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自1969 年在美国诞生以来,以其日新月异的飞速发展极大的促进了我们生活的色彩斑斓。即使你我相隔万里,我也无需漂洋过海才能看到你;即使你我未曾谋面,却也依然可以成为“点赞之交”活跃朋友圈。互联网正深刻地影响着现代人的交流方式,极大地改变着我们的生产生活,而互联网技术和商业模式的变革也对现有的法律规范提出了新的挑战。
伴随着移动互联网的应用普及,互联网渠道服务与内容提供之间的界限日渐模糊,用户对聚合型互联网应用的依赖不断加深。互联网聚合型服务提供商逐步强化对渠道和互联网用户界面的控制,导致内容提供商被进一步边缘化。在此背景下,版权作品传播所带来的利益逐渐流向对渠道更加有利的方向。这一趋势引起了著作权人和内容提供商的强烈不满,于是公共媒体上风波四起。今年6 月,资讯聚合应用“今日头条”刚刚宣布已完成C 轮1 亿美金的融资,话音未落,结果“树大招风”、“有钱也不能任性”,随后其便因涉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而被搜狐告上法庭。而搜索巨擘谷歌目前也陷入相同困境。针对“谷歌新闻”,欧洲多国新闻出版商发起所谓的“谷歌税运动”,要求谷歌为转载其新闻产品支付费用。这一运动现已在西班牙取得初步胜利,将于2015 年1 月生效的西班牙新知识产权法增设“新闻出版商邻接权”,要求谷歌为“谷歌新闻”买单,“谷歌新闻”不得不挥泪撤离西班牙。从新闻传播生态视角来看,这是以新闻个性化推荐为亮点的新的商业模式与以新闻内容提供为业的传统网媒之间的利益角逐;而从法律视角来看,这是十几年前业已定型的网络版权规则和反不正当竞争制度在技术创新环境下遭受的新的冲击和挑战。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进步和发展已经打破了电脑时代渠道服务提供商与内容提供商间的利益平衡关系,版权法和竞争法需要新一轮的“再平衡”,以适应移动互联网时代的现实需要。
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二十余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面对瞬息万变的互联网领域时也显得力不从心。互联网技术的性质和行业发展的特点变幻出的流量劫持、软件攻击、软件恶评等孳生于互联网环境下的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在成文法中无所依托。面对风起云涌的互联网公司间的纠纷案件,法官不得不向原则性条款寻求帮助。在竞争法仍保持“我自岿然不动”态度之时,互联网公司却早在公堂上挥刀舞剑、唇枪舌战。百度诉奇虎360 违反“Robots协议”案、腾讯诉奇虎360 不正当竞争案、奇虎360 诉腾讯垄断案等互联网案件纷争层出不穷,令人应接不暇。
无论是新旧网媒的针锋相对,还是互联网公司间的明枪暗战,归根结底均是利益的角逐,奶酪的争夺。无论谁动了谁的奶酪,在平衡保护公共利益的前提下,着眼于技术创新和商业创新,根据市场变化进行适时调整,审慎修法,严谨司法,乃是维护竞争自由、提高市场效率的万全之策。Intellectual 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