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婷婷
(无锡市新区区委组织部,江苏无锡,214028)
干部档案是组织人事等部门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在培养、选拔和任用干部工作中,形成的记载干部经历、政治思想、品德作风、业务能力、工作表现、工作实绩等内容的文件材料。干部档案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选贤举能、知人善任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干部档案工作中,干部个人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即年龄、工龄、党龄、学历、经历和身份的组织审核和认定,不仅是干部档案管理的核心,而且是选人用人、领导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但是极少数干部为了个人目的,在档案上弄虚作假,致使涂改伪造年龄、学历等问题时有发生,有的组织人事部门审核把关不严,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近期刘云山、赵乐际等中央领导对干部档案工作多次作出重要指示,要求把假履历、假档案作为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进行专项清理整治。当前如何落实中央从严管档的要求,探索适用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实际工作的干部档案清理模式,有效发挥档案在从严管理干部中的作用,是一个需要认真思考的课题。
干部档案的真实性是干部工作严肃性的基本保证,体现了干部的基本诚信。十七大以来,中组部举报中心受理的举报选人用人问题中,涉及干部档案造假问题数量逐年上升:2008年19 件,2013年188件,2014年上半年达到288 件。今年来网上也有几十起反映干部档案信息造假、不实的问题,如三岁半就上学的天才,15岁工作的童工,还有一天没有出过国的洋博士,引发了社会对干部档案真实性的质疑,也影响到了选人用人公信度,关系到党在群众中的威信。
有些干部自身没有认真对待个人档案。一是材料上交不及时。比如取得学历、职称、奖励等材料之后,不知道要上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归档。二是填写相关资料时比较随意。对自己的年龄持不严肃的态度,一会儿填公历,一会儿填农历,有的在不同时期填写的相差一年甚至几年。三是填写的资料不真实。出生时间、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等内容,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历史记载不符的现象,造成出生时间越填越小,工作时间越填越早,学历越填越高,影响了干部档案的真实性和严肃性。
随着各级干部交流力度的加大,干部跨地区、跨行业、跨部门交流频繁,干部档案应收齐材料、重新整理、规范化后,随干部变动而及时转递。但现实中出现转档工作不及时,档案没有随人转移,有的原单位已经不存在,因材料没有及时归档造成永久的遗失;随着人档分离的增多,学历原始档案和工作档案分散保存;甚至有的在档案转递过程中不按国家档案管理规定,随意交由本人带走,出现修改、涂改、伪造材料的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档案内容不实、擅自造档现象严重的局面,档案的可靠性和真实性大打折扣。
由于有些部门领导对干部档案工作重视不够,缺乏专职的管档队伍,致使档案管理中出现一些问题:一是档案材料不齐全。部分干部档案中反映干部基本情况的材料如入党、学历、工龄、工资等材料存在空白。二是归档材料不规范。很多归档材料中没有组织盖章、领导签字、落款日期。三是组织审核认定不到位。由于干部档案材料的历史性和复杂性,给组织人事和档案管理部门准确审核和认定干部“三龄二历一身份”基本信息带来难度,存在随意填写、审核不准不严等问题,影响了干部档案的质量。
干部档案工作的清理整治,关键是要审核认定干部的“三龄二历一身份”基本信息。要以审核“三龄二历一身份”为前提,按改版新要求,准确填写“干部档案部分基本信息核对表”,做到材料齐全完整,整理准确规范,使干部档案完整地反映干部的基本面貌,发挥其实际使用价值。
干部出生日期的认定按以下不同情形区别认定:一是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一致的认定。所有档案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一致、没有疑义的,根据本人填写材料为依据,如履历表、入党入团等材料。办理干部录用、任免、退休等手续时,均以该记载日期为准。二是出生日期前后记载不一致的认定。档案材料中出现两个或多个不同的出生日期,且不同出生日期均出现多次的,按档案中最早记载的出生日期来认定。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个人提供的任何证明材料,不能作为更改的依据。三是涂改造假的一定要重新合理认定。档案中最早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存在涂改现象的,应从档案中的关联材料和信息进行前后印证,认真分析逻辑关系,看是否符合逻辑。比如:出生日期改小推算出不足7 周岁上小学、建国后入党不满18 周岁以及年龄比自己的弟妹还要小等等不正常的现象,按照政策规定重新合理认定。
干部档案中记载的工龄与参加工作时间不统一,一般按以下材料中记载的日期来分析确定:“职工登记表”、“录用审批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聘用合同”等,以及“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关于入伍时间的批注”,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形成的“关于更改工作时间的批复”等。同时可参看1985年、1993年、2006年的工资套改审批表中的时间。
