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怀远
20世纪70年代末发端于安徽凤阳小岗村的“大包干”,拉开了我国农村改革的大幕,带来了我国农村30多年的大变革、大发展、大进步。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大包干”明显存在着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诸多缺陷和困境。面对“大包干”遭遇的市场经济挑战,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不断推进“大包干”体制全面创新,从而使我国的农业、农村经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大潮中风帆正举。
改革开放前,我国农村普遍实行的是 “一大二公” 的人民公社体制,这一体制采用的是“生产大呼隆,分配一拉平”的管理方式,在分配上“干多干少一个样,干与不干一个样,有能力与没能力一个样,甚至干的还不如看的。”这种状况的长期存在,严重挫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劳动生产率难以提高,农业生产徘徊不前甚至严重倒退。有资料显示,到20世纪70年代末,全国农村交完征购粮后,留下的余粮人均不足300斤,1978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33.57元,同时有 2.5亿农村人口处于温饱线以下。很多地方的农民过着“吃粮靠返销、生产靠贷款、生活靠救济”的生活。我国农业发展到了举步维艰、难以为继的地步[1]。在这种情况下,广大农民悄然无声地开始了变革行动。1978年底,安徽凤阳小岗生产队的十八位农民,冒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在秘密商议好的分田单干协议书上按下了鲜红的18颗手印,率先把土地等集体生产资料分包给各家各户,并按规定在夏秋两季首先把国家征购和集体提留交齐。这就是由我国农民首创的“大包干”。
“大包干”彻底冲破了高度集中的人民公社体制,带来了我国农村经营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同时也引发了我国改革开放的全面启动。所以,小岗人及其所创造的“大包干”体制,在我国改革开放的30多年历史进程中,有着确定无疑的历史意义和实践意义。
首先,“大包干”冲破了人民公社体制,采取由“包产到组”到“包干到户”的家庭经营方式,赋予农户相对独立的生产经营权,从根本上再造了农村经济的微观组织结构,极大地调动了亿万农民的生产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农业生产得到了迅速恢复和发展,困扰广大农民多年的温饱问题得到根本解决。
其次,农村改革实践的成功,很快引发城市改革进程的启动,进而使改革的浪潮从农村迅速席卷全国各行各业。应该承认,农业“大包干”的体制创新,为城市改革提供了良好借鉴,为全面改革开放奠定了良好基础,这是“大包干”所作出的不可磨灭的历史贡献。
第三,“大包干”敢为人先的精神是一种敢于突破、勇于创新的精神,正是在这种精神的激励感召下,才有安徽在此后的全国农村改革中带头先行先试,不断纵深推进。比如,在实行“大包干”22年后的 2000年,安徽在全国率先进行了农村税费改革试点,走出农村改革的第二步。同样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安徽在18个县(市、区)先行开展农村综合改革试点等。我们相信,“大包干”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创新精神,必将激励安徽广大农民,在推进农村进一步改革发展的伟大征程中,继续创造出新的更大的辉煌。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和不断完善,“大包干”体制下的农业、农民和农村,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这些情况和问题,实质上,是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农业经济内部一些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也是“大包干”在市场经济进程中所面临的全新挑战。
“大包干”的实行,回归了农业生产的传统方式,农户成了独立的生产单位,重塑了农村经济组织的微观基础。但在走向市场经济过程中,面对变幻莫测的市场,广大农户深感困难重重:一是经营主体分散,势单力薄,难以抵制因市场竞争、需求变化带来的巨大风险。二是农户不能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把握,缺乏对信息进行分析、鉴别、选择的能力,对生产什么,往往是“跟着感觉走”,因而,生产上不是“一哄而上”,就是“一哄而下”,极易造成农产品价格的大贵大贱和农业生产的大起大落,从而给农户带来不应有的损失。三是分散的农户组织化程度低,交易方式落后,交易成本高昂,在与其他经济主体的市场交易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
我国现有2亿多个农户,户均耕地仅0.6公顷左右,这种超小型的生产规模,与农业现代化的要求相比,存在三大不利因素:一是单家独户的生产经营使得农业生产的先进管理方法难以应用,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社会化程度难以提高,同时零星细碎杂乱的小地块生产,使得现代管理和规模效益难以实现。二是一家一户的生产经营和过于分散的小规模土地,一方面使得大中型农用机械难以发挥效益,另一方面使得小型农机具重复投资,利用率低下。三是单个农户的生产经营通常缺乏吸纳现代科技的内在动力,也不具备采用现代科技的能力和条件,这是目前我国农产品科技含量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和农业技术进步缓慢的主要原因。所以,这种小规模生产缺乏现代农业的规模效益,既不利于农业机械、新技术的推广,也不利于先进管理方法的引进实施和组织化、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因而阻碍了农村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和劳动生产率的提高[2]。
