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秀
(常州大学学报编辑部,江苏 常州 213164)
良好的学术道德是对科研人员的基本要求,是科学研究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研究生作为科研人员的新生力量,其学术水平和道德素质的高低关系着国家未来科技人才素质的高低以及经济文化软实力的强度[1]。为了训练研究生的科研能力和学术精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研究生培养方案中对学术研究成果作了一定数量和质量要求。这一措施在促进研究生主动参与科研,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由于研究生思维活跃,富有开创精神,近年来诞生了一大批优秀的研究生学术成果,包括优秀硕士、博士毕业论文和学术论文,这些成果对于繁荣学术研究起到了积极作用。但伴随着研究生教育规模的扩大,受到学术资源的限制,也有一些研究生为了达到培养单位的合格要求,采取了一些急功近利的做法,研究生学术道德问题逐渐被社会所关注,一些学术不端案例也频频出现在媒体和大众的视线里,给研究生培养和学术研究带来了负面影响。这些行为如果不及时纠正,轻则会纵容研究生弄虚作假的行为,影响其个人一生的发展,重则有损高校人才培养的质量,阻碍科学的发展,加重学术腐败风气的蔓延。文章通过综合分析研究生论文投稿情况,从中窥见部分研究生的学术不端行为及其行为心理,并试图寻找研究生学术不端的治理方法,以期对端正学术之风和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有所裨益。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学术研究、学术评价和学术奖励等学术活动中,为骗取学术共同体和社会承认而出现的违背学术规则、学术规范的不良学术行为。一切违背学术规范、违背学术研究一般规律的学术不良行为都可以看作是学术不端行为[2]。笔者在工作实践中发现,许多研究生来稿都或多或少存在学术不端行为。在对存在较为严重的学术不端来稿进行分析发现,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可以分为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和非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虽然它们都是对学术道德规范的违背,但从与作者沟通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过程分析,自觉性和非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人的应对态度完全不同,他们对于纠正学术不端行为的主观意愿不同,因此产生的危害也不相同。
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的出现是由于研究生在进行学术研究活动之时明知自己的研究行为会违背学术规范,会对他人或社会的学术成果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却放任此结果的产生[3]192。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的最主要表现是低水平重复,伪造篡改数据、图表行为。由于论文重复率检测和科技查新等科技手段的出现,大段抄袭这种低级的学术不端行为日益减少,但是似曾相识的论文、改头换面的实验数据和图表多了起来。由于研究生具备基础的逻辑知识和较强的语言文字处理能力,因此他们会将查找到的文字资料、数据和图表按照自己的逻辑结构重新整理,并对语言作适当处理,这样的论文看似结构合理、逻辑严密,也能顺利通过检查系统,但是只要编辑认真审读,就会发现论文完全是炒剩饭,论证、论据、数字和图表都是变相抄袭。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是虚假署名和虚假基金项目。少数研究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完成学术论文任务不能及时毕业,或者为了论文能顺利被录用,就通过人情或者金钱交易等方式在别人的论文上署名或者挂自己没有参与的课题项目。由于信息不畅,这种不端行为难以被发现,即使被发现也难以控制,但其危害却很大,不但降低了研究生人才培养的质量,还造成学术活动的不公平竞争。
非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是由于研究生在进行学术活动之时,或者是可以预料但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了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或者是由于学术规范知识的匾乏,无法预料自己的研究行为会产生学术方面的负面影响[3]192-194。非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具有稳定性,即长期以来其表现形式基本不变,主要表现为引而不著、虚假著录和一稿多投等,只要对论文重复率检测系统报告稍作分析就不难发现。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来稿中引而不著、虚假著录的不端行为占比最高。当然还有一些作者为了增加自己、他人或者所投期刊的论文被引频次,即使没有实际引用也将其著录为参考文献。表面上看,这种不端行为危害不太,实则是学术研究态度不严谨的表现,如果不能及时防微杜渐,则纵容了行为实施者的侥幸心理,诱发其他不端行为,也给期刊编辑增加了额外的工作负担。还有一种比较普遍的非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是一稿多投。虽然学界对于“一稿多投”是否属于学术不端行为存在争议,但是实践中通常将其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因为作者迫于各种压力,以“刊发,或者争取在高层次期刊上刊发”为目的一稿多投行为看似无可厚非,但伤及的却是期刊出版单位和学术研究同行。
