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日清
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浙江临海 317000
100例育龄妇女5种节育措施避孕效果的临床分析
卢日清
浙江省临海市大田街道计划生育服务站 浙江临海 317000
目的:分析5种节育措施的临床避孕效果。方法:搜集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街道服务站使用避孕药具100例育龄妇女,按不同节育措施分为安全期避孕组、避孕套组、宫内节育器组、短效避孕药组、紧急避孕药组。对五组不良反应的发生率、避孕失败率进行比较分析。结果:与其他组相比,安全期避孕组的避孕失败率较高,短效避孕药组较低;宫内节育器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安全期避孕组、避孕套组和短效避孕药组较低,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结论:短效避孕药的避孕效果较好,优于其他四种节育措施,且不良反应较少,应予以推广。
避孕;育龄妇女;节育措施;效果
育龄妇女合理选择节育措施是保证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的基础,也是维护妇女生殖健康的关键[1]。避孕的节育措施有多种,常用的包括宫内节育器、安全期避孕、短效避孕药、避孕套、紧急避孕药等。掌握不同节育措施的作用机制、避孕效果、正确使用及不良反应,有利于妇女合理选择节育措施[2]。现搜集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街道服务站使用避孕药具100例育龄妇女,对其5种节育措施的临床避孕效果进行总结性分析,并将分析结果报告如下。
1.1 一般资料搜集2013年4月-2014年4月我街道服务站使用避孕药具100例育龄妇女,按不同节育措施分为安全期避孕组、避孕套组、宫内节育器组、短效避孕药组、紧急避孕药组。安全期避孕组共18例,平均年龄是(28.33±2.35)岁,年龄范围是22-39岁。避孕套组共25例,平均年龄是(29.35±3.13)岁,年龄范围是21-38岁。宫内节育器组共20例,平均年龄是(28.53±3.12)岁,年龄范围是22-40岁。短效避孕药组共23例,平均年龄是(28.69±2.17)岁,年龄范围是21-39.5岁。紧急避孕药组共14例,平均年龄是(28.63±2.15)岁,年龄范围是22-38岁。五组妇女的一般临床资料相比,差异较小,无统计学意义(P>0.05)。
1.2 方法调查五组妇女的临床避孕效果,包括不良反应、避孕失败。调查采用问卷形式。
1.3 统计学分析对本文所得实验数据均采用SPSS 13.0统计学软件进行检验,所得计量资料采用t检验,所得计数资料采用χ2检验,以P<0.05为有统计学意义。
2.1 避孕失败安全期避孕组3例避孕失败,失败率是16.67%(3/ 18);避孕套组2例避孕失败,失败率是8%(2/25);宫内节育器组1例避孕失败,失败率是5%(1/20);短效避孕药组1例避孕失败,失败率是4.35%(1/23);紧急避孕药组1例避孕失败,失败率是7.14%(1/14)。与其他组相比,安全期避孕组的避孕失败率较高,短效避孕药组较低,差异显著,有统计学意义(P<0.05)。
2.2 不良反应安全期避孕组1例出现不良反应,表现阴道炎症,发生率是5.56%(1/18);避孕套组2例出现不良反应,表现为阴道、外阴烧灼感和瘙痒,并伴有阴道黏膜水肿、充血和白带增多,发生率是8%(2/25);宫内节育器组8例出现不良反应,其中1例经量异常,2例白带增多,4例腰腹酸痛,1例经期异常,发生率是40%(8/20);短效避孕药组4例出现不良反应,表现为白带增多、类早孕反应、经期异常和经量异常等,发生率是8.70%(2/23);紧急避孕药组3例出现不良反应,表现为经量异常、经期阴道不规则流血、类早孕反应和经期异常等,发生率是21.43%(3/ 14)。与其他组相比,宫内节育器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安全期避孕组、避孕套组和短效避孕药组较低,差异较大,有统计学意义(P<0.05)。
节育措施各有利弊,必须正确看待,合理选择。由于妇女排卵受多种因素共同影响,如情绪、环境、健康状态和气候等,因此安全期避孕的避孕效果不甚理想,失败率较高。宫内节育器具有经济、长效、简便等优点,但不良反应较多,节育器在宫内脱落、下移等均易引起不良反应,不利于妇女生殖健康。避孕套主要利用阻止卵子、精子相遇,发挥避孕作用,但避孕套破裂或脱落、不正确使用,易造成避孕失败。过敏体质妇女还易出现阴道、外阴烧灼感和瘙痒,白带增多,阴道黏膜水肿和充血等。紧急避孕药通过延迟、抑制排卵,对妇女子宫内膜状态进行调整,从而促使内膜组织快速剥落,阻止受精卵着床。但该药物受服药时间限制影响较大,临床建议同房后妇女应立即服用,可达到最佳避孕效果,同房后2d-3d内服用作用效果明显下降[3]。短效避孕药对排卵进行抑制,对子宫颈黏液进行改变,促使精子无法穿透,漏服可导致避孕失败。在本文研究中,安全期避孕组的避孕失败率较高,为16.67%;短效避孕药组较低,为4.35%,表明短效避孕药的避孕效果较好,优于其他四种措施。宫内节育器组不良反应发生率较高,为40%;安全期避孕组、避孕套组和短效避孕药组较低,分别是5.56%、8%、8.70%,表明短效避孕药的不良反应较少。
综上认为,短效避孕药的避孕效果优于安全期、避孕套、宫内节育器、紧急避孕药等措施,且不良反应少,应予以推广。
[1]周素仪,韩原原.育龄女性避孕方法和避孕效果情况调查[J].中外医学研究.2013,16(13):52-53.
[2]田淑利,刘秀霞.不同避孕措施的避孕效果及不良反应分析[J].求医问药(下半月).2012,13(14):55-56.
[3]祁彦侠.浅谈避孕知情选择[J].医学信息(内·外科版).2012,15 (17):63-64.
R169.41
B
1009-6019(2014)09-029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