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崔巧霞
领导干部是治国理政的主体力量,是党和政府各项政策、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者,是各项社会管理活动的领导者和实施者。领导干部的道德建设关系到人心向背,关系到社会主义事业的兴衰成败。因此,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促使领导干部以高尚的道德品行约束自己,以良好的道德形象取信于民,以崇高的道德力量引领社会风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恩格斯曾经指出:“每一个阶级,甚至每一个行业,都各有各的道德。”从政道德,广义上讲是一定阶级或社会用来调整政治关系,约束人们从政行为的规范和准则;狭义上讲是指党政干部在执行公务、履行职责时,应具备的思想品德和应遵守的职业道德规范的总和。这些规范和标准是对一个领导干部最根本的要求。
新时期干部的从政道德主要包括四方面的内涵:一是“忠”字当头。所谓的忠,就是要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党,从思想上、行动上维护国家统一,增进人民幸福,拥护党的领导,维持社会稳定,这是党员干部从政道德的核心。二是“勤”字为本。对国家、党和人民忠诚,落实到实践中就是勤政为民。干部要坚持“民众之事无大小”,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三是“责”字为要。领导干部要敢于担责,敢于担难,敢于担险,认真履行本职责任,完成职业使命。把“执政为民、服务群众”作为从政职责,识大体、顾大局,对党和人民的事业全力以赴。四是“廉”字为底。廉洁奉公是领导干部从政道德的底线,是党员干部安身立命的根本。许多早期优秀的干部最终失信于民无不是在“廉”字上出了问题。因而,领导干部不仅要在大是大非上把握好自己,还要在小事小节上谨慎处理,“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新时期的从政道德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首先是政治性。领导干部的职业活动,代表着国家和广大人民,他们集决策、指挥、组织、服务等诸多功能于一身,肩负着治国兴邦的历史使命。因而,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是体现党的宗旨的政治性道德。其次是约束性。领导干部作为从政者,承担着社会管理的大任,手中握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国家的若干机密,担当和管理着社会发展的重任。这种职业特点,决定了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必然涉及到党和国家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关系重大,对社会的影响也远远大于从事其他各种职业的人们。如果不能谨守从政道德,就免不了出现渎职贪腐,出卖国家和群众的利益,以权谋私,对个人社会国家造成大的危害,因此,从政道德具有严格的约束性。再次是示范性。我国自古就有“以吏为师”的传统,所谓“官为民之范,吏为民之师”就是讲治民先治吏。上之行,下之效,自古以来,从政者的道德直接影响着民德民风。如老百姓说,“村看村,户看户,老百姓看的是干部”。领导干部是从群众中产生的,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是一种最直接、最生动的力量,同时也最有说服力和感召力,它会影响人们以领导干部的道德实践为楷模,成为群众的镜子、楷模和标杆。
当前,我国正处于一个大改革、大开放、大发展的崭新时代,各种思潮及价值观念相互交锋,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交互呈现,这对我国干部从政道德建设提出了重大的挑战。目前,我国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理想信念动摇。对马克思主义的坚定信仰,使我们党多次度过了历史上的难关,不断从小变大。但是在今天社会上各种思潮和价值观念的侵袭下,有的干部动摇了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缺乏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关心国家,不关心人民,不关心党,只关心自己,“理想理想,有利就想,前途前途,有钱就图”成为部分干部的座右铭。
二是宗旨观念淡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党的宗旨,群众路线是党的根本路线。但是现在有的干部缺乏群众观念,脱离群众、脱离实际,不讲原则、不负责任,言行不一、弄虚作假,铺张浪费、奢靡享乐,个人主义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严重,极大地损害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地位,损害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三是法纪意识弱化。有的干部对中央决策部署执行不认真,有的对党员民主权利保障落实不到位,法制、纪律意识弱化,有的干部甚至出现了凌驾于法制、纪律之上,知法犯法的行为,严重地损害了党的形象和社会风气。
