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芳
(湖北省地质实验研究所 湖北 武汉 430034)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中小企业迅速发展,我国中小企业数目约占企业总数的99%,在促进经济增长、扩大就业、推动技术创新和调整优化经济结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是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柱。但是在中小企业的成长过程中融资难的问题却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发展。
(1)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向中小企业放贷所涉及的经营成本大大高于大型企业。由于金融机构贷款的发放程序、经办环节等大致相同,而每户中小企业平均获得的贷款总额的0.3%~0.5%,而向中小企业的贷款金额较少,运作费用却高达2.6%~2.7%。贷款管理的成本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金融机构放贷的积极性。
(2)金融机构之间缺乏充分竞争机制: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之间缺乏竞争,贷方市场占主导地位。如果金融机构之间存在充分竞争,企业就能以自己的条件来选择金融机构。而在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上,金融机构之间存在的竞争可以说是一种不完全竞争。在这种竟争条件下,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博弈中,金融机构就能够利用占有战略均衡,取得较大的优势。对中小企业而言,金融机构不是提高利率,而是减少放贷,不管企业愿意付出多高代价,也不愿向其发放贷款,这就是所谓的“信贷配给”,从而导致中小企业贷款受阻。
(3)金融机构组织体系存在结构性缺陷:目前,我国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中,缺乏民间融资机构。中国资本市场发育迟缓且十分不规范,因此,居民手中的货币只能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实现增值,而专门的民间融资机构在我国目前还没有出现,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中小企业的发展。发展民间融资机构,可以有效引导居民资金流向效益高的投资领域,从而实现资金的最佳配置和运用,如果民间融资机构能够发展并逐步壮大,就会有效地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中小企业除由于自身规模小,资产数量有限,提供贷款的抵押和获得担保的难度大外,其自身的认知和内部管理上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严重影响着各类金融机构对其融资。
(1)中小企业在融资问题上存在认知偏差,导致其信用问题直接影响外部融资。一些中小企业对其承担风险能力的认知上存在偏差。一些企业主偏向于过度追求发展速度,盲目追求规模扩张,经营不够稳健;在过度追求暴富的浮躁心理等非理性思维支配下,往往风险意识不足,易产生盲目乐观情绪。同时,在财务管理方面,一些中小企业普遍缺乏专业管理人才,在资金运用、债务管理方面没有系统化的知识和风险意识,导致企业承担债务过多,超出自身的承受能力。更有一些中小企业主对履行债务义务方面存在一些错误的认知,认为对欠款能拖即拖,甚至想方设法破产逃债。这些都直接导致中小企业债信(即还债信誉)严重下滑,使银行贷款风险程度大幅度升高,从而使银行对其贷款的门槛进一步提高。
(2)缺乏现代经营管理理念。随着企业的发展,创业初期使用的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已经跟不上企业的发展步伐,目前部分中小企业仍存在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管理能力不强、产品技术含量低、企业抗风险能力弱等问题,缺乏可持续发展能力,一定程度抑制了金融机构的放贷意愿。
(3)缺少可供担保抵押的财产。从银行对抵押物的偏好来看,一般要求企业用固定资产抵押,往往不愿接受中小企业的流动资产抵押。而中小企业的资产结构中固定资产比例小,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无形资产占比较高的比例,缺乏可以作为抵押的不动产,风险大,难以满足金融机构的放贷要求。
(4)企业高比例停业或倒闭使金融机构放贷风险加大。中小企业的不稳定性及高歇业率或倒闭率,以及中小企业在市场变动和经济波动中表现出的脆弱性,都是金融机构惜贷的主要原因。据有关权威部门统计,近30%的中小企业在两年之内就退出市场,近60%的中小企业在4—5年内消失。如此高的倒闭率和歇业率,使得金融机构放贷时慎之又慎,加之放贷信息收集和分析成本较高,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惜贷自是在情理之中。
只有完备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体系以及高质量的服务水平,才能为中小企业融资创造良好的条件。但是,现有的会计师、审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融资发挥的作用却十分有限,有的为了自身利益,还提供虚假信息。这就使中小企业信息不对称问题、诚信度问题、中小企业与金融机构沟通问题、透明度问题等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要解决中小企业的融资问题,完善和规范社会中介服务体系已成当务之急。
目前我国民间融资活动大体呈现自发和不规范发展状况。不仅市场发育程度很低,仅仅依靠血缘和地域关系而非社会信用关系进行操作,难以发展真正市场化的融资活动,而且在一定程度上扰乱了金融秩序。此外,由于民间融资风险很大又得不到保障,有些地下钱庄已经引入了黑社会势力来帮助收贷。民间融资活动缺乏真正的金融监管,因此易引发社会问题。