虽然自觉性学术不端和非自觉性学术不端产生的主观意愿不相同,但其行为结果给高校研究生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带来的危害却同样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具有隐蔽性,个别行为对个人和社会的危害性有限,但一旦数量增多,形成一定的普遍性,其危害性就显现出来。对于研究生而言,不管是自觉性还是非自觉性学术不端行为,不仅导致其学术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难以提高,还会影响学业,虚度年华,浪费学术生命。对于社会而言,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背离了培养单位的人才培养目标,造成教育资源的浪费,而且扰乱了学术生态,损坏了学术共同体的尊严和中国学术的信誉。
学术道德意识淡薄、治学态度不严谨和学术保护意识不强等是部分研究生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内在推动力。《韦伯斯特国际大辞典(第三版)》认为学术“不仅指专科的学问或知识,也指学者的品质与特性”。然而当今的学术界,功利主义盛行,研究生教育也不例外,导师给研究生灌输的也是现实的生存模式——多发论文,毕业、评奖学金、考博、单位聘用都用得上。有的导师,甚至研究生培养单位都充当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的引导角色——导师占用研究生成果,导师第一作者研究生第二作者的论文可以作为毕业的条件等。如此不良的示范致使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屡禁不止。
内因虽然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外因也不容小觑。美国社会学家默顿认为“越轨行为是经济不平等和机会不平等产生的一种副产品”[4]。我国学术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泛滥。现阶段研究生学位获取、奖学金评审、博士招考和职务应聘等墨守量化考核的方法。在这种情况下,无论研究成果质量如何,只要数量达到要求,刊发论文期刊达到级别要求,过关就相对容易。既然花一年时间写的论文和花一天时间写的论文计分标准是一样的,那么学术不端行为盛行也就不难理解了。制度是终极问题所在,如果没有一个良好的制度和学术规范参与研究生学术管理、评价,那么学术不端行为还会大行其道。
惩戒不严也是学术不端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虽然近年来媒体频频曝光学术不端事件,但基本上都是学术权威,或者情节严重的。对于普通研究生和情节不严重的情况,一些研究生培养单位考虑单位整体学术论文数量或者碍于人情都采取含糊的态度。管理部门如此被动的应对态度大大降低了学术不端行为的成本,纵容了一部分研究生的侥幸心理。当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不健全,不端行为缺乏处理依据也是惩戒不严的一个重要因素。
治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思想道德教育应先于惩罚处置。尽管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存在种种诱因,但从根本上看,高校对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不足是导致部分研究生学术精神和学术责任失守,突破学术道德底线的主要原因。科学的学术精神和高尚的学术责任是治学、研究不可或缺的品质[5]。目前中国高校的道德教育仅仅局限于大学一年级开设“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程,研究生阶段不开道德教育相关课程。不仅如此,“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条款式教科书、说教式授课模式和死记硬背式的考试形式不仅不能从根本上对学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甚至使学生滋生“考试作弊”等初级的学术不端行为。为了加强大学生学术道德教育,高等学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首先,通过课堂讲授、载体宣传、典型案例警示及建立在校研究生信用档案等方式进行学术精神和学术责任教育;其次,高校教师特别是研究生导师要以身作则,不仅教授研究生学科知识和技能,更要在日常培养中渗透学科文化,强化科研的育人功能,提升研究生的学术道德修养。最后,研究生主管部门也可以联合教学部门、学生管理部门、实验中心、学报编辑部等部门定期为研究生举办学术道德讲座、学术规范讲座、学生规范竞赛等形式的实践活动。