四是不修私德行为失范。干部的道德在社会上具有示范作用,但是有的干部不修私德,个人生活腐化,出现了为群众所不齿的“日记门”、“艳照门”、“赌博门”、“风水门”等干部失德失范事件,在网上曝光后成为舆论热点。这种丢弃了基本党性、丧失了起码政德的现象,对个人事业发展和党政机关整体形象造成了不良的影响,严重损害了党群、干群关系。
这些问题的存在,原因是多方面的:
一是传统特权影响,执政风险长存。从历史上看,我国几千年封建社会形成的特权思想、官僚作风、宗法观念等糟粕仍然在个别党员领导干部身上有不同程度的反映,尤其是长期坐在机关里,不了解基层群众生产生活情况,听不到普通群众的真实声音;从现实上看,我们党长期执政,容易导致党员领导干部产生脱离群众、贪图享受的倾向,终因耐不住寂寞、守不住气节、把不住底线,走上腐化堕落的歧途。
二是教育管理乏力,规章制度缺失。目前在干部的选拔任用上仍然存在着“重提拔、轻教育,重使用、轻管理,重能力、轻品行”的现象。有些地方忽视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思想教育,有的地方对干部的教育脱离干部的思想实际,雷声大,雨点小,致使干部对党内教育缺乏认同感。从制度方面看,目前干部的考核制度还不完善,特别是还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和考察党员领导干部八小时以外的规章制度,对已有制度的执行情况也缺乏监督,难以建立切实有效的防范机制。
三是自律意识不够,他律机制软弱。在自律方面,自我改造失之于松,难以抵御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廉洁意识不强,党的宗旨、公仆意识、责任意识、奉献精神衰退,享乐主义恶性膨胀;他律方面,制度性机制的软弱和乏力,导致一些领导干部对从政道德缺少敬畏心理,多了几分侥幸心理,逐步走上贪污腐化的道路。
四是评价机制不健全,监督环境未形成。当前,在干部选拔任用方面还存在各种问题,尤其是对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评价方面没有形成完善的体系。一个干部的学识能力水平可以通过笔试、面试进行考查,但是对个人的道德修养、兴趣爱好的情况,不是仅凭几次谈话、几项考核指标就能全面、客观、准确了解的。对于干部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有人曾形象地归纳为四句话:上级监督下级“雾里看花”,同级监督同级“望而却步”,下级监督上级“纸上谈兵”,群众监督干部“水中望月”。究其根源,不外乎两个方面:一是一些主要领导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还不够强,认为监督就是“跟自己过不去”,便刻意逃避监督;二是作为一般干部群众来讲,有的碍于情面,有的害怕打击报复,有的知情较少或不知情,所以出现不愿监督、不敢监督、无法监督的局面。
人无德不立,官无德不为。领导干部的从政道德,决定着从政中追求什么样的政绩,决定着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我们要深刻认识党的干部在社会道德建设中肩负的重要责任,切实加强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以保持党的纯洁性的实际成效凝聚人心,团结全党之力推动科学发展。
我们党十分重视党员干部的道德自律,在不同时期针对不同情况,都对党员干部自律提出过明确要求。从本质上讲,道德的约束是一种自律,是自我的约束。康德说:“我畏两样东西,一是天上的星空,一是心中的律令。”党员干部要强化道德自律,提升道德修养,把树立远大理想与加强从政道德建设结合起来,将共产党人的坚定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念、改革开放的坚定信心,熔铸到执政兴国、民族复兴的光荣使命中。要树立良好作风,正确对待权力、地位和利益,正确对待组织、群众和自己,克服浮躁情绪,脚踏实地地干事,要在服务祖国、服务人民、服务科学发展中建功立业。要摆正心态,正确对待个人的名利得失。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党校2012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上的讲话谆谆告诫各级领导干部,“面对种种诱惑,我们的领导干部务必保持古人所说的‘夙夜震畏、不敢荒宁’的清醒认识,正确对待手中的权力,珍重自己的人格,珍爱自己的声誉,珍惜自己的形象,始终保持一个共产党员的本色”。在“感动中国·2011年度人物”颁奖台上,推选委员用“内心有道德追求的人,行为永远不会逾越内心的道德底线。当他的道德追求堪称高尚时,他的内心会有无限的满足感”来评价公安部副部长、纪委书记刘金国,正是他对高尚道德持之以恒的坚守,才感动了今日中国。所以,领导干部要努力成为“思想纯洁、品行端正的示范者;爱岗敬业、敢于负责的力行者;明礼诚信、遵纪守法的先行者;生活正派、情趣健康的引领者”,不断陶冶情操、提升境界,以强大的道德自律把握好人生航向。牢记胡锦涛同志在十七届中纪委七次会议上的告诫,从国家兴亡的高度来检点自己的从政行为,时刻以党的准则、党的宗旨和党章的要求对照检查自己,见贤思齐、警钟长鸣,以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领导干部只有时刻注重学习,用党的基本理论武装自己,系统掌握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从政道德规范,增强“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始终坚持群众观点,才能从人民群众身上学习做人为官的道理,纯洁思想和作风,升华精神境界,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才能注重党性修养,强化品德锻炼,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塑造党员干部良好形象。