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红霞
(石家庄学院 政法学院,河北 石家庄 050035)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创新社会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水平,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要改进社会治理方式,激发社会组织活力,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健全公共安全体系”。这次全会把以往的“社会管理”提升为“社会治理”,显示了国家治理理念的高度升华。当前中国农村正在由传统社会迈向以现代性为表征的现代化社会。基于血缘、地缘基础的乡村社会正在发生一场前所未有的历史性变迁。现代社会的秩序基础是理性与契约,传统农业社会是基于共同生活的传统习俗、道德等乡土性秩序。在这场社会变迁中,传统的礼俗、道德、伦理正在慢慢消解,而基于市场经济的金钱意识、个人主义、消费主义正在慢慢浸入乡村社会。随着中国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城乡社会流动的加快,城乡一体化的社会治理秩序成为历史的必然,在这场农村基层秩序的变革中,如何整合农村社会治理的各种因素,推进乡村社会的现代化,构建契合农业现代化发展的社会治理格局,成为中国社会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之一。
关于农村基层的社会治理,学界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国家与社会关系视角下的乡村治理模式探讨。在这种视角下,乡村社会的治理模式实际上就是国家与社会力量的对比。乡村治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国家控制乡村社会的强度。中国乡村治理的过程明显呈现出的是国家与社会关系的调节过程[1]。二是从历史的角度对中国封建社会时期一直到20世纪改革开放后整个社会治理机制的梳理与比较。中国社会由封建社会到当代社会,农村社会治理模式分为几个阶段。在封建社会时期,乡土社会一直维系着“礼治秩序”和“无讼”的秩序结构,国家政权并未下沉到乡土社会之中,农村社会的治理是由士绅阶层来完成的,它依托民间自生的非政治性的手段实现着社区内的整合;20世纪初至1949年前的治理机制是政治整合突起与社会整合削弱;1949至1978年的治理机制是单向度的国家政治整合,国家政权进入基层的每一个角落,以礼俗和伦理道德为纽带的整合机制被社会主义意识形态所取代,形成“总体性社会”[2]。三是对目前中国农村社会社会治理实践的描述与对策分析。这方面的研究主要关注目前乡村治理制度在农村实践的机制、过程及结果,在此基础上提出政策建议[3]。从文献梳理中可以看出,目前学界对农村现代化变迁中,现代性因素的渗入与传统性秩序的削弱缺乏总体性把握,较少关注目前农村社会治理中乡村秩序、国家政治整合与现代性治理模式等各种要素在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格局的综合作用。农村社会治理不是单纯的正式制度的构建过程,而是文化、政治与现代制度综合作用的结果,单纯的关注政府层面的权力介入必然带来治理模式与社会实践的脱节。
传统中国社会主要通过民间自发形成的传统习俗、乡规民约、宗族文化等非制度性的规范来自我整合和治理。传统乡村生活的秩序也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自发秩序”。城市化进程的推进为乡村社会带来了工业文明,在给农村带来先进和富裕的同时,也以强势力量改造和解构着乡村社会的文化价值,冲击着农民的精神世界,带来了深刻的文化冲突。乡村陷入被工业文明、城市文化和精英文化等强势文化形态所殖民和改造的境地。城市文化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不断向乡村社会灌输自己的文化理念与精神,改变着乡村文化的价值理念与存在状况。农民原有的生活方式、思维方式、居住状态、人际关系甚至语言习惯都在潜移默化地发生变化[4]。在市场经济的推进过程中,消费主义、享乐主义、个体利益、金钱至上逐渐进入人们的生活视野,并在农村社会蔓延开来。经济发展成为社会发展的主旋律的同时,生活在农村社会的人们,物质利益成了人们生活追逐的主要目标。在此过程中,由于对现代化的盲目崇拜,传统乡村文化被贴上了“愚昧”、“落后”的标签,而个体利益至上、冲破习俗成为人们生活的习惯。随着城乡流动的加快,大量剩余劳动力外出就业,视野开阔的同时,城市现代文明也在逐渐消解他们的乡土意识与文化传统。农村社会居民呈现出价值多元化的样态,一部分居民渐渐失去了对乡土习俗、道德、礼仪等乡土文化认同与遵从。乡土文化一直以大众普遍认同的力量维护着乡村秩序。一旦出现认同危机,乡土秩序就失去了作用的基础,乡村传统秩序的整合作用削弱了。
