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傲
(华中师范大学文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9)
“不可或缺”是当下书面语中使用较多的一个词,义为不可缺少、必须具备。然而,对于语素“或”的解释,诸多词典字典不尽相同,造成了一定的混乱。现简要罗列一些词典的解释(只摘录相关义项):
《现代汉语词典》第1版①、第2版②“或”字下解释为:〈书〉稍微:不可或缓,不可或忽。
第3版③、第4版④“或”字解释同上,例句改为不可或缺,不可或忽。
第5版“或”字下标注了词性:〈书〉副 稍微:不可或缺︱不可或忽⑤。
第6版,“或”字解释和标注与第5版相同⑥。另外,在“不”字下列有“不可或缺”一词,释为:不能有一点点缺失(或:稍微;略微)⑦。
《新华词典》“不”字下列有“不可或缓”(“不可或缓”之“或”与“不可或缺”同):不容许有一点儿拖拉延缓⑧。“或”字下列两个义项:1.或者、也许,表示选择或不肯定的口气;2.某人,有人⑨。
《汉语成语大全》“不可或缺”释为:或,有时。一时也不能缺少(某事、某物或某人)⑩。
《学生实用现代汉语词典》“不”下列有“不可或缺”:不能有所短缺(或:有)⑪。“或”字下解释为:〈书〉稍微:不可或缺⑫。
上列词典对“不可或缺”一词的释义大致相同,而对语素“或”的解释不尽相同:《现代汉语词典》标注为副词,释为“稍微”;《汉语成语大全》释为“有时”;《新华词典》所列“或”字两个义项均与“不可或缓”的释义不符;《学生实用现代汉语词典》前后矛盾,既释为“有”,又释为“稍微”。另,李小军先生在《成语释疑:不可或缺》一文中,将“不可或缺”及相似的“不可或V”之“或”释为语气助词,认为“或”起衬足音节和加强语气的作用[1]64。观点多不一致,“或”的释义有继续研究的必要。
古代汉语中,“或”主要有以下几种用法(与本文有关的用法):
其一,作动词,表存在,相当于“有”。例如:
(1)何斯违斯,莫敢或遑。(《诗经·召南·殷其雷》)
(2)开辟以来,莫或兹酷。(《后汉书·应劭传》)
其二,作无定代词,一般指人,只用作主语,表示“有人”“有的人”;也可出现于先行词之后,表示整体中的部分人或某个人。例如:
(3)或告之曰:“是非君子之道也。”(《孟子·滕文公下》)
(4)宋人或得玉,献诸子罕。(《左传·襄公十五年》)
其三,作语气助词或语气副词。否定句中,“或”常和“莫”“无”等配合使用,加强否定语气。例如:
(5)如松柏之茂,无不尔或承。(《诗经·小雅·天保》)
(6)残贼公行,莫之或止。(西汉·贾谊《论积贮疏》)
关于后两种用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于富章先生《古代汉语语法新编》认为,“或”的后两种用法与第一种用法相同,都是动词,表存在[2]。方有国先生在《“莫之或止”解》中认为“或”的第三种用法是“实义词”,义为“有”,相当于存在动词“有”或者无定代词“有”。方先生认为“有”既有动词性又有指代作用,是指代性动词,“或”“有”的指代用法是从动词用法演变而来[3]。可见,“或”是否有后两种用法,尚待讨论研究。为了论证方便,我们姑且承认这两种用法。而上列词典对“或”的释义与“或”的实际用法则显然不符。
查考相关的语文工具书如《王力古汉语字典》《故训汇纂》《汉语大字典》等,“或”字均没有“稍微”这一义项。实际上,词典除了引“不可或缺”及相关的“不可或V”为例外,再没有其他例证。将“不可或缺”的“或”释为“稍微”,证据不足。无定代词“或”主要指人,只能作主语,位于句首或先行词之后。如若代指时间,则其所指代的时间名词必须在句中提前出现。而“不可或缺”的“或”前接否定副词,句前也没有时间名词出现。况且“或”虽说可指代别的事物,然而从实际用例看它很少指代时间。可见《汉语成语大全》释“或”为“有时”虽可勉强说通,却缺少事实根据。
李小军先生认为“不可或V”之“或”和上列第三种“或”字用法相同,是语气助词。这种观点恐怕与事实不符。仔细观察可知,上列语气词“或”均用于否定句中,且位于前置代词宾语“尔”“之”和动词之间,如例(6)“莫之或止”,而“不可或缺”显然与此迥异。从实际的用例看,“不可或缺”前常有主语,而这个主语在语义上却是“或缺”的受事对象。如李文所引“前因皇帝典学,功修正笃,李鸿章不可或离左右”(清·梁章钜、朱智《枢垣记略》卷三)[1]64。可见,“不可或 V”的受事对象不在“不可或V”结构框架之内,而是提前于“不可或V”结构之前,这和“无不尔或承”“莫之或止”中代词宾语在否定词与“或V”之间的用法有显著区别。“莫之或止”等“或”不一定是语气助词或语气副词,而“不可或V”虽可以说成“不可V”,却也不能简单认定“或”就是语气词。