农业产业化需要有信息、技术、物资、资金、人才等社会化服务相配套,而在“大包干”实施后的相当一个时期,我国农村中的这些社会化服务环节还相对滞后,这不仅表现在相当一部分地区双层经营中的集体经营这一层,因缺乏经营实力而名存实亡,而且表现在供销合作社这个本来意义上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也已失去为农民服务的性质。结果,不论是地域合作经济组织,还是供销合作社,它们为农户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都很有限,由此直接制约了农业产业化发展进程,降低了农民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延缓了农村市场机制的发育。此外,还有随着我国改革重点由农村转向城市,农村地位边缘化后,出现国家支农投入下降、农村自我积累减少与农村各项事业要求不断发展的矛盾等。这些都是“大包干”突破市场经济困境必须面对的难题。
实行“大包干”后的家庭经营,首先使人民公社体制下的生产队完全解体,政企分设又使乡村一级各类组织名存实亡,改革形成的摧枯拉朽之势,使传统的组织系统难以生存下去。对于传统的农民来说,市场经济是他们脱胎换骨的“炼狱”。如何应对家庭经营带来的基层组织系统的变化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广大农民能否突破“大包干”面临的市场困境并继续创新经营体制的关键。
诱致性制度变迁理论认为:制度变迁来自个人理性,正是个人的理性导致了对制度变迁的需求。大包干及其以后的制度变迁,实际上是农民——这个最基层的行为主体,对潜在获利机会的理性追求为主因的一场诱致性变迁[3]。从农村生产经营角度看,近些年来,广大农民为了克服大包干体制下家庭经营的缺陷和迎接市场经济的挑战,在经营体制创新方面,做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归纳起来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龙头”企业带动型,即通过龙头企业带动农户实行产业化经营。主要由“公司+基地+农户”组成,以某一农产品加工、冷藏、运销企业为“龙头”,围绕一个农业的分产业或产品,实行供应、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经营,形成龙头连基地、基地连农户的专业化、商品化、规范化生产经营格局。龙头企业一头连着市场,一头连着农户,与广大农户形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济共同体。二是农村专业(技术)协会带动型,即以农民为主体,组建专业性协会带动农民进行商品化生产和流通。它是一种以专业生产为基础,以技术联合为核心,同行业之间、农户之间相互渗透、互相融合、规模较大的一种新型组织形式。这些农民自办的农村专业(技术)协会,根植农村,面向市场,上连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下连千家万户,通过依托产业、组建基地、挂靠龙头、开发市场,带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成为农村经济和新产业发展的新的增长点,弥补了农户家庭经营的许多不足,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起着积极的作用。三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带动型,即主要是通过深化改革,把供销合作社真正办成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解决农业生产与市场对接的问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在农村生产经营体制方面的又一伟大创造。它是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基础上,农村改革深入发展的产物,具有极强的活力和生命力。应该说,“大包干”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的制度基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实行“大包干”创新发展的现实要求。它能够有效提高农民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千家万户生产与千变万化市场的有效对接,是对农村经营体制的丰富和完善。
制度之所以要变革创新,是因为原有制度安排已无法实现新制度带来的潜在利益,只有通过制度创新才能使显露在既有制度安排外的利益内部化。改革开放以来,广大农民推进土地制度的创新过程就是不断追求这种利益内部化的过程。从20世纪90年代以来,“大包干”的经营方式开始悄悄地发生了变化,而且,大都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并不拘泥于既定的某种形式。在土地经营权流转方面,有反租倒包、转包、转租、联营、托管、使用权入股等形式,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农村土地的规模经营和农村经济发展。30多年前带头实行分地包干的小岗村,2008年全村种植的368亩葡萄喜获丰收,而这368亩葡萄园,就是在实行“大包干”23年后的 2001年,通过土地流转建成的。如今,小岗村制定了规范的土地流转程序和统一流转费用标准,每亩田流转费用是700斤原粮,加上国家粮食补贴,以流转10亩田为例,农户一年纯收入就有1万多元。到2013年初,小岗村集中流转的土地已达8400亩,占全村1.9万亩土地的44.2%[4]。总之,广大农民有着无限的创造力,30多年来,他们所创造的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生产经营体制和土地经营模式,对提高农民生产的组织化程度、促进农村经济规模化发展,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改革、创新、发展是二十一世纪的主题,没有改革就没有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发展,发展是硬道理,这已经是人们的共识,同时也是“大包干”30多年创新发展实践的真实写照。安徽农业“大包干”30多年来的创新发展,推动了农业和农村经济的不断进步和繁荣,同时也给我们今后的发展留下许多重要启示。
