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静
(山东体育学院 山东 济南 250102)
新财会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会造成十分积极的影响,这是由于新财会制度是促使高校财务管理活动得以有序开展的重要条件。当前,现行会计制度不仅已经不能够满足高校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而且也不能满足高校的具体发展需求,因此改革与完善现行会计制度显得极其重要。在此背景之下,新财会制度随之应运而生,在有效处理了高校财务管理活动中所遇到难题的基础上,而且还对高校的正常运行与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较为积极的条件。
近年来,人们对于教育的整体需求量呈现出逐渐扩大的趋势,但是我国在教育规模方面却相对不足。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各地高校都开始扩大自身招生规模,这无疑就需要不断加大各种基础性设施的整体投入力度,且许多高校都开始兴修校舍、实验楼以及教学楼,与之配套的教学设备总数也在逐渐增加。在教学体系不断改革与完善的基础上,许多高校都非常重视其筹资方式与手段,并且正朝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以至于高校财务管理在结构与内容方面都日趋复杂和繁多。加之教学设备的不断买进、科研费用的不断增加以及大力改造各种基础设施,这无疑会给高校造成资金压力,在日常运行经费方面,整体上呈现出欠缺的状态,这并不利于其财务管理。
长久以来,国内高校都将基建账视作经费账的具体明细账进行计算,部分高校也会将基建账和经费账视作两套并列的账目,因而不能从单一套账内对高校整体情况进行客观反映,这样的记账方式致使会计信息出现技术性和制度性的失真问题。假使把基建账上面的贷款项反映在基建投资借款科目上,若以基建账的借款去支付相关工程款项,其借应记为建筑工程投资,贷则记为基建投资借款,但是经费账上却没有设置基建投资借款之一科目,所以就无法反映基建的实际借款情况与借款的支出情况。而如果基建支出主要来源于财政借款,经费账目上的借应记为银行存款,贷则记为借入款——财政借款,再将财政借款全数转移至基建账上时,借应记为其他应收款——基本建设,贷则记为银行存款。但是,基建账上的借却是银行存款——基建账户,而贷是借入款——财政借款,这就使基建账和经费账出现了重复性罗列借款的情况。
高校内部体制改革与制度建设相对滞后,导致财务会计人员在实际工作环节出现许多问题。当前,在高校科研经费、后勤服务工作、预算管理以及商业行为等方面都需要新财会制度予以支持,加之财务管理的相关制度并不完善,甚至并未涉及到风险预防与风险控制,导致财务监督工作无法得以有效落实。此外,高校财务管理在责任追究方面还缺乏相应的制度,导致相关问题出现之后,并无法得以及时有效的处理,不但会给高校名誉造成影响,对其正常运营也会产生不利因素。
近几年,对于公共财政制度方面,我国正在进行更加深入的改革,其中就包括政府集中采购、财务收支两条线以及国库集中收付、部门预算等方面,而这些内容又直接关系着高校财务管理。就目前而言,传统的财会制度在会计核算、资产折旧等方面都还存在着缺陷,因此已经无法满足高校对于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新财会制度基于公共财政制度改革的基础而存在,由于高校多为国库集中支付,因此增加了相应的新科目,比如财政应返还额度等,在此基础上不仅可以对高校年末应收财政额度进行核算,还能够准确核算出下年度的应返还资金,以及零余额账户、用款计划的实际用款额度。借由这些新增科目,能对资金使用情况、实际结余进行宏观把控,并提升其资金的使用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高校财务管理的整体执行力度。
将高校财务账和基建账进行合并,也是新财会制度体现出来的优势和价值,而具体操作,可以从以下几个环节实现:第一,在制度设计环节,应从对相关制度的内容进行相应的修改,增加基建项目资金筹集、竣工决算、基础工作以及支出、收入等相关的内容。
