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云峰,束 燕
(1.三江学院 文化产业与旅游管理学院;2.三江学院 学生工作部,江苏 南京 210012)
在早先对在校大学生提供资助的国家当中,日本是较为典型的国家之一.长期以来实行上大学缴费、以奖学金为主要资助的学生资助政策,学界一般称之为“收费+奖学金”模式.日本的奖学金属于借贷性质,其规模和影响相当于我国的国家助学贷款,学界又称之为“贷学金”.育英奖学金制度在日本高校各大助学贷款制度当中占据相当重要的地位.育英奖学金制度是由政府部门进行主导与管理的,其发展规模以及应用范围也相当广.多年来,日本资助政策虽然经历了一些改革,但始终坚持以奖学金为政府资助的基本方式.2003年10月日本育英会正式结束运营,2004年日本颁布施行《独立行政法人日本学生支援机构法》,开始由新成立的行政法人形式的日本学生支援机构(JASSO,隶属于文部省)继续担负育英会职能,负责奖学金的发放、管理、回收等相关工作.
日本学生支援机构贷款(原育英奖学金)主要是针对那些家庭比较困难并且有着优异的学习成绩学生提供的,只有符合以上标准的学生才有资格获得.《日本育英会法》中明确规定:育英奖学金就是要以“通过向学业优秀、但因经济原因学习有困难的学生提供借贷学习费用的方式”,实现“培养国家和社会所需的人才,实现教育机会均等的目标”,[1]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日本政府所资助的对象是那些家庭困难的最需要帮助的学生,同时又是成绩优异的学生,政府认为,对这些学生在求学期间实行资助,待毕业后这些学生将会获得较高的个人回报从而有能力来偿贷;同时,社会也会因这些优秀学生加入而获得更好的发展,即社会也享受到教育投入所带来的利益,所以对这些学生提供贷款而不是无偿援助,这实际上和美国学者约翰斯通的“教育成本分担”理念是一致的.
目前日本助学贷款最主要的两种形式是有息贷款和无息贷款.有息贷款对申请学生其家庭状况并没有申请门槛,但是学生毕业之后必须偿还本金和利息,有息贷款的利率上限是3%;后者主要针对家庭困难的学生,只需偿还贷款本金.一般来说,由于学费的高低和生活成本的不一等因素,公立院校学生贷款额度要低于私立院校,和家人一起生活的走读学生贷款额要低于独自生活的学生.
日本高校学生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未升入大学之前预先申请;升入大学之后申请;应急申请,其主要针对因突发情况引起的家庭经济困难,致使学业无法维持的学生.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相关规定,有息贷款对申请学生的成绩有较高要求,其中本专科(包含短大、高专)学生申请须符合下列任一条件之一:(1)高中学习成绩中等以上者;(2)在特定领域,被评定为具有特长者;(3)学习意愿强,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者.研究生申请者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本科、研究生期间成绩优秀者;(2)学习意愿强,能够顺利完成学业者.[名额的确定权限在日本学生支援机构,经该机构审查之后确定贷款发放名额并通知高校,以后按月将贷款汇到学生的银行帐号上.需要强调的是:贷款是与学生的学业成绩相关联的,一旦发现学生的学习成绩达不到贷款标准,日本学生支援机构(原育英会)会停止向学生发放贷款.
日本的助学贷款回收率很高,平均达到95%[3].申请贷款的学生必须在学生支援机构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并且还要提交《还款誓约书》[4].除此之外还要有保证人并且提供其担保资,最后还要料编订还贷计划书.与此同时,政府可以根据学校的类别分别设定他们的还款期限,对于短期院校的学生还款期限设定为10年,私立院校为15年,公立院校为11年,医科、研究生等贷款较多者一般最长可达20年.对于严重伤残或死亡的学生可以相应减免.除此之外,日本政府鼓励学生提前还贷,如果学生提前偿还贷款会给予一定的折扣;对于毕业后到中小学、公立大学和科研机构工作的大学生可以申请减免.如果学生不按期返还贷款,除了要加收利息之外,还要进行相应的罚款.
从日本高校助学贷款模式中,我们可以得到不少启示,然而在学习效仿的过程中需要考虑到具体情况并对相关贷款政策进一步优化.
从长远来看,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最大、最终受益者是整个国家和社会,而不仅仅是学生和家长,本着谁受益谁买单的原则,担当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主要角色就应该是政府,而不是商业银行,因为商业银行以追求最大利润为目标,不可能承担起国家政策贯彻工具的责任.目前,社会公平的呼声越来越高,最能体现社会公平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教育公平,维持教育的公平与公正是政府理应承担的重要责任.由政府成立专门机构(类似于日本的育英会)全权负责国家助学贷款业务,可以从根本解决我国助学贷款现存的诸多问题.
我国的助学贷款一般以生源地贷款为主要形式,品种单一;每年最高贷款额度为6000元,额度固定.由于不同地区学生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不同层次高校的学费水平不一,专业不同收费标准也不一样,因而助学贷款6000元/年的标准不尽合理.我们可以借鉴日本高校的助学贷款模式,将它进行创新和改进,满足不同经济状况、不同高校、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需要.
日本高校学生贷款还款期限一般在10—20年间,还款期限的设计充分考虑了学生毕业后的就业状况与经济负担能力,给予学生一定的缓冲期,不仅减轻了学生的还款压力,也有助于贷款的回收.我国的助学贷款期限上限一般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这样的规定对学生就业状况和经济能力考虑欠缺,没有给学生一定的缓冲期,因为学生能否按期还款,除了有还款意愿以外,关键取决于他们的还款能力.因此,延长还款期限应是我国今后助学贷款政策调整的一个方向.
在一般情况下,大学毕业生会选择工资高、机会多、环境好的部门或地区,造成人才的浪费,使得地区与地区之间经济发展不平衡加剧.日本政府充分利用了助学贷款手段,来合理配置人才流动,其政策规定了学生毕业后到中小学、公立大学、科研机构工作的可以部分或全部免还,这些相关政策,鼓励了日本高校优秀的毕业生流向国家急需重要的行业,为日本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巨大贡献.由于我国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我们可以借鉴日本还款代偿机制,充分发挥减免优惠的政策导向功能,鼓励学生到人才稀缺的地区和艰苦行业工作,这有利于解决学生的就业,也会对人才的合理配置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1〕王翠兰.日本育英奖学金政策及其启示[J].日本问题研究,2005(4).
〔2〕马晶.中日高校助学贷款体制比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34-35.
〔3〕周文华.国外大学生资助政策与中国实践[J].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0(4).
〔4〕马晶.中日高校助学贷款体制比较[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200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