首先要把准教育动向。紧紧围绕领导干部关心关注的问题及思想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开展教育,及时解决领导干部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思想问题。其次要创新教育方式。科学运用互联网等新媒体开展网络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网上舆论,营造良好氛围。再次要注重实践锻炼。各级各部门应采取多种形式,组织领导干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经济社会建设的第一线去经受锻炼考验。通过实践磨炼意志、坚定信念、增长才干,使从政道德规范内化为党员干部的内心信仰。同时,在从政道德教育中,要适当采用反面教材进行案例教学,增加现场教学、体验式教学、学员论坛等方式,提高干部参与度,让学习真正入脑入心,最终达到以德促廉、以德立信、以德务实、以德重法的效果。
加强从政道德建设,要把基本道德观念的要求融入到法律法规和具体政策中。法规制度具有根本性、长期性、稳定性和权威性。要通过建立健全法规制度,规定领导干部从政准则和行为规范,划定不可逾越的制度底线和法纪红线,使领导干部明白“应当做什么、不应当做什么,允许做什么、不允许做什么”,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度的强制性导向和约束作用,促进良好从政道德观念和行为的形成。发挥《党章》、《公务员法》、《廉政准则》等在推进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建设方面的强大效力,制定在具体操作层面具有针对性的专项法规,促使领导干部在运用权力时有如履薄冰、如临深渊的感觉,从而秉公用权,谨慎行事,正确处理权力与责任的关系,更好地为人民服务。首先是完善领导干部选拔任用上失察失误的责任追究制度,通过刚性的约束,防止吏治腐败现象的蔓延,防止素质低下、甚至品质不好的人得到提拔重用。其次是进一步完善制度规范,逐步实现从政道德建设法制化。要不断完善法规制度体系,认真研究新形势下从政道德建设的基本特点和规律,尽快制定符合实际的从政道德法规,制定有效的执行性制度和措施,大力培育良好的从政道德和行为风尚。
监督有利于形成和巩固领导干部良好的从政道德品质。积极探索建立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行为的监督机制,只有在严格的监督下,党员干部才会时刻警醒自己,确保言行不失德、不失范。加强从政道德内部监督,严格执行党纪条规,坚持和完善民主集中制,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确保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罢免等制度落到实处;加强对干部权力运用的监督,充分发挥内部监督对党员干部的约束作用。加强从政道德外部监督,坚持党外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点加强对“一把手”权力运行的监督;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形成一种规范、制约党员与领导干部道德的强大舆论监督力量。借助组织、群众和舆论的严格监督,来保障领导干部以德从政。
建立完善的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评价机制,这是当前贯彻落实“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的需要,是建立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需要,是建设反腐倡廉大业的需要,更是对领导干部从政效果的判断。201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部长会议上强调:“要坚持把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和年度考核、巡视监督、关键时刻考验等多方面多渠道的考察有机结合起来,全面、历史、辩证地评价干部的德。”必须建立科学完善的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评价机制,逐步形成科学、完备的领导干部从政道德评价体系。不断增强选好人用好人的导向性,要坚持完善选人用人机制,真正把品德高尚、求真务实、群众公认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不断完善评价指标体系,通过看一个干部在“大是大非、急难险重、矛盾纠纷、个人名利等面前的态度和决心,能否正确处理是与非、公与私、真与假、实与虚的关系,能否把握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来衡量一个干部是否有官德。不断扩大人民群众的参与度,实现考评主体多元化,充分调动群众参与考评的积极性,让群众更多更深入地参与考评。不断促进评价方式的革新,把如实报告个人从政道德情况同向上级、同事、服务对象了解的情况相结合;把当前的表现同过去工作的表现相结合;把干部的平时表现与关键时刻的表现相结合;把正面的评价与听取群众的负面反映相结合。通过综合运用多种考评方法,最终得到真实准确的考评结果,并在干部的换届、提拔方面加强对考评结果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