在现代工业文明社会中,把人们联系在一起的是理性与自由精神为基础的“契约”与“法律”,在日常行动中,个体按照理性的原则选择合理的行动方式。对规则的高度遵守成为现代公民的行为原则。现代性的整合方式也是与工业文明带来的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是必然相关的。
现代化变迁为中国农村社会发展提供了宏观背景,中国的社会变迁是以西方社会为模版的“赶超型”的独特发展路径。在发展过程中,政府主导下的现代性话语的强势推进是中国现代化道路的特点。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市场经济进入农村社会,农村大量剩余劳动力到城市务工。这使得农村社会卷入到以现代化为发展目标的路径中。由于历史发展水平低,中国社会处于城乡二元的社会结构中。一方面是发达的以工业文明为代表的城市社会,另一方面是与现代文明相差很远的农村社会。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无论在生产方式、组织方式、社会生活方式、居民的文化价值观念离现代化社会仍相距甚远。即使在农村社会存在大量的非农就业,这些就业岗位大多是并不需要多少科学技术水平的以体力劳动为主的非正规就业。在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现代化的组织形式很少。甚至在一些农村地区,大部分剩余劳动力在周围地区从事的是以建筑业为主的行业。无论在文化水平还是在生活组织类型,我国大部分农村地区缺乏现代社会所需要的科学、理性精神,以及对法律、契约的遵守。虽然农村居民也有了现代生活的理念,但是从总体来看,距农村现代性的整合方式赖以要求的公民素质还相差很远。在基层治理的社会实践中,虽然政府制定了现代性的规则、制度,但是往往在实施过程中,运行逻辑与制定的规则相距甚远。乡村的现代性规则与政策只限于政府有关部分的纸质文本。社会生活的实践使得现代性的整合方式只处于萌芽状态。
新中国成立后,政治整合成为社会整合的主要方式。在国家政权的强力推动下,社会的政治中心、意识形态中心和经济中心是高度合二为一的,国家与社会合为一体以及资源和权力的高度集中,使国家具有很强的动员与组织能力。在推进集体化的过程中,纵向的国家政治整合完全取代了横向的地方社会整合,单向度的政治整合成为这一时期农村社会结构的主要特征[2]。村庄的组织基本上是由国家“嵌入”的,农民直接处于国家政权的严密控制之中,这一政治全能主义使得乡村的社会生活军事化、经济生活行政化、精神生活一统化,将中国乡村社会的广大民众纳入到无所不包的政治体系之中[1]。
改革开放后,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推行摧毁了高度的政治整合的集体主义的经济基础。个人从集体的束缚中脱离开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又重新树立了农民同土地之间的人身依附关系,以土地为依托乡村社会重新又回到“安土重迁”的“自然状态”。国家意识形态的控制作用也逐步减弱。市场经济的推行,城乡流动壁垒的破除,使农村居民对政府行政的依赖性大大减弱。农民完全可以自主地从市场中获取生存资源。在基层的农民生活世界中,国家的意识形态在农民头脑中并没有根深蒂固,国家虽然一直在宣传社会主义的核心价值体系,但是从现实来看,这些价值体系作为外部嵌入农村社会的理念,并没有同转型中的乡村社会真正契合起来,也并未真正整合乡村社会的价值观。与此同时,村民的价值观念受到个人主义、享乐主义的侵袭,弱国家、弱社会的农村社会状态再度出现。
农村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实现农村社会的有序发展。当代中国社会正在由传统社会迈向现代化社会,这是农村社会变迁的必然趋势。在这场变迁过程中,我们应该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的特殊国情与西方发达国家有很大不同。要寻找中国经验并具备对乡村传统秩序的文化自信,从中国独特的农村社会实践中发掘农村社会的运作逻辑,认识到优秀的中国乡村文化在维护基层社会秩序的独特作用。农村社会治理应是传统文化为基础,现代性整合为目标,政治整合为依托的社会治理格局。
多年以来,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制度的运行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以传统乡土文化为基础的乡村内生秩序。同时在目前的农村社会治理实践中,我们的学界和政府一直在用一种现代化的社会治理方式嵌入到农村社会中。目前的乡政村治一直是要发挥农民的民主意识、权力意识、公民意识,用现代性的要求介入到乡村治理构架中。但是从农村社会的基层实践来看,我们的社会运作逻辑中,我们的农村是没有现代性的基础也更缺乏现代制度运作的历史。农村的生产、生活条件离现代化的工业社会相差很远。