第二,在科目设计环节,应新增资产类的一级科目与收入类的一级科目,分别是在建工程和基建投资拨款。而且在建工程这一科目下,还应设置若干个明细科目,将其归集后,记为基建工程的成本费用,而这些费用实质上是高校内部的形成资产。对于公务费这一科目中的归集,则禁止记为基建工程的成本费用,并将基建投资拨款这一科目归集为国家的投入基建款项。此外,在建工程科目下,还应当设置各项明细科目,包括设备投资、其他投资、在建工程项目投资以及待摊投资等。
第三,在报表设计环节,需将基建报表直接取消,并在新建财务报表当中新增几个和基建投资直接相关的报表。包括《待摊投资明细表》以及《基建投资情况表》等。
高校内部资产多以固定资产为主,且在资产结构当中占有很大比重。但是现行会计制度在高校固定资产方面,却没有重视其基本价值,而且对其维修预算也非常小,未严格实施折旧管理,导致许多设备因此而被闲置,无法得以充分合理的利用。加之在高校的相关财产结构当中,仍然存在着许多尚未处理但已基本报废的设备,以至于固定资产、账面资产之间出现了较大的偏差,高校的实际资产情况也无法得以真实反映。
在新财会制度当中,在固定资产方面新增了折旧管理措施,并严格规定高校根据其当年所有的固定资产情况,再结合自身条件制定出折旧年限与折旧计算对策。与此同时,新财会制度还在这方面新增了一些会计科目,包括待处理财产损益、累计摊销以及累计折旧等,就能准确核算出高校资产实际价值。此外,新财会制度还明确要求,除了高校图书和文物文化等固定资产之外,在对高校其他固定资产进行计提折旧或成本预计时,可采取平均年限法,以此方式能对高校内部固定资产进行准确计量,从而直观的反映出高校的实际资产情况。
在财务报告方面,相关征求意见文件中已经明确规定了其内容,必须包括高等学校收支预算总表、收入成本费用表、资产负债表、基建投资表与报表附注等内容。这一规定无疑需要高校改变其长久以来所用的报表形式,并使之报表构成发生明显的变化,且建立起来较为完善的财务报表系统。新财会制度要求除去资产负债表当中的支出项与收入项,换做负债加上净资产就等于资产的形式。而收入费用明细表则代替收入支出明细表,且收入减去费用之后的剩余值就是本期盈余。新的财务报表系统不仅满足权责发生制所提出的要求,而且还是高校收支情况与财务情况的真实反映,使之成本高校领导人进行决算时的重要参考标准。此外,通过建立起完善的财务报表系统,当高校进行基建投资时,该系统还能为其提供有效信息,而在对会计报表附注内容进行披露之后,信息使用对象能从中获取到更为完整有效的信息。
近几年,国内高等教育正朝着大众化的方向发展,基于教育成本的完整性核算标准,高等教育的实际收费也受到了各界人士的认可。在高校内部,受文理科等科系的不同,或者是学校级别的不同,其培养学生时所需的成本也存在着较大差异。在此背景之下,大多高校在会计核算环节仍然沿用事业单位内部会计制度,但是该制度却旨在对高校内部预算资金实际应用方向进行客观反映,使之成为国家进行预算监控时的重要指标,却忽视了高校内部对于加强自身财务管理的实际需求。而新财会制度却能有效处理这些问题。
新财会制度要求高校将科研经费与教学经费的实际支出和收入进行分开核算,再将基建会计归于会计大帐,并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严格的折旧计提,从而促使高校准确核算出培养学生所需的成本。除此之外,新财会制度对高校财务管理的影响还体现在项目指标的计算方面,新财会制度对财务指标计算进行了一定的改革,允许高校财务管理参照企业进行,在给管理工作带来了参照标准的同时,其管理程序也随之得到了简化。一般情况下,若两所高校的类型相同,在培养学生所需的成本方面也大同小异。而实行新财会制度之后,两所学校在计算其支出成本时就可以采取横向比较的方式进行,不仅能够降低培养学生所需的成本,还能在很大程度上提升高校财务管理的整体质量,具有较为显著的现实意义。
新财会制度是对现行会计制度的改革、补充和完善,能保证高校财务管理实践中所遇到的问题得以有效解决,对于高校的发展与运行起着重要的促进作用。通过新财会制度的有效实施,除了能够提升高校财务管理整体质量和水平之外,还能在一定程度上促进高校教学水平的提升,确保其得以健康稳定的发展。但是,就目前而言,新财会制度还处于探索实践的初级阶段,各方面都还不能达到完善的标准。这就需要各高校进行不断的研究与实践,总结自身经验,确保高效财务管理实践中新财会制度能充分发挥其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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