入党时间认定:一般有预备期的,以支部大会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无预备期的,则以上级党委批准的入党时间为准。审核确认时,按档案材料“入党志愿书”中“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申请人为预备党员”的日期进行认定。另有一段特殊时期,即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虽有预备期,但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起算。民主党派的入党时间确定按照该党派相应的章程来确定。
学历不等同于学位,有学历不一定有学位,有学位不一定有学历。在职学习获得学位证书而未取得学历证书者,仍填报原有学历。认定有没有学历,关键看学籍材料中有没有“毕业生登记表”。中外合作办学、国外学历学位认定,看学籍材料中有没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全日制教育和在职教育的区分:全日制教育是参加全国统一的升学考试、采取全脱产方式、未享受单位工资及福利、毕业以后重新分配;在职教育一般是指不脱离或半脱离工作岗位,参加各类教育学习的形式。
干部的工作履历按照档案中干部任免审批表等职务变动记载材料相互印证确定。干部个人身份按照公务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登记表、事业单位录用审批表等材料进行认定。
干部档案清理工作涉及人员多,清理范围主要为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时间跨度长,情况比较复杂;清理工作与干部个人利益密切相关,清理难度大。因此重点要在把握“三龄二历一身份”干部档案基本信息审核认定方法的基础上,多措并举,采取“审”、“核”、“ 补”、“定”、“管”、“促”等方法和措施,保证清理工作的完成和落实。
第一是专职人员“审”。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员召开专题工作会议,制定审核认定方案,组成档案审核小组,严格按照干部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审核认定。第二是依据材料“核”。对干部档案材料逐项逐份进行审核,重点针对档案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内容是否真实规范,手续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审核,把“三龄两历一身份”档案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作为干部档案工作的重中之重,确保每人每条信息有出处、有依据,客观真实。第三是经过审核“补”。对涉及档案材料不全、内容不规范的,逐一进行登记,通过书面通知、电话催交、本人约谈等形式,经与干部本人进行沟通交接,限期整补,认真做好档案缺失材料的收集补充工作。第四是根据政策“定”。对档案材料中“三龄两历一身份”的信息前后记载不一致的档案一一进行登记,在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详细比对的基础上,由部务会进行逐一商讨认定并形成书面材料,由干部本人确认签字,确保认定的准确性和权威性。第五是网络平台“管”。利用计算机、扫描仪等现代设备和现代技术,将干部现存档案资料整理输入保密信息系统,通过相应的技术处理,使干部档案数据化、信息化,以便于实现干部档案信息资源共享。第六是制度建设“促”。建立干部任前审核档案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谁管理、谁把关,谁考察、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原则,对拟选拔任用干部、交流任职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新进干部队伍人员的档案,以“三龄二历一身份”为重点进行严格的任前审核。变事后审核为任前把关,是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重要途径。
中组部将专项整治干部档案造假问题,列入今年落实清理的重要任务之中,把从严管档作为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的一项全局性的大事。从严管档是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作为干部档案工作者,要从全局、战略的高度来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在干部档案清理工作中准确把握“三龄二历一身份”的审定。
[1]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
[2]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档案局印发,组通字[1991]13号
[3]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印发,组通字[2006]41号
[4]党员管理手册(C).党建读物出版社,1998年版
[5]卜禹华.加强干部人事档案信息化管理全面促进人事管理创新(J).改革与开放,2011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