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本质要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精髓,是我们应对前进道路上各种新问题,不断开创事业新局面的一大法宝,必须坚定不移地加以坚持。解放思想同实事求是是统一的,就是要求我们的思想认识符合客观实际,在马克思主义指导下,冲破落后的传统观念和主观偏见对人们思想的禁锢和束缚,把人们的思想从不适合客观现实的旧观念和框框中解放出来,树立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新观念、新思想,实现思维方式的变革、精神状态的改变,以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推动社会实践不断向前发展。“大包干”体制的产生及其创新发展的事实说明,只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才能冲破旧的观念和僵化体制的束缚,才能不断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新探索,并取得一个又一个新的更大的胜利。
社会生产是由生产力和生产关系构成的一个整体,生产力是生产中最活跃、最革命的因素,也是生产发展的决定性因素。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合生产力的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当生产关系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时,就具有阻碍和破坏生产力的反作用,这是人类社会发展的普遍规律。1978年凤阳小岗人民从实际出发,冲破“左”倾思想的束缚,实行了分田到户的“大包干”。通过对生产关系的调整,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从而带来了农业生产大发展,农民生活大改善,农村社会大繁荣。“大包干”的实践告诉我们,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有什么样的生产力就要求有什么样的生产关系,我们应当根据生产力发展状况和发展水平自觉地调整生产关系。“大包干”的实行,是为了适应当时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如今,我们对“大包干”的创新发展,尤其是当前的土地流转和适当的规模经营,也是为了适应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不断提高的的需要。
尊重农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并肯定他们的首创精神,符合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是社会发展决定力量的历史唯物主义观点,也是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基本经验。因为人民群众是各行各业、各个领域、各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是各种实践活动的主体,改革中的新问题该怎么解决,他们最有发言权,他们的新思路才是一切新举措得以出台的基础。习近平总书记在出席十八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同中外记者见面会时强调,“人民是历史的创造者,群众是真正的英雄。人民群众是我们力量的源泉”[5]。这是我们党的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的具体体现。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切实做到自觉尊重群众意愿、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面对当前农村的各项改革,我们必须充分尊重农民的主体地位,以及农民的选择和意愿,尊重和鼓励农民的探索和创造。只有农民的主体地位得到了尊重,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得到了发挥,才会有许许多多切实有效的解决“三农”问题的方式方法。
自古至今,人民群众从来就不缺乏创新精神,但人民群众的创造或者呼声,在初期往往稚嫩弱小,有时甚至因为异于常态而被妖魔化。这就要求我们对人民群众超出平常的创新之举给予保护和支持。“大包干”得以“稳定、普及推广,直至合法化”的过程,证明了我们党对人民群众的实践进行识别、扶持、总结提升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同时,领导干部的思想解放,及其对人民群众中符合客观实际的创新之举,给以满腔热忱的支持也是何等重要!正是从这个意义上,所以才要求我们的领导干部在谈解放思想时,要把自己摆进去,要以基层的鲜活经验打开自己的思想空间,以群众的生动实践拓宽自己的工作思路,坚定不移地做改革创新的支持者和促进派。
[1]杨江.建国以来十大经济热点[M].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1995.
[2]潘宗白.中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调查与比较[M].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2000.
[3]陈怀远.安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运行机制研究[J].江淮论坛.2010(1).
[4]从“分”到“合”——安徽小岗土地流转模式的创新之路[EB/OL].[ 2013-03-29]. http://www.farmer.co m.cn/tppd/gdny/201303/t20130329_825625.htm.
[5]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常委记者见面会上的讲话[EB/OL].[ 2013-01-02]. http://edu.sina.com.cn/en/2013-01-02/12357143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