农民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决定建筑于其上的制度结构,本来是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一个常识,但当前国内学术界及政策部门忽视了这个常识性见解所具有的深刻现实意义。如果我们仅仅从现代制度的要求来设计(或改造)农村的各种制度设施,我们可能会适得其反[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的治理体系更多体现了国家意志的现代性嵌入。而中国农村的基层生活实践中,传统道德、伦理、习俗一直是存在的。传统从来就是一种现实的力量,它既纪录在历代典籍之中,也活在人们的观念、习俗与行为方式之中,并直接影响着各项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不管这些制度是用什么样的现代名称[5]。来自西方的现代公民意识与法治相结合的治理制度必须与中国农村的本土文化相结合,才能发挥治理作用。同时城乡二元格局下,农村的生活实践与文化素质离我们要求的来自西方的现代性还相差甚远。现代性的社会治理模式要发挥作用,必须同农民的思维模式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现代治理体系不是对传统乡土秩序的再造过程,更不是对传统的否定,而是以传统文化作为治理的基础,在此基础上提升村民的文化素质,借鉴先进的现代治理模式。否则一味地推行现代性的治理模式,片面地讲求现代治理制度,只能带来邯郸学步般的后果。
在农村社会治理格局中,政治整合也是国家对农村秩序的政治期待。如果没有国家强制性的影响,传统农业不可能走向现代农业,没有国家意志的主导,农村社会治理也是不可能实现的[1]60。在价值多元化、利益诉求日趋明显的农村社会现实中,生硬的政治整合已经不能发挥作用。应把政治整合与传统文化以及现代性治理相结合,从农民的行动逻辑出发、从农村的实际出发,满足农民的多种需要,最终把农村社会融入国家体系。国家的政治整合既包含任务期待,也包含政治期待。国家的责任主要集中在制度供给整合和提供公共服务两个方面。一方面表现为国家必须创设完整的社会规则体系,制订切实的社会政策,维护社会公正;另一方面则要求突出政府在公共服务功能中的责任定位[6]。在公共服务中推行国家政治理念与政治社会化,把农村社会治理纳入到国家行政治理的政治格局中。
因此在农村社会治理的模式中,政府在宏观上掌控未来农村社会治理的总体方向,使其不偏离国家意志,保障国家权威在农村社会甚至整个社会的主导地位[7]。同时发挥内化于农民头脑中的传统伦理秩序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传统道德、乡土认同作为非正式规范在农民生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与此同时,在迈向现代性的方向上,逐步引导农民现代性的生成以及对现代制度的认可与遵从。在农村社会治理中,各种因素要综合运用。既发挥传统秩序的无形作用,又要注重现代正式规范的有形约束,同时在政府的引导下,完成农村社会治理的政治期待与社会期待。
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是社会治理的总体目标。改革开放后,持续加速的现代性变迁打破了农村固有的社会秩序。在破而未立的农村社会秩序中,基于传统礼俗、道德的传统性乡土秩序的整合作用日益消弱。由于特有的“赶超型”发展路径下的城乡二元格局,农村社会的现代性整合方式处于萌芽状态。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也动摇了高度集中的政治整合的经济基础。在这种背景下,需从农村社会生活运行的实际经验出发,探寻中国经验。从村庄生活的逻辑出发,看到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引领作用,同时结合社会发展的现代趋势,将农村传统文化与现代正式制度结合,融合国家对农村治理的政治期待,探索以乡村秩序为基础,现代性整合与政治整合相结合的整体性社会治理格局。
[1]刘涛,王震.中国乡村治理中“国家——社会”的研究路径——新时期国家介入乡村治理的必要性分析[J].中国农村观察,2007(5).
[2]狄金华,钟涨宝.中国农村社会管理机制的嬗变——基于整合视角的分析[J].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12(3).
[3]贺雪峰.乡村治理研究的三大主题 [J].社会科学战线,2005(1).
[4]赵霞.传统乡村文化的秩序危机与价值重建[J].中国农村观察,2011(3):83.
[5]曹锦清.黄河边的中国[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0.
[6]吴新叶.农村社会管理何去何从:整体性治理视角的尝试性解读[J].理论探讨,2013(2):148.
[7]于水,杨萍.“有限主导——合作共治”:未来农村社会治理模式的构想[J].江海学刊,20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