全性的逆向影响。关于消费品伤害环境致因的研究因为与目前主流的“本质化安全”理念相冲突而没有成为专门的研究专题,但针对该问题,我国已经有了《电器设备应用场所的安全要求》(GB/T24612-2009)等一系列行业推荐性标准。
制定和实施消费品安全标准是提高消费品安全性的首要措施,但符合安全性标准的商品依然可能对消费者造成伤害,标准的先进性和执行度也存在不确定性,因此为了提高消费品安全性还在以下领域开展了相关研究:
2.3.1 消费品安全性设计与生产管理的研究
生产者的主动行为是消费品安全的主要屏障,采用全面的消费品安全管理体系[15]是生产更安全消费品的主要途径,通过提高安全性关键度[16]改进产品开发流程[17],提高安全性设计[18-19],以及完善消费品安全标签[20]和消费品安全警示信息[21],能够帮助生产者显著提高产品安全性水平。
2.3.2 消费品安全法规的研究
消费品安全法规是保障消费品安全的根本性制度基础。首先是对国外的学习借鉴性研究,王军[22]、徐战菊[23]、陈红梅[24]等数十位研究人员对欧盟、美国、加拿大、日本、新加坡等国家的消费品安全法规进行了解读和借鉴,反映出国内对消费品安全问题的关注以及对尽快完善我国消费品安全监管体系的期盼。其次是对我国现有消费品安全法规的研究,研究角度相对较窄,主要针对产品责任法律制度[25-26]展开研究,王成文[27]、王立志[28]和于彭[29]分别设计了消费品安全监管体制、公共管理模式和系统管理模式,从整体角度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2.3.3 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的研究
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预警是减少伤害的重要和必要措施,这一领域的研究和实践正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如刘霞等[30]探索了建立我国消费品安全风险管理机制的思路,孟鹏[31]则在建立风险评估模型基础上进一步提出了建立消费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系统的方法。
总体而言,国内消费品安全研究快速发展,标准体系不断完善,致因研究比较充分,但监管系统研究相对落后,产品安全性决策的经济分析、监管制度设计的博弈机理等基础理论研究不足,如何处理不安全消费品和相关伤害事件依然在法规层面和执行层面缺乏支持。
从目前可预见的研究趋势看,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专项“关键技术标准推进工程”在2011年8月成功结题验收,标志着我国标准研究上了新台阶,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各行业主动制定和修订标准的速度逐渐加快。对于借鉴美国《消费品安全法》、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日本《消费生活用产品安全法》等发达国家经验,制定出台我国消费品安全专项立法的呼声渐高,支持性研究也将更深入展开。
关于消费品伤害物因的研究暂时会告一段落,环境因素的研究不会成为热点,但人因研究,特别是基于消费者心理和生产者组织行为的研究,可能会有新的进展。
2011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我国质量安全评价与网络预警方法研究》的启动,以及2012年2月“全国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协作网”的成立,标志着我国消费品安全监测与预警方法与机制研究将全面的、有组织的展开,相关研究成果与行动将对改善消费品安全水平提供重要支持。
目前国内是把消费品安全等同于消费品质量安全,然后归入质量管理的研究范畴,属于管理学下的三级学科。安全是指人的身心免受外界因素危害的存在状态(即健康状况)及其保障条件[32],从安全的定义中体现的研究目的和研究对象来看,消费品安全还应该归入安全科学的研究范围。因此,为了深入开展消费品安全科学研究,关于消费品安全学科代码的探讨必将出现,至少应在“安全科学技术”分类及代码的“安全物质学”(62023)下设该领域的分支学科。
我国的消费品安全理论研究处于初期阶段,消费品安全评价标准与方法研究快速发展,消费品伤害致因研究比较充分,而监管系统研究在未来将全面、深入展开,这些研究将使更多的人关注和推动我国的消费品安全事业,最终使我国消费者能在小康社会里享用安全的消费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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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子晗,孙嘉天.消费品质量安全影响因子的作用机理及其启示[J].中国质量,2010,(8):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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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于彭,穆慧娜.消费品质量安全影响因子风险评价模型研究[C]// 蔡晨.第十二届中国管理科学学术年会论文集,北京:《中国管理科学》编辑部,2010:177-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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