(1)积极发展民营银行与互助银行,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困难。加入WT O后,随着中国的金融领域不断对外国金融机构开放,政府应该允许国内的民营金融机构介入金融领域。民营金融机构将不大会受到国家政治因素所左右,其经营将更多地服从于利润导向,这样,新的民营银行将把主要精力集中在尚未开发的市场领域,特别是那些小型公司和刚成立的企业身上。为了减少在管制方面的疑虑,在开始阶段,政府应该对民营金融机构实行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和谨慎的资格审查。这些中小民营银行,国家财政以及相关政策可以给予适当支持,也可以开办一些数量的政策性银行,专门为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同时,在金融市场准入方面可适当放宽条件,允许中小企业与个体户以自助为目的、以入股为方式,组建小型专业性股份制商业银行,这会使中小企业尤其是个体户能够绕过大银行的高门槛,及时筹集急需资金。从长远看,这应该是缓解融资难问题的有效办法。
(2)积极鼓励和引导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至少有下列优点:首先,机制灵活,运作成本低,资金较少,能够与中小企业一起成长,成为中企业发展的推进力量。其次,非国有银行一般具有浓厚的“地方性”,对当地的客户情况较为了解,从而大大降低交易成本。再次,非国有银行运作有效率,一切成本都体现在价格中,用不着担心“寻租”现象的产生。
(3)鼓励金融机构提高对其他融资方式的认识,拓宽融资渠道。客观地说,金融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已经付出了较大的努力。但是由于中小企业信誉等级低、竞争环境无序、管理者素质偏低等自身原因,银行确实面临较大的贷款风险。针对这一矛盾,一些地区的金融机构已经开始探索通过信贷方式创新来变“双难”为“双赢”,如保全仓库业务、以出口退税质押贷款、应收帐款质押或收购、兼并专项贷款等等,具有一定的成效。同时,鼓励发展典当业和租赁业,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灵活、便捷的融资服务
真实、全面、准确的会计资料是银行评价企业还贷能力的主要依据,健全的财务制度也向银行展示了企业健康发展、诚实守信的良好印象,有助于企业获得银行贷款。此外,企业要加强对融资的认识和管理,强化信用观念,在融资前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融资的必要性,认真分析测算融资成本和收益;融资成功后应专款专用,制定明确的还贷计划,根据项目的收益情况,可适时对还贷计划进行修正,争取贷款到期按时偿还。这不仅是企业守信的表现,从长远来看,对构筑良好的银企关系、提高自身的信用等级都有很大帮助。
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外源融资的主要渠道是银行的间接融资,但是银行的贷款品种难以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的多样化。各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应当改善信贷管理,扩展服务领域,开发适应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产品,调整信贷结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信贷、结算、财务咨询、投资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国家政策性金融机构应当在其业务经营范围内,采取多种形式,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因此,金融机构应根据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不断开发和探索创造适合我国中小企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
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制刚刚开始成立,业务管理和经营模式都处于探索阶段,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一方面要在不断摸索适应我国国情的中小企业担保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对担保基金的管理、监督,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化、规范化的步伐。强化中小企业的信用观念,建立起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和信用登记制度;谨慎选择担保对象,建立起信用担保的风险控制与防范体系;加强对担保项目的跟踪检测,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建立起担保风险预警系统;深化担保机构的内部管理;强化担保机构的外部约束,加强担保业务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建立起科学严格的担保操作管理责任制;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不同模式的信用担保机构,推动担保产业化发展。
欧美许多国家都在主板市场之外设立了第二板市场,其上市条件较主板市场低,设立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企业的融资问题。现阶段国内市场除了中小板外,创业板也初具规模,有着比较好的融资示范效应,还可考虑设立中小企业产权交易柜台,提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和产权转让的场所。同时逐步放宽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目前我国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对中小企业来说较为苛刻,政府管制也比较严厉。政府要开启中小企业债券融资渠道,需逐步放宽中小企业发行债券的条件,尤其是对于发行企业规模的限制。
综上所述,我国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直接影响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我们必须正视这个问题,积极分析成因,挣脱传统观念的束缚,以发展的、科学的态度对待这个问题。要借鉴国内外的有效经验,结合我国实际,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找到切实有效、操作性强、规范化的具体措施,构建中小企业良好健康的融资环境,从而使中小企业得到有益的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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