目前多数研究生培养单位依然以学术型研究生培养为主要形式,由于学术型人才对学术研究能力的要求,高校研究生毕业获得学位的条件无一例外都要求在读期间公开发表论文2~3篇或以上,部分高校还要求论文发表在中文核心期刊上,还有些将公开发表论文作为奖助学金测评的依据。这种单维度的学业评价机制不仅会增加研究生在读期间的学术研究压力,滋生学术不端行为,也不利于社会需求的综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构建多维度的学业评价标准,已经迫在眉睫。首先,区别学术型研究生与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不同培养要求。对学术型研究生可以提出较高的学术研究要求,但也不必在数量上作出过高要求,对于硕士层次的学术型研究生,在校期间在正规学术期刊上公开发表1篇论文应该就足以锻炼其基本学术能力,为学位论文打下基础。对于专业学位研究生而言,应该不作公开发表论文的要求,注重培养实践能力。在学位论文的问题上也可以放低要求,或者可以用实践成果替代学位论文。其次,完善研究生考评体制,测评指标分样化。荣誉和奖励可以设置综合型和单项型。综合型考评应该全面考虑研究生的培养目标,将各项培养目标细化成考评条件,并赋予一定的权重比例,尽量体现综合型。为了激励研究生在校期间的各种特长的发挥,可以设置一些单项荣誉,让在某些方面有特长的学生也有机会获得荣誉和奖励,多样化培养人才。此外,在构建多维度学业评价机制时,要考虑研究生学习和成长的心理状态,指导其形成良好的道德意志,以便于采取合理方法引导其投入到学习和研究工作中,有利于学术道德意志水平的更好发挥[6]。
近年来,党和政府对学术道德建设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相继出台了《关于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2002)、《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学术规范(试行)》(2004)、《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2006)、《科技工作者科学道德规范(试行)》(2007)、《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高校人文社会科学学术规范指南》(2009)等系列文件治理学术不端行为,各高校也纷纷成立学术委员会督促广大师生科技人员恪守科学伦理和道德准则。但实际情况是治理学术不端行为没有收到足够的成效。因此,治理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也应该进一步完善学术不端治理的各项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度。其一,要明确学术不端行为治理的对象。学术不端行为的主体涉及高校师生、科研机构研究者、期刊出版者和期刊代写代发团体等。不同层面制度的制定,要考虑制度约束的对象。其二,要清楚不同领域学术不端的不同形式。学术不端行为在不同领域有各自具体的表现形式。在科研机构,科研和学术造假是主要形式;在期刊界,审稿不严,人情稿,金钱交易等行为是其主要形式;在高校,学术不端行为除了以上几种情况外,还包括学位论文造假,替考,考试舞弊等行为。其三,应该考虑制度的可操作性。制度要列举学术不端行为,并给出明确的认定标准和具体的惩罚方式,对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三审制”是国家对图书和期刊等出版物的基本要求,其目的就是要提高出版物的质量。期刊编辑初审后,要送给相应学科专家进行复审(期刊审稿叫外审),最后对外审通过的稿件集中进行终审[7]。编辑初审是“三审”制中最为基础的工作。为了提高审稿效率,杜绝学术不端论文发表,首先,期刊编辑可以在初审之前利用中国知网“学术不端文献检测系统”对论文进行检测,并对检测报告进行分析,一旦发现论文存在抄袭、篡改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不仅不予发表,还应该告知研究生单位。如果经检测分析发现参考文献、署名、基金项目等方面存在轻微学术不端现象,可给予修改后重新初审的机会,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同时,要在论文刊发前和作者核实情况,签署著作权方面的协议。其次,建立审稿专家数据库,了解各个审稿专家的学术研究方向,并对审稿专家提出鉴别低水平重复论文的要求,补充检测系统的不足。此外,为了避免人情放水等情况,编辑可以将一篇稿件匿名送两位审稿专家审稿。编辑对于外审后的稿件还要在论题、数据和图表等方面仔细甄别,并提交主编再次审核。对于已经刊发的论文,编辑也可以在论文刊发数月后逐个上网查询,一旦发现有“一稿多发”的情况,坚决要求各大数据库撤销稿件,并对作者追究著作权责任。
虽然部分研究生自律性较差,在学术研究方面存在学术不端行为,但也有一大批优秀的研究生学术成果被社会广泛地传播和运用,给学术研究带来了新鲜的血液。如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能从加强思想道德教育、完善制度建设和优化学业评价体系构建等方面约束研究生行为,期刊出版单位也能在出版各个环节严格把关,杜绝发表存在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为研究生学术研究营造良好的环境,那么,研究生学术不端行为将会得到较好的控制。
[1] 程金莲,董秀娟,韩世范.护理学术期刊科研论文质量评价方法研究进展[J].全科护理,2012(21):1992-1995.
[2] 李江涛.高校境域下学术不端行为的多维治理防范对策[J].河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7-10.
[3] 韩丹,张艳.军校学术期刊:遏制学风建设中学术不端行为的前沿阵地[J].西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2):192-194.
[4] [美]罗伯特·默顿.社会研究与社会政策[M].林聚任,译.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书店,2001:82.
[5] 颇柯.学术价值观错位:学术道德失范的根源[J].当代教育论坛,2004(l):65-68.
[6] 顾越桦.研究生学术道德失范的道德心理成因分析和对策研究[J].中国高教研究,2013(6):59-63.
[7] 游苏宁.“号脉”科技期刊[N].光明日报,2014-01-16(03).