诸词典之所以释义混乱,可能是因为随文释义,在“不可或缺”整个词语意思的基础之上反推“或”字之义。这种在词语意思基础上推导组成成分(语素)意思的方法,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容易造成许多似是而非的释义。比如,对“或”的释义,既可以释为“稍微”,也可以释为“有时”,又可释为“语气助词”,各种说法看似都文从字顺,实际上却缺乏充分的依据。
“不可或缺”是历史上形成的词语,若要探究其确切意思,只能从其产生的历史时期去寻找,并与其他结构相同、词义相近的词语或短语进行比较研究。我们认为,“不可或缺”的“或”是存在动词,表示“有”。《学生实用现代汉语词典》在解释“不可或缺”时,既释“或”为“有”,又解释为“稍微”,前后矛盾。我们将作进一步的论证。
从历史上看,“或”训“有”,表示存在,本为常训。《广雅·释诂》卷一:“或,有也。”王念孙广引先秦旧训及典籍异文以疏证之[4],例多不赘述。除了上文所引“或”字动词用例,文献中“或”训“有”多有其例,例如:
(7)图厥政,莫或不艰。(《尚书·君陈》)
伪孔传:“谋其政,无有不先虑其难。”
(8)呜呼夙夜,罔或不勤。(《尚书·旅獒》)
孔颖达正义:“无有不勤于德。”
(9)有一于此,未或不亡。(《尚书·五子之歌》)
文献中,“不可或V”与“不可有V”(V可以是形容词的使动用法)出现于相同的句式环境,用法相同,表达的意思也相同。例如:
(10)……非若周公之制作,曲尽其美,不可或改。(宋·华镇《云溪居士集·萧曹论》)
(11)礼可过于繁,而刑不可或繁也。(清·吕熊《女仙外史》八十四回)
(12)府尹道:“死了不可复生,你不可有悔。”
(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十七)
(13)仙家之言不可有违。(明·凌濛初《二刻拍案惊奇》卷二十四)
粗略地看,“不可有V”出现于两种句式中:一是“V”的受事对象(多为动词短语、小句等)没有紧接“不可有V”结构之前,如例(12);二是受事对象(多为单个名词)紧接“不可有V”之前,如例(13)。这种区分只是为了便于论述,其实两种句式的语义结构是相同的,都表示某人(句表可以不出现)不可有V受事对象(或隐含)。具体分析可知,“V”可带受事对象,而“V+受事对象”作为动词短语VP,又是“有”的宾语,形成“有+VP”的结构。关于“有+VP”,张文国、张能甫《古汉语语法学》认为这种结构下的VP已经“事物化”,成为可以指称的对象[5]。从所举例句来看,“或”同样可以出现在上述的两种句式之中,表达的意思与“有”相同。如例(10),“不可或改”即“不可改周公之制作”,“周公之制作”为“改”的受事对象,“改周公之制作”在语义上又是“或”的指称对象;例(11)受事对象“刑”位于“不可或繁”之前,与例(13)句式相同,表示不可存在“使刑法繁”这一事件。
“不可或V”与“不可有V”句式相同,语义相同。通过“不可或缺”与“不可有缺”的比较,更能显示“或”的确切含义。例如:
(14)祖父坟茔必须祭扫,不可有缺。(清·天花才子《快心编》三集十一回)
(15)类皆为日用所需,不可或阕(缺)。(清·琴菴道人编订《善门日用》序)
两例“不可或(有)缺”接在小句之后,本身也可看作小句,其前没有明显的受事对象,因为前面的小句本身就包含了“或(有)缺”的受事对象。我们把它归于上文所论的第一种句式之中。
(16)中道人伦不可有缺。(清刻本《新镌楚曲十种·李密降唐》)
(17)甘旨之奉不可有缺。(明刻本《新刻出像音注薛平辽金貂记》卷一)
(18)功名皆身外物,阴德不可或缺。(清·长白浩歌子《萤窗异草·马元芳》)
(19)兼有名笔为之表彰,则记载不可或
.缺也。(清·董华钧《纯德汇编》卷一)
