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面积罚款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2014-03-29 00:35强伟
财会通讯 2014年4期
关键词:工程费行政性建筑安装

超面积罚款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问:本公司开发的楼盘因超面积而被规划局予以罚款。请问,超面积罚款是否允许土地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东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强伟

答:在企业所得税上,根据《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根据上述规定,对你公司支付的行政性罚款不允许税前扣除。

在土地增值税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的规定,增值额的扣除项目具体为:(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二)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是指纳税人房地产开发项目实际发生的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包括土地征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费及有关地上、地下附着物拆迁补偿的净支出、安置动迁用房支出等。前期工程费,包括规划、设计、项目可行性研究和水文、地质、勘察、测绘、“三通一平”等支出。建筑安装工程费,是指以出包方式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以自营方式发生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包括开发小区内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排洪、通讯、照明、环卫、绿化等工程发生的支出。 公共配套设施费,包括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发生的支出。 开发间接费用,是指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包括工资、职工福利费、折旧费、修理费、办公费、水电费、劳动保护费、周转房摊销等。由此可见,行政性罚款不属于土地增值税扣除的项目。根据会计制度规定属于营业外支出,因此,行政性罚款不能作为土地增值税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 企业所得税税款。3. 税收滞纳金。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 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 赞助支出。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陆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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