例(16)、例(17)与例(18)、例(19)句式相同,“不可或(有)缺”紧接于形式主语之后,表示某人不可缺少主语所表示的内容。主语多为名词或名词短语(“记载”可为名词),表达实际语义上的受事对象。如例(16)、例(18)形式上的主语“中道人伦”“阴德”为名词短语和名词,紧接于“不可有(或)缺”之前,实际上是“不可有(或)缺”的受事对象。两句的意思是不可存在缺少“中道人伦”“阴德”这样的行为。“有”和“或”处于相同的结构当中,表达的意思也相同,如果将例(16)~例(19)中的“有”“或”互换,句子的结构没变,意义也没有变化。可见,“不可或缺”的结构和意义完全等同于“不可有缺”,“或”的意思是“有”,表示存在。
不仅是“不可或缺”等同于“不可有缺”,同样的例子还可以在下文的比较中看到:
(20)三城不可或.失,军师又不可分劳。(清·俞万春《荡寇志》卷五十二)
(21)媒可无求而身不可或失。(清·林云铭《楚辞灯》卷三)
(22)此宝……可要谨藏,不可有失。(明·佘象斗《华光天王南游志传》卷一)
(23)分付把洞小妖坚守洞门不可有失。(明·佘象斗《华光天王南游志传》卷一)
以上是“不可或失”与“不可有失”的比较。“或”同于“有”。
(24)尔等各宜谨犯不可或忘。(清·魏文中《绣云阁》一百三十九回)
(25)盛不可不图,衰不可或忘。(汉·扬雄《扬子云集·幽州牧箴》)
(26)州县相公之恩不可有忘。(明·凌濛初《初刻拍案惊奇》卷二十九)
(27)吾宫中所嘱国事不可有忘。(明·熊大木《唐书志传通俗演义》七十七节)
(28)此是至嘱至嘱,不可有忘。(明·许仲琳《封神演义》十回)
以上是“不可或忘”与“不可有忘”的比较。“或”同于“有”。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不可或缺”的“或”是一个存在动词,表示“有”。在具体的句子中,“存在”的意味比较小,容易被忽视,这或许也是造成词典释义偏误的一个原因。另外,“不可或缺”与“不可有缺”至少在晚清都已出现并广泛使用,而只有“不可或缺”使用至今并被当下词典作为成语收录,这跟“或”的书面色彩浓厚,“有”的口语色彩较多有关。“不可或缺”比较典雅,富有文言色彩,因而在当下的书面语体中广泛使用。
注释:
①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1版),商务印书馆,1979年,第507页。
②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2版),商务印书馆,1985年,第515页。
③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3版),商务印书馆,1996年,第576页。
④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4版),商务印书馆,2002年,第576页。
⑤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5版),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623页。
⑥⑦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词典编辑室:《现代汉语词典》(第6版),商务印书馆,2012年,第592-593页,第109页。
⑧⑨《新华词典》编纂组:《新华词典》,商务印书馆,1980年,第69页,第378页。
⑩梅萌:《汉语成语大全》(第2版),商务印书馆国际有限公司,2011年,第144页。
⑪⑫《学生实用现代汉语词典》编委会:《学生实用现代汉语词典》,崇文书局,2008年,第93页,第392页。
[1] 李小军.成语释疑:不可或缺[J].语文建设,2009(5):63 -65.
[2] 于富章.古代汉语语法新编[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87:113-116.
[3] 方有国.上古汉语语法研究[M].成都:巴蜀书社,2002:284-288.
[4] [清]王念孙.广雅疏证[M].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4:6.
[5] 张文国,张能甫.古汉语语法学[M].成都:巴蜀书社,2003:7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